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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台转让合同(推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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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台转让合同(精选3篇)

柜台转让合同 篇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维护出租方经营场所柜台的正常租赁经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 柜台

1.1 所租赁柜台为位于 号摊位的 节柜台(详细位置见附图);

1.2 柜台的使用面积为 ;

1.3 柜台的装修及设施

1.3.1 本租赁柜台在交付乙方时应当可以正常使用;

1.3.2 乙方在承租后,必须爱护甲方的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有损坏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1.3.3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营业摊位的结构和布局,也不得私自乱接用电设备;

1.3.4 乙方如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柜台拆改结构或重新装修的,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但装修费用及设施由乙方自行承担;

1.3.5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租,乙方在甲方租赁柜台上所添附的财产按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1) 属于乙方的动产,由乙方带走;

(2) 乙方投资进行的装修,能拆除的,由乙方拆除后带走;

(3) 属于乙方的设施和装修,无法移动、拆除,或虽能移动、拆除但会对租赁柜台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无偿留归甲方所有。

1.4如甲方进行布局调整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调整。

二、 经营范围与经营活动

2.1 乙方将所承租的柜台用于经营 ;

2.2 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内,乙方应按上述约定范围进行经营,在经营范围内所从事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3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的店堂纪律,文明经营,礼貌待客,遵守营业时间,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乙方商品摆放不得超出其所租赁柜台货架范围;

2.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2.5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提出的所有吃、拿、卡、要等一切不合理要求;

2.6 乙方改变柜台租赁用途的,须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发生法律效力;

2.7 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经营,承担全部权利义务:

2.7.1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2.7.2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宣传,招揽客户;

2.7.3 如因经营活动与第三人发生纠纷,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民事义务。

2.8 乙方的经营范围如需特殊许可,乙方应自行办理所有申请、批准事项,费用自理;

2.9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并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2.10 如乙方在租赁期间从事非法经营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 租赁期限

3.1 乙方承租柜台的租赁期限为:壹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2 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续租的要求。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甲方不得恶意的提出不合理的条件,以使乙方放弃续租要求;

3.3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不续租的,应在期限届满之日十日内将柜台清理完毕交还甲方。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完成清理工作的,可以延期交还,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乙方每延期一天,须按本协议规定的租金日标准向甲方支付柜台占用费。

四、 租金、费用及质押金

4.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标准为每租赁年度 元;

4.2 在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必须至少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其余租金乙方应于下半个租赁年度开始之前支付;

甲方:乙方:日期:

柜台转让合同 篇2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兹有甲方与乙方成海运有限公司根据双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科江2轮买卖合同》的规定,现在已经具备了合同中约定的交船条件,甲乙双方定于月日在舟山锚泊地进行科江2轮交接并确认

如下: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乙方已向甲方支付 叁拾贰 万元人民币的购船款及科江2轮船舶剩余燃油费及滑油费 零 元。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甲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科江2轮实船交付给乙方,乙方认可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接收。

三、自交付之日起,科江2所有权及经营权由此从甲方转移至乙方。与此同时,甲方不再承担该轮的费用、风险、法律责任等全部一切责任,乙方从此将承担该轮的全部一切责任、费用、风险。

四、本交接协议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乙签订的《科江2轮买卖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

柜台转让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维护出租方经营场所柜台的正常租赁经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 柜台

1.1 所租赁柜台为位于 号摊位的 节柜台(详细位置见附图);

1.2 柜台的使用面积为 ;

1.3 柜台的装修及设施

1.3.1 本租赁柜台在交付乙方时应当可以正常使用;

1.3.2 乙方在承租后,必须爱护甲方的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有损坏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1.3.3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营业摊位的结构和布局,也不得私自乱接用电设备;

1.3.4 乙方如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柜台拆改结构或重新装修的,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但装修费用及设施由乙方自行承担;

1.3.5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租,乙方在甲方租赁柜台上所添附的财产按下列原则进行处理:

(1) 属于乙方的动产,由乙方带走;

(2) 乙方投资进行的装修,能拆除的,由乙方拆除后带走;

(3) 属于乙方的设施和装修,无法移动、拆除,或虽能移动、拆除但会对租赁柜台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无偿留归甲方所有。

1.4如甲方进行布局调整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调整。

二、 经营范围与经营活动

2.1 乙方将所承租的柜台用于经营 ;

2.2 在本合同租赁期间内,乙方应按上述约定范围进行经营,在经营范围内所从事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3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的店堂纪律,文明经营,礼貌待客,遵守营业时间,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乙方商品摆放不得超出其所租赁柜台货架范围;

2.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2.5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提出的所有吃、拿、卡、要等一切不合理要求;

2.6 乙方改变柜台租赁用途的,须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发生法律效力;

2.7 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经营,承担全部权利义务:

2.7.1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2.7.2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宣传,招揽客户;

2.7.3 如因经营活动与第三人发生纠纷,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民事义务。

2.8 乙方的经营范围如需特殊许可,乙方应自行办理所有申请、批准事项,费用自理;

2.9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并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2.10 如乙方在租赁期间从事非法经营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 租赁期限

3.1 乙方承租柜台的租赁期限为:壹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2 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续租的要求。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甲方不得恶意的提出不合理的条件,以使乙方放弃续租要求;

3.3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不续租的,应在期限届满之日十日内将柜台清理完毕交还甲方。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完成清理工作的,可以延期交还,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乙方每延期一天,须按本协议规定的租金日标准向甲方支付柜台占用费。

四、 租金、费用及质押金

4.1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标准为每租赁年度 元;

4.2 在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必须至少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其余租金乙方应于下半个租赁年度开始之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