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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委托代理合同【精选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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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委托代理合同(通用23篇)

协商委托代理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的具体事项详述如下:

二、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三、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对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只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第三人。

五、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七、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八、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九、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十、乙方以下列方式向甲方交付完成委托事项的工作成果(供选择,可选择一项或多项):

1、专项咨询意见;

2、调查获取的证据;

3、法律意见书;

4、法律建议书;

5、律师见证书;

6、法律可行性分析报告;

协商委托代理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委托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_______

二、委托权限范围:______________。

三、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律师、及担任上述委托事项的承办人员,甲方指定本单位(家庭)为联络人员,联络地址:_______电话:_______

四、代理收费的取费形式

1.按收费标准收取;(_______)

2.双方协商收费;(_______)

五、代理费用的收取:(依人民币计算)

1.代理费用为_______元;

2.办案费用(交通、通讯、打字、复印、联络等)为_______元。以上费用的的收取时间和办法为在代理活动中,乙方基于代理事务而必须开支的费用(交通、通讯、打字、复印、联络等)预计为元,由甲方预交,乙方在结案提供相应的票据进行结算。

六、甲方郑重承诺:以上委托事项未经委托他人或已中止对他人的委托;随案移送的一切材料及口述情况绝对保证其真实性;未对乙方隐瞒与案件相关的重大情况。否则,乙方有权随时中止委托承办工作,有关费用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七、乙方对委托承办事务中所知悉的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八、委托事务进入代理阶段后,乙方应尽责尽力履行相关法律程序,维护委托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但乙方不对所代理事务之结果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并且不得因委托代理事项的变化或提前完成,而要求退减已交或应交的代理费额。

九、代理律师业务中,乙方不对案件标的承担经济责任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承担。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乙方须加盖事务所合同章)后生效。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委托事项终止(以授权委托合同为范围,含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诉等情形在内)。本合同如发生争议,提交岳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二、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协商委托代理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 在处理 事宜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l.乙方委派__律师作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在涉及甲方的利益冲突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律师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和代理事项有关的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l.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基本代理费 元人民币(小写)(大写: 万元整)。支付方式为:

(1)乙方户名:

(2)开户行:

(3)帐号:

2.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六条工作费用

l.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办理本案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2.甲方按照乙方律师预支、事后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上述工作费用。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受托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2.乙方律师因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自发出时起24小时内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该代理事项为止。

甲方:(公章)____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代表:____(签字)代表:____(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协商委托代理合同 篇4

(20xx年)嘉民援字JC001

委托人(下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因与涉嫌诈骗罪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刑事报案,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指派陈文昌律师为甲方诉讼代理人。特殊情况下,乙方可以指派其他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二、甲方对乙方律师的授权为:特别授权,授权具体内容及期限另见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费用:

(一)法律援助,律师代理费免交。

(二)办案中产生的.诉讼费、查询调档费、复印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翻译费、评估费、邮递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本市差旅费、交通费实报实销。若乙方承办甲方委托事务需要到异地(包括本市郊区)办案的,乙方指定律师及其助理的、住宿费均由甲方负担。乙方律师结案时应与甲方结算完毕,并交付相关票据。

四、甲方同意以本协议抬头处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为双方沟通的联系方式。乙方律师与甲方联系、邮寄或快递法律文书及其它资料的收件地址均以抬头处填写的为准。

五、甲方应当真实地向承办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

六、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协议。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案刑事报案立案为止。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持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协商委托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因一案,于年月日与乙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盈长沙字第号),委托乙方为阶段的代理人/辩护人,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现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解除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盈长沙字第号委托代理合同。

第二条律师费的约定

第三条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甲乙双方不存在任何未了结事项。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无其他任何争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时间: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协商委托代理合同 篇6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律援助中心(或律师事务所、法律

服务所) 负责人:

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甲方因 向 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要求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现经 法律援助中心审查,认为甲方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条件,现指派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代理协议法律援助,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安排 为甲方因与就 一案在 程序中提供法律援助,担任代理人。甲方应向乙方办案人员出具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积极配合办案人员办案,必须真实地向办案人员叙述案情事实,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不得隐瞒虚构。

2. 甲方对办案人员就案件提出的分析意见有不同看法时,可以向乙方反映,乙方经调查,办案人员提出的意见合理、合法的,甲方应当接受。

3. 甲方认为乙方安排的办案人员依法应当回避或在法律援助过程中不依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办案人员的具体理由。

