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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合伙承包工程协议书(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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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合伙承包工程协议书(精选3篇)

二人合伙承包工程协议书 篇1

发包人:_________(全称)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派现场代表: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全称)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项目经理: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总工程师:_________

质量负责人: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全称)

地址:_________

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监理工程师:_________

发包人拟修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

1.3可研文件名称、文号:_________。

1.4初设文件名称、文号:_________。

1.5工程规模:_________;建设任务:_________。

1.6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_________万元;资金来源: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

2.1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

2.2主要合同工程量:_________(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三、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承包方式:_________(详见合同附件3)。

3.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万元)。其中:永久工程_________万元;临时工程_________万元;安全措施费_________万元;技术措施费_________万元(详见合同附件2)。

四、合同工期及进度

4.1开工日期: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

4.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4.3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关键项目控制性工期表

4.4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要求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监理人核实的提前天数,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提前完工奖励金计算方法:_________。

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5.1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1.1发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1.2发包人负责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水利工程开工许可手续,并委托监理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否则,承担工程延误责任。

5.1.3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并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将监理任命及发包人相关人员职权、联络方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主要人员的职权表

5.1.4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或协调征地移民责任单位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提供的用地范围为:_________;期限:_________。

5.1.5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为:_________;期限:_________。

5.1.6发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5.1.7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5.1.8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和期限

5.1.9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5.1.10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5.1.11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5.1.12发包人应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协助承包人办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种行业许可手续。

5.1.13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发包人负责办理的保险有:。

5.1.14发包人应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定,组织或主持有关验收工作。

5.1.15其它责任:_________。

5.2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2.1承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2.2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或现金。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履约担保证件在保修责任终止前有效,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返还承包人。

5.2.3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按投标文件及时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时调遣人员、设备、材料,或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主要人员

5.2.6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5.2.7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5.2.8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5.2.9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2.10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5.2.11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天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5.2.12其它责任:_________。

六、监理人的职责

6.1监理人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6.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6.3监理人负责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负责设计变更审核和合同管理;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工程分包、工期调整、设计变更等,监理人在作出决定前,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属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按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控制。

6.4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职责的全权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负责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签发施工图纸、监理文件,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与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审签工程进度结算资料。

6.5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

6.6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其授权监理人员签名。

七、质量

7.1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7.2承包人应严格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认真履行质量检查职责,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每个月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7.3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7.4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5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时,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

7.6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开展施工检测工作,施工检测方案在工程开工前_________日内报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无条件和能力建立现场试验室,承包人应委托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和资格的检测单位承担现场材料和现场工艺试验等施工检测工作,签订施工检测合同。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在工程开工后_________个月内,由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按检测合同规定支付给检测单位。7.7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必须按相关规定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承包人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8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人有权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八、安全

8.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部门协商,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8.2发包人应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认真履行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抢险预案,与承包人等参建各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在工程开工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3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8.4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承包人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8.5承包人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并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_________名。

8.6承包人单列的施工安全措施费经监理人批准后,专款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7对本工程发生的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8.8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为执行本合同所各自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并按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

九、工程计量与结算

9.1计量

9.1.1本合同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9.1.2计量方法应按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9.1.3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9.1.4工程量的计量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代表签字认可。

9.2支付

9.2.1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_________%,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支付预付款总额的_________%,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_________%。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后_________天内,并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_________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3)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_________%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_________%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_________。

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报价书

3.招标文件

4.技术条款

5.图纸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廉政合同》

8.其它材料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现场代表:(签名)_________项目经理:(签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二人合伙承包工程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方在于田县吉音矿石料有限公司石料加工、生产的质量及安全生产,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鉴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总则

一、甲方根据新疆和田吉音水利枢纽工程要求规格及用量制定生产计划,乙方根据甲方制定的生产计划按规格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加工任务。

二、乙方应具备石料加工生产的资质并按生产需求配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乙方人员组成应包括必需的安全员、质检员、爆破工程师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三、乙方应根据生产计划需要配备相应的机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爆破、碎石、分料等全套石料生产、加工设备)。所配备设备在合同期满后由乙方自行处置。

