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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物流运输合同热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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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物流运输合同(精选3篇)

单次物流运输合同 篇1

本协议在 公司(甲方)与 公司(乙方)之间于

年 月 日在 生效。

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物流与存货管理服务;甲方要求乙方以下列条款和条件提供这些服务。

双方达成以下协定:

(1) 服务、支付和期限

乙方将履行对甲方的五十台21电视的物流与存货管理服务,费用支付为壹万元。如果在合同下提供的物流服务的货币价值比“表a”提出的每月最小额要少,甲方需支付不小于最小额的费用,不能再少。除非任何一方提出书面终止通知,合同期限自日(起始条款)起3年。合同的起始条款与续定条款终止日期前的60天,双方将重新洽谈下一个延期合同的物流、仓储费。

(2) 运输

(a)货物运输以乙方作为指定收货人

甲方同意不以乙方作为指定收货人来运输货物。乙方有权利、自由地拒绝或接受以乙方作为指定收货人的货物。如果乙方接受以乙方作为指定收货人的货物,甲方在得到乙方通知后,应立即书面通知承运人,副本一份送给乙方,说明乙方对上述财产没有受益权或利益关系。

(b)不符合规定的货物

甲方同意不把不符合下列条件的货物运输到乙方:

(i) 与货物清单中规定的不一致。

(ii) 与每一批货物的包装条上描述的不一致。

乙方有权利自由地拒绝或接受任何不符合规定的货物。如果乙方接受了这种货物,甲方应支付“表a”中所规定的费用,若“表a”中没有规定,则支付合理的费用。乙方收到这些不符合规定的货物,将尽力快速通知甲方,以获得有关指令,乙方不负责由于口头传递所造成的失误。

(3) 仓储的提供

由乙方配送的所有货物都必须恰当地标记和包装,然后送到仓库以便配送。双方同意,甲方在送货前,准备好符合“工作范围”的货单。双方同意乙方以相互同意价格,贮存和搬运其他货物,这以达成书面协议为前提。工作范围内所列货单和将来可能加到货单中的其它物品,在这里称为“货物清单”。所有送到乙方的货物都必须是清单中所列的货物。

(4) 送货要求

(a)没有甲方明确的书面的指示,乙方不运输或转移货物。当然也可以根据电话发送货物,但是乙方不承担口头传递信息而造成失误的责任。

(b)当甲方从仓库中订购了货物时,必须给乙方合理的时间执行指令。如果因为天灾、战争、公敌、罢工、扣押、骚乱等,或者其他乙方不能控制的任何原因,或者因为不由乙方责任而造成货物的损失或损坏,或者因为法律所提供的任何其他理由,乙方不承担这种过失的责任。如果执行过程中发生了某一事件或困难,甲方与乙方应同意适当地延期。

(5) 增值服务(特殊服务)

(a)不属于通常物流服务(即“工作范围”内)的服务所需的乙方劳动力,按乙方的通常费用标准收取额外的合理费用。

(b)甲方所需要的特殊服务包括(但是不仅仅限于)编制特定的存货报表、报告标记的重量,及包装上的系列数字或其他数据、货物的物理检验和物流运输清单。乙方提供服务不限于这些服务,这些服务按乙方的通常费用标准承担额外的合理费用。

(c)为甲方提供材料、包装材料或其他特殊材料,按乙方的通常费用标准承担额外的合理费用。

(d)由于事先安排,不在正常商业时间内收到或运输货物,按乙方通常费用标准,承担合理的额外费用。

(e)包括邮资、电传、电报或电话的通讯费用,如果这些方面的服务超过通常的服务标准,或者在甲方的要求下,这些通讯不采用邮政的正常方式,那么上述费用向甲方收取。

(f)必须认识到,有时乙方在没有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造成一些“非常”费用是必需的,甲方因此同意支付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合理适当的费用,然而,只要可能,乙方在造成这些费用前,应从甲方那里获得许可。这种许可可以是口头的,但乙方对口头传递信息所造成的失误不负责任。

