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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供货协议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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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长期供货协议合同(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长期供货协议合同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共同发展,加强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条件

1、甲方确定乙方为其生物质颗粒燃料指定供应商,在甲方采购的生物质颗粒燃料中除其客户指定使用其它品牌产品外,甲方所有相关工程的生物质颗粒燃料在协议期内均采用乙方提供的生物质颗粒燃料,不得使用其它同类品牌。

2、乙方产品不能满足甲方的设备使用要求,甲方有权选择市场上其它公司产品。

二、采购订单签订方式

1、甲方根据燃料消耗情况,及时与乙方联系确定所需生物质颗粒燃料用量后,以订货单形式通过传真告知乙方;

2、乙方收到传真后,核定单价、总价后回传甲方,甲方确定后领导签字确定发货。

三、供货价格

1、双方的战略合作具有重要性及长期性,在双方合作期间内,甲乙双方将按年度定价。

2、乙方保证在同一销售区域内提供给第三方的价格不得低于提供给甲方的价格,如发生第三方价格低的情形时,甲方自动享有第三方相同的价格。

3、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调整价格的情况,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则乙方按照其调整后正式生效价格按原折扣折让价给甲方供货。但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前已经签订的购销合同仍按购销合同约定价格执行。但是如果价格下降,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赔偿三倍差价。

四、质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1、热值

生物质颗粒燃料发热量在3900~4800千卡/kg左右(一般为4500千卡/kg)。

2、纯度

生物质颗粒燃料,主体为纯木质原料,不含任何粘合剂及添加剂,不含其他不产生热量的杂物,含水率(%)<10;密度(kg>1、12;灰分(%)﹤1、5;全硫(%)﹤0、03。绝对不含煤矸石、石头、泥土等不发热反而耗热的杂质,燃烧后无结胶。

3、其他

燃烧率>=99%,热效率>=87%,排黑烟度(林格曼级)<1(指不能有明显可见黑烟),排尘浓度<=80mg/m3

4、乙方有义务保证供货时间不超过双方约定的供货期。

五、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为:汇款方式支付。

六、配送服务

甲方所需产品每批金额元以上时由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所在地仓库,或承担物流等运输费用,其每批金额元以下时由甲方自行从乙方处提取或承担物流等运输费用。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同时,如果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准确,而乙方发错产品,则由乙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2、乙方所供产品因制造、质量、运输等原因,引起生产上的所有损失或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3、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降价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补偿三倍的差价。

八、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九、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长期供货协议合同2

合同编号:

签署时间:

签署地点:

采购合同

供方:

需方:

供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需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供、需两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订货条款

1、供、需两方共同确认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基础价格、供货量等。“产品价格表”中如无特别说明,则默认该价格均已含17%增值税。 产品价格表:

2、合同中供货量为□年度□季度□月度或 阶段指导参考性计划,需方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供方应以需方的《采购订单》作为供货依据。

3、除本条所列的价格及本合同中列明应由需方承担的费用外,供方不得向需方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如无特别约定上述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用、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售后服务费用等。

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产品市场价格降低,或需方订货量增加,供方价格应相应下调,实际供货时发生价格下调的,结算价格以供货单中注明的下调后价格为准。

第二条 质量条款

1、技术、质量要求:供方应及时与需方技术、品质等部签订技术、质量等相关协议,该等协议文件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供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性能、材质、工艺及服务应以合同及所签有关协议等文件为准。(根据采购货物实际情况定,非标产品或复杂、成套产品必须要签订技术协议)

2、供方应提供符合需方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出厂验收技术条件及/或出厂检验标准,并在每批供货时附一份按验收技术条件及/或出厂检验标准做的检验报告。每件产品应有检验合格证。

3、供方提供的产品国家规定必须达到3c认证标准的,供方必须通过并提供3c认证。

4、需方在必要时,可以到供方的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对供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并可在供方库存中抽查,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供方需承担检测费用,供方应在发现之日起15日内制订改进计划报需方,并将实施结果向需方报告。

