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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书集合(汇编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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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书集合(精选6篇)

保密协议书集合 篇1

甲方:中国联通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西单北大街甲133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王建宙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鉴于:

1.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正在进行移动数据业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甲乙双方对该项目进行具体研究工作(以下简称“合作”);

3.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4.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甲方向乙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乙方向甲方提供:

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

2.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

5.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

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

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

(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4)在不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责任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5)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

(6)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

7.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8.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作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守约方确认,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禁令、实际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

四、免责条款

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本协议有效期五年。

六、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七、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国联通有限公司 乙方:

保密协议书集合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第一条秘密信息

1、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

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2、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_。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第二条对秘密信息的保密

1、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2、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

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3、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无论口头、书面,还是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秘密信息。

第三条禁止非法使用秘密信息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它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它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秘密信息的停止使用

1、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2、在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终止或解除后,一旦甲方要求,乙方应随时将从甲方及甲方项目获得的一切资料文件及其复制件归还甲方或进行销毁。

第五条保密期限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________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________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因此,企业____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________年或________年保密期限。

1、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年内有效。

2、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违约后还应采取各种合理方法挽回泄密造成的影响,尽可能使秘密信息继续处于保密状态;同时,本协议继续有效。

3、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无论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与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保密协议书集合 篇3

协议签订日: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话:

乙方:(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于 年 月 日起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乙方在甲方任职过程中可能掌握或接触甲方重要的商业秘密或其他重要信息;也可能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

2、甲乙双方确认,一旦上述商业秘密被公开或泄露,将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导致甲方丧失竞争优势,因此有必要对上述商业秘密加以保护。

3、乙方在甲方任职,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有义务保守甲方之商业秘密。与履行本协议相关的离职后竞业禁止的补偿、保密的期限,除非甲乙双方另行达成约定,一律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甲乙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原则下,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章 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或作息时间,而无论该加班或作息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第二条 本合同中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工资的行为,视为将乙方解聘。

第二章 保密范围

第三条 乙方的保密范围,包括甲方自行拥有的或者甲方所投资/所属的企业所拥有的或者甲方依法从任何第三人处取得或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营信息、管理信息、财务信息等在内的各类信息及乙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秘密信息;

第四条 经营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经营的合同、经营计划、行销计划、交易条件、策略、诀窍、客户资料、成本计算、生产计划、计算机程序、客户名单、销售资料、财务报表、采购计划、定价政策、报价方案、进货渠道、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经营策略及各种备忘录、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一切信息;

第五条 管理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管理的合同、电脑程序、各项规章制度、人事薪资资料、财务资料、人事决策和决议、人员档案、现职人员之信息(姓名、职称、技术专长、联系方式等)、管理策略、管理方法、往来函件及其他与管理有关的一切信息;

第六条 财务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信息,包括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及附表附注资料,财务分析资料、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财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执行财经法律、法规的情况;公司的重大业务中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利润分配、弥补亏损的方案;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境内外投资、捐赠、抵押贷款、担保贷款、产权变动、资产重组及转让等;公司年度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筹资融资计划、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

第七条 高新技术及知识产权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信息:有关技术的合同书、计划书、报告书、实验结果、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技术数据、甲方标准作业程序、制造方法、设计图、作业流程、技术图纸、新产品研发计划书、不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其他依法正在研制或将要研制的技术之信息及其他与技术有关的一切信息;

2、知识产权: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由本协议第三章决定。

第八条 乙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一切事项,以及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或指明为秘密及或采取措施限制接触接近的各项信息。

第三章 知识产权

第九条 乙方于在职期间所产生的构思、发现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著作(包括各种形态之电脑程式)、专有技术、营业秘密等资讯,无论有无取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其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依下列原则处理:

1、乙方职务上之构思、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著作、专有技术或营业秘密,不论是否利用甲方资讯材料、仪器设备或其他设备而完成,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应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不得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无关的且非使用甲方之资讯材料、仪器设备或其他设备而完成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4、乙方没有申明并经甲方核实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条 对于甲方所享有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第十一条 乙方在任职期间,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内部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四章 保密规章与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 所有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都必须仔细阅读如下的保密规章和保密措施,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时,视为已经全部接受了甲方所规定的保密规章与保密措施。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十三条 根据本协议第三章中规定的保密内容和范围,甲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将保密的内容划分保密等级,并将其中的一种或几种定义为绝密文件和信息。双方承认绝密文件和信息事关甲方根本利益或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是甲方最重要的秘密,对其的泄露会使甲方的权利或利益遭受严重损害。

