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文档 > 合同书 > 销售合同 > 国际销售(ICC国际销售合同)【汇总八篇】正文

《国际销售(ICC国际销售合同)【汇总八篇】》

时间:

国际销售(ICC国际销售合同)(精选8篇)

国际销售(ICC国际销售合同) 篇1

国际商会国际销售示范合同ICC一般销售条款(B)

第1条概述

1.1这些一般条款旨在与ICC国际货物销售同(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的具体条款(A部分)结合使用。但亦可单独并入任何销售合同。在一般条款(B部分)独立于具体条款(A部分)而单独使用的情况下,B部分中任何对A部分之援引都将被解释为是对双方约定的任何相关的具体条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条款与双方约定的具体条款相抵触,则以具体条款为准。

1.2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条款(即一般条款和双方约定的任何具体条款)没有有明示或默示解决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应由:

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维也纳公约。以下称GIGS)管辖;及

B.在CISG对这些问题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则参照卖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来处理。

1.3任问对贸易术语(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国际商会出版的INCOTERMS的相关术语之援引。

1.4任何对国际商会出版物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合同成立时的现行版本之援引。

1.5除非书面约定或证明,任何对合同的修改都是无效的。但,若一方当人的行为已为另一万当事人信赖,那么,就此而言,该方当事人就不得主张此项规定。

第2条货物特征

2.1双方约定,除非合同明确提及,卖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说明书、传单、广告、图示、价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关货物及其用途的信息,如重量、大小、容量、价格、颜色以及其他数据,都不得作为合同条款而生效。

2.2除非另有约定,尽管买方有可能得到软件、图纸等、但他并未因此而获得它们的产权。卖方仍是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唯一所有者。

第3条货物在装运前的检验

若双方已约定买方有权在装运前检验货物,则卖方必须在装

运前一个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货物已在约定地点备妥待验。

第4条价格

4.1如果没有约定价格,则应采用合同成立时卖方现行价目表上所列价格。若无此价格,则应采用合同成立时此类货物的一般定价。

4.2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此价格不包括增值税,并且不能进行价格调整。

4.3A-2表格所示价格(合同价格),包括卖方根据合同所负的任何费用。但,如果卖方负担了按合同规定应由买力承担的任何费用(例则EXW和FCA术语下的运费或保险费),那么,此数额不应认为已包括在A-2表格所示的价格中,而应由买方偿还卖方。

第5条支付条件

5.1除非另有书面的,或可从双方间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约定价款和任何其他买方欠卖方的金额,应以赊帐方式支付,并且支付时间为自发票日起30天。到期金额,除非另有约定,应以电传方式划拨至卖方所在国的卖方银行。记入卖方帐户;并且当各别拥金额以即可动用之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时,就认为买方已履行了其付款义务。

5.2若双方约定贷款预付且再无其他表示,则除非另有约定,应认为该预付款是对全部价款的预付,已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必约定交货期间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以即可动用的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如果双方约定仅预付一部分合同价款,则余额的付款条件按本条所述规则办理。

5.3如果双方约定以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那么,除非另有约定,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买方必须安排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跟单信用证,并且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约定的交货期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知卖方。除非另有约定,跟单信用证的兑现方式应为即期付款,并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5.4若双方约定以限单托收方式付款,则除非另有约定,应为付款交单(D/P)。在任何情况下,交单都应按国际商会出版的托收统一规则办理。

5.5在双方已约定货款支付由银行保函作担保的措况下,买方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前至少30天或在约定的交货期间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过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提供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根据此规则或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备用信用证。

第6条延迟付款的利息

6.1如果一方有一定金额的款项到期未付,则另一方有权取得该款项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

6.2除非另有约定,利率应比付款地支付货币现行的对信誉良好借款者计收的银行平均短期贷款利率高2%。若在该地没有这样一个利率,则以付款货币国的同一利率为准。如果两地都没有这样的利率,则应以付款货币国法律所确定的适当利率为准。

第7条所有权的估留

若双方已经有效地同意保留所有权,则在付款完毕前,货物所有权仍属卖方。或按其他约定。

第8条合同交货术语

除非另有约定,应以“工厂交货”(EXW)为交货术语。

第9来单据

除非另有约定,卖方应提供适用的国际商会贸易术语所指明的单据(如果有的话);若无国际商会贸易术语可适用,刚按先前交易做法办理。

第10条迟延交货、不交货及其相应的救济措施

10.1如果发生任何货物的迟延交付,则买方有权要求预定损害赔偿。每迟延一整周,其金额为该些货物价款的0.5%,或约定其他比率,但以买方通知卖方交货迟延为前提。

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15天内照此通知卖方,则损害赔偿金应从约定的交货日或约定的交货期间的最后一天起草,如果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超过15天才通知卖方,刚损害赔偿金应从通知日起算。延迟交货的预定损害赔偿金不应超过迟交货物价款的5%,或其他可能约定的最高数额。

