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补充34篇》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精选34篇)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1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方):____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_________
现甲乙双方就原单位具体名称和具体房屋编号职工住宅回迁房(拆迁补偿协议中回迁到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新房的地址编号)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新房的地址编号有一套回迁房,具体房屋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2号楼3单元一层东户,建筑面积为71.5平米。因目前的政策暂不允许该住宅领取房产证上市交易,而甲方又急于对空闲住宅加以利用,乙方又需要房屋居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因本回迁房户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长女为_______________、长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无其他子女。
第二条经过甲乙双方多次协商,乙方以人民币204000元向甲方购买该回迁房。
第三条乙方须在20__年10月18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1000元;之后乙方须在20__年10月21日前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人民币203000元;如果乙方未能在20__年10月21日前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则视为乙方主动终止交易,且1000元定金归甲方所有,而乙方有权要回除去1000元定金外的已经付给甲方的房款,同时甲方有权将该回迁房出让给他人而不受乙方任何约束。
第四条在开发商向房产部门办理房产登记事宜时,甲乙双方应一同办理。在首次办理该回迁房的房产登记证明时,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交纳物业维修基金、契税、交易手续费、手续费、印花税等费用,上述费用须由乙方承担。如果因乙方未能及时完全支付上述费用而造成办理房产登记证明延误,所产生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以直接与开发商联系询问房产登记办理进度,如果需要甲方方面的相关手续,甲方须一同办理。
第六条在进行二手房过户过程所产生的契税、印花税、营业税、个税、手续费、登记费等费用须由甲方承担。如果因甲方未能及时完全支付上述费用而造成二手房过户延误,所产生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取得房产登记证明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乙方一同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
第八条乙方向甲方支付完全部房款后,该回迁房产权归乙方所有。双方应该共同遵守,甲方不得无故反悔,不得再对该房屋主张任何的权利。如果甲方违约,除了退还乙方交纳的所有购房款和利息及有关费用外,还须支付20000元的违约金,之后该回迁房产权仍然归甲方所有。如果乙方违约,甲方在扣除20000元违约金后将其余184000元房款退还乙方,之后该回迁房产权仍然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甲方在20__年5月12日接收该回迁房时,同时拿到两张收据和一份《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第一张收据开具时间为20__年5月12日,项目为装修押金,金额为500元,交款人为_______________;第二张收据开具时间为20__年5月12日,项目为水电表费900元、卫生费120元、物业费429元,金额为1449元,交款人为_____________;《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中: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为20__年5月12日,被拆迁人为_____________,安置地址为现在房屋的地址的2号楼3单元一层东户,建筑面积为71.5m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完全部房款当日,甲方应将两张收据转交给乙方。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完全部房款当日,甲方须将该《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交给乙方保管;将该协议交给乙方保管后出现丢失或者毁损,导致不能进行房产登记等后果由乙方完全负责。
第十条20__年10月15至20__年4月15日该回迁房供暖费用须由乙方完全承担。
第十一条本协议共两页;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证明人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乙方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继承人1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继承人1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证明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继承人1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继承人2签字:_________________证明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继承人2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证明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继承人2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yjby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重庆市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储藏室40 平方米,产权证号st)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100_元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 ,即小写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空调两台(型号: ),热水器(型号:),浴霸(型号: ),饮水机(型号:),音响两台(型号:258695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 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卖方):yjby (印) 身份证号:
住址:yjby 电话:
_年 月 日
乙方(买方):yjby (印)身份证号:
住址:yjby 电话: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3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该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是按照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测所得。该商品房交付时,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调整导致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亦不适用合同第十三条有关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双方同意按照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即年月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2、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的首付款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其余价款元,买受人以方式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三条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银行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要求变更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提供担保人时,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并与出卖人协商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日起7日内仍未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1)逾期在30日之内的,买受人应每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应于逾期满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购房余款和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成数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准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准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买受人延迟支付上述款项的:_________________逾期在三十日内(含三十日)的,应每日按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选择银行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则需遵照以下条款执行:_________________
(1)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7日内与前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公积金贷款成数及年限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为准。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小于买受人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接出卖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要求及时补充资料,并配合出卖人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若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15日内仍不能与上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的,应于前述15日届满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或书面通知出卖人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应自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逾期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按照第二条第2款规定执行。
(4)在出卖人保证期限内,如因买受人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次日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承担的担保金额及出卖人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支出,否则,买受人还应从出卖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每日按出卖人承担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5)因买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贷款银行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导致出卖人为买受人偿还贷款银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项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包括银行)代为偿还的按揭贷款余额及贷款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直接及间接损失。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卖人腾退该商品房,买受人已经装修的部分无偿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不予以补偿。
第四条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补充
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据实予以延期,不适用合同第十条有关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出卖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_________________
A.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规划、设计变更约定的补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3、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设计”是指: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套内户型设计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所在楼宇的用途设计,“设计变更”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个楼宇的用途变更。
4、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5、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第五条处理。
6、锅炉房、变电室/箱/站、调压站、垃圾处理站、化粪池及其他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性设施等尚未最终确定的建筑及设施,不属于环境布局范围之内,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或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设施的最终位置进行调整。最终位置以实际交付为准,届时本合同继续履行,且出卖人无须因该调整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之前,出卖人应以短信发送/电话通知/登报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以发送短信或登报形式通知买受人的,通知的送达时间为短信发送之日或登报之日。出卖人以电话通知的,通知送达的时间为电话接通时间,双方在房屋交付现场补签交付通知书。届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
2、买受人持办理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并交接商品房钥匙后,即为合同项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
3、如出卖人已如期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或买受人已经领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而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仍未接收商品房,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4、买受人同意接受出卖人的提前交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提前交房通知书后,应在出卖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内接收房屋,若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未接收商品房的,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归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5、如买受人需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卖人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买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时,买受人认为房屋本身或者环境、设备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双方应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受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其提出的异议部分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部门提出返修意见的,由出卖人承担费用,反之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
9、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装工程或出卖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被延误,则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交付日期顺延相当于该等时间影响持续的期间,而无须为该延误负任何责任,也无须对买受人补偿任何费用。
10、出卖人推迟交房可以电话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报纸公告等方式通知买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时,买受人如对房屋质量有异议的,则应书面提出。
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除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装修装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受房屋。否则,视为出卖人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接收手续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维修的事项,应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保修义务,但维修事项不能作为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理由。
12、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往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但其委托代理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_________________
公证委托,并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原件;
买受人本人与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同时前往,向出卖人当面办理房屋交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七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的补充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四)的标准,包含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如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标准与附件四中约定标准不符的,出卖人应使之达到原标准,但出卖人修改后的标准或使用的相关材料标准等同于或高于原标准的,买受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出卖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1、若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所购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的,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向出卖人提交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资料(包括购房合同、夫妻双方或单身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户口薄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购房收据、委托书、面积结算协议等)以及相关费用(含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税费、面积差异结算款等,如有变化以房管部门、税务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否则,每逾期一日出卖人可按照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并顺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
2、若买受人自行办理房产证,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自行向相关申请办理产权证并承担相应费用,逾期不自行办理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九条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问题,应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给予保修服务;如因不可抗力、买受人装修及使用不当等不可归责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对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买受人协助时,买受人应先行提供便利,对买受人造成损害的,按规定如实进行补偿。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及时协助,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保护出卖人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和管道。买受人对移交的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道,装修方案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买受人进行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的房屋不得影响室内及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管道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恢复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附件二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已向买受人现场公示了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买受人对报告中披露的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方式予以认可。
