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厂长期用工合同【热门三篇】》
砖厂长期用工合同(精选3篇)
砖厂长期用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经过考核,聘请乙方为公司管理人员,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聘用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的.
二、聘用合同期限从乙方到甲方工作时起至退休时止。
三、乙方的待遇。
四、乙方的职权范围。
五、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㈠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合同规定付给乙方奖金、津贴及保险福利和其他约定的补贴。
㈢做好乙方工作前的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工作卫生条件。
㈣依照国家及公司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在乙方违法乱纪、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下,甲方可以终止与乙方的聘用合同关系;在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服从安排。
㈤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六、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㈠享受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待遇,在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不受任何非法和无理的干扰。
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在工作职能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分配、安排。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或经济指标。
㈢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如乙方泄露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承担法律责任外,还要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㈣乙方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如乙方从事上述营业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甲方所有。
㈤乙方执行甲方交给任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㈥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甲方的财产。
㈦乙方不得挪用甲方的资金或者将甲方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以甲方资产为他人提供债务担保;不得将甲方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㈧乙方如有上述㈣-㈦四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利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㈨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如现实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如一方违反以上规定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赔偿。
八、违约责任:如合同一方违反以上合同之规定,除赔偿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应给予对方元的违约金。
九、如本合同发生纠纷,提交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未尽事宜,双方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省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协商予以补充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鉴证机关存留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编号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砖厂长期用工合同 篇2
甲方:乙方:
出生日期年月日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个月,本合同______终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以及岗位责任制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甲乙双方签订此用工合同,乙方要向甲方缴纳责任风险押金 元。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郑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建立健全驾驶员服务规程、劳动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乙方自行安排。要求:驾龄五年以上,熟悉郑州市周边交
通道路,违章自负,车辆按时保养,有问题提前报告,保持车辆的清洁,开车严禁吸烟、接打手机,上车系好安全带,注意文明行车。乙方每天必须向甲方汇报当天的工作情况。
第七条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日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______元。乙方的其他劳动报酬按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办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在停运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乙方在职期间,发生车辆违章违纪及车辆碰撞等事故,均由乙方本人负责。
第十条乙方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主要酒店客源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一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郑州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鉴证日期 年月日
砖厂长期用工合同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之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确认本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前言:
甲方在聘请乙方之前,乙方必须保证在甲方的应聘资料表中填写的各项内容情况属实。乙方已与原工作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合同,且不存在竞业限制等情况。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甲方已将各项规章制度书面交乙方阅读,乙方阅读并充分理解了相关规定,并同意遵守。
乙方签字确认: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_固定期限合同_)。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个月,首次签约试用期为_____个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试用期结束前,甲方将与乙方确认转正的时间。
1.在试用期内,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2.在试用期内,甲方也可以根据乙方的试用情况解除合同或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的时间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第二条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三条甲方聘用乙方在出任_____一职,具体的工作职责详见《年度目标责任书》。
第四条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技能和表现,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与工作地点。
第五条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工作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
第六条乙方根据国家规定及乙方工作性质,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不定时工时制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劳动报酬。根据甲方薪酬政策实行月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乙方月基本工资:_________,绩效工资标准为:_________,甲方根据乙方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调整支付。甲方每月15日发放乙方上月薪资。
第七条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第八条乙方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个人行为而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个人承担,不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
第九条乙方应遵纪守法,服从合理的分配和调动,做好本职工作,按照甲方的指示及工作规则履行职责,并遵守甲方的所有规章制度和政策。
第十条乙方也同意对公司的管理方法、客户资料、产品价格、促销计划、服务方式、经营状况等资料严加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不以任何形式向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市场信息。
第十一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试用期内不符合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
2、就工作申请表或任何其他文件作出虚假声明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3、违反劳动纪律、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或不执行上级主管合理指示的;
4、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5、违反甲方有关保密规定或擅自利用、公开传播属于甲方非公开资料的;
6、行为不端损害甲方名誉的;
7、不胜任被指派的工作,又不服从甲方另行合理安排的工作任务或岗位变动,并在甲方签发调动通知书后仍不执行的;
8、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9、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乙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11、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12、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因患严重疾病或有某种慢性病、传染性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或未能通过卫生防疫部门所要求进行的健康体检,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或不接受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被指派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被指派的工作;
3、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仍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4、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甲方因生产经营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欲紧缩人员;
6、甲方宣告终止经营或解散。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的;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7、在本合同期内(不含试用期),乙方向甲方提出辞职,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2、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的;
3、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4、乙方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均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若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交接工作不能及时完成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当月工资在办完工作交接后甲方予以支付。
第十九条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培训,而又因乙方的原因在培训协议中规定的任职期限内离职的(包括自愿离职或因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解除合同的),均应按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协议,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相应的金额。
第二十条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提出辞职或被解除合同后,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生计及重新就业问题。
第二十一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期内直接或间接地为其他机构服务或由此接受任何方面、任何形式之报酬或奖励(包括借款),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不再负有合同任何义务,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及离职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向任何人提供、透露或讨论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资料、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信息),或其他一切属甲方拥有的资料,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必须归还其保存的一切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和财物,并不得利用有关的商业秘密与甲方竞争或利用有关的商业秘密作出任何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行为;在乙方参与的商业谈判或项目尚未结束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劳动合同,否则,甲方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予以追究。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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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责任,乙方将承担不低于甲方损失金额的50%的赔偿金,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甲方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若问题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乙方也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八
条第七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若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在该争议发生之日起之法定期限内,向甲方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解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
第二十六条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及甲乙双方签订的其它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人事制度、工作说明书、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目标责任书、内部管理文件等)均做为本合同的附属文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劳动合同如有涂改属无效,本劳动合同为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其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目标责任书》)的规定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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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