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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调研报告【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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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调研报告(通用3篇)

企业环保调研报告 篇1

党的xx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把建设生态文明写入党代会报告,这是我党执政兴国理念的新发展,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执政理念的一次升华。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了了解我县中小企业对国家环保政策方针的理解与贯彻执行、以及中小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及企业生产对环境影响等情况,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组织相关科室对全县中、小工业企业进行了专项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全县中小工业企业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对国家环保政策理解并支持,在生产过程中注意环境保护,能源结构不断优化,但却缺乏技术创新,对环保投入偏少,贯彻执行环保政策力度不够、难度较大。

一、中小企业环保工作现状

我县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在中小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上,认识早、起步快,制定了企业环保管理制度、成立预防污染工作小组、加强企业员工学习环保的法律法规;下大力度关停并转了一些污染严重的小企业,避免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如近年就关停了一些小水泥厂、小造纸厂和实心粘土砖瓦厂等企业,同时引导这些企业转而开发生产环保型产品,如环保空心砖等。从而保护了资源,减少了这类企业生产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总的看,近年来我县中小企业环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企业环保意识不断提高。我县自XX年提出建设生态区以来,全县上下积极推进生态区建设,中小企业也在这样一个生态文化环境下逐步树立起环境保护意识与责任感。在被调查的企业中,有95%家企业认为现有的环保政策是合理的。可见,我县中小企业具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能够认识到企业的社会责任,但对于落实执行环保政策则不同程度地遇到了一些困难,使其在具体落实环保政策时没能够做到不折不扣地遵照执行。

(二)环保管理活动有序开展。从调查结果来看,有98% 的调查企业已经通过环保部门环评审批,并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另外有2%家企业处于正在向环保部门报批阶段。这表明,我县中小企业自觉地在环保有关部门的监管下进行生产活动。

(三)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注意环境保护。从被调查企业生产所产生的废物处置情况看,有92家企业表示企业生产所产生的废物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排放,占总数的48%;有10%的企业表示其生产所产生的废物交由有关污染物企业集中处置;有20%的企业表示企业对废物进行简单处理后才排放(详见下图)。这表明,多数中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注意对环境的保护,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理之后才排放,而不会直接排放。

(四)环保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展开。被调查企业中,有47.4%的企业已经参加过政府环保相关部门组织的环境保护培训,另外有33.6%的企业打算参加这类的培训,仅有19%的企业表示其没有参加过环保培训,且也不打算参加培训。再是企业内部也积极组织员工参加环保培训,有107家企业表示已组织过员工参加环境法律、法规的学习活动,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54.6%,有23.5%的企业表示计划将要开展这类的活动。

二、中小企业环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对环保的投入偏少。调查显示,有112家企业表示对环保有所投入,占总数的57.1%,另外有33表示其虽然目前尚未对环保有所投入,但已经有了投入计划。不过,企业对环保的投入都很少,在112家环保有所投入的企业中,对环保的投入不足企业营业收入1%的有77家,占有投入企业的68.8%;对环保的投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1%-3%的有26家,占有投入企业的23.2%;对环保投入占企业营业收入高于3%仅9家,占有投入企业的8%。这表明,企业目前虽然已经有一定的环保意识,也对环保投入了一定的资金、人力、物力,但企业对于环保的投入很有限,这必然影响企业保护环境的实际效果,使企业生产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有所加大。

(二)企业资金短缺是导致对环保投入不足的主要原因。企业发展中资金不足,导致企业对环保的投入大打折扣。被调查企业中,有129家企业认为,企业在执行环保政策时遇到的主要难题是资金不足,占被调查企业的65.8%,企业在发展中遇到资金短缺时,必然会把有限的资金用于企业经营上的发展壮大,而不是投入到不容易看到经济效益的环保方面。

(三)环保器材、设施配置及使用情况不容乐观。 在被调查企业中,仅有18.4%的企业已经购买了环境监测器材(即36家企业),有81.6%的企业没有购买环境监测器材且近期内并不打算购置,对于那些已经购买了环境监测器材或环保相关设施的企业,能让这些器材、设施真正发挥作用、良好运转的企业更是寥寥无几。

