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机械设备买卖合同3篇》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尤其是中国加入WTO后,我国工程机械行业的市场环境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那么机械买卖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械买卖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二手机械设备买卖合同1
需方: 合 同 号:
一、签订地点: 供方: 签订时间:
二、供货范围:(可以合同附件形式表示,列出具体的供货清单)
三、主要技术参数: (可以合同附件形式表示,列出具体的技术参数) 四、使用环境和运行条件:
五、主要配套件产地和厂家:
六、整机钢结构颜色:
七、设计规范、制造和检验标准:
八、交货和运输方式:
九、技术资料交付:
1、合同签定后 天内提供总图及部件图,以便需方核对各设备的布置是否符合工艺要求等。
2、交货时随机附产品合格证、随机附图(包括但不限于总图、部件图、易损件图、电器原理图、接线图)、使用说明书各壹份。
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
1、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设计标准、质量合格的产品。
2、严格检查和控制原材料、原器件、配套件的进厂质量。
3、保证所供产品加工工艺完善、检测手段完备。产品不带缺陷出厂。
4、对涉及分包商的供货、质量、设备性能、技术接口、服务等方面问题负全部责任。按合同规定的关键部件分包商必须符合有关资质的要求,并经需方认可。
5、在设备的安装、调试过程中以及今后在设备运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如属供方原因,供方将承担责任。 6、产品质保期:从开始使用之日算起(特种设备从取得使用登记证后算起)十二个月,但不超过自货到需方签收之日起十八个月。
7、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保证产品安全正常使用。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供方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7.1产品质量或使用性能不符合合同规定时; 7.2产品在用户妥善保养、正确安装和正确使用条件下在质保期内不能正常使用时。
8、对设备在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先处理问题,再分清责任,一切以满足工程进度需要为准则。
9、接到需方反映的质量问题信息后,供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派出服务人员,尽快到达现场,做到用户对质量不满意,服务工作不停止。 10、随时满足需方对备品备件的要求。
十一、结算方式:需方于合同签订后 日内(以银行汇出底单为准)预付款 %;货发到施工现场后付 %进度款(如龙门吊、电机车等设备还可以增加一项安装调试合格后的进度款);余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时付清(需方可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进度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十二、违约责任
1、 供方不能按时交货时,不得超过 天,每延迟1天,供方应向对方偿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 %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 %。
2、 需方不能按时付款,除交货期顺延外,每延迟1天,还须向对方偿付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 %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 %。
十三、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武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注意:外部单位的纠纷解决单位一律为武汉铁路运输法院,集团公司内部单位的合同纠纷,如与六公司签订的门吊合同等,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为:提交集团公司调解。)
十四、合同附件名称: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十六、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十七、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二手机械设备买卖合同2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签订地点:
第一条 标的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及价款
第二条 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和保修
1、质量标准和保修按工程机械生产厂家的有关标准执行;
2、保修期内产品出现故障和质量问题,甲方按维修标准承担维修责任和维修费用,因乙方故障、过失或操作保修不当导致故障的维修费用、零部件更换费用及有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擅自增加配置、更换零部件或者因安装破碎器等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改造而出现机械故障的,甲方不承担保修责任;
4、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与银行贷款无关,即乙方不得因所购产品质量有缺陷或其他任何理由而拖延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的义务。乙方确保履行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各项约定。
第三条 标的物交付及验收
1、交付:本设备采取由乙方自提的方式交付,地点为甲方仓库,交付时间以乙方实际提货的时间为准;
2、验收:乙方提货时当面对标的物验收提货(含随机附件),若有异议,当面提出,否则视为甲方符合交货规定。
第四条 货款支付方式
乙方于 20_ 年 6 月 29 日向甲方支付首期货款(人民币大写): 伍拾万 园整(¥500000.00元),剩余货款(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园整(¥680000.00元)设备交付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1、乙方未付清标的物的全部款项(含银行借款)前,标的物属于甲方所有;
2、标的物的毁损、灭失以及至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等的风险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每逾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额日1.5‰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为催锁债权产生的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评估费、拖机运费、保管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乙方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出现甲方已为乙方垫付银行本息、罚息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在甲方垫付后一月内必须将代垫款项还给甲方并按本条1所规定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外,还必须向甲方按月加付代垫款2%的违约金;
3、因乙方不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而为乙方代为垫付引起拖机,导致乙方或与乙方有关第三人因此遭受误工及其他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其他
1、乙方违约时,甲方可债权转让第三人,有第三人向乙方催索债权;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如协商不能解决,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本合同的签订地点为贵阳市花溪区。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贵定的义务后终止;
甲方:乙方:
年月日:
二手机械设备买卖合同3
甲方: 签订时间: 乙方: 签订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本项目标的物采购事项签订本合同, 以兹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下称:货物)及合同总价
注:合同总价已包含货物的价款、税费、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连同货物进口的商检、关税和海关手续等费用,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以及甲方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为约定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2、乙方提供的货物(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必须是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 3、包装和运输:
(1)乙方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锈等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
(2)包装箱及每一附件应由乙方注明货物名称、型号、件数、附件名,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三条 保修和售后服务
乙方根据下表向甲方提供货物的免费保修和保养服务:
1、保修期、保养期按甲方经对货物验收合格并签署《质量验收报告》之日起计算。
2、在保修期、保养期内,如货物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退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 24 小时内响应用户要求, 72 小时内派员上门现场维护并在 72 小时内排除故障修复使用,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解决,则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货物设备给甲方作为代替使用,确保货物设备的正常运作和使用。
第四条 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大写: 元。 2、 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发票凭证资料以及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乙方,支付金额为合同价的 %,计:¥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2)在货物经验收合格、签署《质量验收报告》之日起,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付款票据资料文件凭
证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乙方,支付 85 %,计:¥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3)委托的联合体成交(中标)供应商须及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和凭证资料以作结算凭据。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个日历天内,免费将货物及其配件、随机工具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并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2、交货时,乙方应将货物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等单证交付给甲方,其中: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检验证明,国内产品还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3、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的地点。 4、交货方式:由乙方送货上门。
第六条 验收
1、数量清点:在到货后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对货物数量进行清点,签署《货物数量清点单据》。该单据仅作为甲方对乙方送货数量的清点说明,不得作为甲方对货物质量的验收证明。
2、质量验收:在乙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质量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
3、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第二条的条款约定为准。如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州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同时按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处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须付款额的天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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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齐货物之日止,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履行合同向甲方交付货物;如乙方逾期三十天仍未交齐货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 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并全额退还甲方已付给乙方的钱款及其利息。
4、乙方交付货物的品质、性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货物及索赔,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之日起的10天内免费更换合格的货物,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视作乙方未按时交货,按本合同第七条第3款处理。
如经两次更换,货物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 计算,另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5、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7、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
如继续履行本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双方不能就此协商一致的,按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处理。
第十条其它
(一)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
(二)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且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的 价款,否则无效。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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