十一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物业管理单位和委托期限
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为河南常绿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a)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b)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c)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e)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f)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3)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该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_________________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4)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物业所在地相关法规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_________________
a)由拥有或涉及相关权益的业主投票并获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权通过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b)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处理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5)物业管理用房
开发商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产权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期内无偿使用。
第十二条其他
(一)、鉴于该项目自身属性、规划思路、开发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区的特点,且系分期多年开发,同时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因此买受人同意:_________________
(1)除买受人所购买商品房所属区域外,其他区域的所有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功能规划、组团设置及布局、环境设置及布局、公建和配套设施设置及布局、楼宇布局、道路设置及布局等)、开发时间及开发模式等出卖人均有权做出调整,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对于这种调整买受人同意不提出异议;
(2)除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的交付项目按约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项目(政府实施的除外)的交付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3)买受人在使用道路中应当遵从出卖人的提示及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阻断道路、封闭道路、圈占道路、毁损道路设施、随意停放车辆及其他妨碍道路正常使用的行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设的桥梁。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
(5)商业配套设施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由产权所有者确定。出卖人对商业的经营业态、开业时间等仅作概况介绍,对此并不保证。
(二)、该项目内的公共景观设施由全体业主共享并承担管理维护费用。
(三)、关于本项目内配套设施的所有权。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公建、车位、车库、会所、幼儿园、公共车棚等为出卖人投资建造,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本着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对以上配套进行销售(出租),售价(租金)另行约定。
(四)、为保证车位的正常使用,买受人须与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有关车位使用的协议书,并根据协议约定使用车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权的车位;同时应按协议约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自觉遵守协议中其他约定。
(五)、由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暖气管道、烟道、电路设施、公共污水井的检查、维修等),出卖人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进入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附属院落,但应事先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义务予以配合,因买受人原因,包括作为及不作为给出卖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六)、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与现场示范单位可能存在部分差异,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已了解这种差异可能存在,并了解这种可能存在的差异对其所购房屋带来的影响;买受人同意所购商品房的交付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的约定及交付时的实楼为准,上述变化不作为买受人退房及索赔的理由。
(七)、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楼宇、组团及区域的命名权(含更名权)归属出卖人;
(八)、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的飘窗、空调机位等(以下简称“附带部位”),归该房屋的业主专有。该部分的保修、维修责任,视同专有部分。买受人已了解该附带部位不计入产权面积,亦不作为计价面积,如将来因测绘规则变化等原因导致该部分被计入产权登记面积,买受人须另外支付合同价款,须按合同关于面积变更的约定处理。双方应就面积变化签订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便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由此须支付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该附带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权以及是否需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和采暖费,依照法规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鉴于附带部位系无偿取得,因此亦不作为商品房的交房条件。购买商品房的买受人在使用附带部位时不得违法改变其形状、大小及用途,并应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后期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则。
买受人对房屋进行改造后,导致该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由此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变化的,均与出卖人无关。
(九)、为追求社区整体效果,每栋住宅外檐装饰材料的材质、敷设面积和色彩会有差别,出卖人在示范单位和宣传资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将会根据小区整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买受人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按面积计收的各项费用,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前,按照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后,以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有线电视、通讯、采暖等配套设施需由买受人向该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十二)、该房屋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由生产厂商直接提供保修,具体保修办法和保修期以生产厂商提供的保修文件为准,若因该等电器设备质量事故造成买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损害或物质损失,由买受人向生产厂商索赔,出卖人给予相应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外,双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买受人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卖人财产、经营状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贬值或升值、市场变化、经济形势变化均属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张解除或变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仍应依法或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合同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的,双方应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互相配合办理本合同备案登记的注销、抵押登记注销、预告登记注销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续,出卖人在前述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买受人将房屋交还给出卖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应计算违约金或利息的,退款时一并计算。
(十四)、乙方了解,项目的地面规划将有可能根据规划的调整而进行优化与调整,交付标准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如有变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通讯联络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和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十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书面通知的送达方式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项目所在地主要地方报纸媒介公告送达;采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达时间为(1)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三日,(2)或公告见报三日后视为送达。因一方提供的联系地址不准确或地址变更而导致对方未能实际收到相关通知的,后果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十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顶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损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八)、关于合同以外资料的效力
(1)凡在签约之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讲解、广告、楼书、示范单位、沙盘、模型等)所表达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出卖人的售楼书、售楼广告中的资料、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2)出卖人对规划建设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的说明或介绍,仅为买受人提供参考信息,不构成出卖人的允诺。
(3)出卖人展示的样板房功能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俱摆放指引,不能理解为交楼标准或合同的样品
(4)因比例或表现方法所限,部分附属物或构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图和模型上标示。
(十九)、在“常绿·桃花源”项目配套设施交付之前,出卖人有权在项目内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宣传活动,但以不影响已入住业主的正常生活为限。
(二十)、“常绿·桃花源”为出卖人商标。(桃花源不是出卖人商标)
十三项目红线内外不利因素说明
为帮助客户慎重选购房屋,现提示购房人在签署法律文件前特别注意以下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红线外不利因素说明
1、3、4、37公交车站点,距离常绿·桃花源约200米,目前尚无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对此提供保证。最终以政府实施为准。
3、小区北侧距离红线约3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小区东侧距离红线约10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可能会对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4、小区东侧、南侧道路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5、小区东北角有垃圾中转站,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7、出卖人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环境不利因素影响。
注:_________________上述提示内容系本公司根据20__年6月份所获取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与概述,未必包含该区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为销售承诺。若资料有误差或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红线内不利因素说明
1、本小区红线内现规划有以下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仍可能对相邻的住宅产生影响。
2、小区南入口、北入口、东入口,可能对周边住户造成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3、1、2、3、5、20、21号楼设置商业,可能有噪音、灯光、排烟排气等影响。
4、小区内规划有景观喷泉和健身器材,供业主观赏和使用,请遵守安全提示。
5、小区内设有配套公建、配电设施,可能会给周边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6、项目停车方式为地上车库和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临近楼栋有出入口,可能对停车周边住户产生噪音、尾气及灯光的影响;
7、项目中除已经明确交付日期的住宅单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时间将结合项目整体开发计划进展安排。
8、小区各楼栋分布有各种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9、出卖方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不利因素的影响。
10、以上信息,基于经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因规划及设计方案调整而导致信息变化的,以最终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为准。
十四、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未尽事宜及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可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十六、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应付款项通过出卖人现场POS机刷卡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于出卖人。
十七、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尤其是可能会免除或者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
十八、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页。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4
双方约定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某某小区 号楼 单元 层 户房屋。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买卖合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诺同意甲方自行选定物业服务企业、并同意甲方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乙方接受该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并且自愿接受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乙方对房屋结构及现场状况等已充分了解,双方认可甲方就本工程制作的一切要约邀请、效果图、文件、广告、楼书、沙盘、样板房及其他材料等,如与预售、合同及本协议有相抵触之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协议为准。房屋交付标准见本合同附件。
三、本项目地下停车位属甲方所有,乙方可以购买使用权,购买后甲方将使用权转移给乙方。
四、按揭贷款事宜:
如乙方申请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下同),须遵守下列约定:
1、乙方应在预售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贷款所需的全部个人资料办妥并交付贷款银行,银行审查确认后协助乙方办理按揭贷款事宜,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在7日内将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备齐并交付银行,视为乙方不再申请按揭贷款,则乙方应按预售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款。
2、如银行批准乙方的贷款,乙方应自收到银行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手续、签署有关合同与资料。如乙方未在3日内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手续、签署有关合同与资料,视为乙方不再申请按揭贷款,则乙方应按预售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款。
如银行未批准乙方的贷款、或批准金额少于乙方申请金额,乙方有义务在收到银行的通知后 5 日内按预售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款全部或差额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本协议生效后贷款发放前,如国家调整按揭贷款政策,比如要求调高首付款比例、或增加其他限制条件等,乙方应予以服从并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并以现金向甲方支付差额;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五、乙方应于接到(含视为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到甲方处办理交付使用手续,逾期不办理,则视为房产已交付使用。乙方的联系地址、电话等如发生变更,乙方应于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的书面通知被退回,甲方交寄之日视为送达乙方;按上述地址送达的通知被退回的,甲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的报纸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后10日视为乙方接到通知。
乙方从接收房产(含视为接收)之日开始承担该房产的物业管理费用。
六、双方同意建筑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可交付使用;乙方需付清全部房款后,方能办理房产交付使用手续及房产过户手续。房屋面积以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所差房款多退少补,不计利息。
七、乙方如申请按揭贷款,则乙方必须办理房产预告登记,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负责办理完成,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社会事件、政府行为等)导致的违约行为,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房屋交付时,甲方将室内预留电话线、网线、有线电视、天然气接口。具体开户费、初装费、使用费等,须由乙方承担。
十、本协议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5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房屋买卖合同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公平的原则就甲方集资建房 权利义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石家庄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号——平方米)
二、 甲乙双方商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
三、 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 该房屋应有一切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出卖的房屋如因政府规划行为需拆迁,所得相关赔偿的一切 权利自合同生效日起归乙方所有。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应 严格履行。其权利、义务转移时间追及于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之时。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 偿损失, 支付对方违约费用人民币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元整。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八、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法院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延伸阅读】
一、小产权房屋能够自由买卖?
