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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投资参与成立公司合同(通用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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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投资参与成立公司合同(通用3篇)

共同投资参与成立公司合同 篇1

投资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公司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投资方为:

1、_________,身份证:,住址:

2、_________,身份证:,住址:

3、_________,身份证:,住址:

二、公司的成立:

1、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3、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三、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投资人:_______的出资额为____万元,占投资总额的_____%;

2、投资人:_______的出资额为____万元,占投资总额的_____%;

3、投资人:_______的出资额为____万元,占投资总额的_____%;

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公司章程。

四、利润分配:

五、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投资各方各执一份,共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共同投资参与成立公司合同 篇2

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省____市_____街____号第_____会议室召开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 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共发行有表决权普通股____股。参加大会的认股人共____名(含代理人____名),代表股份____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___%,符合公司法规定。 ____时整,会议主席

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省____市_____街____号第_____会议室召开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

_____股份有限公司共发行有表决权普通股____股。参加大会的认股人共____名(含代理人____名),代表股份____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___%,符合公司法规定。

____时整,会议主席、发起人代表A宣布开会。发起人B在会上作了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与会者对此报告进行了认真讨论。大多数与会者认为,由于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原定产品市场已变得十分狭小,再按原定计划生产此种产品已无销路。而调整产品结构又十分困难,成立公司已无实际意义。大会以举手方式就不成立公司的决议进行了表决,结果是____票赞成、____票反对、____票弃权,赞成票占出席者表决票___%,决议被通过。

大会责成发起人负责办理退还认股人已缴股款事宜。

____时____分,会议主席宣布散会。

会议主席:(签名)________

出席发起人签名: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记录人(签名)____________

附:

1.不成立公司的决议,是指发起人在听取筹办情况报告以后,认为必要设立或者设立公司的条件目前还不具备,而表决通过终止设立公司的书面文件。

公司筹办过程中,既可以通过登记取得公司法人资格,完成设立公司的目的;也可能因为主客观条件的变化,设立公司的条件不成熟,从而取消设立公司的行为。这完全取决于发起人会议的表决结果。

2.发起人会议决议不成立公司后,公司筹办人应当负责清退认股人已经认缴的股款,设立费用由发起人发起人协议分担。

共同投资参与成立公司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住所: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2、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_________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