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委托合同书【通用3篇】》
事务所委托合同书(精选3篇)
事务所委托合同书 篇1
委托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受理方: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委托国内、国际快件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快件出口业务,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质的航空快递服务,且不得将甲方之客户资料透露给第三方。
二、甲方电话通知乙方,乙方负责上门取件,并负责将货物及时准确递送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三、甲方货物包装应完好安全,货物品质符合速递运输要求,并提供有关单证。
四、 乙方提供甲方运单、函件袋,并负责跟踪甲方货物递送流程,根据客户需要及时反馈信息。
乙方以优惠的协议运价给甲方(详见协议附件)。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若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任何一方对价格产生异议应及时与另一方协商,并以商定后的新价格继续执行协议。
五、 双方同意快件运费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供前月结算清单,甲方核对确认后,应在每月 15_______日前付清前月运费,运费由甲方以支票方式或转帐支付乙方(如是付现金要事先通知财务)。
六、 托寄物的规定:____________
1、 公司不予受理运输的托寄物包括发票、有价证券、国家禁寄的刊物、首饰、护照、私人证件、单证、合同、批文、现金、私人信函、核销单、贵重物品、动物、药物、毒品、液体物品、仿制物品、产地来源不明确物品、有腐蚀性或放射性等危险、易燃易爆品、白色粉末及一切有关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香港法律)禁止邮寄的物品。
2、 每票托寄物是否符合海关规定或航空运输要求,本公司保留绝对权力对寄物开封检查、核实。如发现托寄物属不予受理之范围,本公司有权拒收或退回。若本公司退回托寄物予寄件人,本公司有权收取或除行政费。
3、 托寄物申报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快件,恕不受理。
4、 国内件或港、台件若托寄物每公斤的体积大于6000立方厘米,托寄物需参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规定计算。其计算所需付款重量(公斤)的公式为:____________货物长(厘米)*宽(厘米)*高(厘米)/6000
5、 国际件若托寄物每公斤的体积大于5000立方厘米,托寄物需参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规定计算。其计算所需付款重量(公斤)的公式为:货物长(厘米)*宽(厘米)*高(厘米)/5000
七、 额外派送服务:
1、 寄方或委托方客户所提供的收件人的地址不详,联系电话错误或收件人搬迁等情况的托寄物,本公司不承担延误派送的责任。
2、 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派送托寄物无人接收,本公司将安排再送。但再送仍无人接收的,安排第三次或三次以上派送的,本公司将每次向寄件人加收30元额外服务旨。若寄件人不同意额外服务费,本公司有权拒送。若寄件人要求退回该托寄物,寄件人须预先支付双程运费。此外,本公司对该托寄物拥有留置权。
八、 收费:____________
1、 托寄物安排由收件人付费,但收件人拒付费用(包括代垫关税或其他费用),所有费用应由寄件人承担。未付清所有费用前,本公司对托寄物有权留置。同时不承担由此导致的延误派送的责任。如寄件人要求退回该货物,应支付双程运费。
2、 如收件人拒收且投寄人不愿退回该件时,则由投寄人承担第一程运费,此件作为废件处理,本公司对于作废的留置期为一个月(从寄件当日起计时)。
3、 如寄件人支付运费,不论是月结客户或是散户,一经本公司确认,寄件人不得更改付款方式。如运费由收件人支付:____________(1)收件人不得提出反要求改为由寄件人或另一方支付或分担运费;(2)寄件人可由寄件之日起的一星期内,要求更改为寄件人支付运费;但如果收件人已经支付运费,寄件人则不可以更改运费的支付方式。当本公司同意寄件人更改运费的支付方式,本公司有权向寄件人每票加收20元手续费。
4、 如客户选择第三方付款,付款方必须为本公司的月结客户。
5、 如寄件人或收件人拖欠本公司帐款超过90天,将被列入拒付资费名单。凡对于寄件为列入拒付资费名单的客户的托寄物,本公司一律不予收寄。凡对于收件人为列入拒付资费名单的客户的托寄物:____________(1)如运费已由寄件人支付,本公司将正常派送;(2)如托寄物的运费是由收件人支付的,可在寄件人同意将运费更改为由寄件人支付并且加收20元手续费后,予以派送。(3)如托寄物的运费是由收件人支付,且寄件人不愿意更改付款方式的,本公司有权拒绝派送,如寄件人要求将作为废件处理,我公司将对其留置一个月(从寄件当日起计算起),逾期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
九、责任及赔偿:____________
1、因过境交通挤塞、交通意外、海关行为、天气、自然灾害、地震、火灾、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又或托寄物本身内在的缺陷,以及电子产品、磁带、磁片等受电磁影响其正常使用效果等非本公司可以控制的情况而导致延误收送服务或托寄物毁损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2、进出海关原托寄物须附上形式发票。如因寄件人的票据有问题致使托寄物被海关扣查,没收或者罚款的,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与本公司无关。对此,本公司有权追究寄件人的法律责任。
3、由于寄件人的原因,对其托寄的内包装或外包装不良的托寄物品(尤其是陶瓷、玻璃、灯具等易碎品,如发生破损及由此衍生的问题,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托寄物派送过程中,如因公司的疏忽导致托寄物被盗,遗失或破损等情况,本公司将依照国际条例(华沙条约),按运费的3倍赔偿或补寄一次。国内货物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国内函件最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国际货物最高赔偿金额为美金100元;国际函件最高赔偿金额为美金20元。
4、寄件人所寄物品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或在市场上任何直接间接损失,特殊商业价值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有关快件索赔,寄件人或收件人须于寄件次日起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并附相关证明文件。本公司接纳相关证明文件后30天内答复是否受理。超过规定期期限未提出索赔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6、客户可对托寄物自愿选择购买保险,对已参加投保的托寄物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的,则按保险条款赔偿。对客户的其他间接损失,本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十、当甲方公司的业务员离职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再接洽此业务时,甲方必须承认此项业务,并按原甲方业务员与乙方协商的协议价与乙方结算快件费。
十一、协议的期限和生效:____________
1、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2、 有效期为 1 _______年,从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起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
3、 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则有效顺延。
委托方:____________ ; 受理方:____________ ;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 电 话: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事务所委托合同书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_日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________________事务的。
第二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委托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____
