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汇编31篇)》
乡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精选31篇)
乡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_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略)。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_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___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__月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帐号为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_____,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七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二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__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__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九条 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 通 知
第四十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 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苏州市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的正本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管理局(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成片开发经营项目)
一、成立开发企业
1.1 土地使用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从事土地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取得开发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管理,但在其开发区域内没有行政管理权和司法管辖权,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商务关系。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界桩定点
2.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___日内,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开发企业依出让宗地图各界址点实地核定所示座标的界桩;面积无误后,双方在出让宗地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开发企业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到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
乡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 篇2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转让合同如下:
一、宅基地坐落、面积甲方将拆______________________宅基地转让给乙方(见附:图1), 上述宅基地的使用权归乙方享有。
二、转让金额 该宗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万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3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万元订金,余款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交付给乙方后付清。
四、房产归属
1.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及土地归乙方所有。
2.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3.房屋建成后,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___万元,并偿付同等转让款为违约金,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等相关费用);如乙方反悔,则已付的土地转让款作为违约金偿付给甲方。
六、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八、未尽事宜、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乡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 篇3
甲方(转让人):
姓名: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乙方(受让人):
姓名: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互利的原则,避免今后出现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等纠纷,经双方磋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块概况:
(一)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X府 国用(20_)第000000号,所有人为_X。
(二)该地块位于广东省_县城_X镇_X大道南路,土地面积为144平方米。该地块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转让方式:
(一)土地转让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小写:1080000.00)。
(二)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双方签订协议书后3天内将定金转入甲方账号(开户行:__X,户名:_X,账号:__X),甲方收到定金后应将有关证件交乙方办理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第二期余款,为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乙方必须在春节前付清。
(三)乙方办理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因该宗土地原因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时,乙方可将该宗土地退回甲方,甲方当天将定金全额退回乙方。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承诺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
(二)乙方应按约定时间支付该土地转让金。
四、其他
(一)在转让过程中,乙方承担该宗土地转让契税和交易费等所有费用。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指纹后生效。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参与人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乡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
受让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
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通,即_________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包含政府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
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___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_________内,一闪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即不得超过_________平方米。受让人不得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十三条受让人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土地利用指标,应事先经规划主管部门和出让人同意,并按出让人重新核定的数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总投资额(包括出让金、厂房和配套水、电、路等辅助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等费用)不得低于_________万元/亩(即每平方米不低于_________元)。
受让人应在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的资金投入凭证(包括出让金缴纳凭证、工程款支付凭证、设备购置清单及付款凭证等)向出让人申请履约检查。
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_________府: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建成投产(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八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出让金总额全部付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_____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九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
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按本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建设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
_________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三)受让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开发建设和建成投产的,应补足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
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九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
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三十一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
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
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五条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_____‰
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六条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或已经动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含出让金)不足25%,且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中止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_________%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功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三十八条受让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建设,应向出让人补足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投资总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
人按照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义务,受让人不履行义务的,按违约处理。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四十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____项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___份。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签订。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盖章):_________受让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电报: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注明边长(米))
乡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以下指定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指定土地概况
土地座落:肈庆高新区(该土地权属人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
土地面积: 亩。
土地用途: 。
第二条 委托事项
就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事宜,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居间服务,并协助甲方完成对该土地使用权的受让。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居间费用事宜
1. 在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受让过程中,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转让款的支付、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等事项。
2.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转让款为元/亩,合共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土地使用权转让依法应履行的`审批手续等各项事宜,由买卖双方各自完成,与乙方无关;依法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买卖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与乙方无关。
3. 在签订本协议当日,甲方有义务按约定的标准及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乙方有权按该标准及方式收取居间服务费。
4.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居间服务费标准为5万元/亩,总数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5.支付方式:在签订本协议当日,甲方将乙方应收取的上述居间服务费人民币 元无条件划付到乙方指定的专用银行帐户(开户行: ;账号: )。
6.履行本协议所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和第5款的约定,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第五条 其他事宜
1.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否具备法定转让条件,以及因此而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依法应由甲方自行评估、认定及承担,与乙方无关。
2.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责任等,除货款的支付及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事项外,与乙方无关,应由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若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不能按照转让合同约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责任不在乙方,应由有过错方承担相关责任。
3. 甲、乙双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属于对方、以及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4. 若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 篇6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 ;联系方式: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责任自负、低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享有的由安远县人民政府于20__年8月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记载的位于_______县(市)_______(镇) 村的一块用途为“住宅”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给乙方用于建设住宅。面积为: 平方米。具体位置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集体土地使用证号: 。(以上信息均以集体土地使用证记载为准)
二、土地转让方式、用途
转让方式:本集体内部协议低价有偿转让。
用途:双方约定按集体土地使用证规定的用途“住宅”进行使用。
三、转让金额
基于双方亲密的亲属关系,双方一致同意该土地使用权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1元,大写 壹元整。
四、付款方式及转让期限
(一)付款方式:乙方于签订合同当天内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壹元。
(二)转让期限:永久转让。
五、土地使用权交付时间、交付方式
(一)交付时间:合同成立生效即为土地转让之时。
(二)交付方式:合同成立生效后,甲方向乙方移交集体土地使用证代替实际交付。待符合办理变更手续后甲方配合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至乙方名下为实际交付。
六、地上房屋归属
(一)该土地上已存在的房屋由乙方自行出资建造,房产归乙方所有。
