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语文作文 > 作文体裁 > 观后感 > 观看中小学生家庭教育与网络安全观后感心得【优秀4篇】正文

《观看中小学生家庭教育与网络安全观后感心得【优秀4篇】》

时间:

中小学生家庭教育与网络安全观后感心得作文有哪些你知道吗?网络已经融入到我们生活之中,是我们信息交流不可缺少的工具,给现代的文化科技做出了很重要的贡献。为大家精心整理了观看中小学生家庭教育与网络安全观后感心得【优秀4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最好的朋友。

中小学生家庭教育与网络安全心得体会观后感 篇1

不可否认,网络是把双刃剑。在当今社会,网络安全不得不引起了很多人的重视。网络对当今社会的影响还是很大的。

我们的生活跟随社会的发展越来越美好,特别在农村表现更为明显,有便利的交通及先进的网络通讯工具迅速发展及广泛应用。比如电脑就闯入到了千家万户,它我们生活中,存在着许许多多的善美,虽然方便,同时它也是一个恶魔。看你怎样对待?

网络的善美非常之多,比如说上网聊天,拉近朋友之间的距离,网上购物很方便,上网查阅资料,一点击,就会有许多答案从屏幕上出来,让你查也查不完,看也看不尽,可以看看新闻,了解国家大事,也可以听听音乐,使我们的心情舒畅,这样可以从网上学到许多东西,而且还可以从网上吸取许多知识,让你的学习不断地进步,让你的成绩不断提升。丰富我们的生活。

另外,由于我们青少年正处于成长时期,阅历少,经验不足,在网络这个缤繁世界游历时,一定要注意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在自己的头脑里建立起“安全防火墙”,以抵御不良信息对我们的影响。标明限制信息的,如果自己处在限制区域内,一定不能进入。

网络的世界是五彩缤纷的,我们要善于使用网络,要正确使用网络,学会拒绝网络中的诱惑!

中小学生家庭教育与网络安全观后感 篇2

9月15日上午,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校园日”活动正式开启。在郑州市第四初级中学校园里,学生们用毛笔、剪刀制作网络安全相关书法、剪纸作品,欣赏、学习网络安全宣传语、手抄报,脉动社的同学们还现场动起手来,把网络安全小知识做成书签,送给同学和老师,让网络安全知识在校园里、师生间流动起来。我们一起到现场看看。

“首先要选择一些脉络坚韧的树叶,像石楠、桂花树叶都是不错的选择。然后要把叶子浸泡在氢氧化钠等强碱性溶液里。等叶肉被腐蚀后,像这样,用小刷子一点点轻轻扫除剩余的表皮和叶肉,只剩下整个叶脉系统构成的网状结构。这时候,把这种网状叶脉染成各种颜色,写上之前搜索掌握的网络安全相关图片、文字,进行塑封后,一个漂亮的叶脉书签就做好了。”八年级四班的焦紫阳同学熟练地向大家讲解叶脉书签的制作过程。

郑州市第四初级中学校园作为20xx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校园日”主题校园之一,在9月15日当天,学校多个优秀社团在校园内集结,集中展示了与网络安全有关的舞蹈、剪纸、书法和书签等作品。课间吸引了大批学生前来参观和参与。社团活动以其独有的趣味性把网络安全教育和中国传统以及现代文化有机融合,学生体会到了新奇,学习到了知识。此外,学生还亲身参与到活动中去,学习用剪纸,书法等形式把自己对于网络安全的想法和心意表达出来。

据了解,为了健全学生网络安全意识,提升广大师生的网络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9月15至9月21日,郑州市第四初级中学将陆续举办网络安全教育视频观看和以“网络安全”为主题的社团活动,学校全体学生积极参与。活动中,学校以班会的形式,组织学生观看网络安全教育视频。在以班级为单位的学习中,班主任老师先是引导学生对网络安全问题进行思考,观看视频、图片、新闻、文章等让学生发现问题,并且讨论不规范网络行为对自身、家庭以及社会的危害,自己作为一名学生应该怎样去防范和宣传网络安全问题。随后,全体学生和班主任一起观看教育视频,深入学习和了解网络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学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学生对维护自己网络安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并表达决心积极宣传,让更多的人意识到网络安全的问题。

