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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顾问委托协议(推荐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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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顾问委托协议(精选5篇)

融资顾问委托协议 篇1

鉴于甲方实际资金需要,就委托乙方作为融资顾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融资顾问协议:

第一条合作事项: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全程融资顾问,开展全程融资。

第二条甲方对项目融资的意向要求和承诺:

1、融资额度:万元(以银行最终审定的数据为准,甲方若与银行达成合作,则视为乙方融资成功)。

2、融资期限:年(以银行最终审定的数据为准,甲方若与银行达成合作,则视为乙方融资成功)。

3、甲方承诺并保证可用自己或他人的如下资产或权证对本次融资做抵押或质押。

4、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如下融资所需资料:

(1)融资顾问授权委托书;(2)借款人借款申请书;(3)抵押物权证;(4)结婚证复印件(借款人为个人并且已婚);(5)借款人收入证明;

根据不同银行的具体要求,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限于上述内容。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约定范围内自主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融资事宜;

2、乙方有权按双方协议约定收取顾问服务报酬;

3、乙方的主要工作:

(1)成立专项融资小组,以全程负责融资;(2)精心挑选切合的出资人;(3)与银行等出资人进行沟通;(4)组织出资人考察甲方资信;(5)协助甲方与银行等的谈判;(6)协助甲方安排签约;(7)协助资金到位。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按协议约定的相应高质量服务;

2、甲方应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3、甲方应配合乙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4、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五条协议期限

自双方签订融资顾问协议之日起后至2个月,到期后,协议自动解除。

第六条费用支付

1、若融资成功,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等于融资金额2.5%,作为乙方的融资顾问服务费,甲方应在每一笔资金到位当日内支付融资顾问服务佣金。

2、融资不成功不收费(有关评估报告及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3、融资成功后,若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八支付罚金。若逾期十五天,仍未支付顾问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融资顾问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罚金。

第七条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程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协议终止

(1)按照本协议规定终止的情况。

(2)如果甲方擅自私下与乙方推荐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将视乙方融资顾问成功,甲方就必须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完全额度的佣金给乙方。

甲方(章):乙方(章):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约时间:年月日

融资顾问委托协议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尤其是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二)查阅国家对该交易有无特别规定,目的在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合法有效。(三)向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顾问咨询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了解业务发生纠纷的概率和纠纷的起因、种类,以便在订立合同时尽可能避免同样缺憾的发生。(四)可能的话,通过行政机关的公证、律师见证和公证,通过相关机构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内容尽可能完备。

鉴于甲方实际资金需要,就委托乙方作为融资顾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融资顾问协议:

第一条 合作事项: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全程融资顾问,开展全程融资。

第二条 甲方对项目融资的意向要求和承诺:

1、融资额度: 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以银行最终审定的数据为准,甲方若与银行达成合作,则视为乙方融资成功)。

2、融资期限:________________ 年(以银行最终审定的数据为准,甲方若与银行达成合作,则视为乙方融资成功)。

3、甲方承诺并保证可用自己或他人的如下资产或权证对本次融资做抵押或质押。

4、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如下融资所需资料:

(1)融资顾问授权委托书;(2)借款人借款申请书;(3)抵押物权证;(4)结婚证复印件(借款人为个人并且已婚);(5)借款人收入证明;

根据不同银行的具体要求,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不限于上述内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约定范围内自主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融资事宜;

2、乙方有权按双方协议约定收取顾问服务报酬;

3、乙方的主要工作:

(1)成立专项融资小组,以全程负责融资;(2)精心挑选切合的出资人;(3)与银行等出资人进行沟通;(4)组织出资人考察甲方资信;(5)协助甲方与银行等的谈判;(6)协助甲方安排签约;(7)协助资金到位。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按协议约定的相应高质量服务;

2、甲方应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3、甲方应配合乙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4、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五条 协议期限

自双方签订融资顾问协议之日起后至2个月,到期后,协议自动解除。

第六条 费用支付

1、若融资成功,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等于融资金额 2。5%,作为乙方的融资顾问服务费,甲方应在每一笔资金到位当日内支付融资顾问服务佣金。

2、融资不成功不收费(有关评估报告及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3、融资成功后,若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八支付罚金。若逾期十五天,仍未支付顾问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融资顾问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罚金。

第七条 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程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协议终止

(1)按照本协议规定终止的情况。

(2)如果甲方擅自私下与乙方推荐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将视乙方融资顾问成功,甲方就必须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完全额度的佣金给乙方。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__年 _____月_____ 日

融资顾问委托协议 篇3

甲 方: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编码:

乙 方:河

甲方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进行融资。乙方熟悉国家金融政策,在融资渠道甄选、金融工具引用、金融产品设计、金融资源整合方面有独到优势。甲方特聘请乙方担任融资活动财务顾问。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人员为甲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计划(以下简称“融资计划”)提供以下财务顾问服务:

(一)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全方位结合甲方对融资计划的期限、成本等因素的要求,为融资方案的产品设计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及时向甲方反映市场情况,提出促进该融资计划实施的合理化建议;

(三)融资项目选择、融资标的确定、融资保障措施设定等具体事项,届时由甲乙双方结合资金管理机构或资金融通机构(以下统称资金方)的特点进行协商与调整;

(四)认真甄选和引导合格的资金方积极参与甲方的融资活动,并最终达成合作;

第二条 合作的基本条件

(一)融资总规模______亿元人民币(以融资合同为准)。

(二)融资期限______年(以融资合同为准)。

(三)融资总成本:年息费率____(含本合同项下的财务顾问费,以融资合同总成本息率为__,财务顾问费率为Y,则Y=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期限

(一)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6个月,从本协议生效开始计算。如果顾问项目在有效推进中确实需要顺延时间,则顾问期最长再延长三个月。如合作期限内,融资计划未能完成,本协议终止。

(二)如因办理土地抵押、股权质押等手续产生延误,其延误时间顺延为合同有效期。

(三)合作期内,乙方在引进资金方时将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通信方式告知甲方;如果甲方同时在通过其它融资机构开展本项目融资,亦须及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通信方式告知乙方,避免“撞车”及重复劳动。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乙方为其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二)甲方有义务及时按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财务顾问费。

(三)甲方应真实、全面、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甲方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虚假、有误导或重大遗漏的'信息和资料。

(五)甲方应保证专人与乙方工作人员联系,并予以合作。

(六)甲方承诺,任何由乙方为完成本合同书的工作所提供的口头或书面意见、分析资料及文件仅供甲方及与相关的甲方工作人员使用,在未获得乙方书面(包括传真件)同意之前,不得以乙方的名义向任何第三者透露、引用、复印、摘要、记述或提供该等资料。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二)乙方有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客观、谨慎地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三)乙方承诺,任何由甲方为完成本合同书内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及口头意见,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及向任何第三者透露、引用、复印、摘要、记述或提供该等资料。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以前,不公开披露从甲方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但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与相关商业银行、乙方聘请的顾问和其他专业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以期为甲方提供更好的服务情况除外。

第六条 诚信原则

(一)甲方承诺在本项融资计划总融资成本内交易各方的费率安排由乙方统一协调,同时甲方将配合与融资计划的交易各方签订相关合同与协议。甲方须按乙方安排和指示向资金方报价,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或电邮同意擅自向资金方报价而致使乙方利益受损,则甲方须按融资费率的40%如数如期补偿乙方。

(二)甲方(包括其关联企业)承诺不与乙方安排的资金方进行私下接触或私下成交。在委托融资期间,甲方与乙方安排的资金方达成融资安排的,甲方须依照融资费率的20%收费标准如数如期支付乙方报酬。

第七条 财务顾问费及支付办法

乙方因其提供本合同所列工作范围的财务顾问服务而向甲方收取财务顾问费。

(一)财务顾问费的计算方式: 财务顾问费=融资计划实际到账金额×(____-__)×融资使用期限,如果该融资计划的资金分批次到账,则财务顾问费亦分批支付给乙方。

(二)财务顾问费支付:财务顾问费在融资款到达甲方账户(或甲方指定账户)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顾问费一次性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若延迟支付,按应付金额加付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

(三)本次财务顾问费支付结算方式采用自带汇票方式, 由乙方派工作人员到甲方办理。

第八条 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所有条款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融资条件、成本、费率、计收办法等核心内容。若因一方泄密而使对方发生经济损失,则由泄密方全额赔偿给对方。

第九条 协商与裁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修订与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时生效。未经甲乙双方书面认可,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变更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融资顾问委托协议 篇4

甲 方: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编码:

乙 方:河

甲方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进行融资。乙方熟悉国家金融政策,在融资渠道甄选、金融工具引用、金融产品设计、金融资源整合方面有独到优势。甲方特聘请乙方担任融资活动财务顾问。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人员为甲方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计划(以下简称“融资计划”)提供以下财务顾问服务:

(一)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全方位结合甲方对融资计划的期限、成本等因素的要求,为融资方案的产品设计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及时向甲方反映市场情况,提出促进该融资计划实施的合理化建议;