(二)建房手续由甲方配合办理,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已建成房屋在法律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办理到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转让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转让的土地,及时向乙方转交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转让。
(二)协助和督促乙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土地使用证、合同,规范使用土地。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用地活动。
(三)保证此土地手续真实,来源合法,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清楚。因土地转让之前产生的土地纠纷可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对此造成的自身损失或他人损失可由双方协商承担。
(四)在符合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的前提下,甲方应配合乙方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将土地使用证转至乙方名下。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土地使用证、合同允许范围内规范使用土地。合法享有土和行使该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
(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转让费用,不得擅自改变转让土地用途,不得对土地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在合同存续期内,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手续前,因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土地,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将土地使用权转至乙方名下,所涉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土地使用权转至乙方名下后,乙方全权承担因土地产生的法律责任。
九、合同的终止
合同存续期间:始于合同生效之日,止于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乙方之时。
十、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转让土地,或不完全交付转让土地,应当向乙方全额退还宅基地转让款 壹元,并支付违约金 壹拾伍 万元,如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建房、装修工程款和房产增值部分)。
(二)甲方违约干预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同存续期间,乙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土地,导致甲方损失(仅限于被土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一类)的,由乙方承担该损失。
十一、特别约定
(一)在合同存续期间,如遇国家征用(拆迁、改造)或农业基础设施使用该土地时,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约定由 乙方 独自获取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构筑物补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本合同履约期间,国家征用土地、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终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给甲方或新承包经营人使用后,乙方应重新签订土地转让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辖区的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也可在协商不成的前提下直接采取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村集体各一份,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经由 村集体盖章同意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签订地点为: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1、甲乙双方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2、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甲方签名(加盖手印): 乙方签名(加盖手印):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村集体盖章同意
负责人签名:
乡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 篇7
甲方(转让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拥有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环路与太白路什字东南角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
2、土地使用权面积: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为:
5、土地规划用途:
6、土地使用期限:
7、土地现状: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
10、地号:
第二条 土地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西安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向开发资质;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第三条 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务债权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四条 文件的提供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 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审批证书(复印件);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第五条 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 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计人民币 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七条 支付方式
1、 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 %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交付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给甲方。
(5)在乙方获批开工后 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账号: 。
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 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个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九条 税费的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十条 转让的法律状况
1、 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一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 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 %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 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 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时间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利益。
5、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 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
3、乙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终止。
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者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安装通常理解对
本合同作出合同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 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乡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 篇8
第一章 合作双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双方为:
厦门 公司(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第二章 合作项目概况
第二条 合作项目名称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地块面积亩,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按控规指标确定。
第三章 成立合作公司
第三条 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生效后,就该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项目公司,公司名称为 ,(以下简称合作公司),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合作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及销售等相关事宜。
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分别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双方的出资和投入的方式、收益和利益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方式和合作公司的清算均按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合作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
第六条 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该项目地块将于 过户至合作公司名下。
第四章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和资金筹措
第七条 项目总建设期约五年,投资总额约人民币 万元,甲、乙双方按75:25的出资比例投入。首期投资人民币 万元。
第八条 首期投资出资方式:
(一)双方共同成立合作公司,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汇入双方共同指定的帐号 ,出资比例为75%;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以现金方式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汇入双方共同指定的帐号 ,出资比例为25%。
(二)首期投资余额部分:甲、乙双方根据项目资金需求计划或股东会决议,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出资比例,同步足额汇入合作公司帐户。
第九条 后续投入资金:由合作公司自行筹措,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补足。
第十条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合作公司出资的,必须经对方同意;对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 盈亏分配比例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或承担盈利和亏损。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合作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和修改公司章 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第十三条 合作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有权提名 2 名董事人选,乙方有权提名 1 名董事人选,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公司设一名监事,监事由甲方提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合作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人选由乙方提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甲方提名。
第七章 双方责任
第十六条 合作双方应当依照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十七条 合作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合作双方有义务提供担保,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摊担保责任。
第十八条 除了本合同其他条款所述责任外,双方还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1、 甲方责任
(1) 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立项变更、项目更名、规划许可证变更等与项目开发相关的各种批文的变更(至合作公司名下),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合作公司承担;
(2) 负责协调与项目用地转让方的关系;
(3) 甲方应严格履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维护合作公司及乙方的合法权益;
(4)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的权益和义务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若甲方以自身名义履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法律后果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摊。
2、乙方责任:协助甲方办理本条第1款所述的相关手续,及时提房产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版本提要: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分别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双方的出资和投入的方式供所需相关文件。
第八章 劳动管理
第十九条 合作公司应设立专门管理部门负责所有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
第九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二十条 合作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缴纳各种税款。
第二十一条 合作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建立会计制度,会计年度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二条 甲、乙两方均可聘请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合作公司每年度财务进行审计,所需费用由提出审计要求的一方承担。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如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如期、足额履行首期出资义务,另一方可代为履行出资义务,若另一方代为履行出资义务的,则未履行出资义务方应按未履行部分金额以每日 (待定)向代为履行出资义务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直至清偿;
第二十四条 若一方逾期履行首期出资义务或逾期返还另一方代为履行的首期出资超过九十天,则守约方有权要求根据双方实际投入资金的比例调整出资比例,违约方应当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第二十五条 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而使另一方或合作公司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合同终止
第二十六条 双方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但出现下列情形合同终止:
1、合同经营期限届满;
2、合作项目开发完毕;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
4、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组织人员进行清算,清算后财产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由双方按实际投资比例分配。一方无正当理由阻扰清算的,另一方可聘请独立机构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对双方均有效。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八条 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和不能依约履行的理由及有效证明文件,则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视为违约。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义务,或延期履行义务。
第十三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四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首先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章 通知
第三十一条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均需以书面方式发送至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任何一方的地址如有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未能送达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第三十二条 一切由专人送达的通知、文件均视为当天收到,以邮件的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以寄出日的次日为收到日。
