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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供货及施工合同(推荐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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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供货及施工合同(精选6篇)

石材供货及施工合同 篇1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3、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 二、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一)系统总造价

1、本系统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三、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年 年日止, 完成安装调试(以通过用户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的辅材必须先提供样板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五、维修保养:

1、本系统保修期为 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48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本合同附表一中的价格适当向甲方收费。

3、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4、甲方要求软硬件功能的改进、扩容不在保修之列,但乙方应继续为客户提供最优惠的服务。免费维修期内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以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自行拆卸改换机内任何部分(如:线路、零件)后造成损坏;非乙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安装而引起的故障。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按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在乙方供货后,甲方可以组织人员对器材进行验收。

4、组织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3、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七、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战争、天灾等)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造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进度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 5%计付违约金。

3、本系统若由于系统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无偿更换、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八、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石材供货及施工合同 篇2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订购的石材产品名称、单价及异形加工费详见如下:

石材异形加工费用为:

合同总价以乙方在订购单上确认实际订购数量乘以本合同约结算单价为准。

二、产品质量标准、交货时间:

1、甲方必须确保表面光洁度在80度以上(光面板),几何尺寸厚度按国际标准允许(±1.5毫米),确保大面积基本无色差。

2、交货时间以甲方收到80%预付货款之日起,日通知乙方来厂验收。

三、验收、提货方式:

1、甲方负责装车,运费、卸车费用由乙方自理。

2、石材是天然产物,色泽花纹可能有差异,请客户在提货时当场验收。出厂后如有破损毁坏,甲方概不负责。

四、付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支付甲方元订金后,甲方安排技术人员上门实地测量所需石材尺寸。

2、甲方测量尺寸填写订购单经乙方确认后,乙方预付货款(含加工费)80%后,甲方安排下料生产。

3、乙方验货签收后,付清余款,方可提货。(货款未付,一律不予提货)

五、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以任何理由不购买甲方石材的,视为乙方违约,订金不予退还。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20__年__月__日

石材供货及施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工程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大理石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大理石安装

四、承包方式:单包工,其中甲方负责大理石、水泥、沙及安装,负责水电供应,施工场地塔架材料。

六、工程单价(不含税):墙体干挂人工费 元/㎡,方柱干挂人工费/米,角钢/米

七、付款方式:甲方首先预付乙方进场费元。安装费按施工进度支付8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合格一次性付清。

八、工程期限定为合同签字之日起,乙方应在 天内按质按量完成。

九、工程按国家标准施工。

十、甲方责任

1、及时组织水电供应,及施工所需材料,不得影响施工正常运行。

2、提供生产用水、用电场地,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生活场地。

3、负责提供施工设计图给乙方,落实专人负责督促乙方按技术规范施工。对乙方施工存在问题提出调整意见,共同把关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4、负责筹措工程资金按合同要求及时兑现工程款,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若甲方不及时兑现进度款或不及时提供施工材料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待料或等待工程款的兑现。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有计划地组织按技术规范施工,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规范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十一、附注: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20__年__月__日

石材供货及施工合同 篇4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工程顺利进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石材幕墙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

承包范围:立面的全部石材幕墙工程.其中包括主体结构后置埋件的施工;幕墙全部金属框架、紧固件的施工及防腐处理;石材面板的加工制作、搬运及安装;石材幕墙的防雷装置施工;脚手架工程施工;石材幕墙的设计施工图由施工单位提供(含计算书、施工方案各一份),其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四、工程质量

质量标准:合格

工程质量: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现行验收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检查和返工: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的检查和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一经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承包人应无条件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标准合格要求,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格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施工用电由承包方安装电表以实计算,所用电费由承包方承担。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工程量约 m2),除有设计变更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金额:(大写)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每平方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价款支付:承包方人员和主材(槽钢、角铁)全部进场后,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金属骨架全部施工完后支付总价款40%;石材安装50%后支付总价款20%;石材幕墙工程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25%;剩余5%留作质量保修金,待2年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六、双方责任和义务

1、发包人积做好施工中各方关系的协调,为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发包人随时有权过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情况并实施全过程监控。

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②、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前由承包方负责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竣工交验后,由发包人负责;

③、承包人随时清理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

七、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全部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石材产品必须按双方确认的样品及材料表确定的厚度供货,其他材料必须按设计要求及材料表确定的规格型号进货。

2、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合格证、试验报告及有关厂家资料,报发包人检查验收签字,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场,承包人对其采购的材料设备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八、工程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变更通知或发包方工地代表认可签字,发生的费用按合同确定的单价增减。

九、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文明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要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有交底、有检查、有落实;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可靠,不留事故隐患;要科学组织施工、科学打孔,埋设后置件不能破坏主体结构,要确保主体结构安全。

如发生人员及设备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工程验收报告

2、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之日为竣工日期;如在验收过程中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以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在接到报告后20天内完成 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结算报告经双方确认后,发包人在15天内支付结算款。

