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北京市二手住房协议汇总3篇》
承租北京市二手住房协议(通用3篇)
承租北京市二手住房协议 篇1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某市人,公司职员。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西城区某楼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史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某市人,北京市某区某地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某区某室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的子女史某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原告子女抚养费1000元整。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_日
以上降低抚养费反诉状范文,希望有帮助。
承租北京市二手住房协议 篇2
转出租方(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受转租方(乙方两人): 证件类型及编号: 证件类型及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房屋的情况
甲方依法承租的坐落于北京市 区 的(公有居住非公有居住)房屋已(书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约定征得房屋出租人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 主卧 (以下简称该房屋)转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米,其他公共区域如客厅,厨房,卫生间等乙方均有权利使用。
二、租赁用途
1、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租赁合同。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的用途为 居住 ,乙方承诺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该房屋。
2、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共计 2 个月。房屋租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租赁合同的租期。
2、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 30 天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口头)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2. 租金支付时间,首付租金时间为年 月 日,此款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的租金以及履约保证金(后有说明),减去定金800元后共计 元。 首付房租款后,乙方约定交付甲方以后房租的具体时间为:
年 月 日前,乙方交付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的租金,共计 元年 月 日前,乙方交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共计 元。 年 月 日前,乙方交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共计 元
3. 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乙方按时将租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到乙方的银行账户,乙方的银行账户为 中国 银行,账号:
五、其它费用和履约保证金
1、在房屋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根据乙方实际使用量,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向乙方收取水、电、煤气费用,每次支付的水、电、气费。水、电、气费的标准,甲方有权根据政府的相关调整需要进行调整,但应书面通知乙方,从通知到达乙方的次日起,双方按调整后的标准结算。
3、乙方对产生的生活垃圾自行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本合同终止,乙方结清各种费用和款项后,甲方将该保证金返还乙方。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5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 0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转租期间,出租人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转租、转让和交换
在转租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口头或书面通知甲方。
八、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2、合同终止后,乙方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不可拆除,应维持原状,无经济补偿问题。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迟延支付租金或各项费用,需要提前3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延迟交费时间,但延长日期最长不得超过5日。
2、乙方装修、改造损害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装修、改造有损甲方其它利益,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未在 5 日内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45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00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以及履约保证金。
4、乙方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或擅自将房屋转租或允许第三方使用,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擅自设立广告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责令乙方立即改正,或强制乙方立即改正,或替代乙方完成改正行为,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5、在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向乙方支付相当于 2个月房屋租金的违约金。
6、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未能如期腾出并返还房屋,视为其放弃存放于房屋内的财物和门锁的所有权,甲方可任意处臵,可强制打开房屋门锁,更换门锁,将乙方放臵于房屋内的财物搬出或留臵。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不可抗力
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包括自然事件、政府行为、国家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情形,致使本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双方均有义务避免损失的扩大。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两人各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
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法律适用和管辖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协议由双方签章,乙方支付甲方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转出租人(甲方): 受转租人(乙方):
联系方式(电话): 联系方式(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承租北京市二手住房协议 篇3
北京市修缮修理合同
合同编号:
定作人:签订地点:
承揽人:签订时间:
第一条修缮修理项目(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修缮修理项目及内容│计量单位│数量或工作量│报酬│
││││单价│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材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材料名称│商标│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质量│提供人│提供日期│消耗定额│材料费│
││││││││││││单价:│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三条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修缮修理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第五条修缮修理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六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方法及保密要求:。
第七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
第八条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修缮修理项目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九条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
第十条修缮修理项目交付的时间、方式及地点:。
第十一条修缮修理项目验收的标准、方法及时间:。
第十二条定作人应在年月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费/交付定金)(大写)元。
第十三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四条保修期限:。
第十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二)。
第十六条定作人违约责任:。承揽人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定作人│承揽人│
│定作人(章):住所:│承揽人(章):住所:│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账号:│税号:邮政编码:│
│税号: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