10.2如果双方在A-9表内约有一个解约日期,对于至解约日尚示交付的货物理学,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包犄不可抗力事件),买方可通知卖方解除合同。

10.3若第10.2不适用,且在买方有权取得第10.1条规定的预定最高损害赔偿金额时,卖方仍示交货,则买方可书面通知对迟延交付之部分的货物终止合同,但以卖方在收到该通知后5天内仍未交货为前提条件。

10.4在按第10.2条或第10.3条终止合同的情况下,除了在第10.1条下已付的或可付的任何金额外,买方还有权请求不超过未交货物价款10%的额外损失赔偿。

10.5本条的救济措施不包括对延迟交货或不交货的任何其他救济措施。

国际销售(ICC国际销售合同) 篇2

(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

提供这些具体条款目的在于允许双方当事人,通过填写留有的空格或选择本文提供的可供选择之条款,从而约定定其销售合同的特定条款。显然,这并不妨碍双方在A-16表格中或在一个或多个附件中,约定其他条款或进一步的细节。

A

具体条款

卖 方

(姓名及地址)

联系人

(姓名及地址)

买方

(姓名及地址)

联系人

(姓名及地址)

本销售合同将受这些具体条款(以填就的相关表格中的条款为限)将构成本文件B部分的ICC一般销售条款(公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之约束。

(地址)

(日期)

买方

A-1

所售货物

货物说明:

A- 2

合同价格(第4条)

货币:

金额:

A- 3 交货条件

A- 4 交货时间

A- 5 货物检验

A- 6 所有权保留

A- 7 支付条件

A- 8 单据

A- 9 解约日期

A- 10延迟交货的责任(第10.1、10.4、11.3条)

A- 11货物与全员不符的责任限制第11条)

A- 12 买方保留与全同不符货物时,卖方的责任限制(第11.6条)

A- 13 诉讼时效(第11.8条)

A- 14 适用法律(第12条)

A- 15 争议解决(第14条)

A- 16 其它

国际销售(ICC国际销售合同) 篇3

提供这些具体条款目的在于允许双方当事人,通过填写留有的空格或选择本文提供的可供选择之条款,从而约定定其销售合同的特定条款。显然,这并不妨碍双方在a-16表格中或在一个或多个附件中,约定其他条款或进一步的细节。

a

具体条款

卖 方

(姓名及地址)

联系人

(姓名及地址)

买方

(姓名及地址)

联系人

(姓名及地址)

本销售合同将受这些具体条款(以填就的相关表格中的条款为限)将构成本文件b部分的icc一般销售条款(公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之约束。

(地址)

(日期)

买方

a-1

所售货物

货物说明:

a- 2

合同价格(第4条)

货币:

金额:

a- 3 交货条件

a- 4 交货时间

a- 5 货物检验

a- 6 所有权保留

a- 7 支付条件

a- 8 单据

a- 9 解约日期

a- 10延迟交货的责任(第10.1、10.4、11.3条)

a- 11货物与全员不符的责任限制第11条)

a- 12 买方保留与全同不符货物时,卖方的责任限制(第11.6条)

a- 13 诉讼时效(第11.8条)

a- 14 适用法律(第12条)

a- 15 争议解决(第14条)

a- 16 其它

国际销售(ICC国际销售合同) 篇4

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销售代理协议,共同遵守。

同意将下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代理商应优先在以下指定区域(以下简称区域)销售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代理人的责任

代理应该扩展该区域的用户。代理商应将收到的报价和订单转发给制造商。代理商无权代表制造商签署任何有约束力的合同。代理商应向用户解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制造商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拒绝代理商发出的任何询价和订单。

第三条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该代理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商应精通所推广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商赚取的佣金应包括促进销售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广告和展览

为了促进该地区产品的销售,代理商应发布所有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参加交易会必须经过双方事先协商。

第五条代理人的财务责任

5.1.代理商应采取适当措施了解当地订购方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款项。索赔和协助收回应付款项的通常费用应由制造商承担。

5.2.未经同意,代理商既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用户意见

代理商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投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条提供信息

