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简易租房合同范本(实用3篇)》
注册公司简易租房合同范本(通用3篇)
注册公司简易租房合同范本 篇1
出租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身份证号码:
为了提高单位或个人的房屋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使用。
二、租期从20xx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20xx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即_______个月)。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乙方每_______个月向甲方缴纳租金_______元整,并于每_______个月的_______日前交清,甲方须开具(收据或发票)给乙方。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元整的室内财物押金,押金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房屋的`出租电话费、保安费、水电费、卫生费、电梯费、房屋管理费由_______方负责交纳。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3%加收滞约金拖欠租金达_______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毁坏,应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八、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退还两倍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承租人:
日期:
注册公司简易租房合同范本 篇2
出租人:合同编号:
承租人: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一、租赁房屋坐落在间数,建筑面积、房屋质量。
二、租赁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租金(大写)
四、租金的支付方式与期限:
五、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六、租赁房屋的用途:
七、租赁房屋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八、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九、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十、定金(大写)元。承租人在前交给出租人。
十一、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费用达(大写)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3.
十二、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日之前。
十三、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务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损坏的,应付损害赔偿责任。
十四、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
承租人:
注册公司简易租房合同范本 篇3
公司注销了可以重新注册新的公司,但是三年之内是不行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或者企业登记机关依法认定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企业登记机关的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企业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完成变更登记后,企业登记机关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登记或者使用企业名称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企业登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企业登记机关对不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名称予以登记,或者对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名称不予登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