(四)相关环保专业单位指导力度不够。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的196家企业中,有92家企业认为其在执行现有环保政策中遇到了缺少专业环保单位指导、环保技术匮乏等方面的困难,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46.9%。相关环保专业单位的指导力度不够,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严格按照环保政策执行,企业在遇到环保专业技术困难时没有相关单位指导,必然会打击企业执行相关环保政策的积极性。

三、建议和对策

我们现在面临的是一个新的发展机遇,生态环境是我县的一个比较优势、后发优势。作为我县经济发展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小企业,应认真落实xx大精神,积极参加生态文明建设,承担起建设生态文明和生态治理的社会责任,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更少地消耗资源,更好地保护环境,更多地进行技术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生态保护与发展“双赢”。

(一)加强对现有企业排污监管。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反弹,实现全县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新建项目污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分类名录》和环境功能分区要求,加强新建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和审批后的监督,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指标之内。

(二)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环保工作指导。环境保护是一项科技含量高,可以产生高的环境效益和长远经济效益的行为。环保专业部门应多对企业加以指导,使其从中受益,企业才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环保中来,同时,由于企业的配合,环保部门的工作也将更加顺利地展开。

(三)“分区分类”布局发展产业。。按照**县机械加工与车辆制造、钢铁、食品为龙头“三大产业”布局,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发展规划,凡布局不合理的坚决“卡死”。对待不同类型的产业采取不同的发展策略:加快发展把环境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产业;大力发展具有环境、经济双重效益的产业;科学发展带动性强、有资源优势的产业,这类产业能通过合理布局、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手段实现达标排放;发展壮大对环境影响小的产业和环保产业。目标是使环境优势得到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利用,双重效益的环保型经济得到充分发展,实现经济实力的迅速提高。

(五)企业自身要加强环保工作。企业不仅要注重硬件设施上的投入,更要注意后续管理中技术和人员的支持,要努力培养企业自己的创新人才,开发自己的环保技术,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发展进入良性循环,实现循环经济。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改造现有工业生产,提高产能,达到规模经济要求,增强企业环保设施能力,同时坚决淘汰落后技术及环保无法达标企业。

(六)政府要加大对企业环保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政府可以考虑制定一些政策,以鼓励企业对环保投入,引导企业产业结构升级,对于环保做得好的企业予以表彰和重奖,号召其他企业学习,可以设立环保奖金或优惠贷款等吸引企业对环保投入。

企业环保调研报告 篇2

20xx年是我镇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重要一年。镇党委、政府立足大局,审时度势,提出了 工业强镇、科技立镇 的发展战略,同时积极开展 企业服务年 及 项目建设提升年 活动,把发展工业经济摆在空前突出的位置,要求全镇上下全力以赴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为认真落实镇党委、政府的战略部署,为我镇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我对全镇工业企业进行了调研,先后深入小浪底无纺布公司、济郑矿业公司等数十家重点企业,就企业经营情况;人员结构、行业态势、面临的发展瓶颈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了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我镇企业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积累了一定的基础,并初具规模。目前,我镇共有企业23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3家,固定资产1.2亿元,20xx年,全镇企业共实现利税103.9万元,其中国税61.6万元、地税42.3万元。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镇的工业经济基础依然十分薄弱,面临的形势极其严峻,突出表现在企业个头小、数量少、底子薄、财税贡献率低、抗风险能力弱、缺乏行业影响力等方面,工业对地方经济的支撑作用没有充分发挥。而且,就现有的几家企业来看,也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具体表现在:

一、产业结构不够合理,重复建设较为普遍

一是产业结构层次较低。我镇企业大多集中在加工制造业这种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上,其产品大多停留在简单制作的水平上。相当数量的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低,产品质量、产品附加值低。二是重复建设,重复投入。由于我国消费品市场和资金市场的不成熟,容易形成短时期内的消费热点,短期的利润促使大量资金迅速涌入,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也缺乏宏观的经济引导,此后随着生产能力的扩大,需求趋于饱和,在此情况下,企业不得不展开低水平的竞争。三是产业关联度低。在纵向合作上,即在关联的企业之间,没有建立起合作关系,缺乏统一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在横向合作上,即在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企业之间缺乏明确的市场分工,没有在信息、人员培训等方面共享社会资源。例如我镇的一定数量的砖厂,就存在制造水平低,重复建设,关联度低等问题。