4.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进行违法活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及乙方办案人员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2. 乙方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安排的办案人员具有合法正当理由不能继续提供法律援助时,乙方另行安排办案人员。

3. 乙方办案人员应当保守在法律援助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4. 乙方及乙方办案人员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的,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材料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终止本次法律援助活动。

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协议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特别约定: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终止时止。甲方因调解、和解、撤诉等原因造成本协议无需或不能继续履行的,均视为

乙方已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援助,应向法律援助机构另行申请。

第八条 本协议壹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承办人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 方(签名): 乙 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协商委托代理合同 篇7

甲方:乙方:为促进经济发展,甲、乙双方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本着公平、互利、诚实、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就乙方代理甲方的工商执照的业务签订协议如下:

一、委托目的和要求

二、双方的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登记管理条例》等的要求,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实施必要的代理程序,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代理业务。

2.乙方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

3.在甲方提供的真实、合法的资料基础上,乙方业务代理工作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对乙方开展代理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代理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照本协议书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用。

2.甲方按规定就所提供资料承担全部责任,乙方的代理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责任。但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特别约定事项

四、业务收费:经甲乙双方商定,本项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认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应认真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有权拒绝或终止履行本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违约一方应当承担他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2.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对本协议具体内容的保密责任,未经双方同意,不得随意向两方以外透露本协议有关条款。

3.本协议合作期届满,合作关系终止,但不影响本协议中约定的有关责任以及双方未尽的权利与义务的效力和相应的追偿权。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如在代理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代理工作如期完成的,需通过双方协商变更约定事项。

六、本约定书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失效。甲方: (签章) 乙 方: (签章)法定代表: 代 表:联系人: 联系人: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协商委托代理合同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与_________纠纷提出上诉一案,委托乙方参与相关法律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律师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的第二审诉讼活动。

第二条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提起上诉、代为出庭;

2.接受调解,进行和解;

3.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4.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5.代为签署有关文书;

6.代收有关法律文书。

第三条律师费用

1.律师费数额:参照上海市律师收费标准,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缴纳律师费_________元及律师办案费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于本合同签定之日付清律师费及律师办案费。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按时如数支付律师费用及办案费用;

2.及时向承办律师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不得提供伪证;

3.如实向承办律师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材料;

4.尊重承办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及诉讼策略。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严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依法办案;

2.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有关案件的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书;

3.按时出庭应诉,并有充分的准备;

4.非经甲方特别授权,不得变更或放弃本案的诉讼请求;

5.及时向甲方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

6.甲方依本合同规定支付律师费用及办案费用后,承办律师应积极投入本案工作。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方不履行甲方之义务,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所收律师费用及办案费用不予退还;乙方不履行乙方之义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所收律师费用及办案费用应予以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非依约定或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因本合同产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协商委托代理合同 篇9

企业登记注册委托代理合同

(一)委托代理范围:

1.□ 企业名称核准

2.□ 申请设立登记

3.□ 企业变更登记

(1)□ 名称变更

(2)□ 法定代表人变更

(3)□ 注册资本(资金)变更

(4)□ 股东或股权变更

(5)□ 住所

(6)□ 经营范围变更

4.□ 企业注销登记

5.□ 企业改制

6.代理权限为:_________。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登记注册材料,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定金_________元,甲方领取“受理通知单”时,一次付清全部代理费用。

2.乙方接受委托,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上述代理登记注册事项,因登记材料或政策调整被核驳,需补交或及时修正,领取营业执照时限顺延。

3.乙方的责任:

(1)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保护甲方委托登记代理材料的完整性,予以保护知悉的商业秘密;

(2)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登记注册材料齐备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代理业务;

(3)对甲方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业务,依约所收取的预付金,不预退还。

(三)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依法签定,甲乙双方应认真自觉遵守,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终止合同。

2.因甲方原因使合同不能履行,甲方预付金不能收回,并支付相应的用金,因乙方违约,应全部返还甲方已付的预付金。

3.合同履行期间,因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不能继续履行的,委托代理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已取得的预付金100%退还给甲方。

4.其他:_________。

(四)合同有效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代理合同费用:

金额:_________元,预付:_________元,欠付:_________元。

(六)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 协商

2.□ 协会调解

3.□ 仲裁

4.□ 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事项:

卫生:_________;

环保:_________;

消防:_________;

外经委:_________;

计划委:_________;

市商务局:_________;

计监局:_________;