第十四条 甲方的绝密文件和信息,只能由公司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专门人员根据职权持有。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探听、套取、交易甲方的绝密文件和信息。乙方如处于职权而持有绝密文件和信息,应当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在履行职务职权范围之外使用。

第十五条 乙方如在职权之外基于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持有了甲方的绝密文件和信息,应当立刻向甲方报告。在此之前乙方应尽量避免探知所获得的绝密文件和信息,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避免泄露的进一步扩大。

第十六条 一旦乙方违反绝密信息和文件的保密义务,不论是乙方主动获得或是出于乙方意志以外的原因获得,导致绝密信息和文件被泄露给了甲方非必要知情人员或任何公司外人员,或是因乙方未遵守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而导致绝密文件和信息的损毁,则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在甲方的一切职务,且甲方有权根据本保密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的保密文件应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或者安排专门的人员管理、保存。密级最高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人亲自保管。

第十八条 非经甲方公司章程、制度中规定的处理机密信息的人员的批准,乙方不得复制和摘抄属于甲方的需要保密的文件和信息。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属于甲方的机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由甲方主管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不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甲方的商业秘密,不通过其他方式传递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 乙方的对外社交中,不得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其履行保密职责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在任何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的秘密牟取私利。

第二十一条 不得以口述、交付文件、磁片或者其他磁性记录物、录音带、录像带或其他任何直接或间接之方式,将甲方秘密泄露给于职务上无权接触该等秘密之人,该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其他员工、甲方所投资/所属企业之员工、客户、合作厂商、竞争对手或有竞争关系之对手、交易客户、潜在客户等。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将废弃物及时粉碎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接待来访参观者时,由甲方制定接待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接待来访者的人选,交流内容,参观路线,时间安排等。乙方在接待来访参观者时应注意保密。

第二十四条 如乙方代表甲方参与涉及技术信息的贸易,乙方首先应要求对方签订保密协定,然后才能开展技术谈判。如该涉及技术信息的交易,按保密协定,要求对方在若干年内不得使用己方已向其公开的技术、信息,并须保守秘密,否则就是违反协议,违反方要赔偿损失,有争议可诉诸法庭。

第二十五条 乙方根据职务范围或甲方要求参加甲方包括董事会议在内的各个会议时,甲方会将会议讨论的议案等资料同时送达乙方。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措施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第二十六条 在任何时候,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甲方在职工作人员进行离职游说和鼓动,以达到甲方工作人员从甲方离职的目的。

第二十七条 若乙方违反上述全部或任何一项保密规章或保密措施,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二十八条 乙方一旦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可能的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甲方总经理或相关处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甲方必要时可以制定企业保密手册,分发给包括乙方在内的全体员工,作为学习和遵守的准则。

第三十条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并已明确告知乙方的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三十一条 如果乙方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甲方保密事项,或乙方泄露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并构成刑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刑事侦察部门控告乙方。甲方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私自以罚款等处罚形式与乙方达成解决。

第三十二条 乙方在遵守本保密协议时尽心尽职,在日常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并为维护公司利益做出重大贡献的,甲方可以自主决定给予乙方奖励。该奖励与乙方的报酬或其人事管理无关。

第五章 甲方承诺

第三十三条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的全部条款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甲方在向乙方提供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完全了解并且批准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

第三十四条 甲方的高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章 乙方承诺

第三十五条 乙方承诺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完全了解并且同意本协议所规定的全部条款。

第三十六条 乙方承诺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论故意或过失、主动或被动,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受保密协议约束的或不应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第三十七条 乙方承诺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都完全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密规章条款和保密措施条款中的全部义务。

第三十八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承诺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并偿还甲方因此而承担的侵权赔偿。

第七章 保密期限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在乙方于甲方任职期间内,乙方持续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具体的任职期限由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四十条 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乙方离职后仍永久性地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章 离职后的保密义务 / 竞业禁止

第四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一切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该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四十二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起,计算贰年。 第四十三条 乙方承诺,其在任职期间,非经政府机关调派或征用或甲方书面同意,不以自己或他人名义投资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之事业;不担任业务与甲方相同或类似之公司或商号之受雇人、受任人或顾问。乙方承诺,其于聘用结束后,不使用其在职期间所持有或知悉之甲方知识产权,包括乙方自己发明或著作而依本协议属甲方所有之各种权利。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若乙方在职期间违反本协议关于商业秘密的保密规定,则甲方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乙方警告、记过、留察或解除聘用关系的处分,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最近三年年度平均销售额十倍的违约金。