5、产品质保期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

6、需方需要采取处理、更换时,供方要对需方给予全面的协助配合。即使货物已超出了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需方判断是由于供方的责任造成的重大、批量质量问题,供方也应对用户进行维修、更换、赔偿。

7、对因供方货物质量原因造成:连续出现质量问题;出现市场重大、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用户投诉或法律诉讼;或给需方荣誉造成很坏的影响或给用户造成重大损失时,供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及需方的名誉损失,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限期整改、限量供货或终止供货合同

8、在质保期内,供方提供产品出现与上述质量条款不符之处,需方将扣留或部分扣留供方留臵在需方的质保金;供方在质保期内对产品承担“三包”义务,质保期满收取成本费用。

第三条 包装条款

1、包装方式(含包装的外观标识、包装的分类): 、

2、供方未书面向需方要求回收的空包装物或包装箱,需方可选择自行处理或要求供方处理。

3、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4、包装必须适合长途运输,适于正常状态下的保存需要。

5、包装箱和包装物应完好无损,否则需方有权拒收供方的货物。

6、供方产品包装应严格做到使产品能安全运抵甲方所要求的交货地点,保证货物无磕碰、无锈蚀等质量及其他瑕疵。

第四条 运输条款

1、运输方式:供方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

2、交货地点:

3、运输费用:供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费用。

4、供方未能达到协议中的装运要求,如延迟、错发货、错发送地点,为按时履约需方可要求供方以更快捷的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5、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具体要求根据需方供货通知单执行。

6、供方应承担产品在路途中的一切风险,直至产品交付给需方并经验收合格为止。

7、货物运达需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前,风险由供方承担。

第五条 交货条款

1、每批次的供货数量与交货日期等由需方以书面形式(《采购订单》)提前 日通知供方。

2、若供方有不能按时供货的情况发生,供方必须在接到需方供货通知单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

3、供方应严格按需方《采购订单》中确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地点等向需方供应产品。供货期是指配套产品到达指定地点的期限,是根据需方的需求所确定的,供方应严格遵守。

4、如果预期可能会发生供货延迟,供方应主动通知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发生的延迟,供方应根据情况及时调整供货计划。

5、供方应将订购的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到指定地点。交货日期以需方实际收到货物日期为准。

6、需方有权将供货通知单中规定数量以外的货物退回给供方,由此产生的包装、装卸、运输费用及风险等由供方自行承担。

7、交货附件:供方按供货通知单向需方提供货物时,包装物内应同时提供供货(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如供应商从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配套件或元器件,要求提供其清单及合格证明,进口件还需提供进口原产地证明及/或商检证明。

8、供方派驻及送货人员必须遵守需方的公司管理规定。

第六条 验收条

1、供方产品到达需方指定地点,需方仓库保管人员签字接收,需方人员签字接收不能代表需方已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两方确认的标准验收。

3、需方应在产品到货后的合理期限内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报告,验收结果以需方出具的书面报告为准。

4、供方产品的交货数量,指经需方入库前通过验收的数量。

5、需方在装配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及在售后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应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应及时进行处理,不得以产品已经需方检验合格而推卸责任。

第七条 结算条款

1、 □汇票/□支票/或其他:

2、结算方式:供方凭两方签字确认的终验收报告和17%全额增值税发票(在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与需方结算。

3、付款期限:

4、供方应及时向需方提供实际银行账户。其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需方,未经两方事先一致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让任何第三方托收应收款项。

5、需方有权拒付供货质量有缺陷和供货数量不足部分的产品的货款,直至有质量缺陷的配套产品得到更换和补足数量不足部分为止或得到的解决。

6、需方有权决定从货款中扣除因产品质量缺陷而造成相关损失的索赔金额。如用此方法仍不能付清上述索赔金额,则供方须在接到索赔通知10天内付清剩余金额。

第八条 知识产权条款

1、合作期间,供方为需方生产的需方专用产品,未经需方明确的书面授权,供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需方得到的任何技术资料,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产品。