第十六章 文本及生效条件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壹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乡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把原养殖厂的土地及厂内的全部房屋转让给乙方,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于--年在教育达标时,建教学楼一栋、地面硬化、排水、锅炉房等室外工程,总投资万元,因当时无资金兑现工程款,现欠乙方工程款万元。经甲方会议研究,同意以养殖厂的土地及房屋抵顶建筑工程款。
二、甲方养殖厂的位置:
在文钟镇文钟村十一组后面,东面是李明福建筑公司,北侧是九组姜华地南,中间有便道,西侧是十一组耕地。
三、土地面积为:北侧东西宽:102m,南侧东西宽:113.5m,东侧南北长68m,西侧南北长67.5m,总计面积为:(102m+113.5m)÷2×(67.5+68)÷2=107.95m×67.75m=7300.06m,折合亩数为:10.96亩,后附土地平面图。
四、养殖厂共有砖木房屋41间、30间饲养舍、11间办公室,建筑面积总计为:饲养舍867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45平方米,后附房屋平面图。
五、土地转让费总计为万元,房屋评估价为万元,土地、房屋两项转让费共合人民币万元整。
六、转让费兑现办法及兑现时间: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以现金付给甲方土地、房屋转让费万元,转让费付清后,甲方用现金方式付给乙方工程款(按工程审计金额为准)。
七、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时间为伍拾年,即从--年一月一日起至--年一月三十一日止。房屋所有权归乙方。待国家及其它单位征占该土地时,发生的各种补偿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房屋所有补偿费也全部归乙方。
八、乙方要求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时,甲方必须无偿协助乙方办理国有土地手续及其它证照,所需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如果乙方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方必须协助办理。
九、此协议一式叁份,由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望甲、乙双方按照协议所规定的内容执行,出现纠纷或有异议时,甲已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乡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与关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一事,特委托福建建达(霞浦)律师事务所伍孝信、欧阳昆钱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处理该土地转让非诉事宜。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伍孝信、欧阳昆钱律师为本非诉案件代理人。
二、甲方应向乙方如实提供本案有关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事项,不得提供虚假的信息及内容,否则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三、如甲方提出终止委托关系,非因乙方过错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费用不予退回。如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
四、委托权限如下:
1、向有关部门调取与本案有关材料;
2、为委托方提供法律支持、帮助;
3、代理委托方了解案件相关的事实;
4、代为书写与本案有关的合同文书;
5、代为甲方处理订立转让合同的有关事务。
五、双方同意本次代理协议的签订确定为意向书,待正式签订协议之日,确定代理费用,并予以缴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合同有效期至协助委托人办理完毕非诉事务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乡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 篇11
鉴于本合同甲方为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
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1.总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_________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由甲方向乙方转让_________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用于乙方兴办_________。
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及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及_________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1双方法律地位及有关文件2. 甲方系经国家批准成立,负责_________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2.2乙方系经_________国政府批准成立,从事生产经营_________的经济实体,具有_________国法人资格。
2.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
3.甲方的确认与保证
3. 1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4.场地位置和面积甲方向乙方转让_________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的工业建设用地。
该场地面积共计约_________平方米,其地理位置详见《场地位置示意图》。
5.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
5. 1本合同第4.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5.2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6.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和付款方式
6. 1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计为_________美元。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最终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单价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6.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乙方须按下述时间要求付清前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本合同双方签字日后_________天内,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
本合同签字日后_________日内,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余额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
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_________
7.场地交接
7. 1甲方应于乙方按本合同第6.2条规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_________日内,将本合同第4. 条所定场地交付乙方使用。
场地交接时,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场地交接单上签字,以示场地交接完毕。
7.2甲方应于场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场地交接。
若乙方不按甲方书面通知所载日期进行场地交接,逾期超过_________天的,视作乙方认可本合同第4. 条所定场地已交接。
7.3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备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的全部条件后,由乙方向有关土地主管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并向_________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8.场地基础设施、条件
8. 1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包括以下部分:供电、供水、电讯、煤气设施管道;
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道路。
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口的含义如下: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点;
经专业管线单位确认的本合同第4. 条所定埸地周边的其他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入点。
8.2本合同第4. 条所定场地为将按该地块的平均自然标高经过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构筑物、无地下公用设施的_________用地。
8.3乙方项目建成投产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管线和道路。
乙方在受让地块内建设施工时,场地应具备供水、供电、进出道路及场地平整之条件,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临时用电、用水、电话接入使用的申请和批准手续,从接口引进红线内的工程费用和容量费用由乙方承担。
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上的公用设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
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类手续的,由甲方负责。
8.4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下的乙方自用设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
乙方使用供电、供水、电讯、煤气、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应向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贴费、接装费及所需器材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5乙方在本合同第4. 条所定场地内进行建设时,不得损坏该场地周边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类公用基础设施。
乙方建设造成该类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全部费用及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6未经权利人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挖、占用本合同第4. 条所定场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临时占用本合同第4. 条所定场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 条所定埸地内的边缘地带敷设热网管线,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体实施方案甲方应与乙方协商。
9.其它权利和义务
9. 1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于总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并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竣工。
9.2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对依据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有权连同建筑物依法自行处置,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
上述事实的发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并不得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上述事实发生时,乙方须将有关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备案。
因上述事实的发生而产生的土地使用权后继者、受让者,都是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的承受人。
9.3乙方在本合同第4. 条所定场地内兴建的一切建筑和设施,包括改建、扩建等涉及交通、通讯、消防、环保、环卫、绿化等方面的,由乙方报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乙方的上述活动应符合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_________区的有关规划、_________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各类管理要求。
9.4乙方依据本合同9. 条所定内容转让、出租本合同第4. 条所定场地时,再受让人投资兴办的项目须符合_________区产业导向和整体规划等要求。
9.5本合同第4. 条所定场地边界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养护、市政养护等事项由园区管理机构承担,乙方应按_________区市政市容管理机构公布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
该管理费应为合理之费用。
9.6凡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继承、出租和抵押及有关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变更等的所有经济合同、契约、凭证等必须进行登记的文件,均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
9.7转让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金。
10.续期与合同终止
1 0. 1本合同第4. 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申请续期。
乙方申请续期的,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续期的书面申请至迟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_________年送达甲方;
投资审批部门同意乙方延长经营期限的批准文件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_________个月送达甲方。
10.2乙方提出续期申请后,甲方在转让期限届满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 条所定场地的租用或使用权转让事宜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10.3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不续期的,乙方应将本合同第4. 条所定场地完整地交还给甲方。
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该场地的,乙方应按当时的价格继续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用。
10.4本合同第4. 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届时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
转让期满后,乙方不续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违约责任
11 . 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 条规定的时间提供场地的;
乙方对本合同第4. 条所定场地的使用和处置与“出让合同”、_________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 0.3条规定将本合同第4. 条所定场地交还甲方的;
双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上述违约事项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日计算,方法如下:日违约金为_________美元;
违约天数=自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至纠正之日止日历天数;
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_违约天数。
11.2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
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核定。
11.3违约金、赔偿金至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偿付;
违约事实于偿付当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续的,违约方应继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直至违约行为终止。
11.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
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11 .5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 .4条规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外,若出现下述情况,同时应以下列方式承担责任: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过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款);
但本款前述情况发生时,经乙方书面要求,甲方书面同意可给予乙方宽限期,宽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计_________个月,宽限期内,乙方仍应根据本合同第 .4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产生的滞纳金。
宽限期内,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款)。