第四十五条 若乙方离职后违反本协议关于离职后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应同样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最近三年年度平均销售额十倍的违约金。

第四十六条 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同时主张该损害赔偿与违约金。

第四十七条 若乙方违约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甲方有权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章 免责

第四十八条 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由致使乙方掌握或接触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信息被损毁、泄露、散播或信息的载体遗失、损毁或被他人获取时,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发生上述不可抗力的事由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应该采取一切必要、可能的措施加以弥补。

第四十九条 乙方可能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甲方的信息:该信息属于公开领域的,或由乙方在先合法拥有的,不是直接或间接地从与甲方相关第三方、或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所获得的,或由第三方基于诚信并有权提供给乙方的。乙方对于上述商业秘密或信息的使用或传播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

第十一章 财物的返还

第五十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五十一条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第五十二条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该信息与载体无法分离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五十三条 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十二章 权利不放弃

第五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请求对方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条款的相关义务,并不等于放弃请求对方履行该义务的权利,同时也不构成其对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对对方的义务的豁免。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

第五十五条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法律。

第五十六条 甲方与乙方就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努力通过协商予以解决;若本协议任何一方不愿就有关争议进行协商或本协议双方在争议事件发生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争议一方或双方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 其他

第五十七条 如本协议之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与相关法律抵触,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第五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之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第六十条 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双方可以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十一条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书集合 篇4

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地:某某市建设南路31号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密义务

甲方派遣乙方到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工作,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按确定的工作职责,向乙方开放其职责范围内的技术及商业信息。

乙方同意为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利益尽最大的努力,不从事任何危害电信安全的行为,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行为。

二、保密的范围

乙方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或交换所得的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未向社会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任何信息、经验、技术和资料,包括建设和经营计划、重要会议内容、重要公文内容、招投标方案、技术方案、财务数据、营销策略、用户信息、公司技术、工程、经营、文书、人事档案等一切有关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商业、技术及经营管理秘密的信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通信保密和网络安全的内容。

三、保密信息的使用

(一)乙方在服务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期间:

1、保证不擅自发表、不泄漏有关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及其客户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并尽最大努力确保资料不遗失、不缺损;

2、在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指示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允许进行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交流,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漏;不得为私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工作中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或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不得以第三方的身份直接或间接参与同公司竞争的行为。

(二)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结束在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的工作时,都应及时将所有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包括个人笔记和复印的资料、电子文档等)归还给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

四、时效及时效期间内应遵守的准则

鉴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拥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在竞争中有重要价值,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义务在乙方受聘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工作期间有效,对重要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长期有效。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都有权:

(一)责令乙方停止违约或侵权行为;

(二)视情节处以年总收入以下的罚款,扣发奖金或其他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直至开除;

(三)要求乙方赔偿其违约或侵权行为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可能的寻求法律救助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用、诉讼费用;

(四)触犯法律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如乙方与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原签订《保密协议书》,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协议同时废止。原有某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规章制度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无冲突的,仍继续有效。

八、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协议书集合 篇5

甲方:

乙方:

考试试题在未开考之前属国家绝密级,根据国家《保密法》和人社部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人事考试试题的保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试卷类型

甲方委托乙方出 专业题套,并作出答案及评分标准。

二、交题形式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版、电子版试卷各一份。电子版试卷通过u盘传递。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专业考试需要,要求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命题。

2、甲方对乙方上交的试题要尽到妥善保管及保密的义务。

3、按时足额向乙方发放命题费。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依照甲方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命题工作;

2、乙方必须保证所出试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漏;

3、乙方必须保证所出试题准确无误。

四、保密期限

从命题开始之日起到所命试题考试结束满1年止。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过错造成试题内容泄漏,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或者使考试失去意义的,按照严重事故论处,触犯法律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2、甲方因自身原因造成试题内容泄漏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触犯法律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甲、乙双方的书面同意。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公章)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密协议书集合 篇6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秘密信息,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秘密信息

本协议所称的“秘密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

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时必须标明秘密或秘密,并注明秘密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第二条保密义务

乙方承诺,严格保守自己在为甲方工作期间所获得有关甲方及甲方项目的一切秘密信息。

乙方保证除非为了甲方项目的工作需要交流此种秘密信息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以任何方式,无论口头、书面,还是磁盘、通信网络等介质向任何其他方,包括个人、公司、商社、其他经济组织等泄露秘密信息。

第三条保密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秘密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秘密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第四条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人民法院。

第六条生效及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签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于签订之日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甲方(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