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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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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观看完一部影视作品以后,相信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收获,让我们好好写份观后感,把你的收获感想写下来吧。在写观后感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这次为您整理了《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优秀8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 篇1

毫无疑问这是一部让我十分有感触的电影,且不说电影所获得的荣誉(第63届威尼斯电影节地平线正式竞赛片)。单就从电影本身出发,其深入中国的乡土题材,以及从小人物身上所折射出的时代大变革的视角都是我十分欣赏与喜爱的。下面我来说说这部电影。

一、法律现代化任重道远

电影第一幕第一句台词:“这次你提前离岗退养,是法官职业化的要求,相信你能理解,希望你站好最后一班岗。”由此告诉观众这注定是一部意味深长、发人深省的片子。几句刻板生硬的话却交代了一个发展变革的时代背景-法律现代化-政府为推进法治现代化,满足法律职业化的要求,通过政治命令,至上而下强制推行。在这个过程中个人的权利被搁置一边,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杨阿姨被迫下岗,没有选择、没有争辩、没有反抗,唯有默默的忍耐与接受。“站好最后一班岗”影片正好从这里开始。镜头逐渐远去,在这个西南边陲的小镇上,人民法院的吉普车驶向村庄渐行渐远。山路蜿蜒崎岖、九转回肠,汽车上下颠簸缓慢前行。第一次走这条“送法上山”之路的阿洛也晕车了,看似普通的一次路途,开始就充满了艰辛。我们从深层次理解,这条“送法上山”之路就是中国法律现代化之路,作为现代法律典型代表的法学专业大学生的阿洛晕车不适,则说明现代法律在此水土不服,往下这注定是一条难走的路。

二、法官形象

“你的脸面不值钱,你衣服上的天秤徽也不值钱啊。”这是阿洛在看到老冯为原告牵猪后说的一番话,阿洛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接受了4年正规系统的现代法学教育。在他眼里,法律是神圣的,法庭是肃穆的,法官是威严的。但在这次送法上山的过程中一切都与他所憧憬的相去甚远,失灵的法律,简陋的法庭,牵着猪子满街跑如乡野村夫一般滑稽可笑的法官老冯。这时的阿洛内心充斥着茫然、失落、还有些许愤怒。难道这就是法律吗?在我看来作为一名拥有20多年工作经验的老法官,老冯依靠其个人的智慧而不是法律处理了许多棘手的案件,例如“摔坛子、买小猪”我十分敬佩老冯对工作的热爱和自我奉献的精神,但如果我们将眼光放得更长远些,冯法官今天可以花5块钱摔个坛子,150块钱买个小猪,或许他明天也可以这样做,可他能够几十年都如此吗?那么试问如果以后没有人买这只小猪,同样的案件怎么解决?表面上老冯看似把纠纷处理的妥妥帖帖,实则是将法律的现代化与落后的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掩盖住了。纵观古今世界,任何的改变与进步都是需要历经阵痛的,从思想启蒙到法国大革命。从五四运动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无不是先辈们的血与肉换来的进步与发展。法律的变革亦是如此,没有冲突与矛盾变革也是漫长而艰难的,正如电影《赛德克巴莱》中所描述的那样,是选择屈辱的走向现代,还是顽强的信奉野蛮。当然历史的脚步不会停止,落后终将被淘汰。

三、情感流露

跟随流动法庭审理一起起案件是影片一条明的主线,而老冯、杨阿姨和阿洛三个人的情感流露则是一条暗线贯穿始终。本片除了对司法与乡俗民情关系的表现外,编导以及其细腻、朴实的镜头呈现了当代边远地区司法人员的情感世界。阿洛的情感是现代年轻人的爱情,充满活力与激情,在众人面前背着新娘,遵从当地办婚礼的风俗却不完全拘泥于习俗,不顺意时便带着新娘“私奔”。影片对于老冯和杨书记员的生活与情感着墨很多,构成一条带动剧情发展的线索,老冯因为从事工作的特殊性而不能像普通人一样完全尽一个丈夫和父亲的责任,老婆带着女儿离开。他与杨阿姨在同一条路上共同工作了数十年,生活的不如意把他们的情感连接在一起。一件外套,一次洗衣,一句玩笑话,一盆洗脚水,一次膏药,都诉说着他们相濡以沫的深厚感情。但他们毕竟是老一代的司法干部,不能如阿洛一样直截了当,传统的情感观和道德观让他们在欲说还休的交流中依依不舍的`送别,把那些诚挚、纯粹的情感默默的放在心底。

四、找国徽

影片中阿洛不小心弄丢了国徽,老冯在寻找国徽的过程中的急切甚至于要走进草海的行为感动了许多人。当地老乡问他:“国徽是金的、银的还是铁的、铜的?”老冯回答说:“你们摩梭人不是烧香拜佛吗?它就跟你们心中的佛一样重要。”这时摩梭人才明白国徽的重要性,因此倾力相助,最后大家齐心协力取回国徽。村民点起篝火对国徽顶礼膜拜。这里导演想表达的是:所有公民都能够敬畏国徽,敬畏法律,使法律能够真正融入大家的生活,能够成为保护公民的一把利剑的美好愿望。但我对于这一点还是颇有微词的,老冯和村民的行为显然是对现代法律的一种无知,法律怎能与宗教中对神的原始崇拜等同呢?现代法律是理性的、普世的、具体的,是规定公民权利与义务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高高在上的神明来决定你的命运。然而神是神秘的,他的威力不可预测,对他的崇拜是盲目、落后的,神有时会忽视个人的价值,践踏个人的利益,怎么能将其同代表现代法律的国徽等同呢?这里反映的不是村民对于法律的敬畏,我认为更多的是盲目与无知。包括人民法院的法官老冯在内,在他内心对于国徽更多的是一种崇拜而不是敬畏,国徽就是他心目中的神,而他则是人民法院这个宗教中的忠实教徒。