本条第、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具体办法为: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扣除合同总额的30%及本合同规定的滞纳金、违约金后余额退还;
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赔偿。
11 .6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 条之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工程量的,乙方可至迟在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延建书面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_________年。
除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迟建外,自9. 条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出_________个月以内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个月不到_________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11.7违约事实发生后,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无论违约方是否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或和赔偿金,违约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
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前款所称自然灾害仅指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
13.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 3.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仲裁。
14.保密事先未经本合同对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以往协议本合同的效力超过甲乙双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 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或与其相关的事宜所达成的协议,上述协议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
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
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
16.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公证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16.3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或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对本合同有追溯力的,双方应及时修订本合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16.4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_________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
场地位置示意图;
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图;
_________区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和保护管理办法。
“出让合同”。
16.5乙方可以自由决定以美元或人民币支付本合同6. 条所定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该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
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按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卖出与买入价的中间价计算。
若付款当日无交易,则以付款前上一个交易日的中间价计算。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其它费用的,与前款同。
16.6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释、理解或不符时,以中文本为准。
16.7本合同双方用电报、电传和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自用上述方式发送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本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16.8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市公证处及_________市房地产登记处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乡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 篇12
正文: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协议编号:___________
甲方(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土地现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土地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_________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3.甲方已按土地规划用途委托了设计并办理了报建手续,缴纳了报建所需费用。
第三条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四条文件的提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第五条转让期限
1.本协议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七条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_________%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协议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交付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_________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协议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九条税费的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十条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甲方原因,在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设定或债务,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直接支付给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转让本协议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协议的完全能力。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协议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5.甲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协议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五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国家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0.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三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其余由出让人报备。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签订。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状补办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状补办类)
乡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 篇13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样式三)
转让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本合同甲方为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之合法拥有者,并同意转让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现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合同所指地块土地使用权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_________》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_________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由甲方向乙方转让_________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用于乙方兴办_________。
1.2?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及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及_________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2.双方法律地位及有关文件
2.1?甲方系经国家批准成立,负责_________土地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2.2?乙方系经_________国政府批准成立,从事生产经营_________的经济实体,具有_________国法人资格。
2.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3.甲方的确认与保证
3.1?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4.场地位置和面积?甲方向乙方转让_________号地块内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为乙方的工业建设用地。该场地面积共计约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为准),其地理位置详见《场地位置示意图》。
5.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
5.1?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5.2?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6.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和付款方式
6.1?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计为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总额最终以土地管理部门勘测定界的面积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单价的乘积为准,并实行多退少补。
6.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乙方须按下述时间要求付清前条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本合同双方签字日后_________天内,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本合同签字日后_________日内,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余额_________%,计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
乙方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_________
7.场地交接
7.1?甲方应于乙方按本合同第6.2条规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_________日内,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场地交接时,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场地交接单上签字,以示场地交接完毕。
7.2?甲方应于场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场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书面通知所载日期进行场地交接,逾期超过_________天的,视作乙方认可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已交接。
7.3?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备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的全部条件后,由乙方向有关土地主管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将积极协助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并向_________市房地产登记处办理登记手续。
8.场地基础设施、条件
8.1?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电、供水、电讯、煤气设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本合同所称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口的含义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点;
(2)经专业管线单位确认的本合同第4.1条所定埸地周边的其他基础设施管线的接入点。
8.2?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为将按该地块的平均自然标高经过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构筑物、无地下公用设施的_________用地。
8.3?乙方项目建成投产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管线和道路。
乙方在受让地块内_____时,场地应具备供水、供电、进出道路及场地平整之条件,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好有关临时用电、用水、电话接入使用的申请和批准手续,从接口引进红线内的工程费用和容量费用由乙方承担。
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设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办理各类手续的,由甲方负责。
8.4?基础设施管线接口以下(包括与接口的衔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设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担全部费用。
乙方使用供电、供水、电讯、煤气、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设施,应向有关公用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贴费(增容费、初装费)、接装费及所需器材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5?乙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内进行建设时,不得损坏该场地周边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类公用基础设施。乙方建设造成该类设施损坏的,应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全部费用及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8.6?未经权利人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挖、占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临时占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7?在转让期限内,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条所定埸地内的边缘地带敷设热网管线,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体实施方案甲方应与乙方协商。
9.其它权利和义务
9.1?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于总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并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竣工。
9.4?乙方依据本合同9.1条所定内容转让、出租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时,再受让人投资兴办的项目须符合_________区产业导向和整体规划等要求。
9.5?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边界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养护、市政养护等事项由园区管理机构承担,乙方应按_________区市政市容管理机构公布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该管理费应为合理之费用。
9.6?凡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继承、出租和抵押及有关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变更等的所有经济合同、契约、凭证等必须进行登记的文件,均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
9.7?转让期限内,乙方应按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金。
10.续期与合同终止