代理商应尽最大努力向制造商提供有关市场和货物竞争的信息,并应每____个月向制造商发送一份工作报告

第八条公平竞争

8.1.代理商不应与制造商竞争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商不应制造代理商产品或类似代理商的产品,也不应从任何与制造商竞争的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商不得代理或销售任何与代理商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8.2.一旦本合同生效,代理商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告知制造商。无论是作为代理人还是作为经销商,事后签订的任何协议都应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在开展其他活动时不得忽视对制造商的义务,影响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保密

9.1.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代理人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秘密或使用超出协议范围的秘密。

9.2.所有产品的设计和描述都属于制造商,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将其返还给制造商。

第十条分包代理

经制造商事先同意,代理商可以雇用一个分代理商,代理商应对分代理商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工业产权保护

代理人发现第三方有侵犯制造商工业产权或损害制造商利益的违法行为时,应如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根据制造商的指示,尽力帮助制造商不被此类行为侵犯,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之外的费用。

第十二条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区域获得代表或销售约定产品的权利。制造商应将直接从该地区用户处收到的订单通知代理商。根据第15条,代理商有权收取该订单的佣金。

第十三条技术援助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商培训员工获得代理商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商支付员工往返交通费和工资,厂家提供住宿。

第十四条佣金金额

代理商的佣金基于每次销售和签署的协议产品,其佣金百分比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平均分配佣金

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商为了争取订单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当订单位于一个代理商处,而供应品的制造商位于另一个代理商处时,佣金由两个代理商平均分配。

第十六条业务失败和合同终止

如果制造商拒绝接受代理商的询问或订单,将不会有佣金。代理人介绍的订单合同已经终止,代理人无权要求佣金,除非合同的终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

第十七条佣金计算方法

佣金应根据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额外费用,如包装、运输、保险、关税或进口国收回的关税,应单独检查。

第十八条要求佣金的权利

代理商有权根据用户每次购买的付款收取佣金。如果用户未能支付所有款项,佣金将根据制造商的实收款项按比例收取。如果用户由于制造商的原因拒绝支付货款,情况就不是这样了。

第十九条支付佣金的时间

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代理商说明佣金的金额和支付佣金的相关条件,制造商应在收到款项后30天内支付佣金。

第二十条佣金支付的货币

佣金以交易货币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一条不包括其他报酬

除非另有承诺,代理人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发生的所有费用应根据第18条支付佣金。

第二十二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实施一年后,一方可提前3个月通知终止本协议。当日未终止协议的,可提前3个月通知,于次年12月30日终止。

第二十三条提前终止

根据第二十二条,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根据适用法律有充分的令人信服的理由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四条库存退货

协议期满后,代理人存放代理产品和备件的,应按照制造商的说明进行退货,费用由制造商承担。

第二十五条未完成的工作

协议期满,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协议期满后,应按第十五条向代理人支付佣金。届时,代理人仍应负责履行协议义务。

第二十六条赔偿

除非本协议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否则如果本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署,将不支付任何赔偿。

第二十七更变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八条禁止转让

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本协议。

第二十九条留置权

代理商对制造商的财产没有留置权。

第三十条法律的适用

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受________现行法律管辖。

第三十一条二级仲裁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______________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制造商:_________

代理商: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国际销售(ICC国际销售合同) 篇5

提供这些具体条款目的在于允许双方当事人,通过填写留有的空格或选择本文提供的可供选择之条款,从而约定定其销售合同的特定条款。显然,这并不妨碍双方在a-16表格中或在一个或多个附件中,约定其他条款或进一步的细节。

具体条款

卖方

(姓名及地址)

联系人

(姓名及地址)

买方

(姓名及地址)

联系人

(姓名及地址)

本销售合同将受这些具体条款(以填就的相关表格中的条款为限)将构成本文件b部分的icc一般销售条款(公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之约束。

(地址)(日期)

卖买方

所售货物

货物说明:

合同价格(第4条)

货币:

金额:

a-3交货条件

a-4交货时间

a-5货物检验

a-6所有权保留

a-7支付条件

a-8单据

a-9解约日期

a-10延迟交货的责任(第10.1、10.4、11.3条)

a-11货物与全员不符的责任限制第11条)

a-12买方保留与全同不符货物时,卖方的责任限制(第11.6条)

a-13诉讼时效(第11.8条)

a-14适用法律(第12条)

a-15争议解决(第14条)

a-16其它

国际销售(ICC国际销售合同) 篇6

合同号: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买方购进,由卖方出售下列商品,订立本合同:

1.货物情况

————————————————————————————

2.合同总值:_________。

3.包装:_________。

4.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5.唛头: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

8.装运期限:_________。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分割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_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_前开到卖方。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_到期。

10.装运单据:卖方应提供下列单据。

(1)已装船清洁提单;

