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V卫星电视节目转播委托协议书(汇编3篇)》
MTV卫星电视节目转播委托协议书(通用3篇)
MTV卫星电视节目转播委托协议书 篇1
委托方名称:
电话:
传真:
被委托方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
传真:
解码器价格
附加条款:
1、如果客户确信mtva频道中任何节目片段的播出可能或侵犯他人权益,可以暂时取消节目或通知客户采取措施,防止此类节目的播出。
2、委托方保留未说明授予委托方的mtva频道的.一切权利。
3、被委托人同意,委托人对违反协议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不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4、本协议一经签订,被委托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提出终止协议。之后,被委托人必须至少提前90天通知委托人终止协议。
5、中国国际m视总公司与dia合作签署了中国国际mtva频道收费发行协议。
6、本协议及其附加条款是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一旦正式签署,双方都应严格执行。
7、委托方保证(在接收、传输和播放mtva频道之前)获得必要的权利、执照和批准。
8、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续期。
委托方签名: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被委托方签名:
联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MTV卫星电视节目转播委托协议书 篇2
甲方(剧组):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投资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就合作拍摄集电视连续剧(暂名,以下简称为电视剧)事宜,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商达成共识,双方均同意接受本协议规定的每一条款及条件。
一、合作方式
1、由甲方负责电视剧从编剧、拍摄到最后审检过程中的所有工作,乙方负责筹集、投入拍摄该剧的资金。电视剧暂定为集,如根据剧情及拍摄的实际需要,增加该剧的集数,乙方按甲方的预算成本追加相等比例的投资。
2、电视剧的全部制作费用,由甲方提出预算,乙方按照甲方预算投入资金。甲方有权按照拍摄工作需要调配乙方投入的资金,合作期满后甲方对由此而取得的一切设备享有所有权。(本条待证)
3、电视剧摄制完成并且正式发行后,甲方返还乙方投入的全部资金,并向乙方支付投入金额%的利润。(本条待证)
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对电视剧的拍摄工作享有独有权利,包括演职人员的任用、剧情的策划等,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
2、甲方应在电视剧开机前日内作出全剧资金投入计划,乙方在确认计划书后日内向甲方投入资金。
3、乙方如在日内未能按以上规定的时间及计划的金额投入资金,则视其自动放弃参与电视剧的任何权利,甲方可以另行寻找合作伙伴。同时因乙方该种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4、乙方可派一名财务人员参加该剧的财务管理,以监督甲方对投资资金的使用的情况。如甲方将资金挪用其他与本剧无关的项目,乙方有权追回所有投资。
5、拍摄完成后的电视剧的一切版权归甲方所有,这里的版权包括国内、海外播映权许可、歌曲、背景音乐、家庭盒式录像带、vcd、ld、dvd及因电视剧派生出的一切权利。
6、电视剧拍摄完成后如报送审批不能通过或需修改,修改所需费用由乙方按实际金额投入,如果审批最终不能通过,责任由甲方单独承担,甲方应返还乙方投入的全部资金,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三、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除承担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该协议总标的10%作为违约处罚金。
四、协议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的方法。
五、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MTV卫星电视节目转播委托协议书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委托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年
起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终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传播方式: 连续直接播出节目语言: 中文
被委托媒体: 涉外单位闭路电视系统被委托用户种类: 涉外单位
解码器价格:________元人民币/台 (以协议签署后实际收视之日为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