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建设项目转让合同(汇总3篇)》
小城镇建设项目转让合同(精选3篇)
小城镇建设项目转让合同 篇1
建设项目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为加快某商贸城的进一步发展,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某商贸城项目的权利义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转让标的(某商贸城项目)概况
1.该项目原由某某镇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而后经各方协商,该项目法人变更为B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由B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继续开发。
2.该项目一期工程(除17、18栋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桩基外)已按规划完成,主体工程及其附属工程(除11栋外)均验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该项目手续合法,真实有效,证件基本齐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正在紧张办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办妥。(详见附件一)
4.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手续基本办妥,部分已兑现实施。
5.该项目现在的物业管理由甲方负责。
6.本项目房屋出售情况,售房价款支付情况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见附件二。
7、该标的为项目的总体转让,也是该项目总体第二次转让,其内容和性质一致,即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一并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第二条转让标的涉及的权利义务转让方案
1.甲方与B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承包建设及项目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结算关系仍由甲方负责(现已结清);
2.甲方在建设某某商贸城过程中因该项目建设实施发生的债权、债务(含自然债务)由乙方负责(详见附件三)。
3.甲方与房屋买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尚未履行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继续履行,甲方不再承担履行义务,房屋办证及相关手续在标的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办理;
4.甲方拥有的转让标的项下全部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相关转让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应该予以协助。
5.该转让标的项目物业管理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转让价款的确定以存量资产为基本依据,并估算投入成本,适当考虑双方利益。)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转让价款的首期款共计人民币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剩余价款人民币万元于年月日前付清。
第四条余款担保方式
乙方应对余款以方式提供担保,并另签担保合同。
第五条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内,甲方应将转让标的相关权属证书、
工程技术资料清单、合同文书及本合同附件等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件的过户和合同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3、本合同项下的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涉及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通知义务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将某某商贸城权利义务转让情况通知与甲方有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对人(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户、施工方等),并由合同相对人予以确认。
第七条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万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在十日以内,应按迟延支付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迟延支付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转让标的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补充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双方可对本合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转让方:受让方:
合同签订地:
签订日期:
小城镇建设项目转让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及相关工程协议、纪要的要求(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乙方以大包干的方式承包甲方以承接 工程项目。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该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1.1 工程名称:河南尉氏县水坡 中心社区工程项目
1.2 工程地点: 河南尉氏县水坡镇
1.3 计划工期:
1.4 合同价款:
1.5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机构和人员组成
2.1 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与建设方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合同内容、包对建设方的承诺和建设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该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自负盈亏。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乙方应承担全部技术、质量、经济责任及工程保修责任。乙方应维护甲方形象和信誉,严格按照施工管理的有关国家及地方法规和甲方内部管理规定、标准组织施工,自觉接受甲方监督、管理和指导。
2.2 乙方承包本工程设立的机构和主要成员
2.2.1 乙方承包本工程设立的机构名称:海南中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江分公司第一项目部。
2.2.2 乙方根据工程需要,自行招聘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并根据规定组建项目部。
2.3 项目部由乙方负责管理,并对项目部的所有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2.4 项目部的工作任务:项目部是代表甲方对该工程进行具体实施的机构,它必须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中规定的所有内容执行。
