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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持股协议(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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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持股协议(精选3篇)

个人委托持股协议 篇1

委托人(本案被告人):,男,x年x月xx日生,家住xx省xx县x街号。公民身份证号码:。电话:。

受委托人:,男,x年xx月xx日生

工作单位:,职务:

住址:x省x市路号x大厦11楼。电话:。

现委托受委托人在与被告人在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包括本案应诉、庭审、增加和放弃本案诉讼请求)

委托人:

20xx年xx月xx日

个人委托持股协议 篇2

委托人:

拍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拍卖物

委托人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下列物品:

第二条 拍卖物交付

委托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以上拍卖物交付给拍卖人,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为 ,因交付拍卖物所引起的费用由 承担。拍卖物交付后,拍卖人应妥善保管拍卖物。

第三条 拍卖方式

拍卖人应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拍卖委托人委托的物品:

(1)估低价拍卖;(2)估高价拍卖;(3)无估价拍卖;(4)标卖

第四条 拍卖期限和拍卖地点

拍卖人承诺在 年 月 日以前在 举行拍卖会,对该拍卖物进行拍卖。

第五条 费用和酬金

拍卖物在拍卖中成交的,委托人应按拍卖物成交总额 %的比例向拍卖人支付佣金,佣金由拍卖人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除。拍卖未成交的,委托人是否向拍卖人支付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费用有双方协商确定,前款所指费用包括:在委托人向拍卖人交付拍卖物后,拍卖人对拍卖物的价、广告宣传、仓储保管、运输等项费用,以及双方协商确定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 价款结算

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收到全部款项之日起7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扣除佣金后)支付给委人。

第七条 拍卖未成交时的约定

在约定的拍卖期限内拍卖物没有成交,或者由于买卖人违约不提取拍卖物的,甲乙双方可以:(1)续签合同;(2)解除合同。

第八条 拍卖物的撤回或撤除

在本合同生效后拍卖开始前,委托人撤回委托拍卖物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费用;拍卖物为艺术品的,还应征得拍卖人的同意,拍卖人同意委托人撤回委托拍卖物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费用。

拍卖人在拍卖前的任何时候,对拍卖物经了解核实或者鉴定以后认为不宜拍卖的,可以撤除该拍卖物并不再拍卖。

拍卖物撤除后,委托人是否向拍卖人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

第九条 保密规定

委托人(要求)、(不要求)拍卖人对其身份、拍卖物底价等进行保密。委托人要求保密的,拍卖人应予保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委托人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赔偿拍卖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 委托人对已知的拍卖物瑕疵未加说明的,应赔偿拍卖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3. 拍卖人逾期向委托人支付价款的,应向委托人支付按拍卖成交金额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 拍卖人由于对拍卖物保管不善造成拍卖物损坏的,由双方按损坏程度协商解决;丢失的,拍卖人应按拍卖底价负责赔偿。

5. 拍卖人违反合同约定泄露拍卖底价的,应向委托人按拍卖底价的 %支付违约金;委托人违反合同约定泄露拍卖底价的,致使拍卖物不能成交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底价的 %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加以解决;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

委托人名称

或姓名(章)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营业执照 发照机关

拍卖人名称

或姓名(章)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个人委托持股协议 篇3

甲方(委托方): 住址: 电话: 

乙方(受托方): 住所: 电话: 

鉴于______ (以下称“ 公司”)是一家于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号为:______ ;甲方拟受让 公司______ %的股权。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股权(下称“代表股权”)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 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 公司股东身份参与 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与 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代表股权的实际投资者,对 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等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 甲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4.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 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 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在乙方自身作为 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 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大于 %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乙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

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

6.在甲方拟向 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权”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五、委托持股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每年支付______元的代为持股费用,该费用应于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违约金为_____。

八、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 年____月__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