(2)发票;

(3)装箱单;

(4)保险单。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索赔:卖方同意受理因货物的质量、数量和(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异议索赔,但卖方仅负责赔偿由于制造工艺不良或材质不佳所造成的质量不符部份。有关安装不当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赔或损失,卖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赔异议必须提供有名的、并经卖方认可公证行的检验报告。有关质量方面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个月内提出,有关数量和(或)规格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0天内提出。一切损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属于船方或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者,卖方概不受理。如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信用证开出,或者开来的信用证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在接到卖方通知后,不能按期办妥修正,卖方可以撤销合同或延期交货,并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1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其他有关机构所出具的证明。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方负担。

15.其他:对本合同之任何变更及增加,仅在以书面经双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无权将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自本合同签订后,以前有关本批交易的函电均作为无效。

16.备注: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卖方(签字):_________

国际销售(ICC国际销售合同) 篇7

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本销售代理协议,共同遵守。

同意将下列产品________(简称产品)的独家代理权授予代理方(简称代理人)。代理人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简称地区)推销产品:________国________市(区)。

第二条 代理人的职责

代理人应在该地区拓展用户。代理人应向制造商转送接收到的报价和订单。代理人无权代表制造商签订任何具有约束的合约。代理人应把制造商规定的销售条款对用户解释。制造商可不受任何约束地拒绝代理人转送的任何询价及订单。

第三条 代理业务的职责范围

代理人是________市场的全权代理,应收集信息,尽力促进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应精通所推销产品的技术性能。代理所得佣金应包括为促进销售所需费用。

第四条 广告和展览会

为促进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代理人应刊登一切必要的广告并支付广告费用。凡参加展销会需经双方事先商议后办理。

第五条 代理人的财务责任

5.1.代理人应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当地订货人的支付能力并协助制造商收回应付货款。通常的索款及协助收回应付货款的开支应由制造商负担。

5.2.未经同意,代理人无权也无义务以制造商的名义接受付款。

第六条 用户意见

代理人有权接受用户对产品的意见和申诉,及时通知制造商并关注制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条 提供信息

代理人应尽力向制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场和竞争等方面的信息,每____个月需向制造商寄送工作报告。

第八条 正当竞争

8.1.代理人不应与制造商或帮助他人与制造商竞争,代理人更不应制造代理产品或类似于代理的产品,也不应从与制造商竞争的任何企业中获利。同时,代理人不应代理或销售与代理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

8.2.此合约一经生效,代理人应将与其他企业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制造商。不论是作为代理的或经销的,此后再签定的任何协议均应告之制造商,代理人在进行其他活动时,决不能忽视其对制造商承担的义务而影响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 保 密

9.1.代理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制造商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9.2.所有产品设计和说明均属制造商所有,代理人应在协议终止时归还给制造商。

第十条 分包代理

代理人事先经制造商同意后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应对该分包代理人的活动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工业产权的保护

代理人发现第三方侵犯制造商的工业产权或有损于制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代理人应据实向制造商报告。代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并按制造商的指示,帮助制造商使其不受这类行为的侵害,制造商将承担正常代理活动以外的费用。

第十二条 独家销售权的范围

制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该地区取得代理或销售协议产品的权利。制造商应把其收到的直接来自该地区用户的订单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权按第十五条规定获得该订单的佣金。

第十三条 技术帮助

制造商应帮助代理人培训雇员,使其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代理人应支付其雇员往返交通费用及工资,制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五条 佣金数额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并签字的协议产品为基础,其收佣百分比如下:

1.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佣。

2.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佣。

第十六条 平分佣金

两个不同地区的两个代理人为争取订单都作出极大努力,当订单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货之制造厂位于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时,则佣金由两个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七条 商业失败、合约终止

代理人所介绍的询价或订单,如制造商不予接受则无佣金。代理人所介绍的订单合约已中止,代理人无权索取佣金,若该合约的中止是由于制造商的责任,则不在此限。

第十八条 佣金计算方法

佣金以发票金额计算,任何附加费用如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海关税或由进口国家回收的关税等应另开支票。

第十九条 佣金的索取权

代理人有权根据每次用户购货所支付的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用户没支付全部货款,则根据制造商实收货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于制造商的原因用户拒付货款,则不在此限。

第二十条 支付佣金的时间

制造商每季度应向代理人说明佣金数额和付佣金的有关情况,制造商在收到货款后,应在30天内支付佣金。

第二十一条 支付佣金的货币

佣金按成交的货币来计算和支付。

第二十二条 排除其他报酬

代理人在完成本协议之义务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允诺,应按第十八条之规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三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执行一年后,一方提前3个月通知可终止协议。如协议不在该日终止,可提前3个月通知,于下年的12月30日终止。