五、落崖

影片结尾老冯在其同事长腿的落崖处向他深情的呼喊:“哦吼,长腿,你还在那里嘎,我想你嘎,我老喽,今天早上起来掉了颗牙,老了,你还是那么年轻,这些日子我常常想起你,你还是那么年轻,长腿能听见我说话吗,要是听见了就喊我一声老冯,长腿,我还要走这条路,要一直走下去,听见我说话吗,听见了就回答我一声。”这是一次来自心灵深处的呐喊,任何东西都经不过岁月的蹉跎,20多年的巡回法庭之路,老冯从当年的意气风发到今天的古道瘦马;从那个幸福的三口之家到今天的孤身一人;与杨阿姨之间十年缄默不语的爱情也没有结果;这最后一次巡回法庭之路也充满了波折与艰辛。其中包含的悲伤、落寞、孤独、无奈都是一般人难以想象与承受的。忍耐与压抑使老冯愈加苍老,落崖前老冯的这次呐喊,不仅仅是对长腿的诉说,更像是对巡回法庭之路的诉说,对中国法律现代化道路的诉说。为何命运对其如此不公,我虽然老了,但我的精神还在骨气还在,只要我老冯还活着这条送法上山之路我会一直走下去。毫无疑问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趋势是不可逆的,作为陈旧的法律代表的老冯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的不是法治的普及者反而是法律现代化的拦路石。这也是影片结尾老冯落崖的原因,预示着旧的制度终将过去,新的道路即将开启。但基层法官老冯对工作几十年如一日的执着与坚持,令我不得不为之动容。我从不否认冯法官之于中国法治之路的意义,因为中国太需要这样的法官了。但正如片名《马背上的法庭》一样,现代的司法体制就像在马背上的国徽在颠簸中缓缓向前行。

六、吐槽当下中国电影

看完这部电影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它让我想起了《活着》、《秋菊打官司》、《一个都不能少》这些朴实无华令人感动的电影,现在这种电影已经屈指可数了。如今商业大片当道,票房成为衡量电影优劣的唯一标准。各大发行商群雄逐鹿,都希望在中国电影这块版图上扩大势力,因此,各类商业大片层出不穷百花齐放,之中不乏史上最奇葩的《富春山居图》,也有极尽炫富的雷人片《小时代》把做作演绎极致,等等。仔细观察,不难看出这些商业大片都有着相同的套路,重金打造的演员阵容,铺天盖地的商业宣传,天花乱坠的视觉特效,低俗狗血的电影剧本。当各大发行商赚得盆满钵满乐此不疲之时,殊不知其离末日不远,这种行为无异于杀鸡取卵,他们消费的是全中国观众对中国电影最后的耐心。近几年电影票房看似水涨船高,实则是烂片堆积的结果,巨大的泡沫正在膨胀,哪天中国电影这个大碗装不下这个泡沫了。昔日这些中国电影人引以为豪的成就都将灰飞烟灭。俗话说“不破不立”中国电影只有彻底的与过去说再见,才能有新的开始,中国电影的转机之日也将到来。

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800 篇2

《马背上法庭》观后感

故事的主人是一位法官和两位书记员。法官叫老冯,乐观、幽默、耿直、经验丰富,在基层法院奉献了一辈子;书记员杨阿姨,受益于八十年代的民族政策而成为一名“少数民族干部”,却在法官职业化的浪潮下因为没有文凭而即将“被退休”;大学刚毕业的阿洛,则是年轻率性,富有朝气。在学校受过系统的法学训练的他,对法律的理解与老一辈有着明显的不同。“马背上的法庭”,便是由这样的组合构成的。

故事的地点在“山路十八弯”的云南农村。因为山高路远,到城里打官司太不方便;另一方面,中国农村的法治“启蒙”,如同它的任何向现代文明靠拢的步伐,总要慢于城市。很多人尚不清楚法律何以用一种不同于乡间习俗、村规民约的方式解决他们的纠纷、捍卫他们的权益。所谓“马背上的法庭”,我想,就是带着上述双重目的将城市大楼里的法庭巡回到乡间,将发源于城市的法治精神送往农村。

“送法下乡”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是对如我一般习惯于城市语境下的法治生活的人而言,个中困境,简直让人如鲠在喉。

1、法官、调解员与职业化

“马背法庭”一上来审理的案件就足以给人带来认知上的冲击。如果执拗于城市人的法律思维,是断然无法想明白的:为一个五块钱坛子的纠纷,或是家畜不小心拱了人家祖坟而要求赔偿“法事”而立案、审理,在城市眼光下只能沦于荒谬、甚或荒诞。但是,当人们像老冯那样,将思维本位切换到农村,似乎一切又有了必要:翻脸后老死不相往来在城市生活中并不会带来多***烦——被一个个小火柴盒隔离开的人民早已越来越原子化,一个人就是一座孤岛;但在关系社会仍处支配地位的农村,关系的破裂对双方的日常生活都将带来难以褪散的困扰。而另一种冤家路窄的情境则更容易酿成惨剧。

我勉强被这样的逻辑说服,但接下来法庭“管理”这些纠纷的方式却又让我不安起来。老冯和杨阿姨的行为,什么“发扬风格”、“将心比心”,怎么看都像是人民调解员,而不像人民法官。我不清楚两者间有怎样的具体分工。或许,借助人民对法律最初步的信仰,能让解决问题的方案更容易得到遵守、贯彻?但这却很容易沦为一种类似司法能动主义的法官职权的扩张。在我看来,法官“管理”纠纷的唯一方式仅限于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正确的判决。根据个案情况做调解、疏通工作有时固然可以帮助判决的形成,但如果一个法院所有的工作都是这样进行,未免有“喧宾夺主”之嫌,还不如直接将牌子换成“人民调解院”。

我并想否定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其实,循着“法官职业化”的思路,不妨也倡导“调解员职业化”。这种职业化不一定非得通过人员专职化或者纳入公务员编制来解决,但至少可以考虑让村里的德高望重、善解人意者在纠纷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常规地启动程序,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如若实在“无力回天”,闹上法庭,法官要做的也只能是其依法审判的本职。或许我们永远无法划分明确的界限“让法官的归法官,让调解员的归调解员”,但以职业化、常规化的调解系统竖在法院前方“兵来将挡”,不仅将大大缓解“全能法官”的重负,也将有利地促进法官的职业化进程。据说城里的居委会就有专门调解居民纠纷的尝试,但其经验教训