建委开发: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

委托方(甲方)(盖章):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协商委托代理合同 篇10

委托方(甲方):国家开发银行

代理方(乙方):中国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中国(下称乙方)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一)监督甲方委托项目借款合同(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经办行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一)乙方经办行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3.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配置计划、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对代理的大中型项目要按月向甲方报送“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项目的统计报表由借款人向甲方报送,乙方经办行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

(六)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

(七)乙方经办行在其代理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掌握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能力,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本息。

七、贷款回收

(一)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或约定的措施加强代理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二)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制“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表”(附表四)报甲方信贷局。对借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情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三)乙方经办行应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款本息,对甲方到期贷款本息,有权按甲方与借款人的合同约定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并于当日上划甲方(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经办行不得从甲方汇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借款人归还甲方的资金中扣收其自营贷款本息。

八、会计核算

(一)甲方对贷款负责会计核算。乙方经办行为满足监管和回收的需要,受甲方委托设立相应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贷款计息实行“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贷款发放日为贷款起息日期,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或甲方)还款的日期为贷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经办行表外会计科目与项目管理台账的相关数据要衔接一致,并按规定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甲方的对账工作。

(四)甲方发放贷款和直接收息后应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乙方经办行,乙方经办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应于当日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甲方。

(五)甲方需传递给借款人的信息或会计凭证由乙方经办行负责办理转知手续。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办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九、代理业务报告

(一)乙方经办行对代理贷款项目实行季度_____制度。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时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时止,每季终了后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的“项目专户报告”。

内容:1.建设期。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总体到位和需求、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偿还利息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生产期。主要包括主营业务的生产销售、成本利润、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等。

(二)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终了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回收情况。

内容包括:代理贷款本息回收的情况、措施及建议。

(三)乙方总行每年3月20日前向甲方报送上年度的《代理业务情况总结》。

内容包括:代理业务基本情况、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执行情况、委托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十、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本协议生效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代理业务手续费原则上按下列公式计算:

代理业务手续费=本年代理贷款发放额_________0.5‰+回收贷款本息额_________1.5‰

外汇贷款项目代理业务手续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代理贷款发放额和回收贷款本息额以甲方记账日期为准。

(二)本协议生效前发放的贷款,本息回收时不再支付手续费。

(三)代理业务手续费采取按年计算、分次支付的方法。每年11月份预付,次年决算后清算。

(四)甲方将代理业务手续费支付给乙方总行,由乙方总行负责向所属代理经办行拨付。

十一、委托代理业务考核

(一)甲方应对乙方及乙方经办行代理业务管理、贷款本息回收上划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每年要将考核结果通报乙方。

(二)乙方应将代理业务管理作为其本行责任目标重要内容之一,纳入统一考核范围,进行严格的内部考核。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委托代理事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三)乙方经办行在收到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当日(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次日)未上划甲方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四)乙方及乙方经办行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甲方将视情况扣减代理业务手续费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而外,乙方还应弥补甲方的损失。

十三、附则

(一)在遵守本协议的原则下,由甲方信贷局与乙方省级分行签订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经甲方双方协商同意的项目也可由双方总行签订。

项目委代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二)本协议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直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所有项目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三)自本协议生效起原协议同时废止。

(四)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提出修改或遇政策调整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修改协议。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国家开发银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中国(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协商委托代理合同 篇11

甲 方: (委托人)

乙 方:(代理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女,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夕口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11、甲方同意于船开后30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电汇方式付给乙方。

12、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3、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15、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上海海事法院审理。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协商委托代理合同 篇12

兹委托__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

签署人姓名: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

(签章)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姓名: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

(签章)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年 月 日

立委托书人……

代理协议书

协议书号

甲方:

地址:__路__号

代表:

邮政编码:______

电话:_____

传真:_____

开户行:

银行帐号:______

地址:

代表: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账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汇入甲方账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账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 %,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

‰,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上海市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协商委托代理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女,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11.甲方同意于船开后_____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______方式付给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3.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4.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6.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

协商委托代理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贵州福谦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因涉嫌请乙方担任阶段的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规定,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方签订本合同,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的律师,委托期限至终结止。

2、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元,交通费元。

3、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必要的全部办案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通讯、复印、打字等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义务:

(1)客观、真实、全面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甲方隐瞒事实,隐瞒、伪造证据的',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及其他费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非法活动。

5、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法律规定及办案机关的安排,积极履行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如案件未进入某阶段即已终结,甲方不能以乙方未提供该阶段服务为由要求降低律师费及其他费用)。