严格来说,小产权房包括:已购公房,乡产房和使用权房。根据这些房屋性质的不同,在房产转让时也会区别对待。“已购公房”,购房人只要补齐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购买房款的1%,就可以等同为商品房上市出售。“乡产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很难改变,很难过渡为完全产权,否则将会动摇国家的土地制度。而对于“使用权”房来说,上市出售则会有一线希望,因为,国家也在一直提倡并做着改革试点的努力。
二、有哪些注意事项?
第一,根据北京市建委发出购房风险提示指出,“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第二,像小产权中的“乡产房”、“村产房”等并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给的产权证,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子一样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
第三,购买乡产权那样的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这样无形中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
笔者认为小产权房合同的效力不应简单一刀切似得认定为有效或无效,应分情况认定。
三、小产权房向城镇居民转让的合同效力
目前该种情况,在实践中普遍的认定为合同无效。而在理论上,国内较多的学者对合同的效力持肯定态度。笔者持合同无效论,主要基于以下几个理由:
(一)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这一规定得知,转让的房产必须是依法登记且具有完整权属证书的。而小产权房是建立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之上,其存在注定不能取得完整产权,根本无法进行登记领取权属证书。
(二)违反我国房地一体主义
我国《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该条规定的主要是指国有建设用地流转原则,它表明房地产所有权转让之时,房产之上的土地所有权也随房一起转让,该原则的实行,避免了我国房产交易市场出现混乱局面,维护了房产市场的稳定。对于这一原则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同样适用。而小产权房恰恰违反了这一原则,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故小产权房流转中城镇居民根本无法取得土地的所有权,使得房地分离,较易产生纠纷。
四、小产权房向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的合同效力
针对这一情形,实践中多数判定为合同无效,但笔者认为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一)基于公平正义原则
国家将一部分土地划分归为集体所有,是为了保障农民最基本的生存及生活居住权,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倾向。但与此同时,这也恰恰是限制了农民应享有的同城镇居民一样的权利,“农民与城镇居民”,对称谓及身份的区别本身就是违反公平的体现,为了农民的身份,他们无法享受房屋及土地所带来的升值利益,他们与国家一样拥有土地,但无法同国家一样买卖土地,获取收益,从另一层面上讲他们不是被保护着,而是被禁锢在了这片土地上。
(二)维护农民合法收益权
基于我国现有规定及我国国情,允许小产权房在市场随意流转势必将造成我国房产市场的混乱,引发各方利益矛盾冲突。但完全限制小产权房的流转则是对公平原则的违反,农民对土地可以占有、使用,因无处分权而无法像城镇居民一样获得房屋升值所带来的利益,在目前我国现实情况之下虽不能立即实现同城市房地产一样的大市场,但笔者认为可以尝试在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开拓一个独立的小市场,允许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房屋进行自由流转,使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能收获房产所带来的利益。
五、房屋合同无效后的利益平衡
由于小产权房的交易不在少数,其中涉及多方之间的利益,易引发多种矛盾。因此,在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中,平衡好各方之间的利益则显得尤为重要。
(一)责任比例的确定
实践中多数情况下是因房价的不断增长使得卖方反悔而向法院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小产权房交易之时必然是双方合意的结果,但卖方因利益驱使,违反当初协议,这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背,但是否能因卖方对诚实信用的违背而判定卖方承担主要责任呢?笔者认为这是不妥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时,双方都明知这一行为在我国存在违法情况,即都存在过错,双方过错大小应相同,不能因为房价的大幅增长而让卖方承担更重的过错责任,因此,笔者认为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双方仍是承担相同的过错责任。
(二)实际操作
既然双方是同等责任,合同无效后,首先考虑的应是恢复原状,即房款返还,房屋归还。如果买房人使用房屋期间对房屋进行了修葺或装修等,可以按照添附的原理处理,卖房人取得利益,应补偿买房人因此支付的费用。当然,若买房人在居住期间对房屋造成一定的损害,也应对卖方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于房价的上涨,在房屋合同签订之时是双方都不可预见的,房价是市场经济作用的结果,双方对此均无需承担过错责任。因此,合同无效引起的房屋返还,其中的房屋升值利益应当然的归房屋所有人所有,即卖方所有。作为房屋的买方,明知小产权房先天不足而选择购买,承担房屋返还的风险应是其可以预见到的,当然,其因买房失去的一部分存款利息笔者认为是可以向卖方主张承担的。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6
甲方:
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市__,土地面积为__平方米(折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商住用地,属开发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卖的土地作价_万入股认缴注册资本,占_股权;乙方以货币出_万一次性出资注册资本,占_股权。
2、甲方所出让的土地保证在合作公司营业执照下发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土地过户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绿化率不少于_,建筑密度不小于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万元/亩,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
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计人民币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合作公司营业执照手续和完成货币入资。
第二期,转让土地在国土局登记受理办理过户于合作公司名下时,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再行支付地价款的_%,计人民币_万元。
第三期,办结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个工作日内支付地价款的_%,计人民币_万元,余下_%的尾款待土地办理完规划许可证后十天内付清。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甲方应先行办理合作公司购买转让土地的出让协议,以确保过户等工作的实施进度与本协议相吻合。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开发指标、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亩土地的第三方转让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67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_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别承担合作公司注册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7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房屋买卖的规定(可写明具体的法律、法规名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号的房屋______栋______间,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__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1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交款日期以汇款日期为准)。2乙方应交给甲方现金______元;其余____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分担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款的__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的__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__%的违约金。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即甲方代表人。2乙方是__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_房产管理局、______公证处各一份。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代表:______(签名)代表:______(签名)地址:______地址:______电话: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8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经纪方介绍,就甲方向乙方出售私人房产事项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买卖事项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市 区 产权证号码 产权人 产权面积 ㎡的房产(房屋)出售给乙方,国土证号码 ,使用性质 ,该房产所占用的国土所有权和车库(杂屋) ㎡也同时转让给乙方,乙方对该房产情况已经充分了解并自愿购买该房屋。
双方协定该房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RMB 元);
第二条 付款事宜
1、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即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整(RMB 元)作为定金,甲方将该物业的产权证及相关权属证书原件存放于经纪方,用于产权过户。
2、甲乙双方具体付款方式(选择一种)
一次性付款
①、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前同时到房产管理局办理过户签字手续,乙方支付房款人民币 元整(RMB 元)到房产管理局资金监管账户。
②、 年 月 日前过户签字手续办理完毕时,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房款人民 币 元整(RMB 元)给甲方,甲方出具相等额收据。
银行按揭贷款
贷款形式:□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
①乙方于签定本协议同时,委托经纪方向 银行申请办理人民币 元整(RMB 元)银行按揭贷款。
②按揭首付款:乙方于银行审批后 天内将该房屋的按揭首付款人民币 元整(RMB 元),交付于房地局二手房资金监管中心,并于当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③房地局二手房资金监管中心于房管部门发出《房屋所有权证》并于房管部门办理《他项权证》完毕后将监管的首付款及银行按揭房款一次性无息交付甲方。
④若按揭申请未获银行批准,甲方收到银行书面通知两天内将全额房款和定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3、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乙方领取到《房产证》且物业交割完毕后,乙方付清余款人民 币 元整(RMB 元)。
4、过户税费全部由 方承担,签署本协议后,如遇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整税费,税费承担方应按其新规定执行。
5、基于经纪方在促成甲、乙双方交易中已提供居间服务,签订本协议同时,由 方向经纪方一次性支付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RMB 元)。
第三条 物业交付时间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将与房屋有关的单据证件同时交付给乙方。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4‰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办理该物业户口迁出手续。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该房产权属清楚,无产权和债务纠纷、税项及清还抵押事宜或在出售前已清理完毕,并保证对该房产有依法出售权利,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同时甲方承诺已取得共有权人同意,有权签订本协议,可依约配合乙方过户和交付该房产。甲方保证该房产共有人或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有不符,给乙方和经纪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2、该房产是以现状售予乙方,乙方已被邀查验或已授权代表查验该房产,乙方确定无异议后不得借此拒绝交易。
3、该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前,甲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煤气、物管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相关过户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后,乙方违约,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违约悔约,应双倍返还定金。经纪方服务费用由违约方支付。
2、乙方已交付全额房款或交付部分房款后,若甲方违约,甲方须将已交付的房款全额退还乙方,并按总房款的30%作为赔偿标准对乙方作出赔偿,经纪方服务费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已交付全额房款或交付部分房款后,若乙方违约,乙方须按总房款的30%作为赔偿标准对甲方作出赔偿,甲方获得赔偿金后须将所收到的房款全额退还给乙方。乙方仍须支付经纪方服务费用。
4、签署本协议后,甲乙双方协议取消、解除、终止本协议,则仍须承担本协议规定之服务费数额支付给经纪方。
5、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六条 约定的补充事项
(随附相关证件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经纪方各持壹份,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经纪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经纪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9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就房屋、土地买卖事项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东靠马路,南靠大马路,西靠东港粉末,北靠教堂围墙自愿就无证房屋、土地有偿转让给乙方。
2、出具界址图(红线图)及区府街道集体资产,同意买卖复印文件。
3、允许因地制宜建设改造,因历史遗留问题,如果有土地出让政策可以办理,望街道给予支持帮助解决土地出让。
第二条:
双方协议商定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共计________万元整,乙方已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万元定金,双方同意与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再支付给甲方购房款伍拾万元,剩余所欠协议签订后乙方同意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壹佰柒拾万元,甲方收到款项后应当出具收据。
第三条:乙方如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所欠的相应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乙方已交款项可不予退还,如一方违约,赔偿给另一方总金额的两倍。
第四条:甲方应自本契约签订之日起天内将上述房屋、土地交付给乙方,房屋交付后,原村里出租的房屋按合同期满结束,该房屋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协议签订后,在乙方没有交纳完全部购房款期间,甲方不得将合同交给乙方,再次期间,乙方在交付完全部购房款后,在得到甲方确认后,由该合同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甲、乙双方买卖中所交的税款,按国家政策规定,各方自负。