2、未经需方明确的书面授权,供方不得将提供给需方的拥有专有技术的产成品转给第三方来生产。

3、合作过程供方基于对需方供货产品所进行的技术改造(包括专利权、专利申请优先权)为两方共同拥有。

4、如供方违反上述条款,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数额为该产品实际结算价格的 倍,并调整供方供货量、停止供货或终止合同。违约金由需方财务部直接从供方货款中扣除,货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均不能预见的、确实阻碍其履行义务的、不可避免的事件。就合同而言,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地震、流行病、严重火灾、水灾、台风、海上事故等重大自然灾害及事件。但是,对于那些可以预见的自然灾害,供方应事先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影响,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事件存续期间不承担责任,在此期间两方都应尽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特别是由此而引起的延误及不能履行所造成的后果减轻到最低程度。因不可抗力所引起的问题应通过两方协商加以解决。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可能的情形下应立即(不应迟于获悉不可抗力后二天)用电话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另一方。一方遭受不可抗力,该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合同另一方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影响存续期间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可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产品责任

1、因供方产品质量瑕疵或缺陷,造成第三方(包括需方产品的最终用户)人身、财产损失,由供方偿付需方因此造成的合理的实际损失。对产品缺陷,供方应进行整改,否则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供方不因需方对其产品检验合格而免除其所应承担的产品责任。

2、需方发现供方所发配套产品与产品定购计划要求数量不足时,需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供方有权来需方核查,如情况属实,供方应在需方通知的限定时间内予以补足,其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

3、需方发现供方所发货物与产品订购计划要求品种不符时,需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如情况属实,供方应在需方通知的限定时间内免费更换错发的货物,因错发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

4、供方应承担逾期供货的责任(不可抗力除外)赔偿逾期供货而造成需方直接和间接损失。

5、需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供方的过错,从而减少损失。供方应补偿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供方连续 个月不能及时供货,则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需方损失由供方承担。

2、由于供应商责任造成生产现场停产的实际损失由供方承担;

3、由于产品不合格的赔偿:不合格产品价值+关联损失+鉴定费用

说明:

不合格产品价值:按合同价计算

关联损失:指由于该件不合格造成其他部件损坏、人员的伤亡等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发生计算。

本条所称损失,同时包括给需方的最终用户造成损失而发生的索赔。

鉴定费用:指用于证明该产品状态、明确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检验试验、人员差旅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

1、对由于供方产品不合格造成的停产,赔偿金额按上述两种算法中较大金额计算。

2、供方交货的产品有质量瑕疵时,需方有权选择退、换货或通知供方以一定比例折价接收。因不合格产品造成的损失,按合同有关产品不合格赔偿条款处理。

3、供方交货少于需方供货通知单所规定的数量及品种或未按供货通知单要求时间供货时,需方有权要求按供货通知单所规定的数量品种供货或补齐,供方须及时供货或补齐。未及时补齐部分产品处理办法:按未供货或未补齐部分供货金额的 %给需方以补偿。

4、交货时及在需方生产线上、仓库、售后服务中发现供方产品有质量瑕疵,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24 小时到达需方或最终用户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 否则需方可自行修理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同时供方赔偿需方上述实际费用的 %。保用期内,供方免费给予需方或最终用户修理或更换,负有包修包换义务;保用期外,供方给予需方的最终用户提供优惠价格。供需两方资源共享,供方同意需方及其用户使用其服务网络。

5、因供方上述违约行为造成需方停产或其他损失,供方赔偿需方损失同时,在供方停止供货期间,需方有权另选供应商。

6、当供方出现违约行为,需方进行索赔时,需方将索赔清单及计算依据书面提交给供方,自需方提供之日起7日内供方不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无异议,需方将从供方货款中扣除。

7、若需方在供方违约时没有依据上述条款对供方进行索赔处臵,并不因此而免除供方的法律责任。

8、由供方提出不履行合同,停止供货服务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需方。剩余货款,需方在 个月后支付给供方。