第七条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报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受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
事务所委托合同书 篇3
委托人(甲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常住地址: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创作音乐做作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创作音乐作品 。[A.乐曲; B.词]
2、该作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暂定名为《 》。
3、该乐曲时长 分 秒。
4、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建议、思路和要求,进行音乐作品创作。
第二条 创作期间
该作品于 年 月 日完成创作。
第三条 作品交付
1、乙方交付该作品时间: 年 月 日。交付的时间可以提前,按甲方要求或由乙方以电话、传真等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
2、交付内容为记录有该作品的 [A.曲谱或文本(□纸质□电子文档); B.电脑录音小样](□录音磁带 □录像带 □计算机软盘 □光盘 □其他 )]的载体 套,并由乙方在其上手写签字。
3、该作品在乙方向甲方提交之后,必须经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审查合格后,视为该作品正式交付。
4、作品经审查、研讨后,如需修改,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修改。
5、作品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以下做法中选择[ ]:
[A.]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委托创作费,已完成作品版权归甲方,由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予以修改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另行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上述作品。署名方式由甲方根据乙方及修改者贡献大小决定署名方式及顺序。
[B.]对乙方交付的作品作退稿处理,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已经支付的定金作为退稿费。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1、委托创作费(税前):¥ ,大写: ,其构成为:
2、每分钟¥ ,共: 分 秒,实际所作音乐最后不足1分钟按实际长度计算。[不适用,可删去]每分钟金额 [A.是 B.否]包括电脑音乐小样和终稿编配及录音前期制作,乐器编曲配器,录音乐谱提供及音乐主题音棚录混音监制等工作。[不适用,可删去]
3、相应的所得税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由甲方代扣代缴。
4、支付方式:以 方式支付;
5、支付方案:【可根据支付习惯自行修改】
阶段1 阶段2 阶段3
双方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定金 ,第1次付款后 月内,支付[ ]% [电脑音乐小样]经甲方审查验收通过后[ ]日内,支付[ ] % ¥[ ] ¥[ ] ¥[ ]
第五条 版权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基于该作品产生的全部版权均归甲方所有,甲方在今后各类节目、任何载体上使用或改编使用该作品时,不需在征得乙方同意并无需在职副本合同约定外的报酬。乙方仅享有该作品的署名权。
2、甲方保证以电视节目惯常的方式体现乙方对该作品的署名权。乙方在该记录片字母中署名的中英文形式为:
□作曲/□作词:
□Music Composition/ □Lyric Composition:
3、乙方在特定范围内[内部教育、研究目的、个人宣传等]仍可使用该作品,但是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商业使用或鼓励他人侵犯甲方的著作权。
第六条 权利担保
1、乙方承诺不须经其他单位或个人同意,或已取得此项同意,而有权签订此合同。
2、乙方保证该作品确系为本人原创,如乙方创作作品中涉及对第三方作品的使用,则乙方应取得相关的许可并由乙方向第三方付酬。
3、若乙方擅自采用第三方作品,导致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权益,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 保密:
1、双方约定,对于音乐作品(电子版或纸介版)均负有保密不对外泄露的责任。
2、其他商业秘密的保密: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期间所获知的对方之商业、财务信息等往来资料、文件、图片、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八条 提前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合同终止自书面通知发出后3日内生效。
1、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2、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有关条款,另一(守约)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根据合同规定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并不表明其放弃向违约方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九条 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
1、若乙方工作不能达到甲方要求,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后,乙方已收的款项不再退还甲方,甲方已经支付报酬的剧本或半成品及相关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3、甲方有权委托其它方进行进一步创作。
第十条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
1、乙方提交创作成果后,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给予乙方修改意见,并且未能在乙方提交创作成果两周内支付相关稿酬,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后,已收的款项不再退还甲方,乙方创作的剧本或半成品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3、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得再行使本合同之权利。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的履行期间完成工作的,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扣发报酬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超过履行期限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已支付的金额。
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救济的合理支出费用。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因战争、叛乱、火灾、爆炸、地震、天灾、洪水、干旱或恶劣天气,以至于无法送达、无法供给、无法生产、或者政府法令、而造成之破坏、损失、迟延等耗损,双方各自的损失自行负担,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为止。
第十三条 合同修改:
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或变更,如需修改或变更,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有关本合同的解释、履行等相关事宜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由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合同签署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合同签订之日时生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