第七条:此合同未达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可想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10
出售方:锡盟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第二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认购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正鑫嘉园项目住宅楼。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所购买商铺住宅房的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正蓝旗安顺小区,本项目由锡盟设计院设计,由锡盟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开发。
乙方所购商品房为安顺小区 号商铺 单元 号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米。如果与房产部门出具的面积不符,以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第二条 权属保证
甲方保证乙方所购买的房产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因甲方过失对乙方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乙方购买商品房房屋单价为(人民币)¥ 元/㎡,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房屋总价为¥ 元(大写 元整)。 付款方式约定: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房款共计 元(大写 )
2、分期付款: 。
3、按揭贷款:买受人签订本合同时付清首付款 元(大写 )。
备注: 。
剩余 元(大写 )为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贷款时,买受人应当及时提供按揭贷款资料,若买受人不能提供完整的按揭资料或买受人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出卖方有权转让他人,首付款无息退还买受人。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11
甲方(单位或个人名称):_________
乙方(单位或个人名称):_________
因_________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互换标的
1.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面积为_________亩,坐落于_________(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
2.乙方调换给甲方的地块面积为_________亩,坐落于_________(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
二、互换土地期限
甲乙双方互换地块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三、互换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不改变土地的用途及承包义务。土地互换后,互换双方均取得对方的互换地块的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的地块的承包经营权。甲乙双方仍然要按照发包时确定的该土地的用途使用土地、履行该地块原来负担的义务,双方享有互换前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如在互换过程中发生经济补偿事项的,可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
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应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并与发包方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四、交付方式和时间
互换土地的交付方式为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交付的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裁定,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生效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八、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12
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须由本人亲自填写,并确保所填联系方式真实可靠,以便能及时取得联系;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
出卖人(甲方)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乙方)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
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其对该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将房屋出卖给乙方;
3、乙方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4、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5000元整;
5、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1、本合同所称标的房屋是指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乡村组栋单元房及该栋底层东头南向第二间杂屋。
2、该房屋102房套内面积为_____平方米,杂屋套内面积为_____平方米。3、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 ____拾____元整)。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款,乙方还应向甲方共支付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已包含在交易总价中。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再另行计价。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
1、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伍仟元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
2、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于乙方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____天内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2、甲方应当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开始办理产权登记后 日内(最迟不超过房屋所在地其他所有权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及时办理权属登记(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3、甲方应当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日内,及时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
第六条税费分担约定
1、甲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所需要的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将房地产过户至乙方名下所花费的交易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3、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处理:
A.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甲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乙方房屋损失,同时按乙方投入房屋装修的费用赔偿乙方的装修的损失。
B.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特别约定房屋交付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
第十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一条陈述和承诺条款
1、甲方承诺:甲方拥有对本合同项下房屋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承诺:真实地愿意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房屋。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湖南君安达律师事务所见证。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律师事务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声明: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13
甲方: 市 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莫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退还已购买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20? 年? 月 日购买的 公寓 号和 号房屋退还给甲方。
二、乙方和其爱人有义务配合甲方同房地产管理局、 银行 分行及其他部门办理房屋退房的相关手续。
三、因办理退房手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在乙方办理好退房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的首付款 万元退还给乙方,将购房贷款 万元退还给 银行 分行,归还银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负责偿还。
五、违约金: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 万元。
六、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14
买房人: 卖房单位: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双方就下列房屋买卖达成协议,现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如下:
1.房屋地址面积: 。
详细地址室号部位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上述房屋面积包括走道、扶梯间等公用部位分摊的面积。
2.本契约全部价款计人民币(大写): 元。
价款计算组成: 。
3.付款约定:签约 周内付清。
4.上述房屋,在买房人交清价款和履行其他约定后,由卖房单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买房人可持本契约和交付房屋手续及其他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区房管部门办理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所有权移交手续,所需手续费由买房人支付。
5.上述房屋的基地及底层小院子,因土地属于国有,仅供买房人使用。但必须服从城市建设规划,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费。
6.买房人所购的房屋,应按国家房屋管理的规定使用,接受所在地区街道组织、房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不得随意乱拆乱改,走道、扶梯间等公用部位属同幢住户共同财产,不得随意侵占,严禁乱搭乱建。
7.上述房屋,在办理交付手续之日起 年内,凡属屋面漏水、外墙渗水和结构性的质量问题,由卖房单位负责保修;凡属买房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由买房人自行负责;保修期满后全部由买房人自行负责维修。
8.违约责任:任一方未按本契约约定履行义务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元违约金,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契约。
9.其他约定:上述房产权自买房人办理完房产变更登记后归买房人所有。
10.本契约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本契约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 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买房人: 卖房单位: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15
济南市房屋买卖合同书
甲方(卖方):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济南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储藏室 平方米,产权证号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 ,即小写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 ),空调两台(型号: ),热水器(型号: ),浴霸(型号: ),饮水机(型号: ),音响两台(型号: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
甲方(卖方): __________(印)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买方):__________ (印)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16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其村南 楼 室(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佰____拾____元整(¥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车库 号24平方米)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本房屋使用、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对本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五、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给乙方房屋所有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3、如因国家规划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17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_________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_____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_____字_______________号),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_______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
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万__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___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_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无能为力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__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_____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18
出卖方:_____ 买受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出卖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 _____%(不包括 _____%)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 _____%(包括 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买受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买受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卖方支付定金( 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出卖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
