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推荐3篇)》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精选3篇)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知情的情况下,甲方将 拆除施工项目承包于乙方进行自主经营拆除,就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位置:石拐
二、标准:
1、 乙方在甲方指定范围内将拆除、要求标准为
2、 施工时间由甲方按工程量制定工期。即:
3、 在指定范围内所拆迁的房屋因其他原因没有搬迁或房主不允许拆除时乙方不得擅自施工,该房屋必须达到拆除条件时方可施工,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4、 在合同范围内承包的房屋乙方必须按标准一次性拆除,若因遗留残墙断壁或其它部分造成相关安全责任,应由乙方负责
三、费用结算:
1、合同规定范围内所拆除房屋的残值(包括木料、钢材、砖石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另付施工费用。
四、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所拆除的房屋通过科学的分析、论证,达到先排险、后施工的原则,进行文明、合理、合法、有序的施工。
2、施工人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相关经验,严格要求施工人员配带安全绳、安全帽、防滑鞋,并由专业的安全人员现场监控下达到施工条件时方可施工。
3、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两份以上意外伤害保险,及提供安全防护工具及警戒设施等保障措施。
4、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认可后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篇2
经市府基建办施工处批准,本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公开招标(协商议标或甲方委托),由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单项或单位工程类别、结构形式:______;层/幢;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建筑面积,道路:___________;给排水管道:____________;构筑物:____________。(二)承包范围:承包按 _____号施工图纸全部工程(包括图纸说明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基础工程(含桩基)、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内外装饰、机械设备、给排水、电力、照明、防雷、通讯、空调、液化气管道、市政道路、桥梁、土石方工程等。
(三)承包金额内未包含的工程项目: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金额: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建安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办法办理:
(二)承包方式:
1. 按施工图预算包干或投标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2. 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承包工程收入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已包含在本合同承包金额内,由乙方支付。
3. 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第三条工期
(一)按定标(或双方)规定总工期___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二)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三)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1.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或障碍物和施工用水、电源未接通;
2. 因设计图纸修改(甲方或设计院提出修改),影响进度或增大工程量;及修改(变更)设计通知书未在该修改(变更)部份施工开始前三十天送达乙方签收而影响进度者;
3. 由甲方提供的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乙方计划进行或向乙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4.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停工者;
5. 因停水停电或因电力,水压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影响达连续六小时以上者;
6. 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展者;
7. 甲方财力不足导致停工窝工者;
8.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 工程全部建安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由 方自行采购供应至 施工工地现场(仓库)。
(二) 工程 材料及 设备,由______方采购供应至 场地(仓库)。
(三) 工程 设备,由______方采购供应至____________向______方交货。
(四)钢材、水泥、木材由甲方协助解决,属有价供料,供应价由双方商定,与承包金额无关。
(五)购买三大材料所需的外汇由 _____方负责解决;装饰材料、电梯、空调机及水电器材,如设计采用进口时,其外汇由 _____方负责解决,如由乙方采购时,其单价应征得甲方同意。
(六)双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应附有原出厂证明,否则应进行试验,试验费由供料的一方负责,对已有出厂证明的材料,如一方持有异议时,应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其复验费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供应方负担。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办理土地征购、青苗等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搬迁及其它障碍物拆迁(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的障碍物资料;
2. 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3. 开工前三十天做好建筑红线图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源的联结点应在红线图以内距离建筑物不大于30-50米,市政管网工程为______米。并能满足施工需要;
4. 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书两套(有打桩和基地地下室工程),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5. 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______套(含设计院标准图),桩基工程质量证明书两份;
6. 由于生产和使用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三十天办理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7. 提供必须的施工临时用地,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并承担上述所发生的费用。因建筑物施工场地狭小,而导致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的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应按实计算),由甲方承担,并按工程进度付给乙方;
8. 组织有甲、乙方和设计院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做好经三方签署的会审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9. 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报表、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10.按乙方提出的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及时组织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并交乙方验收安装、对于有缺陷、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尽可能不影响工程进度;
11.甲方应在现场组织地盘管理机构,按《市基建工程地盘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2.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二) 乙方责任:
1. 施工界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
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送甲方及市质量监督检验站;