2.5 该工程实施完毕后,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协议书规定的责任义务后,项目部自行撤销。
第三条 协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1.1 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的质量、安全、技术、工艺、进度、财务、文明施工、劳动力使用、机具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及服务,乙方必须配合和接受监督。
3.1.2 督促乙方按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实施工程管理,并监督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预(结)算资料、施工日志、安全及文明施工自检记录、现场签证、报表及竣工图、竣工资料并审核相关资料。
3.1.3 随时抽查或参加本工程中的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分部分
项验收、基础结构验收、竣工验收和提出的问题、建议并责令乙方整改。
3.1.4 在履约有效期内,实时监督乙方相应的法律行为和工程管理能力。为切实维护承建人履约职能和社会信誉,乙方一旦出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1.5 在不影响甲方利益、名誉及保证总承包合同正常履行的前提下,为乙方办理必须以承接项目经理名义签订的建设方的合同及补充协议、验收、决算,以及其他一切手续等。
3.1.6 督促、协助乙方办理工程税务事宜和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3.1.7 控制乙方擅自转包和分包的违规行为。
3.1.8 监督乙方统一推行工程施工现场整齐的标牌、标识悬挂,对乙方在施工区域的划分、安全设施和临时设施布置搭建进行指导。
3.1.9 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严重损害甲方企业形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1.10 乙方违反本协议各项约定的义务时,经甲方敦促后不及时改正,并严重影响甲方利益,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3.1.11 在乙方承包本项目期间,乙方的工资及社保费用由项目部承担,乙方同时应将工资表报甲方备案。
3.1.12 该工程由于工程量较大,公司(甲方)派工程师一人。负责和监督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分部、分项单位工程验收。并派一名财务人员对该项目的工程款使用跟踪,合理使用工程款。两人的工资和食宿由项目部负责。【工资按行列同一级别的市埸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承担工程全部资金投入和与工程关联的全部支出及税费,同时,拥有以项目部名义组织、管理、指挥本工程的施工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全面管理权利和义务。
3.2.2 根据国家规范、地方法规及建设方制度,拥有独立制定本工程实施细则、管理措施、施工方案等权利,并交建设方审查和甲方备案。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相关图集、规范进行施工;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作好工程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在工程质量、技术、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同时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达到相关文件及建设方的要求。乙方应在项目部建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项目部发生的一切损失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乃至合同赔偿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无条件赔偿。因乙方现场管理不力,质量、安全、进度达不到业主要求,经整改还是达不到业主要求甲方有权对项目全面接管,挽回损失。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2.3 根据工程的需要,自主调配机具设备、周转和材料物资,并予管理和使用
3.2.4 负责完成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的所有条款及工作内容,按总承包合同规定办理工程结算。合理使用工程款、专款专用,对本工程经营活动中的盈利拥有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本工程承包期内形成的债权债务均有乙方享有或承担与甲方无关。
3.2.5 不得以甲方或该项目部的名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借款协议等,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产生的法律与经济关系的一切后果、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印章(含项目部章),除所建项目函件及竣工资料外,一律不得对外使用。
3.2.6 对组建的项目部,乙方必须依法用人用工,依法保障民工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如因工资拖欠原因导致民工来闹事等行为,乙方除每次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2.7 乙方必须做好对所有施工工程的成品在移交建设方前的保护工作,负责对施工现场临设、建筑物及测绘制桩等的保护,并承担因其保护不善而造成的成品损坏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本工程的施工中所产生的垃圾的清洁工作及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工作,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按施工安全规范规定做好预防事故的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火灾等事故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书面报告甲方和主管单位备案。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保证现场整洁文明,做到文明施工,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干扰。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处罚由乙方承担。
3.2.8 乙方必须有相应的资金实力,项目如需垫资由乙方自己解决,工程款暂不到位时,乙方必须保证连续施工。不得借故窝工、停工,不得借此向建设方和甲方提出无理要求。乙方如以此为由而影响或拒绝工程的施工工作,乙方除承担总承包合同及本协议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由其自身原因给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的责任。乙方在主合同约定时间承担本施工质量保修的所有责任。
3.2.9 乙方及其组建的项目部加强现场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律教育,并强化现场的管理,严格遵守安全措施及建设单位提出的相关要求。因乙方经营管理不善出现延误工期、不合格工程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由甲方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造成甲方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其标准为:市级通报 10 万元,省级通报 20 万元,部级通报 30 万元。