(2)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

(3)乙方律师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委托法律事务的办理情况。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更换已指派的律师。

6、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本合同的,律师代理费及其他费用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合同的,律师代理费及其他费用全额退还乙方。

7、本合同已由乙方向甲方充分说明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不存在异议。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律师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变更,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贵州福谦律师事务所电话:电话:

时间:时间:

协商委托代理合同 篇15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自愿将合法资产委托乙方进行管理,用于投资我国深圳、上海交易所的上市股票、基金及国债。现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投资金额:

投资资金由甲方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于20--年 月 日投入至证券营业部的以下投资经营帐户。该帐户内资金只作为甲方委托乙双方进行资产管理使用,结算及利润分配后归甲方所有。

户 名

资金帐号

上海股东帐户卡号

深圳股东帐户卡号

身份证号码

二、期限:

期限为12个月,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1、为避免甲、乙双方单方提取投资经营帐户上的资金或股票转托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 证券营业部队对合作帐户网和本协议的最终清算进行监管。

2、合作期内由乙方全权负责投资决策经营,但甲方对合作帐户上的持仓品种及总值状况有无条件的监督、检查权利,乙方须给予配合。

3、合作期间,乙方不得蓄意进行对倒或制造成交量的买卖。

四、结算及利润分配:

1、合作期满,经营帐户以现金结算。

2、合作期满,如经营帐户资金产生盈利,甲、乙双方按以下办法进行分配:

(1) 若赢利低于20%(含20%),甲方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若赢利大于20%,甲方将盈利的25%作为分成款两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本款之盈利系指:超过甲方投入经营帐户资金的部份)

五、在委托资产管理期内,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协商委托代理合同 篇16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托单位(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委托事项

1、委托内容:委托方授权受托方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相关事务。

2、委托方式:全权委托。

3、甲方__________(是/否)允许乙方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4、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情况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2、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

3、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可以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但不得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以随时研究协商。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劳务服务费用。

2、乙方负责将相关资料整理完全,在办理过程中必须保证甲方的企业和个人资料完整,对知悉的商业机密严加保密,不得外泄。

3、乙方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甲方报告的义务。

4、乙方应认真负责行使甲方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第三方恶意通谋,欺骗甲方。

四、代理费用

1、委托贷款业务的代理服务费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支付:

(1)定额方式支付: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约定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总代理服务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______________元。

(2)佣金方式支付:双方约定由甲方从协助乙方贷款的总额中抽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代理费用。具体约定如下,在此次委托贷款成功之后,乙方一次性支付贷款总额的百分之___也即________%作为报酬给予甲方。

2、其他完成委托之必要费用先由乙方垫付,每月______日结算一次,所有费用往来均通过银行结算。

五、协议期限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受理资料后,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完成委托。未按该协议时间完成,乙方将退还甲方所付的全部费用和文件资料(特殊情况除外)。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履行,不得违约。若发生违约情况,受损一方有权提出终止协议,并对因此所受的损失向违约方要求赔偿。

2、因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或没有必要履行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3、在办理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协作,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协商委托代理合同 篇17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经营的三和宫宾馆招租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特签定本合同,双方承诺共同遵守执行。

一、 合作方式和销售范围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销售,由甲方在北京市 开发的 项目,其中包括房屋共 套,商铺套。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不可以委托其他公司或个人销售上述委托范围内的房屋,甲方不得另设销售部。

二、 合作期限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委托期的延续与终止,甲、乙双方于本委托期限结束前两个月内协商决定。

三、费用负担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报纸、印制宣传材料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四、销售价格与代理佣金

销售价格由乙方根据市场行情自行调节,销售价格最低为 元/㎡, 元以下部分乙方按 %提取佣金, 元以上部分甲乙双方各按50%分取利润。

五、代理佣金支付期限

客户与甲方签定房屋销售合同并交齐50%房款即视为交易成功。交易成功后甲方应在两日内将代理佣金支付给乙方(根据付款金额按照佣金比例支付),如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将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须按日向乙方支付应支付金额的3‰做为滞纳金。

六、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甲方委托销售房屋的土地销售协议复印件以及此项目房屋建设的相关手续复印件。

(3)甲方负责派出专人收款,审核签定后的合同,向业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收款收据

(4)若甲方未能在指定的日期提交资料并履行以上责任,则该项目销售开展工作日期顺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在销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协助乙方与施工方进行协调;

3、甲方保证不延误交房时间。

七、 乙方的责任

1、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2、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3、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八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