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买受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七条 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出卖方对买受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天后,即视为买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出卖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种约定,追究买受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买受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买受方据实赔偿。
2.买受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出卖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出卖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买受方使用,买受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出卖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出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买受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出卖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出卖方按买受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出卖方的过失造成买受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方有权提出退房,出卖方须在买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方已付款退还给买受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买受方损失。
第十条 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出卖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买受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签章): 买受方(签章):
出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受方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19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市 镇 村 号(自建住宅)的房屋,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包括该房屋占用土地上的树、木、地面附着物等,暂不一一列举),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共 万 仟 佰圓(小写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付给甲方。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在房子交付时,甲方在该房屋上不设有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4·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四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 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或拆迁,则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若甲乙双方违反约定,则须支付给对方购房款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今后如乙方就此房屋出卖时,需要甲方签字时,甲方无条件给予配合。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签字):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20
合同编号:GA219xxXX1901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____市地生金建材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江苏XX公司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质量及其他
1. 产品的名称、规格、单价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①. 按国家标准执行;
②. 向甲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等;
第二条 产品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计量单位、计量方法:现场点数检验以实际到货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包装。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乙方运输,并卸于甲方指定的位置(在场地允许的情况下)。
2.到货地点:
3.收货人: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期限甲方至少提前 三 天通知送货,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产品置于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六条 货款的结算及货款支付
1.产品货款的结算:以上产品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运输、装卸,结算时按实际交货量及与之相对应的价格结算。
2.产品货款的支付:
第七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国家规定,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更换产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未经复试化验使用产品,所用货品视为合格产品。
第八条 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3 %的违约金,特殊情况除外。
第九条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它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无双方书面协议,债权债务不得转让。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购货单位(甲方):(公章)供货单位(乙方):(公章)代表人: 代表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21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制定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甲方将位于:小区
(街)区号楼单元室房产一套,系私人产权房(房产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双方同意按新测绘面积为准。并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
二、房屋交易价:人民币元整。
三、乙方自愿购买上述房屋并接受此房屋现状,乙方于年月
日向甲方交付购房定金元整。待购房款全部交齐,定金抵作购房款。
四、双方于年月日以前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由房管局受理当日,乙方应付清全部购房款。不能拖期。甲方将空房及房屋钥匙一同交给乙方验收。
五、甲方售房以前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等费用由甲方付清,乙方不承担。电表止码数度,水表止码数立方,煤气表止码数立方。
六、甲方确保此房产权明确和真实并合法,无任何纠纷、无抵押和债权债务,否则出现纠纷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按成交价10%的经济损失。
七、甲方将此房出售后,此房一切事宜无权过问,并无条件的配合乙方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或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买卖。办理过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双方协商由方承担,方不承担。
八、此协议自双方签字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得违约。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并按成交价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九、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及房屋钥匙后30天内将户口迁出。
甲方:乙方:年月日房产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双方同意按新测绘面积为准。并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
二、房屋交易价:人民币元整。
三、乙方自愿购买上述房屋并接受此房屋现状,乙方于年月
日向甲方交付购房定金元整。待购房款全部交齐,定金抵作购房款。
四、双方于年月日以前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由房管局受理当日,乙方应付清全部购房款。不能拖期。甲方将空房及房屋钥匙一同交给乙方验收。
五、甲方售房以前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等费用由甲方付清,乙方不承担。电表止码数度,水表止码数立方,煤气表止码数立方。
六、甲方确保此房产权明确和真实并合法,无任何纠纷、无抵押和债权债务,否则出现纠纷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按成交价 %的经济损失。
七、甲方将此房出售后,此房一切事宜无权过问,并无条件的配合乙方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或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买卖。办理过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双方协商由方承担,方不承担。
八、此协议自双方签字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得违约。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并按成交价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九、特别约定:
1、甲方保证及房屋钥匙后30天内将户口迁出。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22
范文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位于第______层______户,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房产面积_______平方米,房屋包含物品及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价格: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 325000 元(大写叁拾贰万伍仟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
2、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乙方除担负改名后多出的.契税外其它全部费用由甲方担负,并保证乙方产权。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定金及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0元(大写贰万元整),支付定金后甲方将产权改到乙方名下。首款280000元(大写贰拾捌万元整)。余款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余款乙方拿到房产证付清。
第四条房屋的违约责任: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后甲方不得向他人交易,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定金及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注:
1、甲方如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定金及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2、乙方如无故终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定金同时,乙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第五条 关于产权过户约定: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依据本合同请求法院强制履行过户手续。若因此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退还首付款、定金、及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第六条 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23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买、卖双方已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编号为。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签约前的明示内容
出卖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买受人已经知悉,并在此承诺遵守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
提示: _________________ 为避免部分项目出现的电话、网络等开通费纠纷和土地年限、商品房结构及环境争议,新增本条内容,明确相关权利义务。
二、对合同第三条的补充约定(商品房基本情况和房价款)
1、合同约定的房价款不包括电话开户费、网络接入开通费、光纤电视开通费等,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2、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已知悉所购买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面积、价款、层(净)高、结构、户型、朝向、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等,以及周边区域已有的道路交通环境、线网架设、市政配套设施等现状情况,出卖人已作了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对此无异议,并承诺在合同签订后不以对相应事项有歧义为由向出卖人主张索赔。
提示: _________________ 新增本条内容,明确了商品房售后抵押问题,同时在实践中应注意避免因抵押造成产权证办理迟延的问题。
三、对合同第四条的补充约定(抵押情况)
买受人同意,在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可以对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设定抵押而无需另行告知。但出卖人因此延误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权属证书的办理日期的,则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中逾期办理权属证书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提示:_________________针对实践中回款问题突出的情况,在本条第(二)款按揭贷款特别约定条款中增加了买受人提交按揭贷款资料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时限,加强了按揭贷款未获批准和按揭贷款未按时到账的处理措施,结合集团此前出台的《商品房销售应收款管理办法》以及形成的催收措施,力争增强商品房销售回款力度,降低回款纠纷几率。
四、对合同第五条的补充约定(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付款方式
买受人采用第 _________________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方式
买受人应付购房款共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 _________________ 万 _________________ 仟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元整(¥元)。买受人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即 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前)将购房款支付给出卖人(含买受人签订认购协议时已经向出卖人支付的定金¥元)。