十一、违约和争议

违约: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经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程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承担总价1%的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并承担返工全部费用。

承包方擅自停工或处于停工状态,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剩余工程款。争议: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首先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质量保修

1、质量保修范围及内容:世际金辉大厦工程正立面的全部石材幕墙工程。

2、质量保修期:2年。

3、质量责任:

①、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专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②、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③、对于涉及幕墙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承包人应采取积极防范措施,联系和配合有资质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双方约定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预留5%质量保修金,质保保修期满时,如未出现质量事故,予以全数返还。

十三、合同生效

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共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存档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石材供货及施工合同 篇5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PVC塑胶地板及其安装( ),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等(详见下表)

第二条 产品质量

2.1 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合同中约定的各产品的样品,乙方所供货物应与样品质量一致。

2.2 本工程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国家现行相关的标准。

2.3 所有的施工材料进场前,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 年 月 日前乙方应组织货物运到交货地点; 年 月 日前完成安装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

3.2 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工期相应顺延:

a. 甲方有重大设计变更; b. 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发生变化; c. 乙方施工期间出现其他工种交叉施工情况;

第四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若有拼花,则拼花部分的方案和价格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即人民币 圆整(¥ .00元)作为定金。

5.2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交付产品、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七条检查无异议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圆整(¥ .00元)。

5.3 乙方如期完成安装工作,申报竣工的 日内甲方应组织对已完成工作量进行验收(如超出时限的视为合格),验收合格后 日内甲方按合同实际总价(合同实际总价按实际测量的铺设总面积和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结算)向乙方付清余款。

5.4 甲方留合同总价的 %即人民币 圆整(¥ .00元)作为质保金,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该款项。

第六条 货物的验收和异议

6.1 乙方在交付货物之前应对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性能进行全面的检验,并在交付货物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相符的证明书

6.2 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对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检验,甲方检验合格后乙方交付行为完成。对乙方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甲方行使本条权利不受时间限制

第七条 施工范围

工程施工范围:(附图说明)

乙方应做好施工组织工作,甲方将对照相关条文对施工工艺的各阶段进行跟踪检查,乙方应提供配合的方便条件。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乙方进场后,应主动搞好施工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保护的教育,协调好与相邻施工企业的关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8.2 施工过程中,若有本合同或之外的变更,须经甲方认可签字同意,作为最终增补或减少结算依据。乙方所供货物按工程实际用量结算,最终结算价格以工程验收合格后的工程决算单为准。

8.3 甲方需及时向乙方免费提供水、电、照明及其他相关施工配合,以保障工期;乙方不另承担任何施工配合相关费用。

第九条 售后服务

9. 1 乙方保证所供货物全新。

9.2 乙方承诺全部产品在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12个月。

9.3 保修期内,乙方对本合同产品实行免费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

9.4 乙方收到甲方维修的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进行维修。

9.5 保修期满后,乙方对本合同产品提供终身有偿维护、维修服务。维护、维修保养合同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

第十条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0.1 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的安装PVC塑胶地板要求的书面文件和铺设范围的图纸;

10.2 在商谈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乙方所供材料为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超过 日乙方未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拒绝、拖延履行此项义务超过三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11.2由于乙方原因,工程未能按期交付甲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计算。

11.3由于甲方不履行施工协作义务、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成,乙方除有权将工期顺延外还可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由于上述因素造成工程逾期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部分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部分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最后一位签字为准,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任何一方代理人、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等信息发生变化,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附件及补充协议、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石材供货及施工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所指定的地点提供石材结晶养护(以下简称结晶),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一条:大理石墙地面结晶工程的具体面积:

1、大理石地面结晶工程的面积预计为:㎡。

大理石墙面结晶工程的面积预计为:㎡。

2、最终以实际发生工程测量面积为准。

第二条:大理石墙地面结晶工程成交价为:

大理石地面结晶工程最终成交价为50元/㎡。

大理石墙面结晶工程最终成交价为50元/㎡。

第三条:工程标准

以乙方施工前所做的样板为标准,石材表面无明显划痕疤痕,平滑光亮室内石材表面硬度增强光洁明亮。

第四条:保养方法、注意事项:

日常保养方法:应定期对保养后的石材表面进行结晶养护,乙方免费提供以后日常养护方案。

第五条: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在施工期间提供用水、用电。

2、乙方自己提供结晶所必需的设备、工具、材料,包括验收所使用的光亮度检测

设备。

3、乙方因施工原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

4、甲方应设专人负责,配合乙方工作。

5、如发生异议,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六条:结算方法:

1、工程暂估金额为¥元(不含税),按实际验收结算。

2、甲方在乙方进场开始施工作业后须向乙方预付总工程款40%为¥元,余款在工程验收完毕后付清。

3、工程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结算全部工程款。

第七条:本合同双方盖章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到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