3. 每月25日后四天内向甲方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完成工程月报(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4. 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
5. 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6.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甲方;
7. 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8. 做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由乙方分包时),抓好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9. 在交工后一年的保修期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造成的,其返工修理费由甲方负责;
10.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或主管单位备案;
11.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的和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除拆),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擦扫干净,厕所、厨房的下水污水道清理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12.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六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 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院和甲方审核同意并签证;
2. 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
3.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分批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即范围、数量、质量),凭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双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如果甲方接通知后4小时内仍未到现场验收,则乙方自检后确认合格,即可隐蔽,甲方代表事后必须补签手续;
4. 如确需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由乙方承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者,复查费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5. 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要停工或罚款,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停工工期不予延长;
6. 质量等级的评定应执行《深圳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试行办法》。
第七条施工图纸修改
1. 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院和甲方代表签证方才有效,修改通知单或图纸发出的份数与设计施工图发出的份数同;
2. 修改部分的工程费用按发生时深圳市执行的材料预算价格、预算定额、取费文件规定计算。由乙方编制,甲方核实后,报有关审计部门审查,确定增减造价;
3. 若修改属工程材料费用、施工质量问题等的乙方原因,则修改后费用的增(含返工损失等)减由乙方承担,工期损失不予顺延;
4. 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问题,或严重不合理的,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十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应顺延;
5. 施工中如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能强行施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应顺延;
6. 已开工工程若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合理部位、同时,赔偿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先付不少于本合同承包总金额的(工期两年的当年投资额的)_____%予付款,计____________万元;
2.甲方按核实的工程进度,于收到工程月报五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___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予付款;
4. 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___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而在办完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4%的款,留_____%的款待保修期满后支付给乙方;
5. 若甲方拖欠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应按本工程经办银行当时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结算拖欠工程款每超过一天,按拖欠款的_____分之_____罚款;
6. 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进度时,其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及欠款利息按有关规定均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7. 在验收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内,由施工单位修好,否则,超过一天按保留价款的_____分之_____罚款。
第九条工程验收
1. 乙方在竣工前十五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作预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2. 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图及报告两套,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
3. 经验收检查工程有较大的翻修者,则以翻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4.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日期;
5. 竣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质量标准者,从验收之日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不得因有经济纠纷而拒绝支付。
6. 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个施工单位施工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依据。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十天内将竣工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审核,关建行或审计站审定;
7. 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也应在竣工报告提交日期起15天内全部撤离,并工完场清,如工完不清场,则收取地租费每日_____元/m2在余留工程款中扣回。
第十条奖与罚
(一) 工期提前或拖延的奖罚:
1. 按合同工期竣工者、不奖不罚。
2. 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者,每提前 天、由甲方奖给乙方深圳元。
3. 无正当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深圳元。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 深圳%,或深圳元,或罚款天数不封顶。
(二) 在提前或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工程,质量奖罚:
1.验收后达到标准者,奖(罚)工程造价的 。
2.验收后达到标准者,奖(罚)工程造价的 。
3.验收后达到标准者,不奖不罚。
(三) 工程验收完毕后一个星期内奖励与罚款,且必须兑现,如逾期不付,则按拖延的天数和银行当时的利息率加付利息。
第十一条其它
(一) 不论新、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在易燃易爆、动力设备、高压线路、管道、密封或防震车间附近,以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旁施工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负责提出设施方案,并报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备案,若施工单位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台风、地震、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共同对等承担;