3 双方同意可签定补充协议,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伍万元违约金。乙方未能按计划完成销售任务,甲方可增加其他代理公司。

十、其他事项

1 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协商委托代理合同 篇1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安赛尔涂料委托乙方在指定区域内经销的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市(地区)县(县级市)的地区总代理。

三、价格:附价格表。代理商按价格表中的批发价进货。

四、销售量: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代理地区确保每年销吨,提货款在万元。

五、代理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甲方义务:

1、甲方出具代理证书,维护乙方代理权益,即不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范围内另设代理商。

2、甲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产品检验报告。

3、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

4、甲方提供包括文字、图片在内的广告宣传资料,与乙方共同制定地区营销方案,协助乙方做好广告、促销工作。可为乙方提供门头图案样板。

5、甲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亦可根据乙方需要生产不同档次的合格产品。

6、协助乙方做好货物的托运工作及调换工作。

7、采取有效措施调解和处理规范市场的工作。

8、为鼓励乙方,对乙方实行反利和奖励(详见加盟细则)。

七、甲方权力:

1、有处臵乙方违反市场规范问题的权力。

2、有审核乙方广告宣传材料的权力。

3、有核定地区零售指导价的权力。

4、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方案的权力。

八、乙方义务和权力:

1、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在甲方指导下做好销售区域内消费者投诉、产品质量问题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2、乙方订货应提前日,并就产品品种、规格、数量、颜色等列出清单电二、销售地区: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系列产品在省传甲方。

3、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区域销售(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4、乙方不得用其它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生产伪造甲方产品。

5、乙方提供地区营销方案、广告策划,在甲方指导下,做好本区域内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动工作。

6、乙方开拓和发展区域内经销网点,进入主流市场,并实施管理,提供配套服务。

7、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传递包括库存、销量、分销商经营情况及营销网络在内的有关市场动态信息。

8、乙方经营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诚信经营,不得有欺诈性行为。

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经营必备证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九、换货和退货:

1、代理商所进货均可在一个月内免费换货,以后每超过一个月,扣除换货总额2%的杂费。但超过3个月不予换货。

2、产品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厂方负责退换,因代理商自身原因造成损坏,代理商承担退货损失费(含运费)。

十、交货与运输:

1、乙方可自己提货,亦可委托甲方代办托运(须乙方出具委托书),运费由乙方承担(预支)。

2、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十一、付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后日内,乙方应先向甲方支付首批万元市场信誉保证金,待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未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甲方必须将保证金即时返还。(若有特殊情况保证金可缓交)

2、本合同签定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批万元货款,甲方及时为乙方准备货源,以保证乙方按时开业。

3、以后进货时,乙方应在提货前将订货货款全额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在七日内备齐货物。

4、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双倍赔偿乙方保证金。

2、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确保销售量,则按其确保销售量未完成部分所占比例扣除部分市场信誉保证金;但若因甲方供货严重不足,造成乙方未完成合同确保销售量,则不受此限制。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三、第八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取消其总代理资格,同时扣除乙方市场信誉保证金。

4、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四款之规定,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榷。

十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订的相关文件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自乙方执行本合同第十一第一、第二款后自动生效,否则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乙方:

签订代表:签订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协商委托代理合同 篇19

一、委托事项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所工作人员在申请公布或公布前有保密义务。

三、委托人通信地址若有变更,请立即通知代理人,以防失去联系。

四、本协议书自签字并交纳代理费和代收款后生效;本协议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终止。授权后的各项事务由委托人自理。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受托人(盖章):_______专利事务所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件

1.申请代理费_________元,实审代理费_________元,申请代理加急费:_________元,其它费用_________元。

2.代收款项:

实用新型申请费□_________元

发明申请费□_________元

外观设计申请费□_________元

实质审查费□_________元

公布费□_________元

3.代理费、代收费合计:_________元

4.交款方式和期限:

现金_________元

支票_________元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商委托代理合同 篇20

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绝对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有意弄虚作假或所提要求不合法的`,有权中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如因乙方的原因终止代理的,所收费用退回给甲方。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一般代理;□代为起诉及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签收法律文书;□其它。

五、根据律师服务收费有关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此款在付清。甲方超期未付费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代理合同,有权拒绝参与开庭等诉讼活动,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六、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另行签订协议。

七、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时止(终结形式可以是判决、调解、庭外和解及撤销诉讼等)。

八、乙方已向甲方解释上述条款的含义,乙方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上述条款无异议。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协商委托代理合同 篇21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第一条订立委托的基础和目的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出售房屋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委托。甲方承诺本委托期间不委托其他公司出售,也不自行出售。