9、如单方终止合同或超过需方供货通知单 天以上的未供货量,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停止供货前当月供货额的 %,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其它

1、合同经供需两方盖章后即生效。

2、因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两方应通过谈判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3、合同变更须两方以书面形式确认。

4、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合同一式六份,供需两方各持三份。

6、本合同项下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1《采购订单》 附件2 、

7、供需两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有权代表签字: 有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长期供货协议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本供货协议,并就此协议以下方面达成一致的商务约定:

一、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二、合同价款及支付

1、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 价格均按xx %打折,打折后的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

2、甲乙双方将按年度(或季度)定价,并参照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在全国范围内调整价格的情况,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则乙方按照其调整后正式生效的新全国统一列表价格按原折扣折让价给甲方供货。但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前已经签订的购销合同仍按购销合同约定价格执行。但是如果价格下降,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

4、按照以上三条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后,价格在本协议中定为 。

三、质量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质保期内实行质量“三包”。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符合约定的标准或有其它质量问题,经证实后,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由于质量问题所发生的损失及费用。

四、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付款方式为: 。甲乙双方要求的付款条件为 。协议生效执行中,乙方给予甲方每笔采购订单____%的货款欠款额度,但每月货款欠款额累计最高欠款额度为 万元,超过最高欠款额度部分欠款,甲方应先付清超额部分欠款;甲方所欠的所有货款必须在年底一次性结清。

五、配送服务

甲方所需产品每批金额 元以上时由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所在地仓库,或承担物流等运输费用,其每批金额 元以下时由甲方自行从乙方经销商 处提取或承担物流等运输费用。

六、廉洁条款

(一)甲方义务

1、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现金、回扣、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2、不得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向乙方索要合同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不准在乙方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正常按约履行时为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而借故刁难。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为谋求私利而擅自私下与乙方就采购有关的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协商或者达成默契。

(二)乙方义务

1、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送礼金、回扣、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2、不支付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索要的各种费用,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不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甲方人员公正履行合同。

4、不得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履行环节为获得便利向甲方任何人支付任何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

5、乙方不得为谋求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采购有关的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协商或者达成默契。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每月超过最高欠款额度部分的欠款及未按约定期限付款的,由甲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 计算。

2、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不准确,导致乙方发错产品的,由甲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同时,如果甲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准确,而乙方发错产品,则由乙方承担所有的退货费用及因此引起的损失。

3、乙方所供产品因设计、制造、质量等原因,引起生产上的所有损失或 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4、如因市场原因造成乙方降价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补偿三倍的差价。

八、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及具体购货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九、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期满后重新协商续约事宜及条款。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期供货协议合同4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协议公司):

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向甲方供应以下货物。

二、协议公司是采购单位自行选择,合同价格为单位与公司协商的最终价格。

三、交货时间: xx年12月22日前。

四、交货方式:送货上门

五 、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及验收报告进行验货,若出现验收的货物与合同不符,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以上条款如需增加,甲乙双方可协商变动。

七、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1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人: 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期供货协议合同5

本主要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 公司 (以下简称卖方)与某某公司 (以下简称买方)就 类货物建立长期的诚信合作而签定。

第一条:宗旨

本协议旨在建立买卖双方最基本的供货信誉及供货品质持续改进的基本原则 。

第二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生效日期:自买卖双方协议签定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持续改进

任何违背双方协议的供货或服务缺陷,买卖双方均不予接受。双方均有义务遵守零缺陷原则,并承诺执行、维护持续改进过程。

第四条 供货价格

经双方协商,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互相支持、诚信守约”的原则,就长期供货价格达成以下事宜:

1、 卖方承诺为买方提供的产品的价格原则是: ;

2、 买方承诺在双方建立长期供货协议的前期下,协议约定货物由卖方一家来供货,但买方有权随时对卖方的供货开票价格进行抽查,以检查协议价格的执行情况,若在检查中发现开票价格超出协议价格5%之内,则买方直接在货款中按两倍超出份额扣除,并敦促买方尽快提出改进措施,连续三次出现类似情况,买方直接取消供货资格;若实际供货价格超出协议价格5%以上,一经证实则直接取消供货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进入买方供货体系;