总结

如何却也不得而知。

2、法官作为法律信仰的守护者

在“马背法庭”充分运用民间智慧的苦口婆心的“调解式审判”下,前四个案子都有了圆满的结果。但仅这些“小打小闹”的案例显然不足以说服我“马背法庭”给农村法治进程带来了长足的进步。但凡读过《中国农民调查》这类涉农书籍即可知道,中国农民那近乎宿命般的苦难,很大程度上并非来自农民平等主体间的纠纷,而是农民与农村官员不平等主体间的纠纷——这里的“不平等”显然是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或者,更确切地说,它来自本应成为公仆、为人民服务的官员在掌握了权力资源后,利用这种强势对农民施加的掠夺和压榨。村干部以“土皇帝”自居带领一干爪牙抄起一堆家伙去村民家乱收水费、胁迫拆迁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农民话语权的丧失、明晰表达诉求的能力的薄弱以及隐藏在这背后的,建国以来沿袭至今的以牺牲农村来支持城市的不平等“传统”,都让许多高层官员长期对这方“山高皇帝远”的水土“选择性失明”。

于是,影片越到后头,我就越期待会不会出现什么“动真格”的案子直切上述主题,来证明“马背法庭”的确是村民权益值得依托信仰的司法机构。果然,阿洛的丈人是村主任,而婚宴酒席上宰的羊则是非法得自其它村民。这仅仅是一个民事纠纷,而并非我所期待的那种更“出格”的刑事、乃至威胁农民基本权利(fundamental rights)的纠纷。但这好歹算是打了一个官民纠纷的“擦边球”。

案子的结果未出意料。不当得利的结论村主任显然不服。但由于阿洛和主任女儿的特殊关系,主任“抗法”的方式居然是把女儿关在屋里不让女儿完婚。冲动的阿洛于是携新婚妻子“私奔”,而原告依照彝族的习俗,因为被告女儿被“拐走了”,居然也“撤销”了诉讼,让一心想要树立法律权威的老冯非常失望。老冯跟杨阿姨回到家后发现小两口“藏匿”于此,和阿洛新老两代人法律观的冲突便彻底爆发。

冲突的核心在于这个法庭在培养村民对法律的信仰的过程中应当扮演怎样的角色。阿洛认为村民信不信法律和作为司法人员的自己无关。这种态度固然有过于冷漠的嫌疑。但以老冯的那套方式来维系这种信仰难道就是最好的选择了吗?在我看来,司法人员对于法律信仰的维护固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其对这一责任的履行当且仅当存在于其依法审判的过程中。法官应当通过公证无私的判决无声地树立法律的权威,而非大声疾呼地规劝人们“求求你信仰我”。法官脱下发泡板下乡普法的确不失为增强村民法律意识的尝试,但把这种尝试带上法庭却潜藏着一种天然的危险。司法若要做到公正,首先必须与当事人拉开一定的距离。审判席上(而非人格上)高高在上的法官放下身段把当事人拉到原告席或被告席,甚至试图用调解来替代审理的程序,或许的确能在村民心中播下法治的种子,但更常见的情况却往往是“强扭的瓜不甜”。当事人得到来自法官的邀请自然会产生某种期待。一旦法官作出的决定背离了这种期待,则期待在转化成信仰之前便可能夭折为失望与厌恶。同时,对于法官而言,无论是规劝毫无法治传统的人们信仰法律的巨大努力,还是这一努力可能失败而产生的挫折感,都已经往法官早已疲累不看的身躯上添加了过重的负荷。

3、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作为基层法院的普通法官,老冯的确已经为他的事业付出了太多。为了成为一名成功的法官,他默默地忍受着自己作为一个失败的丈夫和父亲而遭遇的妻离子散。在某一个瞬间我曾愚蠢地联想,某个成功的投行老板、律所合伙人不也可能是一个失败的妻子或母亲吗?就这么一类比,我甚至发现功利地看,他连一名“成功”的法官都算不上了。不是吗?十几二十年的时间足以让一个“聪明”的小县长爬上省委书记的“宝座”,或者让“识时务”的基层书记员升上高级法院的院长。可是这个憨厚的基层法官,从小冯到老冯,一直都没离开过这同一个基层。

有些时候,我想我或许明白老冯们的苦衷的。我的(也是阿洛的)那套书生气十足的论证,什么法官与当事人保持距离(法官主义v.当事人主义)、法律信仰不该由法官的振臂高呼来养成,或许他都懂。他在纠结的,只是一个很简单却也很实际的问题:在这广袤无垠的、美丽与贫困并存的农村地区,面对淳朴却弱势的农民兄弟,普及法治信仰的工作他不“低声下气”地做,又会有谁来做呢?我不想辩论法治的形成当是自下而上还是自上而下。在一个专制传统根深蒂固而市民社会长期发育不良的国家,从哪一头挺进都异常艰难。我只是觉得老冯付出与回报的失衡太过触目惊心。除去“马背法庭”在大山里转悠的舟车劳顿以及法治启蒙的艰难,需要他操心的事情还包括:如何平衡法律与当地民俗,在植入法治观念的目标下尽可能不去摧毁少数民族封闭却自洽的处事传统;而他微薄的月工资,也在那种调解式审判的工作风格下很快就用完了。在一个良性的公民社会,他可以获得的回报包括:向上反映农村法治进程的尴尬并得到上级的充分重视;而他在基层工作中积累的经验,也能通过这样的渠道被讨论、被完善、被推广。工作负担的减轻与待遇的提高自然不在话下。可是显然,这些回报都没能实现;否则,农村法治进程的停滞不会这样让人震惊,“复旦博士的父亲因为拆迁被活活打死”这种和十年前安徽小张庄村支书寻衅滋事造成农民四死一伤如此相似的事情,也会不在十年过后依然固执地轮回。