10.1?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申请续期。
乙方申请续期的,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续期的书面申请至迟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_________年送达甲方;
(2)投资审批部门同意乙方延长经营期限的批准文件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_________个月送达甲方。
10.2?乙方提出续期申请后,甲方在转让期限届满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租用或使用权转让事宜对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10.3?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不续期的,乙方应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完整地交还给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该场地的,乙方应按当时的价格继续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用。
10.4?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后,乙方欲继续使用合同所定场地而甲方届时不拥有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转让期满后,乙方不续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违约责任
11.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条规定的时间提供场地的;
(2)乙方对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的使用和处置与“出让合同”、_________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条规定将本合同第4.1条所定场地交还甲方的;
(4)双方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逾期付款不适用本条款,按照11.4、11.5条处理)。
(1)日违约金为_________美元;
(2)违约天数=自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至纠正之日止日历天数;
(3)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_________违约天数。
11.2?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核定。
11.3?违约金、赔偿金至迟应于明确违约责任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偿付;违约事实于偿付当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续的,违约方应继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直至违约行为终止。
11.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11.5?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条规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外,若出现下述情况,同时应以下列方式承担责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过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况发生时,经乙方书面要求,甲方书面同意可给予乙方宽限期,宽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计_________个月,宽限期内,乙方仍应根据本合同第11.4条之规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产生的滞纳金。
(2)宽限期内,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详见本条第(3)款)。
(3)本条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具体办法为: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扣除合同总额的30%及本合同规定的滞纳金、违约金后余额退还;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赔偿。
11.6?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条之规定的期限完成建设工程量的,乙方可至迟在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延建书面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_________年。
除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迟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为准),自9.1条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超出_________个月以内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个月不到_________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罚以本合同转让金总额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11.7?违约事实发生后,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无论违约方是否已实际支付了违约金或/和赔偿金,违约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前款所称自然灾害仅指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自然现象引起的灾害。
13.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3.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并按其_____规则_____(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保密?事先未经本合同对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6.其它
16.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
16.2?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公证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16.3?本合同生效后,国家或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对本合同有追溯力的,双方应及时修订本合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16.4?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区建设单位规划、建筑管理公约;
(2)场地位置示意图;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图;
(4)_________区市政基础设施使用和保护管理办法。
(5)“出让合同”(复印件)。
16.5?乙方可以自由决定以美元或人民币支付本合同6.1条所定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该支付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由乙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按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的卖出与买入价的中间价计算。若付款当日无交易,则以付款前上一个交易日的中间价计算。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其它费用的,与前款同。
16.7?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市公证处及_________市房地产登记处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乡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 篇14
出让方(甲方):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使用权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本项目的土地属于_______________,甲方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年。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用途综合商住。
第二条 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所选房屋房号为博文公寓____栋____层____号房,该房屋的用途为住宅,属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层高3米。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与公共房屋分摊面积_____平方米(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有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该房屋使用期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 计价方式。
该房屋使用权按套出让,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使用权转让单价为(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总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 整(小写¥________元)。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__万元。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缴纳所有剩余款项(除已缴的定金)即人民币__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出让方(甲方):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乡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 篇15
甲方(委托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话:
乙方(居间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居间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1、甲方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委托乙方报告商业机会、提供居间服务。
2、甲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位于,面积确定为________。
(证号、所有权人、地址、面积详见附件)。
二、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止。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等所需资料。
2、保证对拟转让的土地用权享有完全的产权及处分权,且该土地使用权未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利纠纷。
3、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元/㎡,大写: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四、乙方责任
1、履行居间义务,寻找意向受让方,尽力协助促成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
2、如实向甲方报告有关与意向受让方洽谈的事项。
五、委托事项的完成乙方已为甲方寻找到该土地使用权的意向受让方(买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报酬。
1、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的关联方〔包括意向受让方(买家)的授权代表、关联公司、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等等〕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甲方与乙方寻找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若甲方同意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土地转让价即人民币元/㎡,大写:
的价格与乙方介绍的土地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支付乙方报酬。
六、居间报酬及支付方法上述土地使用权成功转让后,甲方按以下计费方式与支付方式向乙方给付报酬;上述土地未成功转让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一)计费方式为了报答乙方所提供的商业机会,以及乙方所付出的相关努力,不论甲方以何种价格转让土地使用权,均须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人民币,大写:。
(二)支付方式
1、在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居间报酬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大写:________。
2、在土地使用权完成过户至受让人(买家)名下之日起天内,甲方将余下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支付完毕。
(三)甲方应将居间报酬以转账方式汇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七、居间费用的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乙方协助促成土地转让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如乙方在委托期间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人民币,大写:。
八、违约责任
1、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元/㎡,大写: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的违约金。
2、甲方应将居间报酬如期如数支付给乙方,如发生逾期支付情形的,甲方应每日按居间报酬总额的%计付逾期滞纳金。
3、任何一方有违背此合同其他条款的,守约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九、保密约定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涉及的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密。
十、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甲方负责与意向受让人(买家)签订及履行土地转让合同的全部法律手续与税费,与乙方无关。
2、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附件:
乡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 篇16
甲方(转让方):袁
乙方(受让方):马
甲乙双方经中间人朋友马介绍,并根据《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甲方名下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于乙方名下,自主经营使用达成如下内容,愿共同遵守和负法律责任。
1、甲方自愿将自己名下位于本市城西原寺儿沟的自留地贰亩转让给乙方独立经营使用。甲方保证该贰亩地四至界线清楚。权属明确,无任何法律上的争议。
2、转让费为人民币整( )(以甲方收据为准)。乙方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交纳前期款项人民币伍万元整(5万元整)(见甲方出具的收据),待本合同生效后该伍万元冲抵转让费。
3、转让期限为长期期限的不固定期限。
4、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该土地使用权权利不受包括甲方家庭成员或其他任何村民及人员的非法干涉。如遇他人非法干涉一切由甲方出面协调解决。
5、转让期内如遇甲方村委会或国家征用等统一规划政征用该两亩地时,届时乙方在该两亩地上所购建的一切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所得的补偿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其他任何
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和主张权益。
6、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本村委会签章确认后生效。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留档一份。
甲方(签章):
中间(签章):
乙方(签章): 村委会(签章):
________年月____日
乡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 篇17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总面积 平方米。(以下称该土地)
二、甲方保证对该土地在转让给乙方前没有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没有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或作价入股,甲方将此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已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同意。
三、乙方对该土地拥有永久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
四、双方协商确定此土地的转让价格为686000元人民币,大写 (陆拾捌万陆仟元整),此后,乙方无须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五、甲方须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审批手续,办证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如该土地被国家征用,依法所得的各种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及其组织成员不得分配补偿款。