3.2.10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地方及上级机关关于计划生育的规定,做好现场计划生育工作。否则,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与处罚。
3.2.11严格遵守甲方制度,服从甲方管理。该工程在当地备案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配合。
第四条 账户的开设与工程款的收取、支付
4.1 工程款的收取:所有工程款必须进入甲乙双方开设的账户内,乙方不得私自收取工程款,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整。
4.2 工程款的支付:发包人拨付工程款到甲乙双方开设的账户后,甲方扣除管理费,剩余工程款在三个工作日内(因国家政策导致不能划款的除外)划拨给乙方,乙方需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提交其签字的请款书和付款依据(材料提供税务发票和材料入库单和出库单、发工资需附工资表),由甲方审定无误后直接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
4.3 如果业主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付款,甲乙双方统一意见后由甲方向发包方提出追工程款的知通及协商要求。
4.4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质量保修金,预留的质量保修金比例为工程结算总价的_3_%。
第五条 管理费、税金扣交管理费是乙方在承包本工程项目中应缴纳的甲方监督管理费用:税金是指乙方在承包本工程项目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所有税费(本工程项目所有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按国家相关政策进行缴纳)。凭所有缴纳的税务单据交回公司财务冲抵税款。
5.1 甲方按以下方式收取乙方应交本工程的管理费:
5.1.1 乙方按本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总金额收取4.5%(结算依据已20xx.3.25日与发包方签的合同办为准)管理费。
5.1.2 本工程管理费用的缴纳:由甲方在建设方每次划拨到的工程款中按规定比例收取。
5.1.3 说明:
a、工程涉及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甲方予以配合办理。
b、乙方向甲方缴纳管理费的计算基数为本工程最终审定的结算总价。
c、管理费仅包含企业管理费用,不包含计划利润、工会经费、教育经费、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交易费、中标费、建管费、保险费、定额测定费、工程成本支出及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
5.2 乙方的工程款应按下列比例标准作帐:乙方根据工程款的金额提供76%以上的材料发票,不超过千分之3的招待费发票,不超过17%的有劳务资质单位开具的劳务发票(附上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工资表),6.7%的办公费及其他差旅交通等票据。工程款的拨付甲方需查收对应工程款已完成税务凭证和工资、成本发票无误并按发票金额向乙方收取代缴代扣的营业附加费、合同、资源税等实际税费后在行拨款。
5.3 甲方配合乙方将本工程项目开设海南中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江北分公司外出经营许可证。本工程项目所得税由甲方在建设方每次划拨的工程款中按规定比例扣除负责缴纳,营业税及应缴的税费。
5.4 河南尉氏县水坡镇中心社区单独成立指挥部,名字叫海南中航天河南尉氏县水坡镇中心社区指挥部,下设项目部、项目部章和财务章由甲方管理使用。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与结算、保修
竣工验收后,要具备以下各条后方能在甲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6.1 工程竣工资料(含竣工图);
6.2 财务账目情况(税票等);
6.3 印章回执
6.4 工程结算书、按20xx.3.25日与发包方签的合同办理。
6.5 劳务工资支付情况
6.6 工程保修协议
6.7 有关部门的会签纪要
第七条 其他费用
7.1 在签定本协议时三天内乙方缴纳伍拾万元人民币作为合同信用金。另甲方接业主通知交伍佰万元人民币给建设方时,乙方立即缴纳以甲方委托乙方缴纳伍佰万元人民币给建设方书面通知。二日内不缴,视为违约,伍拾万元作为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其进场后再向建设方缴纳保证金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凭收据给乙方。同时缴纳安全保证金叁佰伍拾万元人民币给甲方,凭收据给乙方。
7.2总工程八十万平方米保证金共计贰仟肆佰万元人民币,缴足后合同生效,保证金无利息,在结清财务后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 双方义务
8.1 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中的责任和义务,未遵守本协议中甲方的权利,均属于违约行为,甲方视其情况,以扣减保证金等措施给予处罚;甲方违反本协议,损害乙方利益时,乙方有权利向甲方提出索赔,并由甲方承担资金占有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8.2 在协议工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3 终止
8.3.1 本协议的所有责任义务,协议目标全部实现,自然终止。
8.3.2 乙方严重违法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不能履行项目的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因乙方原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等,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
8.3.3 在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主动无条件退场,并与甲方办理交接及清算工作。
第九条 行政处罚
9.1 乙方在履行工程合同过程中,发生国家行政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乙方应主动支付。
9.2 乙方在处罚有限期内不履行义务,发生滞纳金时,甲方有权
在工程款中加倍扣除实际罚款金额。
第十条 附则
10.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交验,并结清工程各款项及税费,且总承包履行完毕,本协议自动失效。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完善解决,并应形成书面补充合同,才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10.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l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地址:
小城镇建设项目转让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_其中一期工程项目已获得________区计委同总并正向北京市计委申报立项,为了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行。
备案文件
第一条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提供如下第2项至第5项文件的复印件,第1项和第6项文件的复印件应在本协议签订后2日内提供给乙方。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
2.甲方与________区________镇________村________合作社签订的旧村改造开发建设协议书;
3.________市________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所发________基发(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
4.