(三)融资项目选择、融资标的确定、融资保障措施设定等具体事项,届时由甲乙双方结合资金管理机构或资金融通机构(以下统称资金方)的特点进行协商与调整;

(四)认真甄选和引导合格的资金方积极参与甲方的融资活动,并最终达成合作;

第二条 合作的基本条件

(一)融资总规模______亿元人民币(以融资合同为准)。

(二)融资期限______年(以融资合同为准)。

(三)融资总成本:年息费率____(含本合同项下的财务顾问费,以融资合同总成本息率为X,财务顾问费率为Y,则Y=______-X)。

第三条 合作期限

(一)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6个月,从本协议生效开始计算。如果顾问项目在有效推进中确实需要顺延时间,则顾问期最长再延长三个月。如合作期限内,融资计划未能完成,本协议终止。

(二)如因办理土地抵押、股权质押等手续产生延误,其延误时间顺延为合同有效期。

(三)合作期内,乙方在引进资金方时将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通信方式告知甲方;如果甲方同时在通过其它融资机构开展本项目融资,亦须及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通信方式告知乙方,避免“撞车”及重复劳动。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乙方为其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二)甲方有义务及时按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财务顾问费。

(三)甲方应真实、全面、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甲方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任何虚假、有误导或重大遗漏的信息和资料。

(五)甲方应保证专人与乙方工作人员联系,并予以合作。

(六)甲方承诺,任何由乙方为完成本合同书的工作所提供的口头或书面意见、分析资料及文件仅供甲方及与相关的甲方工作人员使用,在未获得乙方书面(包括传真件)同意之前,不得以乙方的名义向任何第三者透露、引用、复印、摘要、记述或提供该等资料。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二)乙方有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甲方勤勉、客观、谨慎地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三)乙方承诺,任何由甲方为完成本合同书内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及口头意见,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及向任何第三者透露、引用、复印、摘要、记述或提供该等资料。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以前,不公开披露从甲方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但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与相关商业银行、乙方聘请的顾问和其他专业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以期为甲方提供更好的服务情况除外。任

第六条 诚信原则

(一)甲方承诺在本项融资计划总融资成本内交易各方的费率安排由乙方统一协调,同时甲方将配合与融资计划的交易各方签订相关合同与协议。甲方须按乙方安排和指示向资金方报价,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或电邮同意擅自向资金方报价而致使乙方利益受损,则甲方须按融资费率的40%如数如期补偿乙方。

(二)甲方(包括其关联企业)承诺不与乙方安排的资金方进行私下接触或私下成交。在委托融资期间,甲方与乙方安排的资金方达成融资安排的,甲方须依照融资费率的20%收费标准如数如期支付乙方报酬。

第七条 财务顾问费及支付办法

乙方因其提供本合同所列工作范围的财务顾问服务而向甲方收取财务顾问费。

(一)财务顾问费的计算方式: 财务顾问费=融资计划实际到账金额×(____-X)×融资使用期限,如果该融资计划的资金分批次到账,则财务顾问费亦分批支付给乙方。

(二)财务顾问费支付:财务顾问费在融资款到达甲方账户(或甲方指定账户)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顾问费一次性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若延迟支付,按应付金额加付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

(三)本次财务顾问费支付结算方式采用自带汇票方式, 由乙方派工作人员到甲方办理。

第八条 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所有条款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融资条件、成本、费率、计收办法等核心内容。若因一方泄密而使对方发生经济损失,则由泄密方全额赔偿给对方。

第九条 协商与裁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修订与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时生效。未经甲乙双方书面认可,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变更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融资顾问委托协议 篇5

甲方因有融资需求,委托乙方提供全程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股权债权融资转让、并购重组等方式为甲方引入相关合作伙伴;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融资目标情况

1.1 企业/项目名称: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义务

2.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及时有效的必要信息和资料;甲方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文件及信息中未有对与本协议有关的重大事实的错误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误导。

2.2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在融资过程中提供信息、人员和其他有关的协作。

2.3 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2.4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在乙方未知晓及未书面许可的情形下,直接与乙方引荐的投资者洽谈且签订融资协议。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则视同乙方提供居间服务促成甲方与投资者达成融资协议,甲方须按本协议第五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2.5 甲方有权与乙方引荐之外的投资者洽谈且签订融资协议,但必须事先告知乙方。否则,如融资成功则视为乙方全部履行本协议。

2.6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2.7 乙方向甲方推荐投资方时,甲方需在推荐函上签字盖章确认。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义务