(三)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的工程,乙方不得随意转包第三者而从中渔利,工程专业需分包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经甲方对承包者资信审查,工程质量、工期乙方负责;
(四) 由甲方分包给第三者时,则应由甲方负责统一管理,安排场地,临时水、电接点,质量检查验收及各方的协作配合。影响乙方工期时,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及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报原鉴证机关鉴证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有抵触。
第十五条在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经调解仍不能解决时,提交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送深圳经济特区基建合同预算审计站鉴证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尾款,一年的保修期满后,自行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副本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审计站、经办银行各一份,均有同等效力。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代表:代表:
职务:职务:
鉴证:深圳市基建合同预算审计站
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篇幅不够时可加附页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篇3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就是要控制合同价。工程合同价的突破,主要在于变更工程,但是,每个工程项目,或多或少有变更工程发生,因此,控制合同价必须首先控制变更工程。
1、工程变更概念
FIDIC条款中的工程变更是指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个性而引起的合同变更。它在特点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且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为必要条件。在表现形式上它有以下类型:
(1)因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2)因设计变更而使得某些工程内容被取消;
(3)因设计变更或技术规范改变而导致的工程质量、性质或类型的改变;
(4)因设计变更而导致的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位置、尺寸的改变;
(5)为使工程竣工而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因规范变更而使得工程任何部分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2、工程变更的范围
由于工程变更属于合同改造过程中的正常管理工作,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进展的实际情况,在认为必要时就以下几个方面发布变更指令。
(1)对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由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依据设计图纸预算的量值,是为承包人编制投标书时合理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及报价使用,因此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实际工程量与预算不符的情况。为了便于合同管理,当事人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量变化较大可以调整单价的百分比。
(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如在强制性标准外提高或者降低质量标准。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这方面的改变无疑会增加或者减少工程量,因此也属于工程变更。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省略的工作应是不再需要的工程,不允许用变更指令的方式将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变更给其他承包商实施。
(5)新增工程按单独合同对待
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包括任何联合竣工检验、钻孔和其他检验以及勘察工作。这种变更指令应是增加与合同工作
范围性质一致的新增工作内容,而且不应以变更指令的形式要求承包人使用超过他目前正在使用或计划使用的施工设备范围去完成新增工程。除非承包人同意此项工
作按变更对待,一般应将新增工程按一个单独的合同来对待。
(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此类属于合同工期的变更,既可能由于增加工程量、增加工作内容等情况,也可能源于工程师为了协调几个承包人施工的干扰而发布的变更指示。
3、变更程序
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以通过发布变更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的任何一种方式提出变更。
(1)指示变更
工程师在业主授权范围内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确属需要时有权发布变更指示。指示的内容庆包括详细的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有关部门文件图纸,以及变更处理的原则。
(2)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后再确定的变更
其程序为:
①工程师将计划变更事项通知承包商,并要求他递交实施变更的建议书。
②承包商应尽快予以答复。一种情况可能是通知工程师由于受到某些非自身原因的限制而无法执行此项变更,如无法得到变更所需的物资等,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的需要再次发出取消、确认或个性变更指示的通知。另一种情况是承包商依据工程师的指示递交实施此项变更的说明,内容包括:将要实施的工作的说明书以及该工作实施的进度计划;承包商依据合同规定对进度计划和竣工时间作出任何必要个性的建议,提出工期顺延要求;承包商对变更估价的建议,提出变更费用要求。
③工程师做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尽快通知承包商记录支出的费用。
④承包商在等待答复期间,不应延误任何工作。
⑤工程师发出每一项实施变更的指示,应要求承包商记录支出的费用。
⑥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建议书,只是作为工程师决定是否实施变更的参考。除了工程师做出指示或批准以总价方式支付的情况外,每一项变更应根据计量工程量进行估价和支付。
4、变更估价的确定
(1)变更估价的原则
承包人按照工程师的变更指示实施变更工作后,往往会涉及对变更工程的估价问题。变更工程的价格或费率,往往是双方协商时的焦点。计算变更工程应采用的费率或价格,可分为三种情况:
①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应以该单价计算变更工程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②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或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
③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单价或价格。任何一方不能以工程量表中没有此项价格为借口,将变更工作的单价定得过高或过低。
(2)可以调整合同工作单价的原则
具备以下条件时,允许对某一项工作规定的单价或价格加以调整:
①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②工程量的变更与对该项工作规定的具体单价的乘积超过了接受的合同款项的0.01%;
③由此工程量的变更直接千万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1%。
(3)删减原定工作后对承包商的补偿
工程师发布删减工作的变更指示后承包商不再实施部分工作,合同价款中包括的直接费部分没有受到损害,但摊销在该部分的间接费、税金和利润则实际不能合理回收。因此承包商可以就其损失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提供具体的证明资料,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协商后确定一笔补偿金额加入到合同价。为了控制工程造价,应严格控制变更工程发生。变更工程除按有关规定外,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哪些情况下可以批准签发变更工程通知书,从而改变合同价。在项目决策阶段,一定要考虑周到,做到以后尽量不发生或少发生变更工程,以确保原合同价的不变。施工阶段,主要抓变更工程,以控制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