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申请书(最新5篇)》
随着社会在进步,我们会经常使用申请书,通过申请书,我们可以提出自己的请求。什么样的申请书才是合理的呢?下面是的小编为您带来的笔迹鉴定申请书(最新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1
申请人:陈X如,女,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3303261965XXXXXXXX。汉族,住平阳县鳌江镇河滨村,
申请事项:
1、申请对卖尽契约进行书写时间鉴定。
2、申请对陈纪旺在契约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3、申请对陈纪旺在契约上的手印进行真实性鉴定。
事实与理由:原告姜X春诉被告应X语、陈X、陈X璋、陈X康、陈X芝、陈X如6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现被告陈X如有正当理由怀疑原告提供的卖尽契约系伪造。特申请法院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上述请求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平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7月18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2
尊敬的某法院或法官,在贵院或您审理的某某案中,我(必须以申请人第一人称)认为原告(或被告)提交的某证据上的我的签名不是我本人所写(或某字迹不是某某本人所写),特此申请笔迹鉴定,希望解决诉讼争议。
申请人:XXX
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3
申请人: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20xx年5月6日从申请人的银行帐号中取出25000美元的储蓄取款凭条上的签名,是由被告所代签,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因返还财物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申请人申请法庭从银行调取的20xx年5月6日取款凭条上的朝鲁门三个字,不是申请人自己所签,而是由被告代签的。
当时申请人与被告之间是男女朋友(恋爱关系),被告为了完成其业务任务并同时可以炒外汇,于是从申请人的帐号中取出了25000美元,并存进了其自己的帐户,朝鲁门 三个字是由被告苏日娅代签的。
另根据银行的外汇管理规定,当日提取外汇不得超过 10000 美元。只有内部员工才有机会可以提取 。
现为了便于法庭查清本案的事实,确认是被告从申请人帐户中取出了 25000 美元的事实 ,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xxx人民法院
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4
申请人:刘女士,女,汉,42岁,1966年xx月xx日生,住合肥市xx区xx路xx号x幢x室,电话:x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被告安徽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刘女士”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安徽xx公司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的签名“刘女士”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现在被告坚持是申请人书写,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故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以示公正。
此致
合肥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刘女士
时间:xxxxxx
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5
申请人: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20XX年5月6日从申请人的银行帐号中取出25000美元的储蓄取款凭条上的签名,是由被告所代签,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因返还财物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申请人申请法庭从银行调取的20XX年5月6日取款凭条上的“X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自己所签,而是由被告代签的。
当时申请人与被告之间是男女朋友,被告为了完成其业务任务并同时可以炒外汇,于是从申请人的帐号中取出了25000美元,并存进了其自己的帐户,“XXX”三个字是由被告XXX代签的。
另根据银行的外汇管理规定,当日提取外汇不得超过10000美元,只有内部员工才有机会可以提取。
现为了便于法庭查清本案的事实,确认是被告从申请人帐户中取出了25000美元的事实,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