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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续保申请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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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在进步,用到申请书的地方很多,请注意不同种类的申请书有着不同的格式。什么样的申请书才是合理的呢?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财产保全续保申请书5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最好的朋友。

财产保全续保申请书 篇1

申请人:(写明名称、国籍、地址等)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同上)

被申请人所属(写明船籍和船名),因┈(写明请求保全的理由),造成申请人损失(写明损失的实况)。现被申请人的船舶停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特申请你院予以扣押,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

附件:(具有海事请求权的证明)

申请人:___

____年_月__日

财产保全续保申请书 篇2

_____人民法院:

我单位与________因_____经济合同纠纷一案,你院正在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为保证判决的执行,特请你院采取_____保全措施。

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注:保全措施包括:中止合同履行、查封、扣押货物、变卖不易保存物并保存价款,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法律允许的其它方法。

财产保全续保申请书 篇3

申请人:XXX 男 汉族 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X 身份证号:230231XXXXXXX 手机1394XXXXXXX

被申请人:XXX 男 汉族 X年X月X日生,住址XXXXXXXX 身份证号:230231XXXXXXX 手机1394XXXXXXX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查询及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 65320XXXXXXXXX,存款 500000.00(建行XX支行)XX年存入

2、活期账户:农行XX支行 账户 65320XXXXXXXXX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现因家庭共同存款控制在被申请人的上述账户内,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特向贵院申请保全。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家庭共有的房产一套。坐落在XX县XXXX小区,面积XXX平方米,市场价值XX元。

特此申请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续保申请书 篇4

申请人: 王XX,女,白族,1983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XX路XX号11栋3单元2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张XX,男,白族,1971年12月07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XXXX职工宿舍3栋4单元202室,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0872—23XXXXX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10)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2010)。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XXXXXXXXXXXXXXX,存款200000。00(二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存款300000。00元(三十万),卡号6227XXXXXXXXXXXXXX,账号XXXXXXX;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XX

20xx年五月二十日

财产保全续保申请书 篇5

申请人:魏德清,男,生于1970年12月12日,汉族,个体户,住湖北郧县青曲镇青曲村3组。

申请人:万秀丽,女,生于1969年12月8日,汉族,农村居民,住址同上,系魏德清之妻。

被申请人:陈西强,男,生于1963年1月19日,汉族,建筑个体户,住郧县郧县青曲镇店子河村2组。

申请人于20__年八月三十一日收到贵院(20__)鄂郧县民一初字第02712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21万元存款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该裁定程序违法,被申请人陈西强事实上没有提供任何担保。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9条对不动产查封作出了具体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据此规定,该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陈西强提供的其子陈俊名下坐落于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秦家巷92号11栋2-5-2住房一套作为担保,但并没有向房产局办理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利证书,更没有张贴封条或者公告,也没有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此房屋到底是一万元还是价值壹拾万元,是否与冻结申请人21万元的存款价值相同,没有任何依据。因此,事实上被申请人根本就没有提供任何担保,程序严重违法。

二、此款是申请人全家的保命钱,且本案采取保全措施没有任何必要。

本案的事实是:于20__年3月,湖北郧县青曲镇杨家沟村村民龚士华建房,将建房工程承包给本镇店子河建房老板陈绪强,陈绪强又聘请陈绪武在该工地干活,在20__年3月31日上午上一楼预制板时,由于吊预制板的吊杆机支架从木桥上脱落,使预制板落地摔断,并导致陈绪武受伤。

该预制板从答辩人处购买是事实,但属于建筑商违章操作,也没有其他支撑防护的情况下使预制板掉下才发生事故,与预制板的质量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是雇主应当承担的承担责任,法院也判决让建房老板陈绪强承担赔偿责任。可建房老板陈绪强躲避赔偿责任,把所有财产转移,使法院无法执行。因此陈绪武便到北京,为了杜绝陈绪武,该裁定竟私自推翻原判决做出错误的决定,将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

申请人家中有80多岁的父母,且体弱多病,常年卧病在床,一月的医疗费就需几千元。法院将申请人的存款全部冻结,等于掐住了申请人一家的喉咙,是要只申请人一家于死地的。而且申请人的儿子在部队服役,听说法院如此执法后伤心欲绝,使其不能安心保家卫国,此裁定严重扰乱军心。

再者,被申请人陈西强作为雇主应当对雇员承担赔偿责任,可法院虽然判决了,但其转移财产拒绝执行,是不能向申请人追索的。该裁定事实上是“未审先判”严重违法,应当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产品质量责任一案,法院不应采取保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复议,恳请贵院依法审理,解除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

此致

郧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