或许是为了增加剧情的张力,让老冯彻底变成一个“悲剧英雄”,影片最后赋予了老冯一个最具杀伤力的悲剧元素:孤独。多年以来的老搭档终于无法陪他继续上路,新来的年轻人因为观念冲突而怄气出走。新生的孤独混合着长久以来妻离子散的孤独,他终于只能“一个人战斗”。风萧萧兮易水寒,那些喊给二十年前遇难同事的肺腑之言,终究无人响应。我没有看清最后老冯是否也在同事遇难的地方跌落悬崖,但死亡与否反倒不再有辩驳的意义了。活着是继续扛起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死去,害怕的虽不再是无人知晓的孤独,却是那种“好人都在悼词里”的惯常仪式,对于实质性变革从来于事无助。在我们的社会语境下,就连死亡也无法逃脱庞大数字的稀释。惊心动魄如富士康,到了第十三跳也终究把意义灰头土脑地埋进了一堆冷冰冰的数字——何况“好干部”的事迹永远都是离散的!少数如老冯一般西西弗斯式的努力比起更广大多数碌碌无为地窝在体制里“适者生存”究竟哪个更为悲哀,我还真是不知所措地比不上来。

4、依法治国与法治

对于老冯这样的基层法官,我想我还是心存尊敬的。他那种在基层扎根多年,挫折无数仍旧坚守的理想主义,显然比目前在象牙塔里隔岸观火的我的理想主义崇高许多。我唯一不习惯的,是他践行法治理想的那个逻辑出发点。

从一开始他流露出的对国徽那近乎洁癖的爱护便可看出,他秉承的显然是那种为(党和)国家维持司法公正的立场。倒不是说这有什么不对;爱护国旗国徽与爱护广义的国家财物显然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责任之一,甚至前者一般比后者更重要;玷污、偷盗国徽显然也要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真正让我不舒服的是国徽找到后动员了村民卸下门板铺在沼泽地上危险地取回国徽的场景。当然,村民用自家财物帮助老冯系出自愿,无可厚非,救国徽的人和国徽一道回来也是好事。但请容许我对剧情稍加追问:如果有人在救国徽的过程中因为沼泽下陷而被吞了呢?为了国徽牺牲一条人命,和为了国徽受一道处分,孰轻孰重?我不禁想起小时候在百科全书或者政治书上看到的赖宁为救一堆木材(国家财产)被火烧死的故事。现在想来,追他为烈士给他各种奖章我都接受。对英雄的纪念与尊敬是我们对其牺牲可做的为数不多的补偿。我唯一无法容忍的是“学习”。保护公共财产的确是公民职责,但这只要学宪法学法律就能学到,为什么偏偏要学这血淋淋的惨痛事故?莫非要学他在“保卫国家财产”的“神圣职责”下连命都不要?且不说和平年代里没有什么比“活着”更珍贵(战争另当别论),这样的宣传对其亲人痛苦的漠视,也足以让人愕然。

说到底,老冯还是站在一种国家本位、而非法律本位的立场上来当法官的。这样的逻辑起点使得他再怎么努力也只能像个“青天大老爷”那样被人铭记。是政治权力的一个附属品,而非一位公正、独立的现代意义上的大法官。当然,司法不独立的大环境如此;像老冯那么大年纪的、经历过文革洗脑的一代人,对国家也依然有着不可动摇的忠诚:国家即法、法即国家。

这让我想起了吴敬琏老先生对“法治”和“依法治国”之间细微区别的论述。他说,“依法治国”潜意识上“有意无意地仍然把法作为他们(官员)‘治’人民的一种工具”,其重心仍落在一个“治”字上,隐含的主体也仍是政府。但“法治”的重点则明显在“法”,其主体就是法律本身。“法律当然要规范一般人的行为,但它首先是‘治’政府,界定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力边界,保证人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如果哪一天,所有人都能精确地辨析以上两者的细微差别;如果“马背上的法庭”,乃至所有法庭悬挂着的除了国徽,还有宪法的标志;我们大概就真的离法治不远了。但现在看来这似乎仍遥遥无期。

“送法下乡”的朴素愿望,乃至当下中国的整个法治理想,都只是像地平线那样:此间的人民拼命追逐,它却依然在那浩渺远方,看似遥不可及——但这想法似乎并不是我的原创。仔细一想,它不正是乌拉圭记者加莱亚诺谈论拉美发展前景的那个“地平线理论”吗?更完整的版本,摘录如下:

“乌托邦在地平线上,当人们走近两步,它也会后退两步,而地平线亦会退得更远。既然不可触及,那么,它还有什么价值呢?它的价值就是可以使我们往前推进。”

现实是多样的,我们不可能期待人大代表们坐在雄伟的人民大会堂里可以想到在偏远山区里的种种矛盾和生活情况,法律对于这些地方的人民也显得遥不可及。

最后想说一个法律问题。我国的宪法赋予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可是实体法律又不支持一些涉及宗教活动的诉讼请求,而是把一些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混同。影片中的要求作法事的诉讼请求,我相信应该就是一种当地人宗教习惯。宗教和封建迷信多于很多人来说应该是一个事物的法律称谓和政治称谓了。我想法律应该公平的对待不同信仰的人,尽管你可以不相信别人的信仰但是你应该尊重别人的信仰。

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800 篇3

旁听法院庭审有感

早晨起了个大早,在东门集合,坐上地铁去法院旁听,进法院门口过了安检,其实安检还是比较严格的,像矿泉水,酸奶之类带瓶子的,相机啊,录音笔这些都是不可以带进去的,到了的时候还没到开庭时间,于是大家在法庭审判室门口的走道上开心的聊天,一边插科打诨的开着有关审判的各种玩笑,法院的公告上写的是十点开庭,结果大家站了接近一个小时也没等到开庭,接近十一点,终于开庭了,大家有些不满的情绪,但是还是在法庭助理的引导下安静的按照顺序走进了法庭,关掉手机等待开庭。

其实还是挺速度的,审判员依次入座,公诉人,被告人一方坐下,然后法警带上来犯罪嫌疑人,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然后一切照常,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一个审判长,两名陪审员,全部是女的,我不禁想到,现在的社会果然是女的很重要啊。