究其原因,一是多数企业主要集中在生产基础产品的产业上,这些产业对企业的规模、技术、资金、劳动力素质的要求都不高,产业的进入壁垒低,生产经营以 低质跑量 为主,在消费的短期热点中,容易造成持续上项目而形成行业的恶性竞争。二是从产品价值链的角度看,我镇仍处于赢利较少的生产制造环节,而利润丰厚的研发、设计以及市场营销、品牌推广等环节基本没有涉及。三是由于大量企业处于高度专业化分工状态,其固定资产专用程度较高,一旦出现全行业衰退或企业亏损,经营者也很难使设备转用或转卖,所以企业只能艰难维持经营,或偷工减料以求降低成本,使市场上产品质量不断退化。这种局限于中低档生产制造环节,处于产品价值链的低端部分,缺乏自主品牌和市场影响力,企业所获得的附加值和利润偏低就是必然结果了。

二、科技创新能力不足,产品更新换代缓慢

我镇企业大多没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只是以目前市场上极为普遍的甚至于落后的技术作为生产工艺,品牌意识不强。由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缺乏对技术创新投入的力度,产品更新换代缓慢,仅仅依靠低价取胜。这在我镇企业中是极其普遍的现象,调查的这些企业中,大部分只有1-2名技术人员,有的甚至没有技术人员,这造成了企业缺乏发展后劲,缺少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在经历短暂的辉煌后,发展动力不足,甚至会出现消亡的现象。

究其原因,一是企业起点低、实力小,大多缺乏自主创新能力,绝大部分企业都没有自己工艺人员,更别提研发人员。就经济大环境来看,以技术研发为主体的人才倒三角的高新技术企业往往具有更强的活力和潜力。二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太少,员工素质普遍较低,大多数人只有初中及以下的文化程度。三是缺乏公共的技术创新平台,不能使企业有效的和高校等科研单位直接挂钩,把最新的技术成果直接转化为生产力。四是大型公司为了保持其技术优势,一般都把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严格控制在内部,我镇企业很难获得相关资料。例如我镇德利煤化有限公司就难以获得附加值很高的针状焦的生产工艺。

三、发展理念不够超前,管理方式普遍落后

我镇企业大多仍沿用家族式管理方式,这一管理方式为企业建立之初的生存与发展曾做出过很大贡献。但是,在当前形势下,特别是在企业发展的中期,这一管理方式往往容易转化为消极的阻滞,容易造成经营效率的低下和激励机制的偏颇。同时,大部分企业主小农意识严重, 小富即安、小进即满 的心态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调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完全有可能通过融资等手段进一步扩张,但由于担心怕 外人 来分蛋糕,为了避免风险,企业只愿维持现状,不想再去进一步发展。

究其原因,一是价值观错位。管理者将企业存在的价值看成是家族利益最大化的栽体,而不是上升到更高的社会价值层面, 私利 与 功利 相混淆,促使思想陷入封闭,拒绝改变,,导致企业管理僵化。二是思维僵化。由于长期以来受小农文化熏陶,固步自封、志得意满、看问题的片面性决定了无法在瞬息万变的经济浪潮中作出及时的改变。

四、抗风险能力不足,融资困难

目前,银行出于对降低信贷风险的考虑,对企业申请贷款的条件较为严格,一般都要求贷款企业提供连带担保或财产抵押,又由于抵押财产变现难等风险因素,银行一般不接受财产抵押。信誉度较高的企业为了避免资产风险,大多不愿意提供贷款担保。加之我镇企业由于规模小、实力弱、信用等级低等原因,一般很难找(20xx扶贫工作调研报告)到稳定畅通的融资渠道,从而造成了贷款难、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例如我镇的德利煤化有限公司和鼎泰精化实业有限公司等就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融资问题。

究其原因,一是金融体制规定严格的融资条件和企业融资条件的先天不足,客观上决定了企业融资处于劣势。由于我国缺少一个多层次的、能够为广大企业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现有资本市场的高门槛使绝大多数企业难以跨越。二是企业融资手段单一,信心不足。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融资手段应该是多种多样的,如积极利用民间资本,寻求风险投资,吸纳入股资金等,而目前我镇企业融资往往盯着商业银行贷款这一方面,从而造成融资手段单一,融资困难。三是镇党委、政府对企业融资困境认识不足。资金匮乏是我镇企业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镇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企业融资难问题,出台政策,扩宽渠道,切实解决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