2、分期付款方式
买受人应付购房款共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 _________________ 万 _________________ 仟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元整(¥元),其中:
(1)第一期应付款 _________________ ¥元(含买受人签订认购协议时已经向出卖人支付的定金¥元),买受人应于年月日前付清。
(2)第二期应付款 _________________ ¥元,买受人应于年月日前付清。
(3)余款 _________________ ¥元,买受人应于年月日前付清。
3、贷款方式
买受人应付购房款共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 _________________ 万 _________________ 仟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元整(¥元),其中:
(1)买受人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将首付房款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 拾 _________________ 万 _________________ 仟_______________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元整(¥元)支付给出卖人(含买受人签订认购协议时已经向出卖人支付的定金¥元)。
(2)余款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 _________________ 万 _________________ 仟 _________________ 佰 _________________ 拾元整(¥元),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含公积金抵押贷款或银行按揭与公积金抵押组合贷款,下同)方式支付(最终银行按揭贷款金额及贷款期限以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确定的为准)。
(二)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特别约定
1、买受人承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充分了解按揭贷款银行(含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同)有关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全部条件,并承诺其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金额和自身的资信条件符合发放贷款的要求。
2、买受人应在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日内向出卖人指定的银行提交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资料并办理完毕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交纳所需的公证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
3、买受人申请按揭贷款的具体金额和期限是否获得银行的批准由银行根据买受人的资信状况最终审核确定,出卖人不承担买受人的贷款申请必然获得银行批准的保证。在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已对自身资信及银行审贷、放贷流程与标准有了充分的认识,若买受人申请银行按揭贷款不成功的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向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概由买受人承担。
4、若买受人的申请经按揭贷款银行审核要求补充完善资料,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或银行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和按揭贷款银行补充提交完毕。
5、若买受人的贷款申请经按揭贷款银行审核确定需买受人提高首付比例或利率或有其他变更事宜的,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或按揭贷款银行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补交首付款或满足银行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并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
6、若买受人的按揭贷款申请未获得银行批准或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日内,买受人申请的全部按揭贷款未到达出卖人账户的,买受人应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的未付余款元,于收到出卖人变更付款方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
(2)于收到出卖人变更付款方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方式解除合同,并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15%的违约金作为给出卖人的经济损失补偿。
若买受人未按本条第2项、第4项约定提交按揭贷款资料和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或未按本条第5项、第6项约定补交首付款以及满足其他贷款条件、付清房款或达成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的,均视为逾期付款,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处理。
提示:_________________本条在原条款的基础上延长了出卖人行使解除权的期间,增强了出卖人的时间权益。
五、对合同第九条的补充协议(逾期付款责任)
1、买受人未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付清房款的,不论金额多少,买受人的行为均构成逾期付款违约行为,出卖人有权在买受人逾期付款或视为逾期付款行为发生后的2年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给第三方,买受人应按购房总价款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因解除合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以及已经发生的相关税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有权从买受人已向出卖人交纳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出卖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买受人除应当立即向出卖人付清应付购房款外,还应当同时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损失赔偿金,该赔偿金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应付款之日止。
2、鉴于出卖人已为采用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买受人向按揭贷款银行提供了连带保证责任,因此,买受人逾期偿还贷款,导致出卖人向按揭贷款银行承担了相关保证责任,由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按揭保证金损失及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的按揭保证金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因追索按揭保证金损失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及执行、评估、拍卖等费用,下同)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当在接到出卖人电话或书面通知后15日内向出卖人付清,并向出卖人支付前述损失总额20%的违约金,出卖人还有权在买受人逾期偿还贷款行为发生后的2年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解除合同产生的所有费用;买受人已向出卖人交纳的款项在扣除前述违约金和所有费用后,由出卖人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提示:_________________针对部分项目出现的规划、设计变更纠纷,新增规划、设计变更中出卖人不通知和不承担违约责任范围的内容,降低该类事项纠纷产生几率。
六、对合同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补充协议(规划变更、设计变更)
1、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做出优化变更,可不通知买受人或征得买受人同意。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做出优化变更,可不通知买受人或征得买受人同意。前述规划、设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对该商品房阳台修改为封闭式或开放式、窗户/门的开口尺寸及开启方向变化,外立面设计、颜色及景观方案等。除非买受人因该优化变更而遭受直接损失的,出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属不可抗力,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对合同第十条的补充协议(交付条件)
1、买受人在满足下述全部条件后,方可要求出卖人向其交付房屋:
(1)买受人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期限全额付清房屋价款,且出卖人实际收到该等款项。
(2)买受人依照合同及本协议需承担违约责任的,已经向出卖人付清所有违约金、损失赔偿金。
2、如买受人未付清上述任何款项的,出卖人有权拒绝交付商品房且无须承担延迟交付及产权登记的责任,且出卖人有权依据本协议第五条解除合同并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提示:_________________鉴于原协议条款未明确商品房交接手续中先缴纳交费和资料、后验房和交钥匙的交付程序,新增了该项内容,并加强了交房通知、交接单签署、延期交房等避责条款。
八、对合同第十四条的补充约定(交接手续)
1、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前往现场办理该商品房交接手续时,必须以公证委托方式委托代理人办理商品房的交接手续,否则出卖人可拒绝交付该商品房,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是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办理商品房的交接手续的,即视为其他共同买受人授权该买受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出卖人将该商品房交付给该买受人后,即视为出卖人已向全部共同买受人履行了交付义务。
2、在该商品房达到合同第__________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除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清房款和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外,出卖人按本协议第十六条约定的送达信息通知买受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手机短信、信件、快递、报纸公告等形式。若买受人提供的地址不能邮寄或送达的,出卖人以买受人所提供的身份证地址为送达地址,寄出三日(本省)或七日(外省)后视为送达。
3、在达到合同第__________条约定交付条件的情况下,出卖人可以通知买受人早于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交房。买受人未按出卖人通知的时间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出卖人已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了该商品房,该商品房的保修期开始计算,与该商品房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专项维修资金、全部税费及房屋毁损风险自此均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办理交房手续应携带的证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簿、营业执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票(含付款收据)等,具体以出卖人发出的交房通知中所述内容为准。为便利买受人办理手续并提高交房工作效率,交房事务办理流程为:①核实身份→②交付资料并缴纳费用→③验房→④签署交接单→⑤交付钥匙→⑥离开现场。
5、该商品房办理交接手续时,买受人认为交付的商品房需要整改的,应在交接单上予以注明,出卖人核实后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但该商品房交付时间不顺延,并且买受人仍应办理完毕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并签署交接单。买受人未签署交接单的,视为该商品房已交付,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并且买受人应按本条第3款的约定承担逾期办理交接手续的责任。
6、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恐怖活动、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施工中遇到重大技术问题不能解决、出卖人无法避免或抗拒的人为因素等)或政策法规或行政命令的改变、市政因素、文物考古、挖掘等非出卖人能力所及的情况出现而导致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无须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但出卖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60日内通知买受人,并告知变更后的房屋交付时间。
7、如买受人签订合同的时间在出卖人完成该项目集中交付时间之后,且买受人是一次性或分期付款的,买受人应在其全部购房款付清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出卖人处办理该商品房的交接手续,出卖人不再另行通知买受人;买受人为按揭贷款支付房款的,买受人应在办理完毕贷款手续且银行贷款到达出卖人指定账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往出卖人处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出卖人不再另行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未在前述约定时间内办理完毕该商品房交接手续的,视为商品房已交付,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并且买受人应按本条第3款的约定承担逾期办理交接手续的责任。
九、对合同第十一条的补充约定(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
小区所设的箱变、开关站、变电站、配电分支箱、有线电视箱、水泵房、天然气调压站、车库安全疏散口、排风竖井、垃圾箱等设施,以政府及电力、天然气等相关部门最终确定为准,模型所示位置仅供参考,若有所变动,买受人表示充分理解,出卖人不构成违约。
十、对合同第十三条的补充约定(面积差异处理)
因设计变更造成的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应当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据实结算房价。若因买受人不签订协议而影响房屋交付或权属证书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提示:_________________鉴于质量纠纷频发、质量纠纷处理程序不清晰、质量避责条款不明确等情况,本条明确和加强了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和避责条款等的约定。
十一、对合同第十五条的补充约定(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
1、对第(二)项第1款的补充约定: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之日起至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合格之日止,出卖人按照本条第4款约定的标准向买受人支付赔偿金。
2、买受人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所有异议,以交房时在交接单上记载、交房后通过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完成维修工作后,买受人签署书面确认单。若买受人虽提出质量异议但不配合维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不提供钥匙、不进行验收、不签署确认单等情形的,视为买受人撤销质量异议和维修申请。