然后大家偷偷在坐席上各种八卦,审判长真年轻,长的好看,法警哥哥很帅之类的,之后大家认真的等待审判进行。

不愧是审判长,干净利落,问清楚了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告知了权利。然后公诉人开始宣读公诉书,我们听的这个案子大致是这样一个案子,被告是一个初犯,自己的钱不够买彩票。借别人的钱去买彩票,借了11万却给对方下了28万的欠条,说自己一旦中奖就会照着28万去还给他。

案件事实很清楚,后来被告把借来的钱花光了也没有中奖,对方催债,被告当然还不起,于是对方就控告其诈骗,但事实是,后来,被告还清了所借的11万,对方承认被告确实只借他了11万,并陪同被告去了派出所自首。

整个过程中被告非常诚恳的在认罪,并保证不再犯,是一时财迷心窍触犯了法律,希望法院宽大处理。被告方的律师并没有提出多么诡异的辩驳理论,说的中规中矩,就是围绕着自首,初犯,认罪态度,主动归还欠款,为被告争取利益,其实说的挺简洁的,也挺全面吧算是,但是我觉得那个律师有点口齿不清,我觉得即便是我上去,可能也会说的比她好些。看来律师的工作还是要精湛些才能被人尊敬。

律师最后希望法院能够考虑法律的惩罚和教育两个功能,防止交叉感染,考虑以上各个理由,做出缓刑判决。

还是说一下,案件事实很清楚的,很清晰的脉络,我觉得休庭,合议庭讨论之后应该立刻就可以做出判决,但是法院却宣布下次开庭宣布结果,我莫名其妙,想了半天不知道为什么不当庭判决,这么简单的案子,原告被告方都无疑义,为什么法庭却要等到下次审结。后来出来的时候和同学说起来这个问题。同学说,当庭审判不就不能收钱了啊 ?我忽然一下子明白了,但是我并不知道是不是同学所说的会变成事实,基层法院会有这么腐败吗?或者这种说法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呢?

我只希望法庭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仔细斟酌量刑幅度。而不是为了那些昧良心的钱财。这次观摩庭审,其实收获很大,明白了现实中的案子其实千奇百怪,每个案件都有他自己的特点,不是像书上那样的千篇一律,要灵活的处理。不要看低律师,律师只要做足了工作,对其当事人的作用是很大的。法官并没那么神圣,法官是要有人情和理性的。不懂人情的法官不是一个好法官。

以后择业,进法院,是一条路途,做律师,是一条路途,自在你的选择。

选择了哪一个,做好了都有出路,怕的就是学艺不精,一瓶子不满,半瓶子晃荡。学习,是第一要务,打基础的时候就要努力打基础,不要觉得没用,读书是果然很有用的,视野开阔,自由应对,宠辱不惊,这应当是我们法律人的境界。

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800 篇4

马背上的法庭

法政学院人力资源管理1班080141030洪晓珏如果要用四个字来描述这部影片的话,“淳朴真实”是再恰当不过的了。

脱去一身的制服,他们是再普通不过的老百姓。但穿上这一身的制服,就表明了他们特殊的身份——“法官”。

整日整夜的穿梭于云南少数名族之间,哪里有不平事,哪里就有他们的身影,他们没有豪华的办公室,也没有富丽堂皇的法庭。只有一匹马,几张桌子和椅子,以及那象征着公正的国徽。这就是冯法官、杨阿姨以及阿洛的工作。影片中有太多的故事、太多的案例,每一件案例和故事都可以让我们仔细的思考、慢慢的品味。其中有三个场景让人记忆犹新。场景一:一家嫂嫂和妹妹为了一个祖传的陶罐罐,相互争执并闹到要分家,无论杨阿姨怎么做思想工作,两人都不肯让步,十分头疼。冯法官将陶罐敲碎,拿出5元钱让两姐妹平分这才结束了这场分家的官司。

场景二:甲方欠乙方500元,甲方承认欠款但交还不出,甲允许乙拿走家中值钱的东西,乙说甲家的东西不值500元,甲家有一头小猪。冯法官给甲500元买下小猪,使甲能够还清乙的钱。

场景三:因为阿洛的岳父不同意阿洛和他的女儿结婚,阿洛便带着妻子逃离了家,不知去向。

场景一和场景二其实有异曲同工之妙,冯法官用巧办法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和平的解决了官司,但很多的人却说冯法官这样的做法太不理智。总是用这样的方法来解决官司,吃亏的总是他啊。但是不得不承认,冯法官做出这样的决定也是有他的道理。陶罐不能一分为二,两姐妹又都不肯让步,为了公平而出此下策。再看场景二,如果判甲方抵押自己的全部财产给乙方,乙方也不能获得等值的赔款。而冯法官的做法使甲乙双方的欠款问题得到解决,虽然自己吃了一些亏但是却很值得。场景三:我觉得阿洛很让人失望,他身为法官却感情用事,违背了他这一身的制服和胸前的徽章。有人说,身为一个普通人,阿洛做出这样的决定是可以让人理解的。但是身为一名法官来说,应当顾及的是群众的利益,而不是被情感冲昏头脑。

整部片子看来让我深有感触,我觉得法官这一职业最需要的是一种对于原则的坚持,只有坚持原则才能赢得别人对自己的尊重。其中冯法官、杨阿姨的身上我看到了执法者严格执法,公平执法的一种坚持。此外整部电影透着淳朴的乡村生活,真实的场景深深的吸引这我。

《马背上的法庭》让我学到的不仅仅是其中的案例所透露出来的哲理,更让我从冯法官和杨阿姨的身上学到了一种执法为民的精神,这是尤其可贵的。这部电影的结局令人伤感,但却领悟到了很多的东西,觉得非常有意义。

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800 篇5

《马背上的法庭》

在云南西北蜿蜒的红土路上,缓缓的走过来这样一支队伍:五十几岁的法官老冯,摩梭族书记员杨阿姨,和第一次下乡开庭的彝族大学生阿洛。队伍的最后,还有一匹驼着国徽的老马。这样的一支队伍,就是为群山里的三个少数民族寨子解决纠纷、送来法制的法庭。电影的时间跨度只有短短7天,在这7天里,法庭队伍遇到5个并不复杂的民事案件和一起盗窃案,这本应法庭工作中最平常和简单的案件,却因为年轻法官阿洛加入,打破了这支队伍30年维持的平衡。杨阿姨因为司法制度化、职业化的改革而离职休养,回归村寨成为一个普通的农妇;阿洛和老冯几次观念冲突,年轻气盛的他带着新娘离开了法官队伍;只剩下老冯牵着老马,走在狭窄的山道上,最终,因疲劳过度滑下山崖……

