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文档 > 协议书 > 关于房地产前期顾问协议书(实用三篇)正文

《关于房地产前期顾问协议书(实用三篇)》

时间:

关于房地产前期顾问协议书(精选3篇)

关于房地产前期顾问协议书 篇1

编号:字第 号

《新巢国际》住宅认筹协议书

甲方: 巢湖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世纪大道与太湖山路交叉口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甲方开发的楼盘“新巢国际”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认筹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一、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认真阅读并同意“认筹须知”的内容,愿意在享受认筹期间优惠措施的同时接受“认筹须知”条款的制约。

二、基于乙方对本项目购买意愿,经乙方要求,甲方同意乙方缴纳人民币壹万元(¥:10000)银行定活两便存单一张。

三、认筹优惠方式:

1、认筹者享有优先选房权利;

2、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开盘前一天,认筹者享有所选够房源总价100元/天的累加优惠;

3、同时享受开盘当天的优惠活动(具体以甲方开盘公布优惠为准)。

四、乙方认筹之意向购买房源:

五、乙方须在开盘当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本协议书至本项目售楼处按本协议之编号顺序依次选房。同时享有选房让利优惠,开盘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若乙方提供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不实,产生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须在开盘当天凭本人身份证及本协议书至本项目售楼处与甲方签订《认购协议书》,若乙方未能在指定时间办理选房认购手续,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购买,认筹号自动作废,甲方有权取消认筹号的所有优惠。

七、本协议书不得转让,如遇特殊原因,需与甲方联系进行变更。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反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销售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认筹须知

一、认筹时间:20__年4月20日开始截止开盘前一天

二、认筹单位范围:甲方确定认筹房源单位

三、认筹优惠:从认筹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开盘前一天,每天每套总价优惠100元,按天数累加计算,具体以开盘认购套数为准。

四、认筹协议编号为本项目开盘选房认购之顺序号。

五、客户一张甲方指定金额的银行定活两便存单对应一个姓名、一个身份证号码和一张认筹协议书。

六、每份认筹协议可选购第一意向、第二意向、第三意向共计3套房源。

七、客户在开盘后未选中认筹协议之约定房源,可选择其它未售房源或放弃购买。

八、注意事项:

1、 认筹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有效的通讯地址;

2、 认筹优惠有效期:认筹者需参加开盘当天选房认购活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优惠权利,认筹协议书自行作废;

3、 “认筹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巢湖聚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关于房地产前期顾问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因市场莫测,房价浮动较大,也为了甲方有计划的销售,乙方能安心的买到房屋,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预留___小区商品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为乙方预留___小区 号楼 单元 层户(房屋或商铺),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此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实际产权面积以___房管局测绘的最终面积为准),折后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万仟 佰拾元整)。

2、乙方为取得上述房屋的第一顺位购买权,自签定本协议起,自愿按照向甲方支付房屋的预留费万整人民币(¥ 元)。

3、此预约费用自交付之日起不再退还,待甲乙双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该预约费冲抵房款。

4、甲方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之后,通知乙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之内仍未与甲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述预留房屋将不再为乙方预留,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销售,乙方所交纳预留费用,不予退还。同时,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得到此房屋的,甲方将双倍返还预留费。

5、本协议仅作为预留房屋所用,非《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6、每份预留协议及预留费仅限预留壹套住宅或壹套商铺单位,如预留多套住宅单位则预留协议书、预留费按比例累加份数填写和交纳。并需附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7、为保证联系畅通,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所提供的电话、地址须真实有效,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予以变更(既乙方变更联系方式后七日内必须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联系不上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本协议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置业顾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月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日

关于房地产前期顾问协议书 篇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由甲方投资建设的文化大厦写字楼事宜,达成如下认购协议:

一、写字楼的具体位置:

长沙市韶山北路139号文化大厦层;甲方编号为写字楼;

二、该写字楼的约定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政府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三、该写字楼的单价为xx元/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xx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因房屋面积测量数据变化,总价款应相应调整。

四、乙方愿按下列付款方式支付购房款:

具体付款日期由合同而定。

五、乙方按每单位写字楼xx万元人民币向甲方给付购买定金,乙方将定金总计人民币xx万元直接交至甲方财务或汇至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

六、鉴于乙方对其认购的房屋情况及与该房屋的买卖行为相关的情况

已有完全了解,乙方应在签订本认购书后天内由乙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甲方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监制的gf——0171号合同范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购房款,所交定金冲抵购房款。

七、双方签订本认购书天内,乙方所认购的写字楼甲方不得另售他人;否则,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承担其它责任。

八、乙方如逾期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购买其认购的房屋,其所交定金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预定的房屋卖与他人,乙方无权追究甲方任何法律责任。

九、本认购书在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自动失效;双方的权利,义务按所签合同的具体条款继续履行。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认购书一式三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电话:

代理人:

乙方:

电话:

代理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