郑州市第四初级中学党总支书记弓书华表示,通过网络安全周中活动的开展,学生可以更加深刻地了解到网络安全是时时刻刻围绕在自己身边的问题。学校也会把网络安全放入到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去,坚持教育,不懈宣传,让学校成为一盏灯火,在照亮学生的同时,通过师生的力量不断地把网络安全意识扩散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中小学生家庭教育与网络安全心得体会观后感 篇3

“网络信息人人共享,网络安全人人有责”。9月19日,第三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天津市活动启动仪式在天津文化中心银河广场举行。市委网信办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各界群众代表1000余人参加。启动仪式上,成立了由本市传统媒体、新媒体及网络名人代表组成的网络安全宣传联盟,将开设网络安全大讲堂,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特色品牌活动,在全市营造“网络信息人人共享、网络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仪式上,网络安全宣传志愿者代表向全市市民发出倡议:增强法制意识,遵守网络秩序,规范上网行为,维护网络安全,让网络空间真正清朗起来。

截至今年,全国已经有近8亿的网民,网络的发达改变了我们的生活,网不离身,机不离手,离开网络生活好像就会变样。然而,网络的发达也带来网络的阵痛——越来越多的网络安全、信息诈骗、信息泄露事件,让我们开始变得战战兢兢、步步警惕,近期发生的几件大学生因电信诈骗而轻生的事件,让人唏嘘。网络安全漏洞,就是一种毒液、一种病毒,它会无限扩散,侵蚀我们的国家安定、小家平安。整个社会仿佛陷入信任危机,什么可信什么不可信变得难以辨识,甚至连带影响到了媒体公信力,这是相当有危险的。

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共筑网络安全防线。作为普通网民,我们既是网络安全的受保护者,也应该是网络安全的护卫者。我们要做的,就是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加强各种知识的学习和储备,提升自己的道德素质,科学安全上网,不轻信、不传播各种来历不明、伪科学传言,自觉抵制网络暴力、色情低俗有害信息,不贪婪不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自觉提高防范意识,共同打造安全、清朗的网络环境。

中小学生家庭教育与网络安全观后感 篇4

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下称:《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共有七章七十九条,内容十分丰富,具有六大突出亮点。一是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二是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三是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四是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五是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六是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

针对当前通讯信息诈骗特别 www.haozuowen.net 是新型网络违法犯罪呈多发态势,“网络安全法”增加了惩治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即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信息,并增加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公民的网络安全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形势,特别是不法分子利用现代通讯信息技术实施新型网络犯罪呈高发态势,犯罪涉案链条长,团伙组织严密,犯罪手法逐步升级更趋隐蔽,受害群体已覆盖各行各业,各个年龄阶段,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已经成为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公害,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这类新型网络违法犯罪的典型特征是不法分子利用通讯、互联网等技术和工具,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植入木马等手段,网络诱骗(盗取)被害人资金汇(存)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等行为。

为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防止公民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和非法使用,《网络安全法》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的基础上用较大的篇幅专章规定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这之中有四大亮点,引人注目:一是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必须符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二是网络运营商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目的明确原则和知情同意原则。三是公民个人信息的删除权和更正权制度,即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四是网络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密制度等。

《网络安全法》针对实践中网络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应对网络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保障公民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确立保障网络安全基本制度,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以及促进网络技术创新和信息化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了保护各类网络主体的合法权利的立法原则,特别是把保障公民网络空间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作为网络安全立法的基础。

针对通讯信息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的多发态势,《网络安全法》第四章设定了两项禁止性规定:一是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二是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信息。

当前,新型网络犯罪日益呈现出精准化、职业化的特征,其精准度和成功率不断提高,症结在于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防线不断失守。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侵犯个人信息和实施通讯信息网络诈骗是两大主要新型网络违法犯罪类型,其中“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和通讯群组”以及“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是上述两大犯罪的两个“终端”。《网络安全法》有针对性的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信息。这两项规定对于保护公民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宁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充分体现了我国网络安全立法“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核心理念,符合当前网络安全工作的实际和需要,也为今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上位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