(6) 责任和损失限制

(a)损失责任

作为委托人的甲方把私有财产送到作为受托人的乙方,乙方在下列条件下同意接受上述财产:乙方对贮存货物的丢失或损坏不负责任,除非这种丢失或损坏是由于乙方照管不当而造成的,对收据中的所有财产,乙方不为甲方投保火灾险或其他意外事故险,甲方因火灾或其他事故对财产所造成的损失,同意乙方无法律责任。

(b)保险

对任何原因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乙方不负责保险,但乙方同意当前的保险单继续生效,该保险单阐述:在协议的期限或延期内,对放在协议中指定的乙方仓库里的别人私有财产,如果遭受丢失、毁坏或损坏,作为受托人的被保险人,由于法律上所规定的义务必须赔偿,但这些赔偿金额(在其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代表乙方物流公司来支付。该保险单在协议期限,包括延期内,应全部生效(除去一些除外条款)。甲方若需要的话,可以提供该保险单的副本。

(c)损失计算

如果乙方对甲方货物的丢失或损坏负责,那么为了计算这种损失,货物将按它的售价的存货成本来估算。

(d)装卸

乙方对由于进

货卸货或出货装货的延误而造成的滞期费负责。乙方应竭尽全力提供及时的服务。

(e)随后损失

不是由于乙方的任何行为或疏忽而造成的随后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7) 义务

乙方将负责监督、人员配备、看门服务、物流设备、办公家具、正常安全(包括下班后锁门和启动电子安全系统)、包装材料、捆绑和房屋的保养。

(8) 风险分担

有关方都认识到乙方为提供服务将做出承诺并投资。因此,双方同意下列条款:

(a)中止

尽管与以上的协议相反,无需任何理由,任何一方在9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可终止该协议。该书面通知应有中止日期。无论什么原因的终止、无论是甲方或乙方或法律等作用提出中止,甲方同意补偿乙方全部的未摊提的贷款或租金……。所有由乙方购买和租赁的与协议有关的资产,包括房屋租赁资产的改进,在此称为“资产”,甲方同意一旦中止,无论何种原因,甲方应确保(出租人)和乙方作为承租人于 200 ,开始于 200,为租赁这些在“表格c”中的房屋,甲方将完全负责在租约下的承租人的责任,包括(并不仅限于)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

(i)如果乙方在(3)年的该协议起始条款下的任何时候中止该协议,在甲方满足所有的如第8款中的财务义务后,该资产的名称和所有权应归属于甲方。

(ii)如果甲方在第一个18个月的任何时间中止该协议,(或由法规作用与其他原因引起的中止)。该资产的名称和所有权应归属于甲方。

(iii)如果甲方在起始条款的以后的任何时间终止合同(或在第18个月后由法规作用与其他原因引起的中止),在甲方满足所有的如第8款中的财务义务后,可以有如下选择:

(i)支付给乙方$ ,该资产的名称和所有权应归属于甲方。

(ii)如果甲方没有支付¥ 给乙方,该资产的名称和所有权应归属于乙方。

甲方在不迟于中止日期前,应通知乙方自己的选择,即选择(i)或(ii)。

(b)劳动力价格:双方承认在第一部分“表a”中所提出的价格和物流是存储服务的最低收费,是基于一定的劳动力价格的,在实际的劳动力价格超过乙方的假设时,双方应调整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与最低月费用,结果是甲方应支付乙方额外的劳动力成本。

(9) 参与各方的地位

(a)参与各方达成共识:乙方不从事与出租货物的存储业务,也不能被看作法律中规定的“仓库所有人”,并且,乙方明确表示在任何时候都不提出索赔、抵押、特免、抵消的优惠权或类似的有关对合同中所规定乙方所处理的货物的权利,货物的全部的、单一的、无疑问的权利仍属于甲方。

(b)以与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不冲突为前提,据此同意:乙方对于合同中所规定的货物而言,他是一受托者,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关系是受托者—寄托人的关系。进一步又达成共识:乙方对于完成任务所需的方法和措施,应有独立控制和自由处理的能力。他不是甲方的代理或雇员。为了是乙方能完成作为该合同的受托者的任务,甲方允许乙方按甲方的利益,在任何适当的时间内,能独立控制并进行对货物和房产的检查。

