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柜销售合同四篇》
配电柜销售合同(精选4篇)
配电柜销售合同 篇1
买 受 人:___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出 卖 人:___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一、标的物、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二、质量标准:按GB7251、IEC43-1和NEMA等标准及技术协议中提供的技术参数设计加工制作,符合买受人使用要求。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调试合格正常运行之日起贰年;出卖人对所供产品在质保期内因质量原因致使买受人受损的,买受人必须赔偿;在质保期内买受人享受三包待遇。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按标包装,包装物不回收,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五、随货的必备: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的原理图、接线图、施工图等技术资料8套、合格证及备品备件,随货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17%) 。
六、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七、交货方式、地点及运费承担: 出卖人负责运至山东海韵生态纸业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仓库(山东省沾化县城北工业园),出卖人负责卸货,运输费用及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八、检验标准、方法及期限: 按本合同第二条款标准,由买受人验收,对标的物的到货数量及外观异议期为三个月。
九、结算方式、时间: 结算方式为电汇或承兑,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付合同总额的20%货款作为定金,开关柜全部到货且初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40%的货款,开关柜投入运行三个月无质量问题后付合同总额的30%货款,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正常运行一年或货到十八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无质量问题后三十天内付清。
十、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出卖人提交100000.00元(壹拾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货到验收合格后十天内退还给出卖人。
十、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产品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要求;
2、未经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延迟履行本合同条款。
十一、违约责任:
1、出卖人应按时交付货物,每批迟到一天出卖人承担误工生产费及合同总价款0.5%的违约金;未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出卖人单方不履行合同其它条款,视为违约,出卖人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出卖人交付的产品应符合双方技术协议约定的标准,若存有以次充好,达不到双方约定的,出卖人应承担合同总额的20%违约金,并赔偿给买受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不合格标的物在买受人传真之日起7日内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依法到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出卖人必须确保产品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在 12 小时内到现场处理解决。
十四、本合同(附《技术协议》)一式 6 份,买受人4份,出卖人2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限公司 买受人(签章):___有限公司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配电柜销售合同 篇2
供方: 下称甲方
需方: 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低压配电箱事宜,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金额、供货方式及期限
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金额:附件1详细说明。
2、交货期:
(1)、自甲方收到乙方的订金之日起算,交货期为 个工作日。
(2)、在以下条件下顺延交货期:乙方施工现场配套设施未完成;乙方要求推延交货;乙方付款迟延的。
3、在本合同签订之时,甲、乙双方对图纸进行确认,并由甲方按图纸进行生产。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 甲方以双方确认的图纸及报价单进行生产,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三、甲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甲方配电柜产品保用期为壹年(自产品交付乙方使用时起算),保用期内,凡属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非正常使用、自然灾害、意外、使用方故意或过失等造成的损坏除外)。壹年保用期外,甲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四、交(提)货地点及方式
甲方负责用汽车分批或整批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 甲 方负担,
五、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
产品包装按甲方的企业标准执行,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六、验收方式
产品经甲方安装调试完成后,由乙方60日内收进行通电验收;乙方逾期不验收或无正当理由不验收合格或未经验收即使用的,视为产品验收合格,不具有瑕疵。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产品款支付比例(合同总款为_______元):
1. 第一期:自合同签订起,支付人民币元;
2. 第二期:分批送货分批付款。
3. 第三期:送齐所有货物后____天内付清余款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供货,若无故逾期交货的,应按逾期交货的价值以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额以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不向乙方交付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不提供售后服务。
2、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违约,双方协商解决。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
十一、其它约定
1、甲方向乙方所交付的产品,在送货单上注明产品编号。在货款未支付完毕前,产品的所有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后成立,自乙方支付订金中生效。
十一、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二、合同附件“报价表”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配电柜销售合同 篇3
买 受 人:*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出 卖 人:*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一、标的物、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二、质量标准:按 GB7251、IEC43-1和NEMA等标准及技术协议中提供的技术参数设计加工制作,符合买受人使用要求。
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调试合格正常运行之日起贰年;出卖人对所供产品在质保期内因质量原因致使买受人受损的,买受人必须赔偿;在质保期内买受人享受三包待遇。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按标包装,包装物不回收,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
五、随货的必备: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设备的原理图、接线图、施工图等技术资料8套、合格证及备品备件,随货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17%) 。
六、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 。