七、任何一方违约,除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土地转让价款50 %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乡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乡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 篇19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居间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1、甲方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委托乙方报告商业机会、提供居间服务。
2、甲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位于 _________________,面积确定为 _________________。(证号、所有权人、地址、面积详见附件)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止。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等所需资料。
2、保证对拟转让的土地用权享有完全的产权及处分权,且该土地使用权未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利纠纷。
3、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四、乙方责任
1、履行居间义务,寻找意向受让方,尽力协助促成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
2、如实向甲方报告有关与意向受让方洽谈的事项。
五、委托事项的完成
乙方已为甲方寻找到该土地使用权的意向受让方(买家)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报酬:
3、甲方与乙方寻找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若甲方同意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土地转让价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的价格与乙方介绍的土地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支付乙方报酬。
六、居间报酬及支付方法
(一)计费方式
为了报答乙方所提供的商业机会,以及乙方所付出的相关努力,不论甲方以何种价格转让土地使用权,均须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人民币 。
(二)支付方式
1、在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居间报酬的___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
2、在土地使用权完成过户至受让人(买家)名下之日起 天内,甲方将余下 %即人民币 支付完毕。
(三)甲方应将居间报酬以转帐方式汇入以下指定帐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居间费用的负担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乙方协助促成土地转让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如乙方在委托期间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人民币八、违约责任
1、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的违约金。
2、甲方应将居间报酬如期如数支付给乙方,如发生逾期支付情形的,甲方应每日按居间报酬总额的 计付逾期滞纳金。
3、任何一方有违背此合同其他条款的,守约方有权按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九、保密约定
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涉及的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密。
十、其他
1、甲方负责与意向受让人(买家)签订及履行土地转让合同的全部法律手续与税费,与乙方无关。
2、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乡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 篇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_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略)。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_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_%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___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__月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银行________分行,帐号为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七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 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条 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二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 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__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__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八条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条 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 通 知
第四十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 乙方: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的正本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管理局(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成片开发经营项目)
一、成立开发企业
1.1 土地使用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从事土地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取得开发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管理,但在其开发区域内没有行政管理权和司法管辖权,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商务关系。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二、界桩定点
2.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___日内,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开发企业依出让宗地图各界址点实地核定所示座标的界桩;面积无误后,双方在出让宗地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开发企业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到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
乡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 篇2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_________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见附件___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略)。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____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_________%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______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______月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帐号为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_____,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七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___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___%,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
第十九条?乙方在作出转让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______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二十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章?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二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______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__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___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三十九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_________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_______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四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_____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_____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采用中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成片开发经营项目)(略)
乡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 篇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
受让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______通,即通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______通,即_________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包含政府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_____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_________内,一闪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___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第_________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
第十二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即不得超过_________平方米。受让人不得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第十三条 受让人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土地利用指标,应事先经规划主管部门和出让人同意,并按出让人重新核定的数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总投资额(包括出让金、厂房和配套水、电、路等辅助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等费用)不得低于_________万元/亩(即每平方米不低于_________元)。
受让人应在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的资金投入凭证(包括出让金缴纳凭证、工程款支付凭证、设备购置清单及付款凭证等)向出让人申请履约检查。
第十五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_________府: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十六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动工建设,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建成投产(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八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出让金总额全部付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_____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九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三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按本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建设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_________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________项规定之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三)受让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开发建设和建成投产的,应补足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九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三十一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三十三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_________‰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五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______‰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三十六条 受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或已经动工开发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含出让金)不足25%,且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出让人可以向受让人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_________%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出让人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功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出让人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的,应视为违约。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三十八条 受让人未能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建设,应向出让人补足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投资总额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按照约定的条件继续履行义务,受让人不履行义务的,按违约处理。
第八章 通知和说明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
第四十条 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依照本条第_________项之规定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尚需经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______份。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签订。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盖章):_________ 受让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乡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 篇23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天津港保税区土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在本合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二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_区________号宗地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具体见附图)。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
1、共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中分摊土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
2、独自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土地用途为:_______。
