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使用出租合同【合集3篇】》
商铺使用出租合同(精选3篇)
商铺使用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 的标准化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 平方米。
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生产用厂房,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以加工为主),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限届满前2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1、租金
厂房每年租金 万元整(大写: ),支付方式为每 支付一次,金额为 元。
2、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在本合同生效两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以及缴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后,甲方将在两日内乙方租赁保证金。
3、其它费用
物业管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安全保卫费)由乙方向物业管理办公室交纳。
4、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最底限。
第五条 租赁物的转让
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属自然损坏、自然灾害、建筑物自身问题,由甲方进行维修、维护。如在两个工作日内未来进行维修,乙方自主维修,其费用在租金中扣除。
第六条 消防安全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消防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所发生的消防和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物业管理
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需服从创业园物业管理办公室的物业管理规定,并交纳物业费用。否则,甲方及物业管理办公室有权停止服务,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装修条款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其装修改建不得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不得影响楼梯消防通道使用,不得影响厂房整体外观和其它相邻用户。
第九条 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提前终止合同
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超过2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超过3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甲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向甲方交回租赁物;
(2)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3)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3、如果甲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合同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乙方支付相等于保证金 倍的款项作为赔偿。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政策变化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3、凡因房屋质量问题对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及时处理,及时理赔。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租赁物及附属物均应处在可运行状态。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第十四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参份,甲、乙、集聚区管理局各执壹份。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 方(印章) 乙 方(印章)
代表人: 代表人:
___年__月__日
商铺使用出租合同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地址及商铺面积
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铺面积约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用途:商铺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期__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续租:本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继续承租本合同项下房屋,续约期内的租金,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商量确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续约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适用本合同相应规定。
第四条:租金和支付方式及租金交纳期限:
1、租赁金额:每年__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上交款。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年的房租,第二年至第五年的房租要提前一个月交。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到期不交视同违约,违约金壹拾万元整。
第五条: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费用的承担
1、承租区域内设施的使用乙方向甲方或第三物业管理者支付水、电费、房产、土地使用税及其他产生的直接费用。收费标准按北京相关标准的执行。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
3、租赁期间,由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内外部设施损毁,包括房内外防水、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出租方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在使用期间的装修及修缮有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的房屋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固定的设施及房屋构架。
2、承租方装修过程中需改变房屋原貌或改变主要结构时得向甲方申请,得到甲方及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有资质的单位,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施工期间和施工后出现任何事情与甲方无关。如未经同意私自施工,甲方有权提前结束合同,并赔偿损失。造成后果由双方商量或移交法律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或逾期违约金。
2、监督乙方正确使用房屋、并保证房屋内外各类设施在乙方进场时能正常使用。
3、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及责任。
4、在乙方有以下行为时:擅自将房屋整修转租、转让或转借;利用承租房进行违规及违章经营和非法活动时,损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时;拖欠租金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结束合同,并提出赔偿。乙方租赁期间内可以部分面积招租或招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5、与乙方另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监督乙方安全使用房屋,针对发现乙方的安全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6、在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房屋的相关证明文件。
7、在乙方没有违反使用水、电时,甲方应保证商铺正常用水用电。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涉,但乙方不得擅自改造用途。
2、确保消防安全,如果因乙方使用房屋或经乙方装修房屋出现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按照交纳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
4、不擅自拆改房屋构造,不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5、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因对方原因造成双方无法正常经营,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并负责损失的`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和合同结束的赔偿措施
1、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和造成承租人的任何损失或无法使用房屋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结束。
2、若甲乙双方在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单方违约、应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有壹拾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其他争议,双方应友好商量解决,商量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商量,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至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铺使用出租合同 篇3
租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船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电话: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____船____马力____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____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
如甲方需要在船上进行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的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
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乙方按已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____年,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乙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舶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月为____元,合同生效日起乙方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分按日计收。
7.燃料由____方负责,但____方需协助,其费用由____方承担。
8.装运乱石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____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