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系统改装施工合同书【精选三篇】》
锅炉系统改装施工合同书(精选3篇)
锅炉系统改装施工合同书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粉喷桩基础工程委托乙方机械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粉喷桩基础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含水电费及工程税费)。
四、工程承包内容:
工程桩数约为根,桩径为500㎜ 。承包内容为搅拌成桩全过程所需要的施工机械、水泥及人工费用。(具体施工要求见图纸)
五、工程桩价格及结算方式:
工程量按施工桩长元∕米计算。另机械进出场费元。
六、付款方式:
乙方机械设备进场付款万元,桩机施工中每月按﹪支付进度款(确保施工材料款),桩基完工付至整个基础工程款的﹪,在基础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即付清所有尾款。
七、工期:
1、进场日期:201年xx月xx日(甲方提前一天通知)。
2、打桩日期:有效工作日天(从开工日算起,若遇停电、停水或雨天顺延)。
八、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主轴线及桩位控制点,施工±,挖除地下障碍物,确保桩机工作面坚实与平整;
2、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施工用电到场并满足施工要求;
3、及时修筑材料进场道路,确保材料能到达乙方指定地点;
4、协调周边关系并承担费用;保证乙方机械顺利进、退场;
5、负责桩基成桩后破桩头及桩基的检测费用;
6、提供乙方临时住宿场所。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有桩身质量不合格,其返工工料及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搞好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如违反安全操作及规程,造成机械、人身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自负;
3、负责施工过程中人工、材料及机械维修的所需一切费用;
4、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现场管理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如不服从安排,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5、提供桩基施工资料;
九、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工、机械停待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因甲方没按合同支付乙方工程款额,甲方应承担欠款部分的%利率。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范围内工程款额结清合同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x年xx月xx日
锅炉系统改装施工合同书 篇2
甲方:
乙方:
为降低锅炉制汽成本,保障甲方锅炉设备正常维修保养,使用户无后顾之忧,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锅炉系统总体改装设施及生产制汽工作承包给乙方并提供辅助场地,特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提供原成套锅炉设施,锅炉设施移交中,如发现锅炉设施有隐患,甲方应负责清除隐患后移交乙方,并通告双方验收均为完好。
2、锅炉的年检及消防,环保部门的审查工作,由甲方出面接待,乙方配合,完成达标。年检规费由甲方承担。因不达标造成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乙方正常生产制汽情况下,保障乙方资金正常周转,结算方式按单价每日元/每吨计算。
4、结算方式:正常供汽后每月至财务部以结算,月底前结清。
5、甲方停止生产或工人放假及恢复生产,应提前通知乙方。
二、乙方职责:
1、因燃料改变,已经需对甲方锅炉及附件设备进行改装,改装后应包装锅炉仍能燃煤并达到正常的产汽。甲方无偿提供场地,锅炉改装费用由乙方承担。锅炉改装设施所有权归乙方,如因乙方原因终止协议,乙方需负责把锅炉恢复原样,保证甲方仍能燃煤并达到正常。
2、锅炉运转中,锅炉维修由甲方负责修理,费用与乙方进行结算。
3、锅炉运转过程中涉及的炉工工资由乙方考核。
4、锅炉每日用气情况以甲方制造部抄表数量为准。
5、在承包期间,乙方以锅炉房的管理,要按国家标准进行严格管理,且做好周围场地环境卫生及物料的消防安全工作并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
6、乙方应遵守甲方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合同期限为壹年,合同期满双方互助互利的基础上重新签订合同,以上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锅炉系统改装施工合同书 篇3
供方:______分配号合同编号
需方:______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质量、数量、供货时间:签订时间年月日
二、计量标准:需方有轨道衡,以轨道衡为准,途耗%,无轨道衡则按供方矿石比重划线装车为准,其损耗不负责任。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允许锰品位误差为1%,允许含水份6%。
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矿并电告供方,在日内到需方,以共同取样化验为准;但过期以需方复验为准;若需方日内未电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矿或动用了矿石的,以供方原化验数据为准。
四、运输方式及其费用负担:运输由供方代办到需方指定火车站。
发车后,在小时内电告需方;货物品种、数量、质量(锰、铁、磷)车号、发车日期等。
短途运杂费每吨元,火车运杂费凭铁路运单结算,并按(86)×物价字第×号文件规定,每吨收服务费元(交省锰矿公司)以上费用均由需方负担。
五、价格:锰矿石按国家物价局、冶金工业部〔1991〕价重字28号文件规定执行,富锰渣按(90)×冶财字第×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价格变动,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供方托收承付,货到需方15天内付款,(包括其他几项承付费用)。
七、违约责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供货,必须提前一个半月通知需方,否则按未发部分货款总额的1%承付违约金,需方不按时付款,按每日万分之五承付滞纳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协商解决。
协调不成,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供方需方锰产品主鉴(公)证意见:
管部门意见:单位名称:
(章)单位名称:(章)(章)经办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鉴(公)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机关(章)电话:电话:代表: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年月日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注:除国家另有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规定外;鉴(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