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配售新股申购协议(汇编三篇)》
委托配售新股申购协议(通用3篇)
委托配售新股申购协议 篇1
委 托 人:
代 理 人:
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招标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 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2、 双方应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努力做好项目的招标工作。
第二条 代理范围
1、 代理范围:甲方委托的货物、服务、工程招标项目
2、 项目地点: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3、 招标代理服务的内容和规模:详见《项目招标代理合同》。
第三条 甲方职责
1、 负责向乙方提供关于项目的立项批文及相关资料。提供具体的招标任务和计划。
2、 负责组织、提供、编写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包括图纸)。
3、 负责答复和澄清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提出的问题。
4、 参与开标。协助乙方负责向国家有关管理审批机构办理招标审批手续。
5、 协助乙方和评标委员会评标。有权对投标人商务问题提出质疑。
6、 协助乙方和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在评标报告上盖章确认。如需要,向主管部门汇报评标的技术情况,解答技术方面的问题。
7、 协助评标委员会和乙方确定评标结果。
8、 负责办理其他应由甲方负责的事宜。
第四条 乙方职责
1、 组织本项目的招标工作,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2、 负责编写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负责商务和技术标书的'汇稿并报送国家有关管理审批机构(含网上)。
3、 如招标项目属甲方所在地相关管理机构的审批范围,乙方负责将整个招标文件及图纸清单、有关项目的批复文件报相应的管理审批机构。
4、 负责联系刊登招标公告,印刷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
5、 负责答复投标人就招标文件上商务部分所提出的问题。需要时,负责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6、 负责接受投标人的投标及其投标保证金,组织并主持开标。开标后,负责将开标记录发送给甲方。如招标项目属甲方所在地相关管理机构的审批范围,负责在开标后根据相关规定报相应的管理审批机构。
7、 负责完成网上招标流程,并根据规定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专家评标委会。
8、 与甲方联合组织资格审查、评标工作,与甲方、评标委员会共同审定评标结果,联合编写资格审查报告及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经甲方同意签字盖章后,联名报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以最终确定中标人。
9、 在需要时,负责邀请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
10、 如招标项目属甲方所在地相关管理机构的审批范围,负责将整个评标报告报相应的管理审批机构。如需要,向管理审批机构汇报评标的商务情况,解答商务方面的问题。
11、 负责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同时将中标通知书也向甲方提交;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2、 如评标结果受到质疑,负责向主管部门做出解释。
13、 办理其他应由乙方负责的事宜。
第五条 招标代理费用及其他费用
1、 招标工作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2、 招标公告费、招标文件(包括商务、技术)印刷装订费等费用由乙方从招标文件收入中列支;专家评审费、会议室租用费、食宿费、专家的路费等费用由乙方从服务费收入中列支。
3、 由甲方原因造成的二次招标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乙方不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5、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变更名称、开户银行,均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六条 其他
1、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代理合同,由于任何一方过错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受损方的经济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双方应及时相互通报委托代理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问题,磋商解决办法,由于延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 双方有关执行本代理合同的重要往来联系应以正式的书面文件为准,紧急事项用电话联系时,事后需用书面确认。
4、 双方同意,在执行本代理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应诉诸于甲方所在地相应级别的人民法院解决。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中止合同。
5、 对委托代理合同进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作为代理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6、 本代理合同执行期内,如遇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或法令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
7、 本代理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各部委有关行业管理的行政法规办理。
8、 甲方享有该招标过程中的技术资料的著作权和使用权。乙方不得擅自将技术资料文件用作其他用途。
9、 乙方必须严格保守甲方资料和文件的秘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透露给第三人。
10、 甲方所在地有关管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有相关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委托协议,执行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委托代理合同生效
1、 本委托代理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委托代理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金额单位: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委托配售新股申购协议 篇2
乙方_________为方便甲方_________申购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新股,特开办代理申购市值配售新股的业务。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配售新股申购达成如下协议:
申购价格:
1.按定价发行的价格申购;
2.如为询价发行,则按价格区间的上限申购。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并同意承担因资料不实、不全、不准确而引致的全部责任。当甲方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处办理变更手续。