(10) 索赔通知和诉讼

(a)以下所有的索赔必须在法庭宣判前,以书面形式提交。

(b)只有当这些索赔用书面形式提交,并且是在事件发生后一年内提出索赔,甲方或乙方才能做出反应。

(11) 口头交流

2(b)、4(a)和5(c)小节规定了由于与甲方进行口头交流后所产生的误交流的责任。在与以上各节内容无冲突的条件下,甲方因而同意用书面形式在发生口头交流24小时内,对这些口头交流内容进行确认。乙方收到这些书面确认后,再也无权依靠自己对口头交流的理解行事,而应按书面确认的情况为准。但是,在乙方收到口头交流确认前,乙方不必对根据口头交流内容而发生的行为负责。

(12) 仓库

房产与中止的结果:以下用于服务活动的仓库应为一定的房产,位于 ,“房产”由乙方租赁,规定 年,自,200年开始,该房产在“表c”(“租赁”)中有比较详细的介绍。当由于某些原因要中止该合同时,甲方应承担该中止后的租赁,因而,甲方应单独承担租赁中承租人的法律责任,而乙方不应承担所有这些责任:即包括但不限于必须付的租金或其它任何款项。一旦合同中止,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其在所有租赁改进中所获得的利益。

(13) 转让

不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让、转送、抵押或让渡这一合同或合同的任何一部分,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权利。上述书面同意是不能随意收回的。

(14) 授权

在合同上签名的工作人员、代理或雇员声明并保证完成所有必需的工作,他们有权使各自的组织受到法律保护。

(15) 违约

下列情况被认为是乙方违约:

(a)如乙方在执行或遵守合同条款时,有实质性的违约。

(b)如果乙方向法院提出自愿破产的申请,或被法院宣布破产或资不抵债,或为债主的利益进行转让,寻求或同意对

所有资产任命乙方的接收人或清算人。

如果乙方收到这一书面违约通知单后30天,违约还在继续,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它满足第8(a)节中所述的中止付费的规定。与前述无冲突的情况下,乙方在收到这一违约通知后有30天时间来消除、纠正他的违约行为。

(16) 继任者和受让人

该合同应对各方的继任者和受让人具有法律效应。

(17) 说明

在限定为条款的实际工作范围,说明仅供参考。

(18) 所适用的法律

该合同应根据的法律执行。

(19) 修改——最终完成合同

除了下面所述或各方签名的书面协议外,这一合同不能以口头或其他任何方式改变、修改、作废或丢弃,或中止。书面意见包括完整的协议,是双方签署的,而不能由任何代表,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的都不可。

单次物流运输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乙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

双方共同遵守。

运输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运输费价款

货物编号

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甲方

第一条甲方负责与项目部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甲方发生的如何事故或造成的损失则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二条资金甲方在乙方运输货物或原材料期间。负责资金的集拢,确保乙方在运输货物或原材料的正常进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运输要求运输的货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标准运输;没有统一规定运输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运输。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则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二条运输货物质量要求乙方对运输货物或原材料必须严把质量关。如有忽略或别的因素,造成质量的问题。导致甲方的损失或与其他客户产生的经济纠纷必须由乙方自己承担。且按%偿付甲方违约金。

第三条货物或原材料的供应乙方必须对货物或原材料有充分大量的货源。以却保供应建设公路的正常施工。如在供应期间,发生间断或停止或缺少货源等因素。造成甲方的损失必须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且按%偿付甲方违约金

第四条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输送到目的地。货物运输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必须在货物未到达目的地之前告知乙方。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发生争议时由两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两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实施:_________________

①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为凭

②本合同如有未央事宜,双方配合协商书面修正

③本合同自具名之日年月日发生效力,到年月日止

④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伸,其后亦同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单次物流运输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 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 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4.乙方在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7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

5.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应在送货后____天内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有关税单、报关单等文件按以下____方式办理

a.先付款,后退单;

b.后付款,先退单。

6.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7.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 其它

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审理。

2.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