在苍广的崇山峻岭中,蜿蜒的土路就是一条线索,这条线索穿起了三个古老的寨子,穿起了5个寻常人家的纠纷,也穿起法律与山民社会中3组难以调和的矛盾。

第一组矛盾是乡土社会中宗教、习惯、道德和现代法制之间的矛盾。在普米族的鸡头寨里,被告的猪拱了原告家的罐罐山,老冯让阿洛去解决,阿洛面对原告带有迷信色彩的诉求,简单的以“法律不支持封建迷信”为由不予立案,而老冯知道,破坏人家祖先的骨灰冢在寨子里可是“要出人命的”,果然,当老冯赶到当事人门前,双方正打算开展一场械斗。老冯拿出法官的身份调解,全无效果,最终老冯让原告派猪去拱被告家的罐罐山,被告终于体会了原告的感受,同意赔偿一头猪,案件才算初步解决。在对原告要求做法事的请求上,老冯明确表示法律不予支持,却又悄悄对原告说:“法院不给批,喇嘛庙的门你还不认得啊?”在这个案子中,涉及的其实是法律与宗教(包括被视为迷信的宗教仪式)的冲突,老冯的处理方式——支持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至于法事则不置可否——颇富智慧,让法律的归法律,宗教的归宗教,将法律/司法限制在其必须且可行的领域而不越界。

在鸡肚寨,当马和国徽丢失的时候,村里的女长老就以借给法庭一匹马,帮法庭找回失物为条件,要求老冯不要报警。当族人们凭借着经验、权威、宗教的力量找到了被偷的马,在女长老看来事情算是圆满解决,老冯向女长老追问偷马的人,要将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的时候,女长老只是说;“菩萨会给他惩罚。”在这里,老冯考虑的是“盗马案”已经构成刑事案件,必须由国家公权力介入,依法追究盗贼刑事责任;而女长老考虑的是当事人和整个村寨的名声。在一个抬头不见低头见、众人连结为一体的熟人社会,用道德自律或族规家法来处理更宜被接受。即便在前一晚,鸡肚寨的村民将失而复得的国徽高高悬挂,歌唱赞颂,将它看作和等同于菩萨的信仰,可对于国徽代表的法的含义,村民却不能接受。老冯和女长老各自信仰着自己的“菩萨”,成为深藏在法制社会与村民社会中的冲突。

第二组矛盾是理想的法律实施和极度落后的经济基础之间矛盾。这马背上的法庭,在重山峻岭的寨子中,为老百姓解决的不得不说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就是这些小事,却因为极度落后的经济条件,成为几乎不能解决、甚至拖垮一个家庭的难事。在鸡头寨,妯娌俩为一个价值5元瓦罐闹上法庭,杨阿姨调解不成,倔强的两人都一言不发,谁也不肯让步,老冯只得摔了瓦罐,给了妯娌俩一人2.5元,结了案子;在鸡肚寨,一件最简单的债权纠纷,借款人愿意以家里对东西抵债,可即便是全家的东西加起来,也不值150元。两难之间,老冯掏出150元,买了原告家的小猪,解决了纠纷。影片最让人不安的一幕是在鸡尾村的离婚引发的房产纠纷中,贫苦不堪的山民村妇,趴在地上四处打转并执拗地发出示威的干嚎,这是她本能、直接并且也是唯一可以表达自我意愿的方式。老冯、老杨束手无策,按照当地的风俗,离婚后财产可以归妇女,可房屋只能留给男方,显然,这个家庭的所有财产也不能维持妇女的生存,也没有任何法官能在这个时候提出房屋作为不动产分割的办法。妇女歇斯底里的干嚎,所反映出来的人的生存状态,真叫作命如草芥。一个连温饱食宿也解决不了的人,争夺的房屋不是财产权,而是生存权,是大于一切法律的权利的最高权利;这样的情形提醒我们:法律问题,归根结底是社会问题。可以想见,如果一个社会不能保障普通民众的生存温饱,那么这个社会的法律注定会局部失效,从它所不能保障的领域退出。正因此,老冯的束手无策不仅是司法的尴尬,而是整个社会的尴尬。

第三组矛盾是老法官老冯和大学生法官阿洛之间的矛盾。在山里工作了30年的老冯已为乡风打磨、深谙情理法各种三味,他有一套来自经验的实用办法,把解决实际问题放在第一位,法官的尊严在老冯眼里,就是解决一件一件的问题,老百姓累积的信任;而年轻的大学生阿洛法官有一套来自理论的现代理念,只有严格适用法律,才能维护作为的法官的尊严。

在瓦罐案和借款案件中,阿洛不支持老冯自掏腰包解决纠纷的办法,这绝并不是因为阿洛小气(在向村民租马的时候,阿洛曾想多给村民钱,被老冯制止了),在私人经济交往上,阿洛大方而善良,但面对法律案件,阿洛秉承的是绝对公平的法律理念,规范而无情。猪拱罐罐山案件的执行上,阿洛又看不惯老冯动手牵猪的行为,觉得有辱法官形象。

实际上,在这三个案件中,要想通过正规的执行程序、甚至运用法律的强制力来执行,几乎是不可能的,于时效性、经济性上都不足取;面对于正等着一个个说法的村民而言,老冯自己出钱出力解决,是最简单、及时、有效的方式。

影片冲突的高潮发生在阿洛结婚的酒席上,阿洛的岳父姚葛作为寨子的主任,根据的村民法则,杀了邻村来吃草的两只羊,而乘着酒劲失去了冷静的两人,抛弃了酒前的友好,老冯毫不留情地骂姚葛“不懂法”,姚葛声称村民公约时投票通过的,很有效力。阿洛也为着他“法律的尊严”而吐出一句“不合法”,立刻激怒了岳父,老人认为他“胳膊肘往外拐”,扬言不把女儿嫁给这个“公家人”了。已领了结婚证的阿洛与新娘连夜出逃,又被邻村人看作是“坏了彝族的规矩”,“不打官司了”。最终,阿洛带着新娘离开了,鸡尾寨的人也不再相信、承认法院了。阿洛两次维护“法律尊严”“合法权益”的言行,却使法律落入了最尴尬的境地。