3、 为体现供货协议价格的有效性,卖方同意

第五条 质量检验

5.1产品

买卖双方按照合同,就双方约定的验收事项达成协议。以及其它买方要求的、能证明其供货符合协议要求或符合有关参考标准的文件证明材料。

5.2自我检验

1、卖方在发货前应对供货的品名、规格、数量等相关参数进行核实,保证达到技术协议的要求。

2、货物运到买方后,卖方人员应同时到达买方现场,对货物的规格、数量进行查验,如发现货物残损或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相符,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对不符合部分予以无偿更换、补发短缺部分或征得买方同意后贬值货价,并负担由此发生的买方检测费和利息等损失。

第六条 质量、服务保证与处罚

卖方应确保其产品符合双方的合同及技术协议要求,供货需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执行且绝不向买方销售假货、劣质商品、冒牌商品等;如果卖方违反上述条款,买方有权根据违反的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害采取以下措施:

(1)给予警告,重新评估供应商的地位;

(2)终止双方的合作,卖方承担一切损失;

(3)若卖方未经买方确认而私自更改品牌或相关规格参数,一旦发现给予本批货款2倍处罚;若卖方提供假品牌或以次充好,给予本批货款的3倍处罚!

(4)若卖方未能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和定期服务,除按照服务差异情况,扣除其部分服务费用,必要时可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七条 验收

7.1预验收

卖方应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和技术协议供货。 如有任何偏离合同或协议之处,卖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买方,并提交纠正预防措施。作为买方批准过程之一,必要时买方代表有权在装运前到卖方处进行现场预验收。

7.2终验收

货物的最终验收在买方的生产现场进行。

第八条 供货结算方式

1、对于设备类固定资产的采购,按照购置品种或购置数量具体商定付款方式,但预付款额度按照买方要求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0%;

2、对于备件、工具、材料、三品等其它物资,按照正常业务40天内结算的方式进行开票结算,最长期限不超过90天,若买方可接受承兑支付,承兑支付控制在三个月期限以内( 可接受 / 不可接受 / 协商接受 );

第九条 保质期及索赔

9.1保质期

卖方对本合同所订购货物的质保期规定为在买方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或按合同约定。

9.2索赔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买方将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接到买方索赔要求后,应立即无偿换货或降低货价,并承担到安装现场全部费用。若卖方对索赔要求有异议时,应在接到买方索赔通知书二周内回复,双方将另行协商,逾期索赔即成立。卖方换货期限,应不迟于卖方收到买方索赔通知书10天内。如属微小缺陷,在获得卖方同意后可由买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买方在合同尾款中扣除。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发生大型故障(非人为因素损坏)或货物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卖方应承担造成停产的一切损失;

9.3质保期延长

在质保期内,由于卖方的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货物而使相关工作环节停机或停滞时,则质保期按停产时间作相应的延长。卖方应在一周内完成更换和修理工作,买方应积极给予必要的配合。同时卖方应在正常的生产周期内承担从停机到恢复运行时间内(对于大型设备类,质保期内的前壹个月状态调整时间不超过生产运行时间的1%)影响的计划排产的产品的生产成本费损失;

第十条 卖方表现评估

买方对卖方在供货质量、价格、交货期、服务和行为规范等五个方面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估,总分为100分,如卖方评分未达到60分,卖方应与买方协议达成书面的改进计划。

如卖方连续三个季度均未达到60分,买方将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第十一条、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买方及其关联机构从卖方及其关联机构采购的所有固定资产设备、物资及相关服务(技术、维修、维护、专业培训等)。关联机构定义:一方的关联机构是指由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或与一方受同一家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一方的母公司、子公司;与一方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这里的“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或影响某公司或实体经营管理决策的权利,无论是通过所有权还是有投票权的股票,通过合同还是其他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在履行合同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向买方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