第二条委托的基本事项

1、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的座落于上海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室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地产)全权委托给乙方居间出售。该房地产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________;委托售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租赁情况:___________抵押情况:___________附送设施设备有: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3、甲方签订本委托时已征得该房地产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并保证该房地产权属清楚。

4、甲方委托乙方寻找适合购买该房地产的购买方并按政策协助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5、甲方委托乙方一旦达成上述交易条件即代理甲方收取购买方购买该房地产的定金。

第三条佣金支付

1、佣金数额: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支付乙方佣金按该房地产成交价百分之一计算。

2、支付时间:甲方佣金应在该房地产交易过户(取得收件收据)当天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若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其他事项均按上海市物价局规定收费。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本委托中委托售价的百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给乙方

1、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或委托出售的该房地产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2、甲方违反本委托约定或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完成本委托的;

3、甲方在委托期内或在终止委托后六个月内以任何形式或价格不通过乙方而与乙方曾介绍过的购买方成交的。

4、甲方委托其他公司出售该房地产或自行出售该房地产。

第五条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委托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双方商定守约方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交通费等由此引发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理人/代表:

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协商委托代理合同 篇22

委托方(甲方):攸县财政局

代理方(乙方):中国建设银行攸县支行

攸县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攸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保证财政资金的准确、及时、安全支付,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攸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支付办法)、《攸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以下简称清算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就委托代理财政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委托代理业务范围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业务,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支付和清算。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往来资金财政专户和财政零余额账户,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等财政性资金账户。

第三条 ?甲方或预算单位根据财政资金支付的需要,向乙方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或《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乙方应通过上述财政资金账户准确、及时、安全、高效地办理财政资金的支付和清算,不得违规支付和清算资金。

第四条 ?乙方完成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后,应及时向甲方和预算单位反馈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发送对账单和回单等,并提供实时动态查询服务。

第五条 ?委托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乙方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出的支付和清算。财政直接支付的具体事项包括: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

(二)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以此作为向乙方发出支付的指令。

(三)乙方收到财政支付执行机构的直接支付指令,核对直接支付额度并对凭证要素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属于本银行系统内的资金支付,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2小时内到账;属于异地跨行支付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电子联行系统在3个营业日内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四)属于预算内转账支付业务的,乙方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之前收到的直接支付指令,应在当日办理资金的支付;在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之后收到的直接支付指令,不迟于下一个营业日上午12:00之前办理完毕。属于预算外和往来资金转账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

(五)乙方在办理资金支付的下一个营业日向财政支付执行机构送交盖有乙方业务章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

(六)乙方根据《支付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办理退票的相关业务。

(七)特别紧急事项支出的支付指令,乙方按照加急业务的办理程序,进行实时支付。

(八)属于预算内转账支付业务的,乙方依据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开具的直接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预算单位、预算支出科目开具《XX银行直接支付申请(预算内)划款凭证》并附申请划款汇总清单,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5:00(夏季时间15:30)之前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国库股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属于预算外资金和往来资金转账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往来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委托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第六条 ?乙方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以及特别紧急支出的支付和清算。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事项包括:

(一)甲方为预算单位在乙方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二)甲方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财政授权支付资金额度通知书》,乙方据以办理授权支付和清算业务。

(三)预算单位在授权支付累计额度内,开具《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以此作为向乙方发出支付的指令。

(四)乙方收到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指令,核对授权支付额度并对凭证要素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属于本银行系统内的资金支付,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2小时内到账;属于异地跨行支付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电子联行系统在3个营业日内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五)属于预算内转账支付业务的,乙方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之前收到的授权支付指令,应在当日办理资金的支付;在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后收到的授权支付指令,不迟于下一个营业日上午12:00时之前办理完毕。

属于预算外资金和往来资金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

(六)乙方应根据《支付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在营业日内实时办理现金支付。

(七)乙方在办理资金支付的下一个营业日向预算单位送交盖有乙方业务章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回单。

(八)乙方根据《支付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退票的相关业务。

(九)特别紧急事项支出的支付指令,乙方按照加急业务的办理程序,进行实时支付。

协商委托代理合同 篇23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交通银行(下称乙方)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一)监督甲方委托项目借款合同(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经办行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一)乙方经办行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3.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配置计划、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对代理的大中型项目要按月向甲方报送“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项目的统计报表由借款人向甲方报送、乙方经办行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