《马背上的法庭》是导演刘杰根据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法官办案的真实故事拍摄的影片。而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法官的办案方法,来源于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马锡五审判方式。

费孝通曾说:“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12] 我国农村社会的现实表明,法律规定与某些地区农村现实的差距仍然会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内存在;忽视基层现状的现代式的司法工作是不理性的、想法也是不现实的。中国当前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发生在基层,要化解这些矛盾,就要用与产生这些矛盾的社会环境相适应的方法。针对个案,灵活运用马锡五审判方式中优秀的审判方法;形式灵活,程序简化,在基层,特别是广大农村有着得天独厚的价值。基层受各种因素影响,群众的举证能力,庭审技巧普遍不高,特别要注意克服机械办案, 死扣法律条文, 片面追求程序公正的不良倾向。司法工作必须克服法治固有的道德冷漠问题, 追求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真正统一。而“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强调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依靠群众,让群众参与来解决纠纷,来处理这些纠纷,甚至是将一些矛盾通过调解消弥于初始状态。

在影片的开头,就交代了阿洛是为了实施法官制度化、职业化的改革而引进的大学生人才,老冯和阿洛的矛盾代表着的两代法官对法律实施不同的见解,实际上就是法律结合案件现实情况的灵活实施和法律严格的、制度化实施之间的矛盾。

值得揣摩的是,老冯对阿洛几次批评,都说了一句“亏你还是彝族人”,在老冯话里,这句话既是责备也是期待,老冯希望阿洛能站着少数民族的角度上,多去理解寨子里的村民,将法律的适用建立在理解对前提上。作为少数民族一员的阿洛,应当优先于作为法官的阿洛,了解寨子里的规矩,优先于干巴巴的适用法律。

在法制社会中,民事诉讼有“不告不理”的原则,当事人往往基于已有的法制理念,选择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秋菊打官司。但在缺少法治基础的少数民族聚居区里,到现在还存在着以“私法”解决纠纷的情形,所以才出现了要马驮着法庭“送法下乡”的需求。老冯作为“送法下乡”的法律职业人,应当有两个角色担当,第一是要代替寨子里原有的“私权力”长老,以国家“公权力”代表的身份为村民解决纠纷,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建立起法官的威信和国家权力的威信;第二是要成为一个真正的“普法人”,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把法制的思想带给当地法群众,改变寨子里原有的或粗暴的、或沉默的、或无理的“私力救济”习惯。

作为解决纠纷的人,老冯自然做得很好,但作为“普法人”老冯显然不能算成功,在鸡头寨,原告冲到法庭上,控诉被告,大声质问“你们法院还管不管?”但是这种看似是寻求法律的解决,实际上还带着对法庭秩序的破坏,对公职人员的威胁,可以说,人们只认可了老冯作为法官是解决纠纷的权威,并没有认可他背后的“公权力”。老冯的权威,更可能是他30年在寨子里出钱出力解决问题得到了人们朴素的信任。阿洛作为一个新法官,他理想中想要建立的法官权威是法律和国家公权力赋予的权威,虽然阿洛几次试图维护法律尊严的行为因为方法鲁莽、对象特殊而不成功,但正如杨阿姨所说,“这和老冯年轻时候一样”。我们应当去试着去理解阿洛,作为一个来自并不富裕的彝族人家庭走出来的孩子(阿洛的结婚礼物只有一台彩电,姚葛曾明确表示比别人家少),在他刚从村子里走进城市,走进大学校园时,他一定很费力的去适应这个“社会”,那么当他走出校园,以一个职业法律人的身份重回乡土社会时,他一定还需要重新“回归”。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社会正处在向市场经济、民主法治国家转轨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关系的重组和激烈变动,导致利益关系容易失衡,社会关系容易失序,各种矛盾容易增多。在农村基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发展,我国原有的较为稳固的乡村经济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以乡情和亲属关系为纽带联系起来的人情社会和熟人社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法律以介入的形式也参与了对民众行为方式的规束,指引。

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 篇6

影片讲述了三名司法工作者进入滇西少数民族山区巡回审判短短几天里处理的案件以及发生在他们和周围人身上的故事。46岁的摩梭族女书记员杨阿姨因为没有文凭,按照政策被安排离岗退养,办完案件后她将留在当地的家乡;年轻的彝族大学生法官阿洛作为接替者第一次跟随下乡,除了办案外,还将到未婚妻的村寨完成婚礼;五十几岁的乡村法官老冯是这支队伍的主心骨,遇到棘手的案件总还得靠他处理,他的一位同事20年前因为意外永远留在了这条路的陡峭山崖下;还有一头失而复得的老马,沉默而娴熟地驮着国徽一路行进在蜿蜒曲折且不无险况的山路上。在普米族的山寨,老冯热心的处理了猪拱罐罐山的事件,在摩梭人的沼泽,阿洛因为不慎,丢失了象征国家权利的国徽,老冯一行人求助当地的女长老,终于找回了国徽。最后,他们走到了阿洛新娘子的家乡,在这里,因为一个意外发生的小案件,他们的命运和情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由于和老冯的见解和看法的不同,阿洛带着新娘子逃跑了,背叛了这条在他看来没有前途和希望的路。退休的杨阿姨留在寨子里了,失去了相濡以沫的伙伴,忽然衰老的老冯一个人走上了那条孤独的路……

影片采用了类似纪录片的拍摄方式,用平实的叙事手法来展开叙述,但是就是这样的平淡感染了我,因为它在不经意中流露了浓浓的悲情,正是这些悲情引发了我更深的思考和心灵的震撼。