第三条乙方应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元(美元)。甲方于乙方付清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后交付土地使用权。甲方承诺交付给乙方的该土地无权属及经济纠纷,该宗土地无他项权和法院查封等情况。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20日内双方依据有关土地法规的规定,到________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手续,乙方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登记费、契税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五条本宗土地涉及《________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________字第________号)》(见附件)所规定的受让方权利、义务关系一并转移,乙方承担_______字第________号出让合同中受让方的原有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本合同所指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发生转让、出租或因抵押等事由出现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合同乙方所有后继者受让人都是本合同中乙方权益和责任的承受人。
第七条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的法规及规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土地局、公证机关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附件:《天津港保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津保合字第_______号)》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乡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 篇24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生产经营建工厂的需要,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甲方购买其位于________市开发区地段的土地,现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乙方依法享有对该块土地的使用权。乙方在土地法使用权的范围内进行开发利用及依法转让,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但乙方经营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条: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地段(详细座标见红线图)。土地总面积经双方测量确定为________平方米(实际面积以转让地块的红线图范围面积为准)。
第三条:转让土地的价格甲方转让的土地以每平方米_____元人民币,共计总金额为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和时间
1、合同签定后,第一期付款,乙方向甲方付定金_____万元人民币。
2、余款在合同签订日起_____年内付清。
第五条:土地交付使用的时间甲方于________________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转让的土地。
第六条:土地使用年限甲方转让乙方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七条:甲乙双方责任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该块转让土地的路通、水通、电通、土地平整等“三通一平”的工作。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土地转让的下列事项:
(1)在合同签订后,协助乙方向国土管理局办理乙方使用该土地的各项土地转让手续,直至宝安区国土分局与乙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保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证;
(2)协助乙方办理在该土地上建造厂房、宿舍及其配套设施所需的设计规则许可、报建施工审批、领取《房地产权证》等各项手续。
(3)协助乙方办理乙方委托的有关该土地的其它事项。
(4)因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给乙方而引起的土地权属和工农关系方面的纠纷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民事、经济法律责任。而且,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确保乙方的土地使用权不受第三方的侵犯。
乙方的责任:
1、甲方在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有关手续时,乙方须尽力配合,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如因乙方延误提供有关资料时间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2、本合同所载明转让的土地在其报批办理手续过程中,宝安区国土分局所收取的土地出让费,土地开发费、市政配套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用地内的水、电、道路等设施由乙方自行规划和建设,所发生的建设和增容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依法配合当地行政部门的治安、计生、消防、环保等行政工作。
5、乙方在厂房建成使用后,协助甲方解决本村青年就业人员,工业区内产生的废品在同等条件下全部由甲方负责回收;并按土地面积计算,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_____元向甲方缴交管理费(按实际生产时间收取)。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书内容条款有关规定,若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2、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支付应付的款项,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按天计算,以乙方所欠甲方部分款项的千分之_______支付给甲方,如逾期_____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协议书,收回所转让的土地。
3、如甲方不能按期履行本协议书所规定的义务,甲方应向乙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按天计算,以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已向甲方支付的土地费总金额的千分之_____支付给乙方。如果甲方逾期____个月不能交付全部土地给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协议,收回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土地费,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方式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间,凡因执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双方可将争议提交给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审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条:协议书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书及其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土地的红线图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
乡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 篇25
甲方(委托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话:
乙方(居间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居间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1、甲方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委托乙方报告商业机会、提供居间服务。
2、甲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位于,面积确定为________。(证号、所有权人、地址、面积详见附件)。
二、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止。
三、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等所需资料。
2、保证对拟转让的土地用权享有完全的产权及处分权,且该土地使用权未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利纠纷。
3、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元/㎡,大写: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四、乙方责任
1、履行居间义务,寻找意向受让方,尽力协助促成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
2、如实向甲方报告有关与意向受让方洽谈的事项。
五、委托事项的完成乙方已为甲方寻找到该土地使用权的意向受让方(买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报酬。
1、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的关联方〔包括意向受让方(买家)的授权代表、关联公司、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等等〕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甲方与乙方寻找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若甲方同意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土地转让价即人民币元/㎡,大写:
的价格与乙方介绍的土地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支付乙方报酬。
六、居间报酬及支付方法上述土地使用权成功转让后,甲方按以下计费方式与支付方式向乙方给付报酬;上述土地未成功转让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一)计费方式为了报答乙方所提供的商业机会,以及乙方所付出的相关努力,不论甲方以何种价格转让土地使用权,均须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人民币,大写:。
(二)支付方式
1、在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居间报酬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大写:________。
2、在土地使用权完成过户至受让人(买家)名下之日起天内,甲方将余下____%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支付完毕。
(三)甲方应将居间报酬以转账方式汇入以下指定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七、居间费用的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乙方协助促成土地转让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如乙方在委托期间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人民币
,大写:。
八、违约责任
1、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元/㎡,大写: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的违约金。
2、甲方应将居间报酬如期如数支付给乙方,如发生逾期支付情形的,甲方应每日按居间报酬总额的%计付逾期滞纳金。
3、任何一方有违背此合同其他条款的,守约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九、保密约定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涉及的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密。
十、争议的处理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甲方负责与意向受让人(买家)签订及履行土地转让合同的全部法律手续与税费,与乙方无关。
2、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附件:
附件一
乡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 篇26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座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乙方在前付给甲方定金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在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四条
该房屋协议价格为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1、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2、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3、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1、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2、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属文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
本契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乡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 篇27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挂牌方式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竞得甲方委托挂牌转让的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第二条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使用年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7.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1)住宅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管理和职工活动用房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8.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建筑覆盖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地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12.产权状态:甲方已授权交易中心通知产权登记机关临时冻结并已被核准。
13.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 场地基本平整,按现状转让。
14.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对本条前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
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四条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
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乙方另选择如下第_________种支付方式: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
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帐号,由交易中心托管,该托管款项在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付给甲方。
第五条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六条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挂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
第八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____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
第九条在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挂牌交易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同时移交。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乙方承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1.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2.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1.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条要求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结清并在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手续的;
2.隐瞒事实真相,出现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方权利的情形的;
3.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资料,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
第十三条甲方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1.申请转移登记时,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间内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的;
2.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的。
3.甲方其他行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