七、交货方式、地点及运费承担: 出卖人负责运至山东海韵生态纸业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仓库(山东省沾化县城北工业园),出卖人负责卸货,运输费用及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一切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八、检验标准、方法及期限: 按本合同第二条款标准,由买受人验收,对标的物的到货数量及外观异议期为三个月 。
九、结算方式、时间: 结算方式为电汇或承兑,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付合同总额的20%货款作为定金,开关柜全部到货且初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40%的货款,开关柜投入运行三个月无质量问题后付合同总额的30%货款,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正常运行一年或货到十八个月(以先到时间为准),无质量问题后三十天内付清。
十、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出卖人提交100000.00元(壹拾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货到验收合格后十天内退还给出卖人。
十、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产品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要求;
2、未经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延迟履行本合同条款。
十一、违约责任:
1、出卖人应按时交付货物,每批迟到一天出卖人承担误工生产费及合同总价款0.5%的违约金;未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出卖人单方不履行合同其它条款,视为违约,出卖人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2、出卖人交付的产品应符合双方技术协议约定的标准,若存有以次充好,达不到双方约定的,出卖人应承担合同总额的20%违约金,并赔偿给买受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不合格标的物在买受人传真之日起7日内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依法到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出卖人必须确保产品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在 12 小时内到现场处理解决。
十四、本合同(附《技术协议》)一式 6 份,买受人4份,出卖人2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限公司 买受人(签章):*有限公司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配电柜销售合同 篇4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就配电柜采购事宜,经协商签订如下供货合同:供货品种、规格、品种、单位、单价、金额等见附表,该价格为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价格,具体包括运输费、装卸费、税金等,数量及规格型号按实际供货量及单价结算。
二、交货地点、验收标准及损耗
1、交货地点: 项目施工现场。
2、验收质量标准:按国标执行。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
3、运输方式及费用:汽车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4、工地交货,需方提前十五天通知供方数量规格,供方按需方要求及时供货,首批供货周期不超过15天,当收到第一批进货价款后三日内第二批货到达现场,当收到第二批进货价款后三日内第三批货到达现场,付款金额详见合同第三条,总供货周期不超过25天。
5、随车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材料,有 市相关备案证明、 市供电部门准入证明或国家质量管理中心发放的CCC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据实结算,乙方应及时开具正规发票,凭发票转账支付,可使用银行承兑结算。
2、供货价款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第一次支付:待A区配电箱(柜)货到现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供货数量价款的30%;第二
次支付:待B区配电箱(柜)货到现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供货数量价款的30%;第三次支付:待C区配电箱(柜)货到现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批次供货数量价款的30%;第四次支付:待甲方将全部配电箱柜安装完毕,调试结束后,7日内支付供货总价款的80%;第五次支付:待本工程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建设单位资金到位后,支付至供货总价款的95%。余5%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退还(质保期一年)。质保金无利息。
四、其它约定:
1、乙方供货到现场后,在甲方安装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指导,确保各配电箱安装正确,并达到使用功能。
2、待安装完毕,对配电箱(柜)进行功能性测试中,乙方技术人员必须到场,因乙方技术人员未到现场,所造成设备功能性损害的,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更换,由此造成其他设备的损失费用乙方承担。
3、在消防试联动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与水电安装及其他相关安装工程队伍进行配合,因乙方技术人员未按时到场,在系统联动中因配电箱(柜)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及功能性故障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4、在消防验收过程中,乙方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确保各箱(柜)功能性满足验收要求。
5、对于配电箱柜所配的电子元件,如 市质量监督部门要求需做功能性检测时,检测费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由乙方承担,超出1000元的,双方另行协商。
6、因配电箱(柜)设计的缺陷,达不到消防验收功能性要求的,若需对配电箱(柜)进行技术性改造的,乙方给予改造或增减电子元件的,
7、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不可预见的因素(洪水、强风、强电等)造成配电箱(柜)设备损坏的,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需及时给予更换,造成的损失费用,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8、在供货过程中,若发生设计技术性变更,乙方需及时调整,对于箱体内电子元配件的增减,费用另行协商。
9、如甲方对供货质量有异议,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派人到现场,协商解决。如系明显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调货重新配送,由此产生的运费、装卸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乙双方就供货质量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共同取样,送质检部门进行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垫付。检测结果确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质量无问题的,甲方承担检测费用。
10、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供货,如逾期供货,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因甲方资金不到位造成延误的,互不承担责任。
11、甲方指定工地固定收货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以此人签收的收到条作为结算依据,除甲方指定人签字外,甲方对其他人签字有权不予认可。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为:
12、供货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办法:
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 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无论发生任何变更事宜,均以此条款为准。
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行:账号:日期: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