作为一个接受过专业法学教育的大学毕业生,在骨子里面总是对自己有一种法学精英的心理定位,就如影片里面的阿洛,拥有丰富的法学知识和现代法律职业素养,但是这些知识在影片设定的场景中却根本没有用武之地,在猪拱罐罐山事件中阿洛的一句“国家不管封建迷信”差点引发了两个家族的武力冲突,在过界羊事件的处理中阿洛对村规民约的不支持甚至使他的老岳父把女儿藏起来不嫁给他,所有这些都在拷问和颠覆阿洛的职业信仰,因此影片表现了法律职业本身在滇西这个世外桃源的悲情。

另一角度对法律职业的否定是通过对代表国家权力本身的法律否定来进行阐释的'。影片讲述了老冯巧妙化解矛盾的案子,比如摔了妯娌争执的罐子,买了债务人的小猪让债务人有钱还债等,这些案子虽然体现了老冯对当地风土民情的深刻洞悉和他的机智圆滑,但是绕过法律解决纠纷的方式本身就反映了法律对当地乡土纠纷的无能无力,因此国家的法律在这里也无法获得权威,偷马贼只能由当地的女长老处理,而在越界羊事件中当事人甚至都不再承认马背法庭。司法权威式微集中体现在了对国徽进行迷信崇拜活动这一情节上,虽然最后国徽被从草海中捞了出来,并被悬挂起来当图腾瞻仰,但是在当地民众完全不像老冯那样把国徽理解为国家权力的象征,而是把国徽理解为了一种老冯随口而出的“神”,影片正是用一种反讽的方式突出了国家权力在这里的悲情。对于西方国家而言,法律与规范是内生的东西,社会对法律的认同度很高,我们学习了西方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并不是内生于我们的本土文化,虽然送法下乡已经进行了很多年,但是这一影片反映的就是乡土社会对外来的一厢情愿的法律天然的无动于衷。

上述两种悲情成就了主人公老冯的悲剧性,老冯这个在绵延山路上走了二十多年的老法官,起初也是像阿洛那样风华正茂书生意气,但是他所选择的这条人生道路却让他的妻子儿女远离了他,并且丝毫没能让他看到成功的希望,因为在这条崎岖的道路上走着走着,长腿摔下了崖,杨阿姨留在了家乡,阿洛私奔了,只剩下下忽然衰老的他和那匹负重的老马。人生很短,衣服还没洗完就可以讲完,用这么短的人生去实现那么远大的理想,结局的悲剧也就在所难免。

正如导演刘杰所说影片透过流动法庭的办案之旅,制度下小人物的命运,折射出中国法制和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更直接表现出司法公信力的问题,在这里现代司法体制就像驮在马背上的国徽在颠簸中缓缓向前行。虽然本片有悲剧性,但是让人能够有所思考就使它具备了一部优秀电影的素质,作为一个法律人,通过这部影片来观照一下我们自己的职业理想人生追求便是这部影片带给我们的意义。

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 篇7

一月十三日下午,我们全班同学共同观看了《马背上的法庭》,影片没有华丽的词藻,也没有抢眼的美景,有的仅是朴实无华的云南彝族地区的日常生活,为了小事而争吵不休,此时法官出面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安宁,此影片反映了民俗与法律冲突的解决,乡间的传统流传久远,对人们心灵的影响至深。在当今的俗人社会中,法律所起的作用又有多大呢?当法律与民俗相冲突时,法官又该怎么做呢?

影片共讲述了5个小案件,案件一是妯娌争菜坛子,谁也不肯让步,最终法官把菜坛子砸了,掏出了5元钱,让两个人去分钱,然后去各自买坛子;案件二是猪拱罐罐山(猪拱祖坟),阿洛以没有当事人而不予受理,正当两家争论激烈的时候,老法官老冯感到,老冯说陪一场法式加一头猪,但是猪的女主人不让牵猪,最后老冯签了猪,阿洛说法官牵猪有损法官的形象与尊严。案件三是羊吃庄稼,依据村规民约,羊成了被吃庄稼主人的羊了,阿洛没有顺从他岳父的不讲理的行为,遭到妻子被关的恶果……

法律应该首先被信仰才能被遵守,但是在那么遥远那么偏僻的小山村里,又有谁能够真正理解法律的含义呢?但是他们照样过着井井有条的生活,忙而不乱,族长用其自身的威信守护着整个族里的安宁,可见民俗的作用不可低估。

在我们大力推行法治的今天我们一定不要只是一味的固守法律的规定,要学会变通,这是不是就代表没有法治了呢?当然不是,这只是我们对法治的更进一步,更深一层次的理解,乡俗也要处理好,只有兼顾,才能使我们的法治化进程不断向前推进,接受需要过程,信仰的形成也需要过程,稳中求发展,我认为这也是和我们中央所提倡的和谐社会的建设相适应的。。

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 篇8

《马背上的法庭》这部电影主要讲述的是云南边区基层派出法庭的一个法官和两个书记员牵着一匹挂着国徽的老马行走于云南各寨开庭的故事。整部电影都用纪实的镜头语言记述中国司法发展改革过程中的一段段平凡简单的事。没有夸张豪华的场面,没有出神入化的特技效果,没有大牌人气演员……但正是因为这么简单平凡,这么亲切真实,才能让我们好像身临其境的随着那马背上的国徽颠簸的走过那段旅程。

观看这部电影后,受益匪浅,感触良多,特别是对于基层派出法庭与我国法院组织体系的关系;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与我国的法律法规的冲突;国徽的价值;法官的形象标准等等这些问题,都让我有了一个更深的认识和思考。

以上只是我个人在观看电影后就个别司法方面的问题的认识和思考。但其实,影片还有很多让人感触很多的地方,例如只有老冯才能代替老祖宗牵走本家的猪和当老葛得知老冯“送”他一头小猪时不无荣幸感地冲着村民喊“冯法官给我送了头猪”等等都体现了边远山区的人们虽然没有完整的法律意思,但他们都承认法律的威严,法官的特殊地位和身份。又如小女孩走了十几里的山路就为了给冯法官送去几个枣,也体现了山区人民的淳朴和对老冯的谢意……

这部电影虽已观看完了,但它所带来思想上的冲击和思考却盘旋在我们的脑海中,一直一直的盘旋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