第二十四条 提前终止

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一方无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除非遵照适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由方能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 存货的退回

协议期满时,代理人若储有代理产品和备件,应按制造商指示退回,费用由制造商负担。

第二十六条 未完之商务

协议到期时,由代理人提出终止但在协议期满后又执行协议,应按第15条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届时仍应承担履行协议义务之职责。

第二十七条 赔 偿

协议除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外,由于协议终止或未能重新签约,则不予赔偿。

第二十八条 变 更

本协议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二十九条 禁止转让

本协议未经事先协商不得转让。

第三十条 留置权

代理人对制造商的财产无留置权。

第三十一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均适用________国之现行法律。

第三十二条 仲 裁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经协商未果时,提交________国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法令规定的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国际销售(ICC国际销售合同) 篇8

买方: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根据下列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本合同如下:

1、货物名称及规格:_________

2、质量和数量的保证:_________

卖方保证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的各项指标,质量保证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的12个月。

3、单位:_________数量:_________

4、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

6、单价:_________总值:_________

7、付款条件:

(1)离岸价条款:

a、按合同规定卖方应在装运之前30天用电报/或函件通知买方合同号码、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尺寸及何时可在发运港口交货,以便买方订舱。

b、卖方对运货船抵达后由于未能按期将货物运交装运港口而造成的误船或滞留装运应承担责任。

c、在货物装运之前,卖方应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与风险,而在货物装运之后,货物的全部费用则由买方承担。

(2)到岸价条款(不包括保险):

a、卖方在装运时间内应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得转运。合同货物不得交由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旗之船舶运输。

b、若货物系由邮寄或空运,卖方应在发运前30天,按照第8条规定,用电报/或信件通知买方大约的发货期,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等。卖方在发货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及发货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于买方及时购买保险。

8、装运口岸:_________

装运通知:卖方在装货结束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发票价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买方。由于卖方未能及时通知造成买方不能及时买保险,则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9、装运文件:

(1)海运:全套洁净已装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_公司。

空运:提供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

航空邮包:寄一份航空邮包收据给买方。

(2)发票五份,注明合同号码和装运唛头(若超过一个装运唛头,发票应分开,细节应根据合同办理)。

(3)由制造厂开出一式两份的装箱单。

(4)由制造厂开出的数量和质量证书一份。

(5)在装运之后,立即通过电报/或信件将有关装运之细节通知买方。此外,卖方在装船后的10天内,要用空邮另寄两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给收货人,另一份直接寄给目的口岸_________公司。

10、目的港及收货人:_________

11、装运期限:收到不可撤销信用证_________天。

12、装运唛头:

卖方应在每个箱上清楚地刷上箱号、毛重、净重、体积及“防潮”“小心搬动”、“此边朝上”及装运唛头等字样。

13、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自理

□由卖方投保

14、交货条件:_________

15、索赔:

在货物到目的口岸之后的90天内,若发现商品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不符合合同之规定,则买方凭_________检验局颁发的检验证书有权提出更换质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赔偿,且所有的费用(如检验费、保险费、及装卸货费等)均由卖方负担,但所提的索赔属于保验公司或承运方的责任,则卖方不负任何责任。关于质量,卖方保证货到目的口岸之后的12个月内,在使用过程中若由于质劣而出现损坏,则买方应通过书面立即通知卖方并凭_________检验局所颁发之检验证书为依据,提出索偿要求。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应负责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时,买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费用由卖方负责。若卖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后1个月内未能答复买方,则便视为卖方已接受要求。

16、不可抗力: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装运过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装运或无法交货,则卖方概不负责。卖方应将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买方,且在其后的14天内卖方应用航空邮寄一份由政府颁发的事故证书给买方,说明出事地点,作为证据。然而,卖方仍应负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若事故持续超过10个星期,则买主有权取消合同。

17、延迟交货和罚款: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卖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延迟交货,且卖方同意罚款,则买方应同意其延迟交货,但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迟交货则不罚款。所罚的款项经协商可由付款银行从付款中扣除。然而,罚款不应超过延迟交货的'货物总值之5%。罚款率每7天为0。5%,不足7天的天数应按7天算。若卖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内迟10个星期仍然不能交货,则买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尽管合同已取消,卖方仍然应毫不延迟地支付上述罚款给买方。

18、仲裁:

凡因执行本协议或有关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以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获得解决,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本合同由双方签署,中英文正本两份,每方各持一份为据,两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19、备注: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卖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