3、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买受人应向具有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申请鉴定。如经检测工程质量合格,则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房屋维修工作自买受人提出质量异议之日起超过90日仍未完成,且影响买受人实际居住使用的,出卖人按照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期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向买受人支付赔偿金。但出卖人不承担任何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经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若因买受人存在前述第2款不配合维修情形的,出卖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合同约定的交房标准包含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出卖人在保证符合建筑规范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建材市场的供求情况调整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和设备并以同品质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替代。
6、出卖人应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所载内容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买受人使用不当或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2)买受人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设施设备、装修改造;
(3)买受人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
(4)不可抗力造成的缺陷。
提示:_________________本条在原协议约定基础上加强了买受人的办证协助义务。
十二、对合同第十九条(二)项的补充约定(转移登记)
1、采用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的买受人不委托出卖人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证和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买受人应提供书面承诺,明确出卖人不承担代办义务,但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后协助买受人自行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证和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证所发生的相关税费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2、买受人采用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或按揭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该商品房的所有权证、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他项权证必须由出卖人代为办理,且买受人应在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的同时,向出卖人提供书面委托手续,并交齐办理所有权证、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他项权证所需各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文件)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专项维修基金、办证手续费、登记费等),由出卖人代买受人向相关部门缴纳。如买受人未完整提供资料和缴纳税费逾期30个工作日以上,买受人应承担贷款总额10%的违约金;逾期达60个工作日以上,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协议第五条第1款逾期付款情形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前述涉及的资料及税费为出卖人代收代缴,最终所需的资料及税费由政府相关部门规定要求为准。
3、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在该商品房所有权证办理完毕之日起天内代买受人办理该商品房的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买受人若逾期提供资料和缴纳税费,出卖人有权顺延商品房所有权证和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时间并无须承担延迟办证的责任。
5、本合同约定的取得商品房所有权证书或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时间以商品房所有权证或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时间为准,而非出卖人向买受人移交或者买受人实际领取商品房所有权证或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时间。
提示:_________________本条内容加强了关于平台、露台、顶层屋面、底层绿地等的便利使用权的约定,新增了出卖人的广告位权益条款等,加大了商品房的附加价值。
十三、对合同第二十条的补充约定(共有益权)
1、小区内商品房所附带的平台、露台或顶层屋面等,全体买受人同意由与平台、露台、顶层屋面等在建筑结构上联系最为密切的、使用最方便的商品房买受人无偿利用、管理和维护,同意并接受由出卖人统一划分区域,同时该商品房的买受人在利用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的规定,不得改变其用途和隔离方式,不得损坏其内部的公共设施,不得侵占小区内的其他共有区域,不得私搭乱建和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并在进行公共维护或安全疏散时无条件提供方便和协助,如附带的平台、露台或顶层屋面内有通风、消防、排水等管道、水井口及其他设施的,买受人予以理解并不持异议。若买受人对平台、露台、顶层屋面的不当使用,导致出卖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买受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2、底层花园绿化已计入小区绿化率,买受人不得减少其绿化面积;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经出卖人设计并划定其附带底层花园的,全体买受人均同意无偿交由该买受人专用,并自愿放弃在土地出让年限内对该底层花园及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利。附带底层花园内如有通风口、排水沟、雨污水井及其他设施,买受人予以理解并不持异议。该买受人在使用所购商品房附带的底层花园时不得妨碍公共利益,不得擅自变更其用途、隔离方式和乱搭乱建,不得进行硬化处理,若买受人对附带底层花园的不当使用,导致出卖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买受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且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3、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该楼栋的全体买受人共有,全体买受人同意在本项目最后一期交付使用后将上述外墙面的使用权委托物业服务公司统一进行管理和使用,如买受人在商品房交付后基于对专有部分使用的特殊要求,可以无偿利用屋面及与之相对应外墙面(如悬挂空调外机、底层商铺广告牌),但买受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要求使用,且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本项目存在商业物业的,商业物业建筑体对应的外墙面、平台、露台、顶层屋面所设广告位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归出卖人享有。
4、出卖人在小区楼栋内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大堂、电梯轿厢、通道、楼梯)所设的广告位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归出卖人享有。在本项目最后一期竣工交付之前,出卖人可在项目内利用公共场地、外墙面进行广告宣传活动,但以不影响已入住业主的正常居住生活为限。
5、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经规划建设的未计入建筑公摊面积的各种商业用房、会所、游泳池、地下室等设施及其他构造上可以明确区分、利用上可以排他使用的建筑物、构造物的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
6、根据市政规划要求,买受人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地表或者地下可能安置有变压器、配电箱、天然气箱、上下水管道、天然气管道、雨污排水管道、管道进、垃圾收集点、消防井和消防栓、发电机、出风口等公共设施,买受人对此不持异议,并承诺不改变前述公共设施在交房时的实际状况,且无条件配合前述公共设施的维修、检修工作。若在维修、检修过程中,对买受人造成损害的,按买受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若买受人不提供便利或拒绝协助的,则应对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设备造成的扩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合同表现形式的补充约定
买卖双方均同意,以合同及其附件(含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为界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最终有效依据,出卖人提供的售楼书、广告单、报刊广告、户外广告、视频广告等资料仅作为购房前参考,沙盘、模型、样板房等仅为展示空间布局和装饰装修摆放指引,或为买受人提供装修方案参考之目的,不作为双方交付、验收、退房等事项的标准及确定违约责任的条件,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口头表达的意向和信息也不构成合同内容,双方均不受约束。
提示:_________________本条新增了合同解除后买受人的撤销备案、占有移转等辅助义务。
十五、合同解除及协助义务的补充约定
1、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解除合同的,即视为根本性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约定总房价款20%的违约金。
2、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买受人应协助出卖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合同备案及其他相关登记的撤销(或注销)手续,若买受人已接收商品房的,还应将该商品房的占有移转与出卖人,否则买受人应当每日按照总房价款的千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损失赔偿金。
十六、通知送达的补充约定
1、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向对方履行合同中的通知、告知义务。如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双方可以按照对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以邮递或者报纸公告方式通知相对人,邮递寄出三日(本省)或七日(外省)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日报公告方式通知的,通知一旦公布,则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
2、在合同签订时,买受人确认其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联系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在变化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否则相对方因按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无法尽到通知、告知义务的一切后果应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十七、商品房使用性质的约定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仅作使用,如须改变房屋的用途,买受人必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八、其他补充约定
本协议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若与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协议约定内容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则以合同约定为准。
提示:_________________为避免买受人采用非法律手段解决合同纠纷,特新增本条内容。
十九、双方特别约定
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因双方协商不成,主张权益一方只能按照合同第二十五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公平地寻求解决争议的途径。如任何一方违背上述争议解决方式,采用任何导致对方名誉贬损、工作或生活秩序受到影响的行为解决争议的,属于违反合同、本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之违约责任行为,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约定总房价款20%的违约金。
特别提示事项: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已按本人要求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的全部内容向本人进行了逐条说明与解释(尤其是黑体部分),履行了提示注意义务和说明义务,本人对前述全部内容均已知晓并无歧义。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 日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24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天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卖存量房的具体状况如下
存量房座落在合肥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幢_________室库等部位:_________权属证号为:_________类型:_________用途:_________结构: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随存量房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
甲方转让存量房的相关关系。
甲方已如实陈述存量房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已对甲方上述转让的存量房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存量房。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存量房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乙方交付存量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腾空该存量房,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对存量房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存量房屋交接书,并将存量房钥匙交给乙方即为存量房交付。
第四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存量房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存量房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其价值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后________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存量房转移登记手续。
第六条上述存量房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该存量房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由[甲方][乙方]交纳国家税、费_________元。
存量房转让价款,应与创巴市“基准房价”接近,否则,应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确认,以确认的价款作为征收税费的依据。在上述存量房产权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其他费用,在本合同附件三中约定。