承揽工程概况

四、工程项目:碎石料石料开采加工。

五、工程总量及规格:拟定碎石料470万立方(具体以新疆和田吉音水利枢纽工程需求量为准);规格根据新疆和田吉音水利枢纽工程需求情况由甲方制定生产计划确定。

六、承揽费用及支付方式:

加工承揽碎石料单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立方。

支付方式:根据用料单位新疆和田吉音水利枢纽工程向甲方付款方式结算,在甲方收取新疆和田吉音水利枢纽工程支付的料款后日内,按乙结算的方数结合单价计算支付给乙方。

七、合同期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新疆和田吉音水利枢纽工程用料期满。

八、合同履约及质量保证金:为确保合同的顺利履,乙方需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及质量保证金万元。保证金在乙方根据生产需要配备全套机械设备并组织加工生产且新疆和田吉音水利枢纽工程开始用料次月月底前返还。

双方的权利义务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根据互惠互利原则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九、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根据新疆和田吉音水利枢纽工程石料需求情况及时制定加工生产计划以供乙方执行。

二)根据约定支付乙方加工承揽费用。

三)乙方在承揽过程中因管理不善,造成石料加工进度、质量、安全等严重后果,或虽未发生严重问题,但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按甲方书面通知执行加工承揽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就损失金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按不低于履约保证金金额支付。

四)除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计划完成加工任务,甲方不得与第三人再行签订加工承揽合同

十、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根据承揽碎石、爆破工程需要,享有设备采购、配置的权利、义务,同时享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的聘用选任权、所任人员的奖金利润分配权。乙方行使权利不得与国家及地方劳动用工制度相抵触。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生产计划及规格要求组织石料加工,如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加工任务,乙方应双倍支付甲方因此向用料方新疆和田吉音水利枢纽工程石料所支付的违约金、赔偿费用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三)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不得以甲方、于田县吉音矿石料有限公司、

新疆和田吉音水利枢纽工程项目部等名义对外出具欠据,其间因乙方承揽工程所发生的债务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所聘用人员应根据需要与签订劳动或劳务用工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费用。所聘人员并应具相应具备所从事工种所需的作业资格证、照。

五)乙方如因无故拖欠工资或社会保险费用而发生劳动争议,甲方有权封存相当于争议金额的承揽费,以争议解决的裁定、判决、或调解协议为依据监督乙方发放。

六)在乙方承揽施工过程中如发现玉石,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根据甲方要求变更开采施工方案。所开采玉石甲方按玉石的0.5%向乙方支付开采费用。

十一、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制定的生产计划有误造成加工承揽工程积料无法继续生产的,所造成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二)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生产计划完成碎石开采及质量要求对甲方供料造成影响的,乙方应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向甲方赔偿相当于拟定总石料量价款5%的违约金。

十二、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乙方向甲方支付了履约及质量保证金后生效。

本合同期满、或因发生不可预见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或新疆和田吉音水利枢纽工程变动提前终止用料、或于田县吉音矿石料有限公司被政策性关停等情况,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如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司法机关处理。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_日

二人合伙承包工程协议书 篇3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法院作出_____________中法执字第_____号《民事裁定书》,将_________(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裁定给甲方;

2.甲方拟将取得的上述在建工程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因在建工程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标的物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物为:

位于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标的物以下统称“房产”。

第二条 价款及支付

一、价款

甲方转让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支付

1.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a.甲方已依据《民事裁定书》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甲方名下;

b.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正式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

c.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房产过户申请。

3.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 税费

1.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办理房产权属证书所需税费由甲方负担;

2.甲方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所需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各自负担。

第四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房产权属证书及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具体如下:

1.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民事裁定书》开始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2.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事项:

a.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

b.开具售房发票;

c.向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房产过户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乙方义务

1.如期支付房产转让款;

2.协助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第五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修改本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a.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20个工作日;

b.乙方未能协助甲方办理房产证书。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a.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甲方名下;

b.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c.甲方对房产的权益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不具有所有权、行使权利受到限制、无法取得房产权属证书、无法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d.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房产抵押/转让/赠与/投资/抵债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之外的人。

四、解除协议书面通知到达相对方之日起,本协议即告解除。

五、本协议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已收取的房产转让款退还乙方。

六、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须赔偿相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通知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五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