2.甲方参与市值配售的前提条件:以发行公告确定的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计算,登记在甲方单个证券账户内的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的总市值不小于_________元。具体以深、沪证券交易所发送的数据为准。
3.如同一天有两只或两只以上新股在同一交易所发行,由乙方按交易所规定申购,甲方对此无异议。
4.甲方应在新股申购的+____日查询自己的配号是否中签,若中签并对所中签新股缴款无异议,应于+____日14:00时前在资金账户中存有足额的新股认购款,乙方将于+____日对甲方账户中签的新股进行缴款处理;若甲方账户资金余额不足缴付新股认购款的,乙方将根据甲方账户中的资金余额所能实际认购数对甲方账户中签的新股进行缴款,对剩余的中签未缴款股份视同甲方放弃认购,并于+____日14:00时前向交易所申报。
5.甲方中签后如放弃认购,必须于+____日14:00时前就放弃认购部分自行向交易所进行申报委托,放弃认购的数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不作放弃认购申报,则视同全部缴款认购。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1.在新股配售申购日,乙方按深沪交易所有关规定,自主选择适当有效的时间为甲方按交易所允许的最高申购额向交易所发送配售新股申购委托。
2.乙方不承担申报成功或认购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责任,也不承担因未中签而申购失败的任何责任。
3.若甲方同时有数只新股中签,而缴款日甲方资金账户的资金余额不能全部缴付新股认购款,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缴款,未缴付认购款的新股放弃认购,由此而引起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4.乙方不负责中签新股的卖出事宜,甲方应自行注意新股的上市日期。
5.对于因通讯中断、电脑故障、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申购失败,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四条乙方应及时在营业场所公布有关新股配售、摇号中签等信息,甲方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了解上述信息并做好相关的准备。
第五条本协议解释权归乙方,协议未尽事项按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和规则执行。甲乙双方均应关注并遵守有关部门对新股配售规定和规则的修改或调整,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规则修改本协议相关条款,并在营业场所进行公告,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六条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提出终止协议时,需带本协议并持有效证件到乙方柜台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终止协议第二天生效;乙方终止本协议需提前十天在营业部经营场所内张贴通知。
第七条本协议于双方签字后第二天生效,至一方提出终止或甲方销户后终止。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配售新股申购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为方便甲方_________申购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新股,特开办代理申购市值配售新股的业务。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配售新股申购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资金账户下的_________证券账户和指定在乙方席位交易的_________证券账户代理申购沪、深证券交易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新股。申购价格:
1.按定价发行的价格申购;
2.如为询价发行,则按价格区间的上限申购。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其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并同意承担因资料不实、不全、不准确而引致的全部责任。当甲方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处办理变更手续。
2.甲方参与市值配售的前提条件:以发行公告确定的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计算,登记在甲方单个证券账户内的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的总市值不小于_________元。具体以深、沪证券交易所发送的数据为准。
3.如同一天有两只或两只以上新股在同一交易所发行,由乙方按交易所规定申购,甲方对此无异议。
4.甲方应在新股申购的+2日查询自己的配号是否中签,若中签并对所中签新股缴款无异议,应于+3日14:00时前在资金账户中存有足额的新股认购款,乙方将于+3日对甲方账户中签的新股进行缴款处理;若甲方账户资金余额不足缴付新股认购款的,乙方将根据甲方账户中的资金余额所能实际认购数对甲方账户中签的新股进行缴款,对剩余的中签未缴款股份视同甲方放弃认购,并于+3日14:00时前向交易所申报。
5.甲方中签后如放弃认购,必须于+3日14:00时前就放弃认购部分自行向交易所进行申报委托,放弃认购的数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不作放弃认购申报,则视同全部缴款认购。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1.在新股配售申购日,乙方按深沪交易所有关规定,自主选择适当有效的时间为甲方按交易所允许的最高申购额向交易所发送配售新股申购委托。
2.乙方不承担申报成功或认购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责任,也不承担因未中签而申购失败的任何责任。
3.若甲方同时有数只新股中签,而缴款日甲方资金账户的资金余额不能全部缴付新股认购款,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缴款,未缴付认购款的新股放弃认购,由此而引起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4.乙方不负责中签新股的卖出事宜,甲方应自行注意新股的上市日期。
5.对于因通讯中断、电脑故障、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申购失败,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四条乙方应及时在营业场所公布有关新股配售、摇号中签等信息,甲方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了解上述信息并做好相关的准备。
第五条本协议解释权归乙方,协议未尽事项按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和规则执行。甲乙双方均应关注并遵守有关部门对新股配售规定和规则的修改或调整,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规则修改本协议相关条款,并在营业场所进行公告,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六条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提出终止协议时,需带本协议并持有效证件到乙方柜台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终止协议第二天生效;乙方终止本协议需提前十天在营业部经营场所内张贴通知。
第七条本协议于双方签字后第二天生效,至一方提出终止或甲方销户后终止。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