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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欠买卖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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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欠买卖合同(精选4篇)

赊欠买卖合同 篇1

出卖简称甲方,

承买人简称乙方,

兹为_________ 货物欠款买卖,经双方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_________ 货_________件卖与乙方,约定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清楚。

第二条 货价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或依照交货日交货地的市价为标准)。

第三条 乙方应自交货日起算_________ _________ 日内支付货价与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条 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或仅能交付一部分时,应于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买卖契约,但须接到通知日起算_________日内答复逾期即视为承认延期。

第五条 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又未经依前条约定通知乙方时,乙方可限相当日期催交货,倘逾期仍不交时,乙方可解除契约。

第六条 如因天灾地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按照期交货或一部分货品未能交清的,得延缓至不能交货原因消除后_________日内交付。

第七条 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货之期为标准。

第八条 乙方逾交款日期不为交款的,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交款,并请求自约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算迟延利息。

第九条 甲方所交付的货品,如有不合格或品质恶劣或数量短少时,甲方应负补充或交换或减少价金的'义务。

第十条 乙方发现货品有瑕疵时,应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请求履行前条的义务,倘甲方不履行义务时,乙方除可解除契约外并可请求损害赔偿,甲方无异议。

本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地址:

买受人(乙方):

地址:

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赊欠买卖合同 篇2

货物赊欠买卖合同

货物赊欠买卖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为_______货物欠款买卖,经双方缔结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愿将_______货_______件卖与乙方,约定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清楚。

第二条货价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或依照交货日交货地的市价为标准)。

第三条乙方应自交货日起算_______日内支付货价与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条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或仅能交付一部分时,于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买卖合同,但须接到通知日起算_______日内答复逾期即视为承认延期。

第五条甲方如届期不交货又未经依前条约定通知乙方时,乙方可限相当日期催交货,倘逾期仍不交时,乙方可解除合同。

第六条如因天灾地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一部分货品未能交清的,可以延缓至不能交货原因消除后___日内交付。

第七条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货之期为标准。

第八条乙方逾交款日期不为交款的,甲方可以定相当期限催告交款,并请求自约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计算迟延利息。

第九条甲方所交付的货品,如有不合规格或品质恶劣或数量短少时,甲方应负补充或交换或减少价金的义务。

第十条乙方发现货晶有瑕疵时,应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请求甲方履行前条的义务,倘甲方不履行义务时,乙方除可解除合同外并可请求损害赔偿,甲方无异议。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货物赊欠买卖合同

货物赊欠买卖        合同

赊欠买卖合同 篇3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就甲乙双方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标准

1、货物名称:

2、货物规格:

3、货物质量标准:

第二条货物数量和计量单位

1、货物数量:

2、货物计量单位:

3、交货数量的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的规定:卖方代办运输的,运输途中允许货物有%的自然增(减)量,交货数量允许有%的合理磅差,结算时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第三条价格和货款支付

1、单价: 总价:

2、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乙方收到货物当日内将货物总价的50%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剩余货款于收到货物之日起20日之内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

第四条货物的运输和交货方式

1、运费的负担:甲方负责货物的妥善运输事宜,运费由乙方承担(运费连同货款依约定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2、交货时间:

3、交货方式: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乙方指定地点( ),乙方在验收合格后应按照本合同第三条之规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五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或者拒绝供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物价格总额%的违约金。

2、甲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和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第一条之约定,否则应根据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包换或者包修,并承担因为修理、调换或者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4、其他

第六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退货的,应向甲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逾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按逾期款额的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如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其他

第七条纠纷解决方式

对合同履行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解决不成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补充与附件

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达成补充条款,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条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

第九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赊欠买卖合同 篇4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人):(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注:以营业执照为准)邮编:

通讯地址: (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乙方(人):(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注册地址:(注:以营业执照为准)邮编:

通讯地址:(注:以实际办公地址为准)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第一条甲方愿将货件卖与乙方,约定年月日交付清楚。

第二条货价议定每件人民币元整(或依照交货日交货地的市价为标准)。

第三条乙方应自交货日起算日内支付货价与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条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或仅能交付一部分时,应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买卖契约,但须接到通知日起算日内答复逾期即视为承认延期。

第五条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又未经依前条约定通知乙方时,乙方可限相当日期催交货,倘逾期仍不交时,乙方可解除契约。

第六条如因天灾地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按照期交货或一部分货品未能交清的,得延缓至不能交货原因消除后日内交付。

第七条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货之期为标准。

第八条乙方逾交款日期不为交款的,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交款,并请求自约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算迟延利息。

第九条甲方所交付的`货品,如有不合格或品质恶劣或数量短少时,甲方应负补充或交换或减少价金的义务。

第十条乙方发现货品有瑕疵时,应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请求履行前条的义务,倘甲方不履行义务时,乙方除可解除契约外并可请求损害赔偿,甲方无异议。

本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合同签署页)

甲方(公司章): 乙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建议填写我方签约主体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