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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货物安全运输合同【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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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货物安全运输合同(通用3篇)

包装货物安全运输合同 篇1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本协作队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中国中铁昆明轨道交通3号线西标段六分部的各种规章制度,具体承诺如下:

一、 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做到各岗位、各部位安全防火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二、 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制度,经常性地对施工人员进行治安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经常进行内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三、 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的三日内,必须向六分部提供相关资料和施工人员登记表,并随附身份证复印件及两张一寸免冠照;

四、 施工人员应遵守各项管理规定,严禁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和私拿、损坏公物;不得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工作、正常生活;

五、 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六、 根据需要配置合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做到放置醒目,完好有效,人人会使用;

七、 施工过程中,如果需要动用明火,必须提前到六分部进行申报;同事做到不乱拉乱接电线,不适用违章电器,不违规操作,不擅自使用明火,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八、 施工现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破坏原有的消防设施,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清理建筑垃圾。

单 位:

责任人:

年 月 日

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施工单位持有,一份协作队伍负责人持有,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此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包装货物安全运输合同 篇2

甲方: 项目部

乙方:

甲方租用乙方 进行施工作业,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在签定吊车租赁合同的同时签定吊车使用安全协议,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

1. 甲方必须按规程作业,特殊作业必须持证上岗,负担因甲方违章造成的责任事故损失。

2.甲方有权利、有义务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督察,有权对乙方违规、违章行为劝诫和经济处罚。

3. 甲方担负吊钩以下,行走部分以外的责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4.因甲方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吊车司机、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

6.乙方吊车司机,操作人员应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培训、会议、学习交底等活动。

7.若甲方所租赁乙方机械设备因机械故障造成的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对吊钩以上及行走部分以内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9. 驾驶员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乙方对吊车机械故障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11. 乙方对吊车司机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12. 甲方所租赁乙方机械设备必须由乙方配备驾驶员,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驾驶证、操作证。

13. 乙方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吊车进行必要的保养工作,做好保养记录、检查记录、交接班记录并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

14. 遇有大风(风速>10m/s)、大雨、大雾、影响安全作业,必须停止吊装作业,吊车司机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防风、防雷措施。

15. 严禁吊车司机酒后上岗,工作时间之外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出现的伤亡事故,后果自负,并接受甲方处罚。

16. 乙方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湖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岳阳脱硝项目工地现场其他管理规定以及业主和监理方的有关管理制度,因乙方作业人员违反制度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包装货物安全运输合同 篇3

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成都市_____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1、货物清单及收货人信息:

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

货物名称

数量

包装

重量/体积

货物价值

运费

保价费3‰

备注:

合计:仟佰拾元

2、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应当以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方式进行包装,否则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玻璃、陶瓷等易碎物品、液体、无包装或包装不规范物品、鲜活物品的毁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3、甲方不得委托乙方运输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及国家禁运品、限运品,由此给乙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甲方隐匿或错报货物性质、重量等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前,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足额投保以乙方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货物保险,或交纳保价费由乙方代为购买保险,否则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灭失,甲方同意乙方比照《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424条规定的非保价快件的赔偿限额的1-3赔予以赔偿。

5、甲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付清运杂费。

如果甲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约定的各项费用,乙方有权留置货物,并按法律规定处置留置物。

6、在货物未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取消托运的,应当支付乙方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

7、收货人在接到收货通知后3日内未提货的,每迟延一天甲方或收货人应按运费的20%向乙方支付库存费。

超过30日无人认领或拒收的,除甲方要求运回货物并同意支付运费外,乙方有权作无主货物处理。

8、收货人在提货时应验收货物外包装。

签收或提走货物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

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物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出具书面证明。

如未经共同书面证实,则乙方有权拒绝认可损坏。

9、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车辆机械故障、交通堵塞;

(5)甲方或收货方的过错;

(6)政府征用或罚没;

(7)包装完整,而内件短少。

10、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货款事宜的,应提供代为收取货款所必需的文件、凭据并通知付款人。

甲乙之间的委托代收货款关系按一般委托合同关系处理,与本运输合同关系相互独立。

11、本合同由双方签后生效,也可由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方式订立本合同。

托运人签章:

年月日

承运人签章:

年月日

收货人确认无异后签收:

年月日

业务联系电话:

代收款查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