针对我镇企业存在的种种差距和不足,需要镇党委、政府和企业同心协力,克难攻坚,采取超常的举措,打破常规,积极创新,解决问题,寻求突破,取得快速发展。作为镇党委、政府应从以下三方面做好工作:

一、发挥政策指导作用,整合资源培育特色

积极发挥政策的指导作用,要积极引导企业加入行业协会、商会,发挥其为企业沟通、协调、传递市场信息、引进技术等服务作用。要帮助企业调整投资结构,结合本镇实际情况,既要积极上马劳动密集型产业,在短时期内形成企业对人口的聚集作用;又要大力引导他们向科技型、知识密集型、外向型转移,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大胆兼并、收购、参股国有企业改组和资产重组,支持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合资、合作经营,促进更多的企业向规模化方向发展,尤其是那些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又要引导我镇企业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紧邻洛阳石化炼油厂的区位优势,选择具有较大规模、具有区域特色优势的产业,聚合生产要素,进行重点培育,从政策、资金、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拉长产业链,尽快形成市场占有率高的一批企业。

二、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形成全民创业机制

我镇党委、政府应转变职能,从管理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把工作中心放在企业服务上。定期召开有企业、私营业主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情况,积极想办法解决企业在发展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营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做到留住 经营者 ,鼓励 投资者 ,吸引 观望者 ;通过组织高校,科研所等科研单位与企业见面会等形式来转化科研成果,提升企业科技含量,增进企业效益;通过定期举办管理培训班等方式来提高企业经营者管理经验,开阔眼界,与世界先进管理水平相接轨;通过开展 一创双优 、 六新 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通过加大对企业周边群众的教育力度和对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周边环境。同时,镇党委、政府应打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形成全民创业机制。要创造宽松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帮助引导人们积极投资创业,创办个体、微型和企业,通过小投资、实用技术、经营管理和劳动投入,造就大量的个体和中小业主,形成资产积累,在全镇范围内形成创业光荣的良好氛围。

三、扩宽融资渠道,改善金融环境

一是我镇应抓住济源市为应对金融危机,出台的加强融资、优化服务、强化保障、减调税费等八项措施和被列为省国有银行支持小企业发展试点市的机遇,积极扩宽我镇企业融资渠道,结合我镇实际,建立和完善对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要在企业资产抵押的基础上,鼓励企业之间实行互联互保,减少审批环节,降低贷款抵押的保险金和业务收费。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的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完善政府引导、企业自助的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他们的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拓宽企业直接,间接融资渠道。二是要增强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企业要有信用意识,诚信为本,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要加强与银行的沟通,及时将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信息反馈给银行,增进相互了解,实现信息对称,建立互相信赖的银企合作关。

企业环保调研报告 篇3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从1997年开始,中央每年都要召开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加强法制、增加投入,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国家采取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点企业和城市环境达标活动和重点地区污染物治理三大污染防治措施,实施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湖、自然保护区建设等一系列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的情况下,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一些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涌现出一批生态示范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优美乡镇和环境友好企业等。生态建设成绩突出,人工造林保持率居世界第一,荒漠化治理成效居世界前列,水土流失治理、草原建设等成效显著。

虽然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由于我国人口多,人均资源匮乏,环境容量小,加上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以及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长期累积效应,我国生态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有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还十分突出,生态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基层环保工作也面临着不少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适当修改也很有必要。笔者作为基层环保工作者中的一员,从事环保工作已经十余年,先后从事过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和污染控制等工作。根据我的实践,下面将就基层环保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提出一些看法。

一、新建项目环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新建项目均应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环保局“三同时”验收。但现在的情况是,区县一级的小企业,保守估计也有50%以上没有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当然也没有通过“三同时”验收,但工商和税务登记却是齐备的,在“合法”地进行生产。对于这样一些企业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应该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但对于这样大量的企业进行查处,一方面环保局人力有限,另一方面查处大量的企业也会给当地经济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造成社会影响,查处难度相当大。

大批企业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原因,企业人士讲不知道要办理环保手续,以为只要办了工商税务手续就可以了。他们在工商税务办理手续时也未被告知要办理环保手续,更不用说要把环保手续作为工商税务登记的前置条件了。另外有一部分企业是因为认为做“环评”收费太高,小企业创业之初,经费困难,难以承担这笔费用,故不愿办理环保手续。还有一部分企业可能是由于种种原因办不了“环评”手续的,当然也没有办理环保手续。

