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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店用工招聘合同【合集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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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店用工招聘合同(精选3篇)

专卖店用工招聘合同 篇1

甲方: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举办经营店铺,就有关服装类合作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伙经营______品牌女装,总投资为_____万元,甲出资_____万元,乙出资_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包括利润分成和亏损金额的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装修费、货款、雇员费用等),详细投资明细及所购固定及非固定资产明细见协议附件。如该投资金额不够,可追加投资,但最多不超过____。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叁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的投资款必须到位,否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守法经营缴纳相关税费,担任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名称为_________,并以此名义缴纳相关费用;对外行使所有经营行为。经营管理过程中若出现需法人承担责任等情况或因此产生相关费用等问题由甲乙双方按5:5共同分担。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经营核算:由双方协商选聘财务人员按月进行经营核算,公开账目并出具财务核算报表,双方签字认可并留存。每月25日为签字日,顺延七日之内不签则视为认可。

2、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对每个季度经营所获得的纯利润,于下一个季度末双方核算无误认可后进行均分,如需将其中的部分利润用作再投资,由双方商定。

3、纯利润: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维费(以三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4、成本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50%)(如:包含但不限于雇员费用、水、电费、暖气费、营业税等)。

5、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如投资额不抵亏损金额,其他投资人拥有追回其应承担金额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甲方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提供品牌女装的本地区授权代理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合作区域:_______________(合作双方不得隐瞒另一方在此范围内另开设经营品牌女装的店面或柜台;一经发现,则违约方赔偿另一方人民币_________元)。

2、合作场所:号底商(约______㎡)。(甲方不可单方面收回本房屋的使用权,乙方不可单方面收回该品牌的经营权。否则,则视为违约,应由违约方赔偿给另一方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同时本协议自动解除)。但不仅限于本地点,可于本合作区域内以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方式另开分店。

第六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出现下列事项之一,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4、连续亏损_____月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终止时,以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2、合作终止时,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一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清算时,墙面、地面、屋顶等附着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价,不参与分配)

3、合作终止时,品牌价值_________分配。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形成文字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专卖店用工招聘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20__年___月___日至20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中止。其中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试用期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二条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是销售顾问。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月休息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30—18:00工作制度,休息不许在周六、周日及节假日。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工作报酬

4、提成方式分两种情况,两种情况不叠加:1)根据个人业务量进行提成,销售金额3万以下部分按1%提成;销售金额3万以上部分按2%。2)泥工师傅、装修公司带来的客户按销售金额的0.5%提成,不计入个人业务量及绩效工资里面。

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罚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有合同。

3、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在账目交接清楚,离职申请表审批合格后,甲方在2个月为乙方结清工资及其他资金。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受聘人。如未提前通知而离职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务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合同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告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6、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如有因工作严重失职或被恶性投诉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开除。开除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要全部承担。情节严重的报有关法律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8、自动离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的,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七条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时限,按出勤天数发放工资,并按其个人业绩发放奖金。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聘用全同的,甲方应在其本单位工作时限,按出勤天数发放工资,并按其个人业绩发放奖金。

3、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三十天,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如乙方属自动离职的情况,甲方扣除乙方在甲方公司的一切账目资金。

4、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

签约时间:

专卖店用工招聘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之原则,就做为“品牌”服装的特许专卖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市地区做为品牌服装的特许专卖店经销商,并甲方不得在该地区做任何其它销售。

二.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可跨地区经营,并除甲方指定促销期内可降低销售价以外,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零售价出售。

为了严格执行上述原则,乙方需预付保证金(即:专营按金),细节见第三条。

三.甲、乙双方的合作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年月至月,在市开设专卖店,专营按金为人民币元。

第二期:年月起,任市地区的总经销商,专营按金增加人民币元,共计元。

四.甲方产品以优惠价格批发予乙方,即零售价的57%作为批发价(含增值税发票)。

五.乙方须按约定买断甲方产品,而且首次进货量不少于零售价万元人民币,此后乙方须平均保持每月进货金额不低于零售价人民币元(于第一期的合作期内),年月以后乙方须平均保持每月进货金额不低于零售价人民币元。并于收货后天内,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调换品种,但数量不可超过该次进货量的10%(首次进货所需调换品种的数量不受10%的限制)。

六.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一次性付清货款。

七.甲方接到乙方的订货单起七天内发货予乙方。

八.其它责任义务:

1.在双方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即向乙方退回保证金。

2.上货的包装及运输费由甲方负责,调换及退货的包装和运输费由乙方负责。货到后,验收时如发现短少、破损等情况,乙方应在三天内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补货及调换。

3.合同以七万元首次进货为一个单位。每个合同单位甲方可无偿提供形象柜一个(元/个),色丁衣架个(元/个),纸袋个(元/个),灯箱片一平方米(元/平方),总计:元,详细资料请阅附页。

4.合同一经签字即开始生效,有效期由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12个月。

5.乙方若在本合同以外的地区销售需由双方签署相关合同后方可。合同期内,如一方欲提早解除合同,须由双方同意签字后方可生效。

6.为加快乙方取得甲方可提供之最新款式并保证所下定单的准确性,乙方需购置计算机及上网,甲方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以国际互联网联系。同时甲、乙双方需提供可靠的联络电话及传真号码保持联系。

7.专卖店开设后,甲方需将专卖店的开设情况登上国际计算机网做宣传,专卖店的详细资料及图片由乙方提供。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补签合同附件妥善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