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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代理协议书汇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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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代理协议书(精选3篇)

一般代理协议书 篇1

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销售代理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产品特约经销商,乙方的代理资格及授权限为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为期一年;(如乙方如约完成限定最低销售额本协议可自动顺延)

乙方代理的_______产品为_______系列产品;

甲方授权乙方经销产品的地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给乙方授权地区经销商后,不得再授权于同一地区的其他经销商;

乙方只能在授权区域销售_______产品;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法律行为及经营损失不承担责任。

二、经营指标和价格策略

乙方承诺在限期内完成上述代理产品销售额(代理价)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年;

乙方的代理价格参照_______产品代理价格表(附件一);

乙方的代理商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授权期内须完成向甲方承诺的签约产品总额,同时享受甲方制定的代理价格;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机密的责任,如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三、违约处罚

乙方只能在授权地区内销售代理产品,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即取消代理资格,并承担甲方损失。

四、协议终止

如乙方因各种原因欲终止代理,应书面通知甲方;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于_____日内将首次订货款(不低于_____元)汇入甲方帐号并将订货内容告之甲方,否则协议自动终止;

如乙方因故终止协议,可将全部未销售的产品退还甲方,甲方按代理价的`_____%退还乙方。

五、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应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协议到期终止后,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本协议内容仅限于乙方内部使用,禁止向甲方的竞争对手及外界传播,一旦发现,甲方当即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及发生纠纷,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附件(略)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一般代理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授权乙方限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区)区域内作为甲方产品的独家经销商,甲方不再向另家供货,从而保证乙方独家营销权。

二、业务办理方式:现款现货,货到先付款后提货。运输交货方式:代运制交货(只限长途)。乙方提货额达_________元。甲方负责组织货源。

三、甲方按各不同品种瓶、盒上明确标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四、乙方对营销困难的任何_________白酒品种在保持产品原样的情况下,享受调换、退货、退款的选择权,从而维护乙方经济利益不受损失。退货调换品种时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所在区域内经销_________白酒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税务、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区域、价格营销,不准跨域降价营销,第一次按当地经销商收回的`冲货数量为依据给予冲货方应得提成的3倍罚款,从提成奖励中扣除;第二次甲方取消乙方该品种的经销资格;第三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扣除乙方所有提成奖励。

七、乙方自协议签定之日起3个月内如月平均营销额达不到(_________)元,甲方有权自行终止本协议。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第一批货物交付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备案一份。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负责处理。※本文由第 一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甲方:

乙方:

一般代理协议书 篇3

制造商名称: KDSZ

注册地点:____

(以下简称制造商)

代表商名称:_____ABC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____

(简称代理商)

1.委任:

兹委任ABC贸易有限公司为____地区船舶修理及销售之代理商。

2.代理商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KDSZ;

(2)报道本地区综合市场概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制造商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商回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商定的方式,向KDSZ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3.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KDSZ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

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KDSZ备查;

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KDSZ应是唯一的公证人,

他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4.佣金:

KDSZ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结算总价值____%的佣金,逢

有大宗合同须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____%,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

后支付。

当需要由KDSZ付给业主(即船主)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时,必

须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时由KDSZ决定是否支付。

5.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KDSZ指定的时间内对KDSZ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讯费用(长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KDSZ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6.KDSZ的职责

KDSZ应:

(1)向代理商提供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船名录以使其心中有数;

(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

得泄露商业秘密。

7.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无权对KDSZ进行干涉

,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KDSZ。

8.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为其他修船厂的代表而损害KDSZ

利益。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回求KDSZ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

经KDSZ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KDSZ商业利益的情报。

9.终止:

不拘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

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船舶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10.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KDSZ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

露KDSZ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11.仲裁:

除第三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

之纠纷,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员进行仲裁,如对仲裁员各持己见,则暂由海事仲

裁委员会主席临时指定仲裁员。

KDSZ ABC贸易有限公司

签字____ 签字:____

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