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危化品的运输合同范本汇总3篇》
大渡口区危化品的运输合同范本(通用3篇)
大渡口区危化品的运输合同范本 篇1
砂石料运输合同
签约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车队):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所在的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十个全覆盖村村通项目提供三桥运输车辆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装卸地点
1、碎石;装车地点:蓿荄乡,卸货场地:吉日嘎朗图镇指定的搅拌站。
2、砂石;装车地点:吉日嘎朗图镇,卸货场地:吉乡村村通施工现场。
二、运距及结算价格
运距:碎石90-100公里;砂石70-90公里。
结算价格:碎石46元/立方米;砂石39元/立方米(随行就市,价格波动另签补充协议)。
三、工期
因收料员为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故工期受根据国家法定假日、项目进度及天气因素影响,不保证可长期不间断施工,乙方应予以理解。
四、协商条款
1、砂石料由甲方提供并负责装车,乙方负责将砂石料运到甲方指定卸货场地。
2、结算办法:日结。每天上午结算。甲方核对票据后向乙方支付当日运费,结算款项现金支付给乙方或打入乙方指定账户。
3、运输途中因车辆手续、加高马槽等原因导致运输车辆被扣罚,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运输途中因车辆故障、司机操作、酒驾、毒驾等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如车辆损坏、石料洒落、人员伤亡等由车主自行承担。
5、合同执行期间,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增加运输车辆数量,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
6、合同执行期间,车队主要执行碎石和砂石两项运输任务,乙方需听从甲方调遣,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乙方有对提供车辆的管理和结算权。
8、乙方应组织协调好车队,确保甲方的运输任务得以顺利进,乙方车队需服从甲方项目部调遣,根据项目指挥部的调遣安排执行砂石或碎石的运输任务,在乙方车队管理有序、车数稳定的前提下,甲方优先安排碎石运输业务给乙方或由乙方车队独立运输。
9、甲方应确保到场车辆不因场地机械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长时间无法装车,因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当地政府行为、碎石料质量、数量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乙方无法装运情况,乙方应予以理解,给予甲方处理协调的时间并做好车队安抚工作。
10、如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车辆的运费进行日结算,乙方有权停止执行运输任务并追要运费,视情况而定是否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当日结算,甲方会提前与乙方沟通选择隔日结算,乙方应予以理解。
五、补充说明
1、乙方因各种原因无合同执行能力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包运输合同,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终止合同,未经得甲方同意擅自转包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项目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不得因任何理由终止合同,如需终止合同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协商解决,未经得乙方同意擅自终止合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如天气变化)导致的后果不属违约。
4、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内容发生争执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到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仲裁。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账号:
大渡口区危化品的运输合同范本 篇2
托运单位:
承运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方式:汽车运输液体化工产品——甲醇。
第二条:运输车辆:由乙方负责提供并保证运输车辆符合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运输要求:乙方车辆必须年检合格,相关司乘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安全的各项法规,依照甲方要求自带签封和软管。
第四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具有化学危险品运输资质的有关证件,有义务向甲方反馈运输信息。
第五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将货物及时、安全运输至目的地,并对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污染及货物灭失等情况承担赔偿责任或由乙方用现金直接赔偿。
第六条:结算方式:按实际运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卸货完毕后,凭收货人出具的接卸证明或过磅单结算运费。乙方凭以上单据开具运输发票后,甲方结清运费。
第七条: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合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如发生纠纷,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
大渡口区危化品的运输合同范本 篇3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年月日装运时间:年月日
签发地点:省市区路号装运地点:省市区路号
发货人: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承
运人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