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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的历史故事【优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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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是所有中国人心中的痛,我们不仅心痛我国人民遭受着巨大的苦难,还气愤那些施暴者,竟然完全否认这段历史。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南京大屠杀的历史故事【优秀3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最好的朋友。

拓展 篇1

日军早在攻入南京之前就开始对南京周边地区的狂轰滥炸。1937年11月,日本陆军航空本部通过了《航空部队使用法》,其中第103条规定:“站略攻击的实施,属于破坏要地内包括政治、经济、产业等中枢机关,并且重要的是直接空袭市民,给国民造成极大恐怖,挫败其意志。”这是人类战争史上第一次明文规定可以在战争中直接以平民和居民街道为目标实施空袭,突破了战争伦理的底线。

1937年9月19日,日军第三舰队司令官长谷川清下令对南京等实行“无差别级”轰炸。一部分历史学家认为,这是更广义的南京大屠杀的起始日期。

屠杀:

进城兵力约50000人,执行军纪维持的宪兵却仅有17人的日军除了个别地或小规模地对南京居民随时随地任意杀戮之外,还对中国人,特别是解除了武装的军警人员进行若干次大规模的“集体屠杀”。大规模屠杀方法有机枪射杀、集体活埋等,手段极其残忍。

杀人竞赛:

日军第十六师团中岛部队两个少尉军官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其长官鼓励下,彼此相约“杀人竞赛”,商定在占领南京时,谁先杀满100人为胜者。他们从句容杀到汤山,向井敏明杀了89人,野田毅杀了78人,因皆未满100,“竞赛”继续进行。12月10日中午,两人在紫金山下相遇,彼此军刀已砍缺了口。野田谓杀了105人,向井谓杀了106人。又因确定不了是谁先达到杀100人之数,决定这次比赛不分胜负,重新比赛谁杀满150名中国人。这些暴行都一直在报纸上图文并茂连载,被称为“皇军的英雄”。

强奸:

日军侵占南京期间强奸了成千上万的妇女,他们不分昼夜并在受害妇女的家人面前施行强暴。有些妇女被日军强奸了好几次,往往有妇女受不住日军的折磨而死。除此之外,日军还强迫乱伦行为。估计当时发生的强暴案可能超过20000宗。

文化掠夺:

中华民族在经历这场血泪劫难的同时,中国文化珍品也遭到了大掠夺。据查,日本侵略者占领南京以后,派出特工人员330人、士兵367人、苦工830人,从1938年3月起,花费一个月的时间,每天搬走图书文献十几卡车,共抢去图书文献88万册,超过当时日本最大的图书馆东京上野帝国图书馆85万册的藏书量。

遇难人数

1946年1月19日设定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认定:在日军占领南京后的最初六个星期内,南京及附近被屠杀的平民和俘虏,总数达20万以上。这个数字还没有将日军所烧弃的尸体、或投入长江、或以其它方式处理的人们计算在内。而日本战犯太田寿男的供词中清楚记述:日军在进行凶残的大屠杀的同时,为了掩盖其罪行,采用纵火焚尸、抛尸长江等办法,迫不及待地对横陈城郊的遇难者尸体毁尸灭迹,被处理的尸体总数达15万多具,将这两个数字相加,所得的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人数不低于35万;

介绍 篇2

南京,简称“宁”,古称金陵、建康,是江苏省会、副省级市、南京都市圈核心城市,下辖11个区,总面积6587km�,2016年建成区面积1125.78km�,常住人口827万人,城镇人口678.14万人,城镇化率82%,是长三角及华东唯一的特大城市。

南京地处中国东部、长江下游、濒江近海,是中国东部战区司令部驻地,长江国际航运物流中心,长三角辐射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国家重要门户城市,也是东部沿海经济带与长江经济带战略交汇的重要节点城市。

南京是中国四大古都、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有着7000多年文明史、近2600年建城史和近500年的建都史,有“六朝古都”、“十朝都会”之称,有“天下文枢”、“东南第一学”的美誉。

南京大屠杀搞杀人比赛那两人最终结局 篇3

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这两名刽子手,他们当时都在日军第16师团供职。向井敏明(1911-1948),26岁,山口县人,任炮兵小队长,陆军少尉;野田毅(1912-1948)又名野田岩,25岁,鹿儿岛人,是富山大队的副官,陆军少尉。两人相约展开丧心病狂、骇人听闻的杀人比赛,从江苏的无锡横林镇、常州车站、丹阳奔牛镇、吕城镇、陵口镇、句容县城,直到南京紫金山(即终于大屠杀期间),看谁用手中的祖传日式军刀砍下“支那人”的脑袋更多,谁先到100人(即所谓“百人斩”),其奖品为一瓶葡萄酒。后来日文报纸(《东京日日新闻》,即现在的《每日新闻》)上还大幅刊登了他们的新闻,配了合影,手持鲜血淋漓的刺刀,面目狰狞、得意洋洋的表情,日后成为日军凶残屠杀的铁证。当时报纸刊登的向井杀106人、野田杀105人——这便是他俩的杀人记录。但据说因为忘记了究竟是谁先杀到100人的,所以后来又加了赛,比谁先杀到150人。总而言之,他们俩当时一共所杀的中国同胞,绝对不下300名。

但侥幸的是,这两名残忍的杀人恶魔在抗战八年期间竟并未阵亡,1945年日军投降、战争结束后他们回到了日本。参加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战犯审判的中国代表,无意间发现了关于这次杀人比赛的相关报道,并立即向中国南京国民政府通告。后来中国政府派多人赶去日本,将其捉拿归案(这个过程还很复杂、曲折),引渡擒回中国,作为丙级战犯判处死刑,执行枪决。

1947年12月18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南京中山东路307号励志社大礼堂对向井敏明、野田毅进行公审。庭长为石美瑜,法庭内座无虚席。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听到公审战犯实况,庭外还装有广播器。高音喇叭下,挤满了前来听公审实况的群众。

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虽然在实施“百人斩”暴行时只是少尉军衔,也是抗战胜利后被逮捕受审战犯中的低级军官,但是他们的犯罪事实太残暴、太凶恶了,影响太大、太坏了,因此对他们的审判规格也是最高级别的。

在审理过程中,两战犯一再抵赖进行杀人比赛的事实。向井敏明诡称:“《东京日日新闻》系虚伪登载,专为被告颂扬武功,以博女界之羡慕,期能获得佳偶。”(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案)对此法庭立予严词驳斥,称:“查在作战期间,日军当局对于军事新闻之统制检查本极注意,而《东京日日新闻》系日本重要刊物,如果该被告等并无此项杀人比赛事实,绝无故为虚构以巨大篇幅专为该被告等宣传之理。”“至谓以杀人为竞赛之凶残兽行,可作征婚广告,以博女性欢心,更为现代人类史上所未前闻。”(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档案)

在公审庭上,两名战犯还一再要求调查证据,借以迁延时日,被驳回。最后审判长石美瑜严正宣判:“按被告等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系违反海牙陆战规例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认为武功,并以杀人作竞赛娱乐,可谓穷凶极恶,蛮悍无与伦比,实为人类蟊贼,文明公敌,非予尽法严惩,将何以肃纪纲而维正义?爰各科处极刑,以昭炯戒。”

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被判死刑后,因为心理崩溃,又在狱中惊恐地度过了40天。1948年1月28日,他们被押往雨花台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