________市________小城镇建设办公室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所发《关于将________村、________村、________村、________村列为________旧村发行试点的批示》;
5.甲方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镇人民政府开发所办签署的协议书;
6.甲方已支付给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民政府的款项的合同收据(其中________千万元已支付给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镇________村政府,另________千万元已支付给________区开发办作为保证金)。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2日内不给将该收据提供给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条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甲方提供本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需保证上述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如发现上述文件虚假。
合同标的
第四条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转让“北京住宅小区”项目权益。
该项目位于北京市××区临河镇东庙村。
该项目用地约1900亩,其中包括村庄用地750亩.最终以规划局确定的红线图为准。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甲方负责先以甲、乙双方的名义向中计委、规划局等部门办理申报立项等有关行政手续,或者将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乙方,细节安排将由双方议定。
第六条若以甲、乙双方的名义向计委、规划局等部门办理申报立项,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尽快成立动作项目的项目公司。
双方承诺在北京市相关部门立项批准后15日内成立项目公司,双方各持50%的股份,项目公司一经成立,甲方即应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继续办理有关项目报批手续。
若采用将甲方股份全部转让的方法,甲乙双方承诺按照合同第八条第2款第3项的约定办理。
第七条乙方承诺以每亩3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取得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最终以规划局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为准,大约在1900万亩的规模)。
该款项一部分用于直接向东庙村经济合作社支付甲方与该社所签建设协议书中甲方的应付款项,余款归甲方所有,作为甲方转让该项目报收获收益。
付款方式
第八条付款方式按下列表述实行:
按甲方与________区________镇________村________合作社签订的《旧村改造开发建设协议书》的规定,甲方向东庙村经济合作社支付补偿金=(万/亩),项目成功转让后乙方应支付给东庙村经济合作社的总款项=×规划局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以下简称:)。
甲方在转让本项目所获收益为32(万/亩)-=(万/亩),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总款项=×规划局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以下简称:)
保证
第九条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为经北京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有合法手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定的范围内依法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并已获得充分的批准,许可或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合同。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北京园高级别墅区规划图纸》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是该项目未来报批开发的依据。
甲方向乙方保证将协助乙方完成以下的工作:
以乙方控股的项目公司的名义办理所有与项目立项相关的手续。
协调乡政府按规定把部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乙方。
负责为项目获得征地的批文。
协调乡政府按规定减免乙方的税收。
协助乙方与水利局、供电局、防洪办等部门取得费用减免或为项目提供最有利的条件。
协助乙方与乡政府做好有关拆迁和回迁的工作。
甲方承诺并掌握依据:“北京住宅小区”其中一期工程项目一旦获得区计委和北京市计委的立项同意,其他两期工程将自动通过立项批准,乙方只需呈报建委便可进行施工。
如果最终采用甲方转让所有的股份给乙方的方式以达到项目转让的目的,甲方必须保证在””在转让后不存在任何的债权、法律纠纷和税务等问题。
第十条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保证及时足额筹措全部投资款项,并在市规划委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调整规划方案。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计委、规划局等行政部门办理项目报批手续或立项主体不符合双方约定,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如甲方直到20年10月31日,仍未取得符合双方约定的该项目立项批文,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若该项目到20年12月31日未获得立项批准,甲方应将乙方所付款项全部返还给乙方。
第十三条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则每逾时1日,乙方按应付合同价款的0.2‰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逾期后超过30日按应付合同价款的0.5‰(每日)的标准向甲乙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逾期后超过3个月仍未履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将本合同中不可抗力解释为:由于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罢工等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避免和克服的情形,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提供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免除其在本合同中的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
如发生不可抗力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对方和提交有效证明文件,并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则应继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其他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关违约责任条款约定的时间,不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公休日除外)。
约定时间的最后1天是公休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假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1天。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