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活动委托书【热门三篇】》
旅游活动委托书(通用3篇)
旅游活动委托书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号《_________》及_________号《_________》的精神,_________市自来水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敬请各用水单位(以下简称乙方)通力合作,共同保障水费款按时回收,以确保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的正常运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收款方式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结算办法”的规定,委托银行结算水费。
二、乙方授权其开户银行(付款银行)在收到甲方开户银行(收款银行)递交来的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后,直接从乙方账户中支付。
三、特约委托收款后,如乙方对收款有疑问时,可在一周内随带付款单与甲方联系,如确属甲方原因的,由甲方负责更正委托收款协议书委托收款协议书。
四、乙方因银行存款不足退票或不按期支付水费,甲方将依照《_________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或拆表停止供水。
五、乙方因户名更改,银行帐号更变,需提前一个月到甲方办理更改手续。乙方如不及时办理,造成水费拖欠,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结算手续费由甲方负责。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乙方开户银行(付款银行)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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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_________ (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简称“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活动委托书 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鉴于甲方拟通过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而取得本合同所约定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开发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介绍甲方和与拥有土地的第三方进行洽谈本项目房地产开发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备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委托事宜
1、 甲方授权乙方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洽谈工作的委托代理人。
2、 乙方以居间人的身份负责为甲方在项目取得过程中,为甲方与项目方接触提供介绍及促成合作,在此过程中由乙方提供居间服务。
第二条、 服务成功界定标准
1、 乙方为甲方取得项目的开发权,取得标准如下:
(1)项目地址:
(2)项目占地:
(3)项目规划:
(4)开发要求:
(5)优惠政策:
(6)项目的具体数据以项目方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为准,但误差应在5%内,如超出则居间服务费双方可以另议。
2、乙方促成甲方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证》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 信息收集;
2、 项目核准调查;
3、 甲方和项目方合作条件拟定;
4、 土地使用证的协作办理;
5、 项目规划的协作办理;
6、 创造甲方与相关部门的洽谈机会。
7、 协作甲方把本项目A地块增容至5.0以上(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甲方提供资质证明及相关资料
根据乙方工作需要,甲方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2、 企业代码证、开放商资质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彩色扫描件);
3、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
4、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 公司近期银行对账单;
6、 向市政府授权的银行查询函;
7、 向市政府递交本项目用地的《使用权购买申请书》;
8、 公司书面介绍材料和在广西的业绩简述。
第五条、 服务费支付
1、 居间服务费想计付标准:
甲方按 万/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合计 万元(含税票)。
2、 居间服务费付款条件:
(1) 甲方向相关部门支付第一次土地出让金当日,甲方把上述居间服务费中的 %支付给乙方。
(2) 本项目土地使用证办到甲方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把上述居间服务费中的 %支付给乙方。
3、 居间服务费支付方式:
(1) 上述第一次的居间服务费中的 万元由甲方扣10%税后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乙方指定的账号;
(2) 余下的 居间服务费按上述支付条件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账号。
第六条、 甲方同意
鉴于本合同相关约定服务款项涉及高度商业机密,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均以非书面方式提供,合同履行中或履行后,甲方均不要求乙方提供依约进行服务的凭证。
第七条、 甲方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个月内,甲方如果与其他居间人合作或越过乙方与第三方私自达成交易,或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该项目的开发权,仍视乙方居间成功。
2、甲方未按约定解付居间服务费给乙方,每逾期一天按所欠付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违约责任
1、 如乙方不能协助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开发权,则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向相关部门取得甲方提交的相关资料原件。
2、 如本项目的土地使用证未能按相应的《土地出让合同》办到甲方名下的,乙方把甲方已支付的居间服务费全额无息退回。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1、 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居间服务费及履行完各项义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2、 或自本协议生效后 个月内乙方不能促成甲方和项目方达成合作协议的,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甲方取得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本项目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即可直接证明乙方已完全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2、 不论甲方是否与第三方签订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人使用、协议,均不影响乙方依本合同享有的权利。
3、 合同生效后,非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解除合同。
4、 乙方有权根据需要自行委托第三方履行本应由乙方履行的本合同义务,但第三方的酬金将从乙方应得酬金数额中由乙方支付。
5、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存在争议部分,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所补充之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或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印):
甲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附件,甲方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盖印): 乙方代表(签字):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旅游活动委托书 篇3
立合约书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规划完善之__________旅游活动内容,推动__________生态之旅活动,导正国内现有的自然生态文化资源丰富区域包括保护区体系内的错误旅游活动与旅游事业体的经营机制,使其朝向永续旅游事业的发展潮流为旨意,经协议订立委托合约,条件列明如后:
一、委托案名称
__________活动案
二、委托内容
办理甲方__________生态之旅,包含举办旅游活动及协助甲方办理旅游问卷调查等。全部活动结束后,召开活动检讨会议。
三、工作项目
乙方提供:
1.活动手册、报名、保险、收费、食宿及交通安排等事宜
2.义务解说员之食宿及交通
3.活动经费统筹使用、活动流程掌控及活动人员清点
4.活动行程之安排
5.协助本处办理旅游问卷调查
甲方提供:
1.义务解说员解说服务
2.针对园区旅游地之活动行程安排
3.解说倡导资料
4.媒体宣传
四、旅游活动范围及次数
1.__________游憩区:共办理三梯次
2.__________游憩区:(目前尚未开放)
3.__________游憩区(目前尚未开放,可规划办理周遭__________文化生态之旅):共办理三梯次
活动日期由甲乙双方协议之,为避免活动过度集中假日造成游憩区质量的降低,活动日期以非假日为主。
五、工作期限
自签约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六、合约变更、修正补充及转让
(一)合约变更
1.甲方必要时得于合约所约定之范围通知乙方变更合约。除合约另有规定外,乙方于接获通知后应向甲方提出合约标的或其它合约内容须变更之相关文件。
2.乙方于甲方接受其所提出须变更之相关文件前,不得自行变更合约。除甲方另有请求者外,乙方不得因第六条第(一)项第一款之通知而迟延其履约责任。
3.合约之变更非经甲乙双方合意作成书面纪录并签名或盖章者无效。
4.原订之工作期限因工作变更、不可抗力情事或非可归责于乙方之情事致须予延长时,其时间由双方协议延长或取消。
5.本合约条文如有未尽事宜或意义不明者,应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始得修正或补充之,并视为合约之一部份。
(二)合约修正及补充
1.本合约条文如有未尽事宜或含义不明者,应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始得修正或补充之,并以书面为凭,视为合约之一部份。
2.合约所称申请、报告、同意、指示、核准、通知、解释及其它类似行为之意思表示,应以中文书面递(寄)交至双方预为约定之人员或处所,并视为合约之一部份。
(三)合约转让
乙方不得将合约之部分或全部转让予他人。但因公司合并、银行或保险公司履行连带保险、银行因权利质权而生之债权或其它类似情形致有转让必要,经甲方书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七、作业中止
订约后甲方因故有中止作业之必要时,应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约之合部或一部分,乙方一经通知须立即作业。
八、合约终止或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随时以书面终止或解除合约,并得将本合约合部或未完成之事项委托其它从事旅游等相关活动经验之财团或社团法人办理或由甲方自办。
(一)未能履行合约规定或履行迟缓,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进或向甲方提出合理说明。
(二)规划设计内容不符甲方之需要,致不堪采用,经通知修改拖延不办理者。
(三)违反不得转包之规定者。
(四)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或以伪造、变造之文件参加投标者。
(五)伪造或变造合约或履约相关文件,经查明属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