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委托招商代理合同》
随着国内城市投资软、硬环境的进一步改善,越来越多的外资欲落户华夏。抓住机遇,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势在必行,其中,政府招商机构可与国内外的中介机构合作的中介招商是其中的重要创新方式之一,中介招商也称为委托招商或者代理招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委托招商代理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委托招商代理合同1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为共同做好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该项目,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
乙方提取甲方第一年租金20%作为公司整体招商运作费用(包括广告宣传费及人力费用)
第四条 报酬及支付
(一)乙方替甲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收取第一年租金。
(二)乙方开正规票据再将第一年租金的80%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招商所需资料,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六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 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委托招商代理合同2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为共同做好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该项目,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转委托(第 项)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报告情况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六条 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 日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 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报酬及支付
乙方的计酬办法,以项目签署正式合同并产生法律效力或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具体为: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项目的正体规划。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九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20_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委托招商代理合同3
委托人(甲方): 营业执照: 法 人: 公司地址: 受托人(乙方): 营业执照: 法 人: 公司地址:
为加快甲方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完成甲方既定战略目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同做好委托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订立本委托代理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该项目,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代理条件
1. 有能力招到符合甲方要求梦想创业者;
2. 愿意力推甲方“ ”创业计划;
3. 同意只招一次进货三万的“ ”;
4. 同意甲方的代理招商报酬及发放机制。
第四条 转委托(第 项)
(一)乙方不得委托第三人(方)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可委托第三人(方)处理委托事务的,但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方)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协议约束。第三人(方)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
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产生的一切费用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报告情况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七条 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委托报酬及支付
乙方的计酬办法,以投资方签署正式法律协议(甲方提供)且甲方收到投资方首次投资金额后为计算依据,一次性给付乙方投资方投资额的 %作为委托报酬。代理报酬只计提一次,投资方二次及以后投资额乙方不再享有报酬。
上述款项采取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支付时间为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不含当天)。
第九条 双方的义务
(一) 甲方的义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2.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3. 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 乙方引进的投资方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且需协助投资方与甲方签订相关销售协议。
5. 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十条 本协议的解除条件
(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二)甲、乙双方中一方可随时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但应补偿对方的相关费用及损失。
(三)因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罢工、骚乱)等不可抗力造成无法继续履行的,可解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二条 协议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协议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代表人:
乙 方: 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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