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上班保证书怎么写【7篇】》
尽管保证书是单方发出的,但保证书的具体行文却仍需依照一般书信的格式。煤矿上班保证书怎么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煤矿上班保证书,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煤矿上班保证书篇1
1、把安全、健康放在优先地位,并加大资金投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确保安全。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第一领导职责。
4、树立表率作用,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公开安全生产表现,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改善。
5、支持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安全活动,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文化氛围,为职工供给一个好的工作场所。
6、贯彻落实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供给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年度内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无污染、无人身伤害,争创安全管理一流水平。
本人愿意认真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愿承担相应职责。
此致
敬礼!
承诺人:__
20__年__月__日
煤矿上班保证书篇2
为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作为煤矿主要负责人,我应以安全为第一前提,时刻紧绷安全弦,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方针、政策、指令、文件、会议精神要求,坚决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安全制度,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防微杜渐,严抓隐患,防患事故于未然。使我矿X年安全生产无事故,我保证: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以安全第一为前提,并落到实际工作行动中。
2、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矿井管理体系,强化以总工程师为首技术管理责任,严格按照技术政策和煤矿三大规程的要求,抓好我矿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3、规范各科室、区队管理工作,严格规程、措施的审批程序,保证规程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技术措施不到位、不完善坚决不允许生产。做到技术超前,为生产提供安全保障。
4、严格执行带班下井制度,深入井下一线,排查隐患,督导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事故超前防范,保证基层区队安全生产。
5、带头遵守劳动纪律和矿规矿纪,认真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并同其它矿级领导班子成员做好煤矿的一切安全生产工作。
6、对待工作一丝不苟,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在工作中做到“日事日毕、日学日高”。做好20__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保证人:
X年__月__日
煤矿上班保证书篇3
为切实做好20__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__公司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守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
3、认真学习,努力上进。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评比、竞赛和考试活动,钻研业务,善于总结,确保规范操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操作技能和自主保安能力。
4、生产工作中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善于观察,勤于查看,主动排查隐患,全面辨识危险源,及时对生产中存在的各类问题(隐患)按照措施要求进行整改。对整改不了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汇报班组长协调解决,确保工作环境、设备和人身安全。
保证人:__
煤矿上班保证书篇4
煤矿安全是生产活动中的头等大事,为了杜绝安全隐患,我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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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后的工作中,以安全为第一前提,保证不“三违”,凡是按《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安全制度操作,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防微杜渐。在材料管理岗位上,坚决保证杜绝未达到安全标准的材料下井,保证安全生产材料供给。
在工作期间,不私自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时,时刻紧绷安全弦,防患于未然,保证自己及身边无事故发生。
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意识的提高就是安全事故的降低,加强安全意识、明确不安全隐患、熟知并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是消除安全事故发生的不二法门。
为了我们的生命安全和家庭的幸福,为了大刘煤矿的明天更加美好,让我们携手共筑安全、共筑未来、共筑希望,相信在全体大刘人的共同努力下,安全的大坝会永远矗立在大刘煤矿和我们心中。
煤矿上班保证书篇5
我承诺:
1、本人在工作前,已理解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治安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
2、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坚持规范化操作,坚决抵制“三违”,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自觉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自觉参加各种学习、培训。
4、在区队的领导下,按时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做到“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我不伤害自我”;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情景下,本人自愿理解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人员的安全检查与监督。
6、自觉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
本人自愿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承担职责。
承诺人:
班长:
成员
煤矿上班保证书篇6
尊敬的各位领导:
(1)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此致
敬礼!
保证人:__X
20__年X月X日
煤矿上班保证书篇7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矿长)具体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以下事故隐患承担责任:
(一)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
(二)特工种人员不全。
(三)吨煤不低于10元安全资金未提取或未投入安全设施中。
(四)违反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命令,强行组织生产。
(五)因故停电、停风,不撤离井下人员。
(六)超层越界开采或多井口出煤。
(七)不审核瓦斯报表或瓦斯超限时强行组织生产。
第三条生产副经理(矿长)对以下行为承担责任:
(一)不按审批的采掘计划作业,计划外组织生产。
(二)施工或作业无质量标准或不进行质量考核。
(三)不经常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四)当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时,没有生产服从安全。
第四条安全副经理(副矿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工人未进行培训上岗作业;特工种无证上岗作业。
(二)对安全措施、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实施监督检查不力。
(三)组织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监督事故隐患排查没落实,对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场所没有提出整改或停产整顿命令。
(四)对事故隐患的责任者不能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机电副经理(副矿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没有组织编制技术操作,安全用电等制度。
(二)设备选型、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三)井下管线混乱、电气设备失爆严重。
(四)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
第六条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采掘工程图失真,采掘不规范,作业规程雷同。
(二)矿井风量不足,通风设施不全,通风系统不合理,配风不合理,防尘、防火措施不到位。
(三)“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不向矿长报告处理。
(四)不审核瓦斯报表,瓦斯超限不下命令停产处理。
第七条生产技术科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编制不切合实际。
(二)不能及时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
(三)对作业或施工质量考核检查不严。
第八条通风科长(队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通风设施质量差、跑漏风严重。
(二)局扇时开时停,局部通风管理差。
(三)不能掌握井下各区域风量、瓦斯量情况。
(四)“一通三防”措施得不到落实。
第九条机电队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不了解井下各种机电设备运转情况。
(二)不能及时组织处理井下防爆设备的失爆情况。
(三)掘进工作面两个闭锁失去作用。
(四)井下供电线路有“鸡爪子”“羊尾巴”等情况。
第十条采掘队长对下列行为承担责任:
(一)不召开班前会就下井作业。
(二)不深入采掘面掌握安全动态。
(三)不落实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超能力多头组织生产。
(四)发现异常,不能撤离人员,擅自组织生产。
第十一条瓦斯员对下列行为负责:
(一)不有按照瓦斯检查循环图表检查各地点的瓦斯,并填写图表和牌板。
(二)瓦斯检查仪失真。
(三)有害气体超限时,不能下令撤退工人,向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放炮员对下列行为负责:
(一)不能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二)不认真执行作业规程中有关放炮的要求。
(三)不认真执行火工品的领退制度。
第十三条检身员对下列行为负责:
(一)井下有人员没戴安全帽、没携带矿灯、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喝酒后下井。
第十四条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各煤矿企业都要制定事故排查制度,各法人代表、总经理(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二)由于技术管理、装备设施可能导致的事故隐患,较易解决的由科室和队组解决;有一定难度由矿解决;难度较大的由矿报县局组织解决。难度大的组织专家解决。解决不了的,关闭矿井。
(三)矿上事故隐患排查情况每月向县局汇报一次。
第十五条各县(区、市)局要对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对第二条至第十三条人为的事故隐患给予严肃处理。
(一)法人代表总经理(矿长):对企业罚款20万元,取消企业矿长资格证。
(二)副矿长:勒令企业撤销副矿长职务,罚款1-2万元,不得任用。
(三)科、队长:勒令企业免去职务,罚款0.5-1万元,不得任用。
(四)特工种人员:勒令企业开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