第十五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乡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 篇28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所购买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乙方向甲方购买的商品房为园号楼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为实测面积。该商品房为现房。甲方依法获得并合法拥有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权属证号为:。
第二条价格与费用
1、该商品房的售价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为拾__万__千__佰__拾__角__分。
2、甲方同意将该商品房原入住费用全部无偿转给乙方。
3、在甲、乙双方交房前所发生的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电视收视费、电话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应承担交房后所发生的上述费用。
第三条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按期付款:
1、首付款
以该商品房售价总额的%作为首付款,即人民币元(¥)于20__--年--月--日(双方立契过户日)由乙方交付给甲方。
2、余款
以该商品房售价总额的%作为余款,即人民币元(¥)于__年__月日前由乙方通过银行按揭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如因银行放贷拖延,而非甲乙双方原因所造成则不追究甲乙双方违约责任。
4、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前,甲方应已收到第二条中所述全部售房款。
第四条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垵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逾期在15日之内,自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期届满之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乙方已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5日后,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第5。3条款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逾期在15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5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5.3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
3、在双方签署本合同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任何一方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为售价的5%,还应就该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用及诉讼费用)进行赔偿。如双方均有违约行为,应根据双方各自违约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交付期限
甲方须在本合同第三条履行完毕后日内,通知乙方收楼,以便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不可抗力,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第六条装饰、设备标准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装修、设备标准以现房实际情况为准(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七条入住
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甲方须将物业相关费用全部结清,同时双方办理立契过户、入住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合同解除
在下列情况之一发生之时,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自该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解除。
1、市房地局或贷款银行未能批准双方根据本合同之条款上述出售单位;
2、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
3、在上述第8。18。2条款规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应解除。甲方应在扣除乙方应付而未付的欠款(除房款以外的)和违约金后,在不支付任何利息或补偿的情况下(如有)退还乙方已付房款。
4、如乙方应付而未付的欠款和违约金(如有)已超过乙方已付房款总额,则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九条不可抗力
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暴-等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协议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履行或者需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的机构出具交由当地公证机构公证。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由此部分或全部免除向另一方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乙方领取该商品房钥匙后,乙方应遵守---的物业管理规定,并如期缴纳各项费用。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签订、效力、解释和履行以及本合同项下争议之解决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调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协商要求的书面通知后立即进行。无论任何原因若争议在发出书面通知后十五(15)天内仍未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在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根据其有效的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皆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包括各方的法律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附则
1、若本合同内有任何条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市有关规定条例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本协议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2、本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加入,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且其不应对本协议中任何条款的解释产生任何影响。
3、本合同将成为转让出售商品房的充分合同,并取代之前双方达成的任何承诺、陈述和协议。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调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原件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顺义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备案一份。
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经营部在本次房屋交易过程中起到监督协调的作用,直至乙方办理入住为止。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乡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 篇29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等原则,就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转让相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地块及房屋基本情况
该土地位于 ,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
四方界址为东南 西北 。
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
因该地块上已建成永久性房屋,现甲方自愿将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敞坝面积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款:甲乙双方对上述房屋协议价格为人民币贰拾贰万捌仟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拾陆万捌仟元整,余款人民币陆万元整一次性付清,即乙方于年 月 日前支付甲方陆万元整。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将该房屋腾空,并交付给乙方使用;
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且无任何担保;
在能够办理产权手续的前提下,甲方还须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产权登记。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待甲方交付房屋后,因建设该房屋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完善该房屋的相关手续。
鉴于该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仅由甲方承包经营,甲方保证该土地的所有的使用权人自愿将该土地上的一切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该土地的使用权一并由乙方支配使用。
该土地及房屋如遇征用拆迁,对于补偿等事项,所有权利由乙方独自享受,甲方无权干涉,由此产生的一切收益 归乙方所有。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如甲方不能按约定交付房屋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整。
如乙方不能按时付清相应房款则甲方有权不退回乙方支付的定金。
任何一方无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六、其他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上保留一份。
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印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见证人:
年月日
乡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 篇30
转让人:
受让人:
见证人:
转让人和受让人经平等友好协商,并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人在X市X镇槟榔村委会官坝二组拥有一块建设用地(土地性质详见土地房屋权证),地号为26-01-794,用地面积697.02平方米,其中宅基地面积175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土地)。用地范围的四至为:东至:符开清地界,南至:水沟,西至:符地界,北至:李地界(详见土地房屋权证)。
第二条 转让人和受让人一致同意,转让人将该土地的使用权以每平米 元的价格,将全部用地的697.0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受让人,总转让款合计 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转让人同意在签订合同之日将转让的该土地及土地的土地房屋权证原件一并交付给受让人。
第四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日内,分 次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X日内,双方依《土地房屋权证》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该土地的四至范围。受让人应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的四至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六条 转让人和受让人均清楚转让的该土地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也无法办理相应的权证更名过户,双方均自愿签订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转让人承诺如其反悔,除10倍退还受让人转让款外,并负责赔偿受让人在该土地上的所有建设投资;受让人承诺如反悔,无权要求转让人退还转让款,并且在该土地的全部建设投资无偿归转让人所有。
第七条 本协议签订后,无论受让人是否对该土地进行投资建设,该土地的全部权益及该土地上全部附着物均归受让人所有。
第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转让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协助受让人办理或实现该土地及土地附着物各项权益相关手续或权利凭证,且不再向受让人收取任何费用。
1、受让人在该土地上投资建设商业网点、公寓、住宅等建筑物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协助的;
2、受让人在该土地上投资建筑完毕后,受让人行使对该土地上全部建筑物权益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协助的;
3、该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可依法更名至受让人名下时;
4、该土地依法可变更为国有土地时;
5、该土地遇国家或政府征收时,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均归受让人所有,在取得补偿收益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和协助时;
6、受让人在对该土地及其附着物行使其它权益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协助的。
第九条 甲方保证转让该土地使用权已征得该土地使用权共有人的同意,并保证有权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
第十条 本协议如有部分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且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提交三亚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受让人必须按本协议规定支付转让人该土地的转让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受让人应当按应付转让款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给付之日止。
2、转让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向受让交付该土地及该土地权证的,每逾期一天,转让人应当按转让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受让人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直至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X日后,受让人除有权向转让人收取违约金外,并有权解除本协议,转让人应当立即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全部转让款。
3、转让人如未按本协议
第八条规定,配合协助受让人的,转让人除退还全部转让款外,还应当赔偿受让人的全部损失(以转让人违约所得为准)。
第十三条 见证人不仅对本协议签订进行见证,并保证转让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义务。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所签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由转让人、受让人各执壹份,见证人各持壹份。
转让人: 受让人:
X年X月X日X年X月
见证人:年X月X日X日
乡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居间合同 篇3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转让于乙方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地上附着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甲方集体所有的闲置非农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经民主决议通过受让于乙方使用。
第八条: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共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3、如因乙方不按时交纳转让费,经甲方向乙方书面催款通知3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4、不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甲方不可单方无故解除合同。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需要在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后有权在受让土地上搭建建筑物及修建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涉。
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搭建的建筑物及修建的附属设施由乙方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甲方无权干涉,合同期满后,乙方同等条件下有续订合同的优先权。
3、乙方有权转让受让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
4、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征用、甲方单方收回使用权、合同期满后,乙方建筑物或设施仍能够使用,甲方应折价补偿乙方经济损失_________元。
5、乙方可与甲方协议解除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解除合同乙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书面通知60日后合同自动终止。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土地管理部门留档备查一份。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