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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委托合同(推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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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委托合同(精选3篇)

有偿委托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关于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进行资料翻译事宜,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以下翻译合同。

1。稿件说明:

文稿名称:

翻译类型为:英译中/中译英

总翻译费为:

交稿时间:

2字数计算:

无论是外文翻译成中文。还是中文译成外文,都以汉字字数计价,按电脑工具栏字数统计的"字符数(不计空格)"为准。小件翻译:不足1000字按1000字计算。

3。笔译价格(单位:RMB/千字)

中译英___元英译中___元

4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甲方支付总翻译费的50%即人民币_____元,甲方接收译稿后3日内支付全部翻译费余款。

5。翻译质量:

乙方翻译稿件需准确,通顺,简洁得体。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有义务无偿为甲方修改一到两次。力求满足甲方要求。如果因质量问题发生冲突,应该提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判,或直接申请仲裁

6原稿修改与补充:

如甲方原稿修改,而需乙方对译文作相应修改,根据修改程度酌量收取改稿费,或在收取原稿翻译费后,对修改稿按单价重新计费。如补充翻译,则另行收费。中止翻译:如甲方在乙方翻译过程中,要求中止翻译,甲方须根据乙方的翻译进度,按乙方已经翻译的字数,以协定的单价计算翻译费给乙方

7交稿方式:

乙方可根据具体需要,采取以下交稿方式中的任一种来交稿:打印稿、电脑软盘、传真、电子邮件。

8版权问题:

乙方对于甲方委托文件内容的版权问题不负责,由甲方负全责。保密性:乙方以翻译为业,遵守翻译职业道德,对其译文的保密性负责。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授权人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有偿委托合同 篇2

法医司法鉴定所(或中心):_________________

现有,性别: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岁,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因受伤程度等事宜,现委托你所进行法医鉴定:_________________

01、损伤程度;02、损伤与疾病关系;03、交通事故致残程度;04、工伤致残程度;05、劳动能力;06、听觉能力;07、智商能力;08、视觉功能;09、性功能;10、治疗康复时间;11、致伤物推断;12、致伤方式;13、医疗损害赔偿(医疗过错、损害后果及二者的因果关系);14、保外就医;15、护理等级和期限;16、后期治疗费;17、残疾器具费用;18、营养费。

鉴定事项用途:_________________诉讼仲裁调处其它

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人):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有偿委托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受托人自愿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处理以下事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报酬。报酬数额的确定方式是____支付时间是____ 支付地点是____ 。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仍应向受托人支付上述报酬。

第三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四条 委托人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必须经过受托人同意,否则,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五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受托人的责任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

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

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

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2)委托人的责任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3、赔偿责任。

委托合同具有什么特征

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委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