3.1 乙方应基于专业判断,积极主动的选择多种渠道将甲方向合适的投资方推介。

3.2 乙方应承担保密的义务并签署《保密承诺函》,不得恶意利用或向第三人披露合作中取得的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甲方书面同意或应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门要求的除外。

3.3 乙方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3.4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如下:

3.4.1 协助甲方拟定相关融资材料以供潜在投资者参考;

3.4.2 将融资材料发送给潜在投资者,适时跟进,并协调甲方与潜在投资者沟通洽谈;

3.4.3 陪同甲方代表进行路演,并协助与有意投资的机构签订投资意向书;

3.4.4 积极协助甲方与签订投资意向书之投资者落实投资协议;

3.4.5 其他经甲、乙方双方书面同意相关之必要服务。

第四条 差旅食宿交通费用

4.1 乙方在履行协议义务过程中发生的尽职调查与协调融资活动所需人员、差旅、食宿费自理。如甲方要求乙方配合其某项活动,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差旅费、食宿费报销。

第五条 佣金

5.1 如乙方成功为甲方融资,甲方按甲方与投资方签署的正式投资协议中总融资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佣金。甲方在收到投资方的投资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资金实际到帐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佣金。若投资方是分批向甲方支付投资款,则甲方按照每笔投资额的3%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六条 协议解除

6.1 若甲方有违反本协议书第2.4、2.5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若乙方有本协议书第3.2、3.3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双方应切实履行本协议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7.2 甲方延迟向乙方支付佣金,除须继续履行外,还须以应付佣金为基数,每日支付0.1%的滞纳金。

7.3 本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做出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7.4 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再行委托其他融资顾问机构代理融资。否则,若甲方通过第三方融资成功,视为乙方成功促成甲方融资,乙方之佣金费用依从本协议之第五条收取。

第八条 免责条款

8.1 乙方不保证能为甲方成功融资,乙方不承担任何因融资不成功给甲方带来的费用和损失;

8.2 如因自然灾害、战争及国家法律、政策重大变化等不可预见、不可抵抗因素导致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的,违约方不负违约责任。如因违约方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致使对方经济损失扩大的,应对对方扩大的经济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协议的效力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若此次融资成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在未来两年内为甲方提供再融资服务。

9.2 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向甲方推荐的投资机构,在本协议有效期满后一年内向乙方投资,费用依从本协议之第五条收取。

9.3 甲方因变更公司名称,改变融资主体、修改项目名称以及做其他形式上的变更,均不影响甲方或其关联机构作为实质上的融资委托的协议主体,必须承担本协议中甲方的全部义务。

第十条 协议争议及其处理

10.1 本协议书的签署、履行、效力、解除、结算和争议处理适用中国内地法律。 10.2 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乙方办公地址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约定由仲裁机构仲裁)

第十一条 其它

11.1 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双方达成的任何口头承诺、意向书或其它有关的非正式协议文件,与本协议内容相抵触的,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11.2 本协议是完整的协议文件,有关本协议的说明和定义等是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协议条款内容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4 因本协议履行而签署的《保密承诺函》是本协议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11.5 本协议中所指“关联机构”是指该机构与主体机构存在实质上的股权控制关系、或彼此直接或间接受同一权利主体或多个关联权利主体控制、或彼此存在其他形式的利益关联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或授权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或授权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保密承诺函

AAA有限公司:

我司受贵司委托,提供项目融资顾问服务,已于 年 月 日与贵司签署《融资顾问协议书》。

为保障贵司的有关商业机密和经济利益,我司特做如下保密承诺:

1、除因融资目的需向投资方提供有关项目融资材料和介绍贵公司有关情况外,非经你方同意不向任何无关之第四方泄露贵司的任何商业秘密。

2、贵司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向我方提供的与贵司有关并涉及贵司商业秘密的各种文件、资料、帐表、数据及有关的背景资料、传真、电话记录、口头情况介绍等,只能供我方作为融资顾问之目的使用。我方应妥善保管上述资料,不得遗失。

3、贵我双方所订立的协议及补充修改协议(含通知、传真、电话记录)的内容(含报价)、本次融资工作中遇到问题以及研究的建议、设想和解决方案,未经贵司同意,我方不向其它任何与本项工作无关的单位个人披露。

4、若贵方因特殊情况而终止本次融资委托,我方应将从贵方获得的有关的原件根据贵方要求返还给贵方,并继续遵守本协议有关约定,履行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至相关商业秘密权利人同意解除此项义务或者相关商业秘密被公开时止。

5、若因违反此保密承诺而给贵方造成名誉及经济损失,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承诺函自我司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方:重庆誉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