第八条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_________日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存量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_________日后、乙方未支付转让存量房价款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甲万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甲方未按本合写第二条约定期限交接存量房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_______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二、逾期超过_______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存量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如果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可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委托房产管理部门存量房资金托管中心分中心对存量房转让价款实行托管。
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委托经纪机构办理的其他事项、权限,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制。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房产管理部门一份。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注册地址:_________居住注册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25
卖方: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
房屋座落 幢号室号套数建筑结构总层数建筑面积用途
2、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三、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嘉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六、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八、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__监证机关: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二手房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方:
鉴证机关: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人代表:
代表:
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二手房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00__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即小写300000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空调两台,热水器,浴霸,饮水机,音响两台,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20__年__月__日
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26
甲方出售人: 身份证号:
乙方受买人: 身份证号:
两方出售人: 身份证号:
第一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方愿意出售一套楼房坐落在: 1单元1楼东户,建筑面积 平米,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甲、乙、中间人达成交易价格为 ,乙方一次性全额付款,大写: 。
第三条:甲方负责五年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中间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售人签字: 买受人签字:
中间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2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转让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室出卖给,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小写。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方式交付。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待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取暖费、入网费、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空调两台,热水器,音响两台,凉,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
十一、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
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年月日
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28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自愿将:_________________①、坐落在县镇路号单元层号(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住房;②、坐落在县镇路号(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自有门面;两房产出卖给乙方。
二、本合同项下的两房屋买卖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元,该款由乙方于年月日借给甲方的款项(《借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约定利息为)抵扣,超出部分甲方仍按借条本金及约定利息偿还乙方。
三、双方约定,甲方可以于年月日前将欠乙方借款(即:_________________按甲方向乙方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借条》约定的本金和利息全部清偿)全部偿还后,甲方可以解除本房屋买卖合同。
四、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于解除期满后5日内将本合同项下的两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甲方不及时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应向乙方承担万元的违约金。
五、甲方与乙方商定,本合同订立时,甲方应将房产证(可办理抵押他项权利证)或有关购房合同、交费票据交给乙方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解除合同的,乙方在甲方退款时退还给甲方。
六、甲方另有合法住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出卖交付后或经法院强制执行时,甲方无条件搬至该房产居住。
七、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证件、文件和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房屋产权无任何经济纠纷,无任何权利瑕疵,未设定抵押,如发生不实或欺骗行为由甲方承担全部相关的法律责任,并由甲方承担乙方所有的损失。
八、甲方应对该房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如该房产为共有财产,则须共有人签字同意。
九、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争议由郴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届时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及房屋共有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29
产权房屋买卖合同,关于房屋的产权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请看下面:产权房屋买卖合同【1】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____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号-----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五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四万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五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见证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产权房屋买卖合同【2】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____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号-----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五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四万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五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见证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____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 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号-----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30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人有位于 的房屋,委托 联系予以出售,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委托人的房产位于 ,房屋产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使用性质为委托人承诺上述的内容真实有效。
二、被委托人为委托人寻找客户,促成和委托人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三、委托人的保底价格为净得 元,委托人不承担过户费、契税等费用。
四、如被委托人介绍的买房人的价格高于 元,则超过的部分归被委托人所有。
五、在委托人的卖房款到委托人账户时后一天内,应立即支付被委托人的第四项款项。否则每迟延一天,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3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重庆市九龙坡区 渝州路 2小区3号楼 4单元 405室(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储藏室40 平方米,产权证号st1002105420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100XX元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 ,即小写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1005648485 ),空调两台(型号:0152468549 ),热水器(型号:1095874554),浴霸(型号:1025456985 ),饮水机(型号:1084759264 ),音响两台(型号:258695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32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 ,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____【区(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 _________号(室);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_____ 平方米;
4、该房屋为清水房。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 拾___ 万___ 仟___ 佰元整;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2、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的一切交易税费由乙方全部负担,乙方缴清一切交易税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补偿。
第三条: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日内(即20xx年_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全部购房款___________________圆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收到购房款以后,必须按照乙方要求的时间、地点配合乙方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3、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无任何担保、抵押、房屋名下未登记户口、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截止到20
16年叁月肆日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
电视费等如有欠甲方补齐所以欠费及滞纳金,与乙方无关。
4、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三十天内迁出户口,以备于乙方落户使用。
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 ___ 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乙方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第七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3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意:_________________
1、 甲方将阜阳北路__________号__________小区_____幢_____室房屋产权证过户至乙方名下(庐阳房管局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前)乙方第一次支付甲方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2、 年月日前乙方第二次支付甲方购房款元,大写元人民币。
3、 年月日前乙方第三次支付甲方购房款元,大写元人民币。
4、 乙方逾期付款每日赔付甲方万分之五违约金,乙方任何一次逾期付款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乙方应当将阜阳北路__________号__________小区_____幢__________室房屋产权证重新过户至甲方名下,期间产生的与过户有关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时给予乙方7天的过户办理手续时间,乙方逾期过户每日赔付甲方万分之十的违约金。
5、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与主合同条款有冲突时本协议优先于主合同。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 篇34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购销_________小区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在_________小区内_________楼房_____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面积以_________识建筑面积计算准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4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筑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算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四、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10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日计取)。
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半年,暖气一个采暖期)。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小区管理办法。
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
2______小区暂行管理方法(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地址及电话:地址及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