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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联章程(汇编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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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文联章程(精选3篇)

乡镇文联章程 篇1

第一条 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xx县文联)是中共xx县委领导的,由全县性的文艺家(工作者)协会和相关社团联合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建设文化强县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xx县文联是xx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业务上接受市文联指导。

第二条 xx县文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切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团结和组织全县广大文艺工作者,致力于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xx县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全县性的文艺家(工作者)协会、研究会、学会和县级企业文联,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委员会批准后,可成为团体会员。

会员的权利:对县文联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参加县文联举办的活动,并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负责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四条 xx县文联对各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指导、服务的职责。通过组织团体会员间的交流活动和调研工作,密切联系广大会员,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和要求,并承担所属协会需要统筹安排的事宜。

第五条 xx县文联会同各团体会员组织文艺工作者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生活,开展各种文艺创作、学术研讨、文艺批评和文化交流活动。发现和培养文艺人才,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文艺队伍建设,特别是中青年文艺工作者的扶持和培养,不断壮大全县文艺队伍和提高文艺工作者的素质。

积极争取党和政府对文艺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同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并与政府文化艺术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合作,共同发展我县的文学艺术事业。

第六条 本会设“天姥山文学艺术奖”,建立三年一次的评奖制度。“天姥山文学艺术奖”为xx县最高文学艺术奖,对优秀文艺成果、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以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 xx县文联维护宪法和法律所赋予文艺工作者和文艺团体的权益,坚持“二为”方向,依法维护本会会员的创作自由和在艺术方法、艺术风格上的大胆探索。

第八条 xx县文联根据需要和可能,本着积极、慎重、规范、求实的精神,创办必要的经济实体和开拓创收渠道,以增强自身活力,促进文艺事业的发展。

第九条 xx县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审议和通过县文联工作报告;修改县文联章程;选举产生县文联委员会;讨论和决定其它重要事项。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荐产生,县文联可邀请有关人士为代表大会代表。

县文联委员会成员按规定办法,经民主协商提名,并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决定具有代表性的人士为县文联委员会的候选人。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委员会履行代表大会所赋予的职权,处理日常事务。

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主席提名,经委员会通过后任命,副秘书长的名额和人选,由主席、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主席、副主席工作,并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

县文联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设若干名誉职务,名誉职务由县文联委员会聘请。

县文联委员会认为担任本会领导职务的成员中不称职者,可通过民主程序,予以罢免和撤换。

第十条 xx县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由委员会召集;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副主席召集。必要时可多次召开。

第十一条 xx县文联经费来源:(一)国家拨款;(二)开展以文补文活动所得收益;(三)社会资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县文联代表大会,解释权属县文联委员会。

乡镇文联章程 篇2

第一章 总 章

第一条 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xx县文联)是中国共产党xx县委员会领导下的xx县文学艺术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中共xx县委和xx县人民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xx县文联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文艺方针,坚持文艺的社会主义方向,广泛团结文学艺术界人士,努力建设和繁荣文学艺

术事业,为推动文学艺术事业大繁荣、大发展,为构建开放、魅力、和谐做出积极的努力和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组织本会会员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沿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开创文学艺术事业新局面。充分发挥文学艺术团结人民、教育人民的作用;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致力于繁荣和发展文学艺术事业;积极发现培养文艺人才,不断扩大文艺队伍;弘扬时代主旋律,不断推出文学艺术精品。

第四条 协同政府文化部门和各群众团体组织、学术部门,围绕社会主义建设不同时期的任务,积极开展以文学艺术为载体的传播活动;积极参与三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xx人民的文学艺术素养和欣赏水平,为建设和谐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第五条 尊重各兄弟民族文学艺术传统和特点,重视培养少数民族文学艺术人才,挖掘民族文化,促进本地区少数民族文学艺术事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 积极参加市内外的有关文化交流活动,增进友好往来,交流文艺成果,提高文艺水平,繁荣文艺事业。

第三章 组 织

第七条 xx县文联由xx县各文学艺术工作者协会组成。xx县境内各文学艺术者协会,凡自愿申请,经审查批准,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xx县境内已经参加了市级或市级以上文学艺术家协会的文学艺术社团或个体,经过履行必要手续,也可成为xx县文联的会员;加入本会的个体会员,由本会介绍到县内有关文艺团体参加活动。

第八条 中共xx县委宣传部代表县委主管xx县文联工作。

xx县文联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xx县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xx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

