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郑州分行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协议(推荐3篇)》
交通银行郑州分行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协议(通用3篇)
交通银行郑州分行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福彩,体彩人工缩水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选五型人工缩水服务项目介绍
1.选五型中几保几:由甲方选择一个复式单作为原复式单,乙方将运用独创技术为甲方进行人工缩水服务。如果甲方的原复式单选中了当期开奖的5个号码,乙方缩水后保证有一注中5个号码;如果万一没有缩中5个号,乙方将作出赔偿(参见收费及赔偿标准);如果甲方的原复式单选中了当期开奖的4个号码,乙方缩水后保证有一注中4个号码;如果甲方的原复式单选中了当期开奖的3个号码,乙方缩水后保证有一注中3个号码;如果万一甲方选中4个号没有缩中4个号,选中3个号没有缩中3个号,乙方将作出赔偿(参见收费及赔偿标准)。
2.选五型中5保5:由甲方选择一个复式单作为原复式单,乙方将运用独创技术为甲方进行人工缩水服务。如果甲方的原复式单选中当期5个中奖号码,那么乙方仍然保证处理结果单一注中5 个号码。若有失误,乙方将作出赔偿(参见收费及赔偿标准)。
3.选5型胆拖中5保5:由客户自己选15个号码做为原复式单,并在所选15个号码里选定一个号码做为单,公司将运用独创的缩水技术进行缩水,若客户的原复式单猜中当期所选玩法的5个开奖号码,并且所选的单号是开奖号码之一,经公司缩水后保证有一注中5个号,如果万一缩水失误,公司负责赔偿_________元。客户自愿承担没有小奖的损失。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大复式投注单,利用专有的技术及设备为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收到甲方付费后,按约定将做好的缩水结果单通过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甲方。
3.甲方原复式单以及缩水要求以乙方收到的传真或E-MAIL件为准。乙方的缩水结果单以乙方服务器所存放备份为准。
4.乙方仅对自己提供的福彩,体彩缩水结果负责,甲方不得以奖金等与本协议无关的情况为由,向乙方提出任何赔偿。
5.因为甲方原因或投注打印错误等造成的投注不成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传送给甲方彩票缩水结果的,乙方将在款到后次日将服务费退还给甲方,不作其他赔偿。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签署合同后,及时将其缩水要求及联系方式(姓名、电话、传真、E-mail)传真或E-mail给乙方。
2.甲方应通过银行汇款或双方约定形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并将付费凭证传真给乙方。
3.甲方自愿承担因所提供的复式投注单没有包含所应包含的号码,而导致乙方的缩水结果没有奖项的风险。
4.甲方自愿承担因投注金额过大,当期奖金过低的风险。
第四条业务流程
1.电话咨询,甲、乙双方签署合同。
2.甲方向乙方通过传真或E-mail提供福彩,体彩的人工缩水委托单。
3.甲方支付服务费,通过银行或者约定的方式给乙方付款。
4.甲方将汇款凭据,缩水要求及其联系方式(姓名、电话、传真、E-mail)传真或E-mail给乙方。
5.甲方汇款到账后,乙方专家开始进行人工缩水处理(工作时间内一般_________小时内可以处理完毕)。
6.乙方将处理结果单传真或E-mail给甲方。
7.甲方得到缩水结果单,按结果单购买彩票。
8.如果缩水失误,乙方将在开奖后第二天(服务费已到帐的情况下)向甲方作出赔偿。
第五条其他条款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全面切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向对方提出与本协议约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要求。
2.协议执行过程中,附件及客户委托单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3.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 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本协议传真件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E-mail:_________E-mail: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银行郑州分行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协议 篇2
为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快客户及银行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着维护双方利益,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的目的,交通银行郑州分行(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网上企业银行的使用及服务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网上企业银行以因特网为信息传输媒介,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乙方通过网上企业银行可以实时查询其在甲方所开立账户的各种信息;通过传递电子支付指令办理同城付款、异地汇兑、预签汇票及其他业务。
二、乙方应准确填写“交通银行郑州分行网上企业银行申请表”并提交其开户行,乙方在填写申请表时,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甲方接到乙方网上企业银行申请表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办妥各种手续,并将“客户证书”交乙方。乙方如申请办理企业银行支付业务,应准确填制“交通银行郑州分行电子支付密码申请表”,乙方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真确。甲方接乙方“电子支付密码申请表”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办妥各项手续,并将“IC卡”和支付编码器交乙方。
三、乙方持“客户证书”可办理甲方推出的各类网上企业银行查询业务,使用IC卡编出支付密码可办理网上企业银行各类支付及预签汇票等业务。
四、甲方发放的客户证书、IC卡支付密码是乙方进入甲方网上企业银行系统办理业务时确认乙方身份的唯一有效凭证。乙方需对其客户证书和IC卡支付密码下完成的一切金融交易负责,乙方不得将客户证书和IC卡支付密码借于他人使用。乙方应妥善保管客户证书及IC卡支付密码,如客户证书或IC卡支付密码遗失、被盗等,应及时到甲方办理挂失手续。挂失自挂失手续办妥之日(节假日顺延)起生效,挂失手续办妥前发生的风险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网上企业银行业务收费
六、网上企业银行客户证书有效期为两年。乙方使用的客户证书有效期满,应及时到甲方办理证书展期手续,并交纳网上企业银行年服务费,过期不办理证书展期手续,不交纳网上企业银行年服务费的,客户证书将不能使用。
七、乙方如需终止使用甲方网上企业银行服务的,应提前7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网上企业银行服务终止后,乙方所持客户证书、IC卡及支付编码器等无须退回;甲方亦不退还其工本费。
八、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提供网上企业银行服务:
1.乙方利用甲方网上企业银行发送与网上企业银行业务无关的违法、违纪信息或破坏性信息的;
2.乙方利用网上企业银行从事非法活动被执法机关或上级监管部门要求查处的;
3.因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或即将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经双方协调无效的,申请郑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交通银行郑州分行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协议 篇3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等律师为甲方因就贷款纠纷案在下列第1、2、3项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代理人:
1.一审;
2.二审;
3.执行;
第二条委托权限为一般授权。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务的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4.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6.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了解案情,根据案情的需要调查取证。
2.分析案情,确定代理思路及办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参与诉讼,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证据或意见。
4.在委托过程中,对涉及与本案有关的活动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见;若为特别授权代理,应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则谨慎行事。
5.乙方律师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差旅费不予退还,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的,乙方有权继续追讨。
8.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不适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按起诉时借款人欠款本息元(大写:)之%的标准即元(大写:)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律师服务费支付到乙方银行帐户: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乙方律师在区办理甲方委托事务,乙方律师自行承担差旅费。
乙方律师如需到以上区域外进行与甲方相关的工作,乙方律师差旅费由甲方承担,但需按甲方标准进行据实报销。
2.乙方律师在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3.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约定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执行完毕时止。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调解处理,也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