第九条 xx县文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并同时对获市级“攀枝花文学艺术奖”以上奖项的作家艺术家个人,由xx县委、政府设“文学艺术奖”给予奖励、表彰。代表大会选举文联委员若干人,组成xx县文联全委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大会职权。全委会每年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文联工作。

第十条 xx县文联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全委会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对于不称职的领导成员,通过民主程序,可以罢免或撤销。

第十一条 xx县文联坚持“注重实绩、严审资格、扶持新人”的原则,对有文学作品在报刊发表,艺术作品获得成功,艺术追求执着,富有热情和实践精神,政治思想素质及个人品德修养较好,德才兼备的文艺新人和业余爱好者,将大力关注培养。违反本会章程,经教育仍然坚持错误不改的,经全委会研究同意可以取消本会会籍。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处罚的个体会员,本会将剥夺其会员资格。会员由于伤亡、疾病不能从事文艺活动者,视为自动脱离组织。

第四章 权 利

第十二条 xx县文联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 有权参加xx县文联组织的学术活动和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 有权取得xx县文联提供的学习资料和研讨资料。

第十五条 本会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文艺工作者的一切权利,保障文艺工作者从事创作、研究的自由。文艺工作者正当权益受到非法侵犯时,有权享有本会的保护和援助。

第五章 义 务

第十六条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及文艺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七条 自觉遵守xx县文联章程,维护xx县文联荣誉和利益。

第十八条 自觉缴纳会费。

第十九条 深入生活,关注社会,加强艺术实践,积极进行艺术实践,开展创作经验交流活动,团结互助,共同提高,努力提高文艺创作水平。

第二十条 老一辈文艺工作者有责无旁贷的扶持文艺新人成长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自觉主动向文联组织汇报工作,上报会员作品。

第六章 活 动

第二十二条 由全委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文艺研讨、鉴赏、争鸣以及笔会活动。

第二十三条 召开创作经验交流会,社会时事分析报告会,文艺创作主题研讨会。

第二十四条 有组织的进行创作互评,交流创作得失。

第二十五条 收集整理本会成员优秀作品;向有关文艺刊物或文艺部门推荐、选送优秀作品。

第二十六条 组织采访活动及其它形式的深入生活、搜集创作素材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举行文艺理论知识专题讲座,让本会成员较熟练地把握文艺创作规律,提高创作技巧。

第二十八条 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因地制宜,为文艺工作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1)财政拨款。(2)开展与文学艺术有关的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所得收益。(3)会员缴纳的会费。经费完全用于文联有关活动。

第三十条 本章程共六章三十条。解释权属xx县文联全委会。

乡镇文联章程 篇3

一、本会定名为同乡会。

二、本会地址设立于新街x号花园第x座x楼x座。

三、本会之宗旨是在法律制度下维护本会之合法权益,促进各方友谊,共同建设、发展之繁荣。

会员之权利与义务

四、凡在本澳生活的同乡,均可加入本会。

五、会员之权利:

A、参加全体会员大会;

B、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C、享受会员之权利。

六、会员之义务:

A、遵守本会章程及决议;

B、向本会常务理事会提供联络数据。

七、会员若违反本会章程,理事会可对其给予书面警告或撤销会员身份。

全体会员大会

八、全体会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会员组成。每年开会一次,十五天前必须通知会员召集。

九、会员大会之职能:

A、审议本会年度报告;

B、选举产生会长,理事,监事;

C、决定本会的发展路线及任务;

D、修改本会之章程。

会员大会

十、会员大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

十一、会长及副会长由理事会提名,全体会员大会投票通过产生,任期三年。

十二、会长之职权:

A、领导本会热爱,遵纪守法;

B、关心爱护全体会员;

C、主持本会大局。

理事会

十三、理事会由五人或以上理事组成,总人数须为单数。

十四、理事由提名或自荐,由全体会员大会投票通过产生,任期三年。

十五、由理事选出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二名,任期三年。

十六、理事会通常每月开会一次,若有需要理事长可召开临时会议。

十七、理事会之职能:

A、执行全体会员大会之决议;

B、管理本会各项事务及发表工作报告。

监事会

十八、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十九、监事由提名或自荐,经全体会员大会投票通过产生,任期三年。

二十、监事会通过互选产生一名监事长(不设副职),任期三年。

二十一、监事会之职权:

A、审核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B、监管本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