对于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如果工商局不严格把环保审批作为前置条件,那么大批的企业将迈过“环评”这一关而直接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审批,不配套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直接投入生产,环保局对这批企业的管理将失控,新污染难以得到有效控制。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各个审批单位都应该要求企业把“环评”作为前置条件,如果没有通过“环评”则不予审批,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污染源头问题。当然,“环评”收费也应该让企业能够接受。

事实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条、第6条规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国家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该条例第9条进一步规定,建设项目“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因此,根据前述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为企业登记注册和申领《营业执照》程序的前置审批内容的环境影响审批事项,其主要适用范围应为“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如果环保部门和工商部门相互配合,并将环境影响审批程序作为工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前置性审批事项,可从源头上有效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从而有利于保护和改善我国的城乡环境质量。

二、老污染源限期治理的问题

对于已经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投入生产的企业,我们把他称之为老污染企业。在环境监察过程中,经常发现一些污染排放超标的企业,这些企业除了应该按照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外,还应该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达标排放。限期治理期限内不能达到要求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责令停产治理,停产治理还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当地政府责令其关闭。现在基层的做法大都是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立案进行查处,给予相应的罚款,至于罚款以后违法行为是否还在继续,一般无暇过问。一旦再有投诉,又对其进行查处,如此循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限期治理制度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当然,这除了执法部门的原因以外,客观因素还是主要的,因为基层一般面对的是个体私营经济,其经营规模一般较小,利润相对不高,大多处于创业起步阶段,经营粗放,管理混乱,以家族企业为主。要想其花费大量的资金来投入污染治理,企业大多没有这个实力。即使有资金,他也不愿意投入,因为这对他的利润造成直接影响。现在基层小企业的环保问题相当普遍和严重,必须下大力气整治才行。

三、排污收费方面存在的问题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1982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比以前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更合理、更科学、更有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环境经济学的资源价值理论、环境问题的外部不经济性理论,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污染者付费原则等。对于废水、废气的核定基本上是没有争议的,严格按照当量来征收。但对于噪声超标排污费的核定,笔者在工作当中遇到一些问题。《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规定噪声超标就收费,这是非常明确的。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计征噪声超标排污费”。怎么样认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什么样的噪声才叫“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噪声,立法者没有明确的行政解释。一个单位噪声超标,是否扰民,依据是什么,执法人员认为是扰民的,企业可能认为不扰民,双方各持己见,容易让执法人员和企业造成误解,争议在所难免,给噪声排污费征收工作带来难度,增加噪声排污费征收的不确定性。

对于部分行业和散排的单位,其排污当量的确定有一定难度,如果按照监测数据来计算的话,基本上核定下来的费用相当低,而目前对这部分单位的物料衡算办法(!)又没有出台,对这部分单位排污费基本无法准确确定。比如喷漆行业、油漆配制行业等,其污染经常有群众投诉,但根据监测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又不高,核定的排污费就很低。对于这样一些不便通过监测认定其排污当量值的单位,急需出台相应的物料衡算办法,才能准确认定其排污当量。

四、环境监察行政执法中的问题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打大法,是环境法的立法依据,宪法中有关保护环境与资源的规定有四条,分别是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包括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和单行法律,截至2019年底,我国先后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及其相关法律有25部,其中基本法律一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污染和公害的单行法律5部,保护自然资源的单行法12部,相关法律14部。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截至2019年底,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有关防治污染和公害的行政法规40多部,有关自然资源保护的行政法规有90多部。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由地方立法机关依据宪法、法律制定,在本辖区内有效使用。

环境保护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局制定,其中包括国家环境标准。政府规章又叫地方性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包括地方性环境标准。

从法律效力方面看,国家环境法的效力高于地方性环境法的效力,上一层次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的效力;我国参加和缔结的国际环境法的效力高于国内环境法的效力;特别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的效力;新法的效力高于旧法的效力。其例外是,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效力高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效力。在环境现场执法中具体适用环保法时,应当遵循层次由高到低,效力由大到小的原则,首先适用层次较高效力较大的法律、法规或规章。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统一管理本部门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基层环保部门由于人员限制,多数没有法制工作部门,对于这种情况,至少应该成立一个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来集体讨论决定处罚结果,这样的处罚结果会更公正、合理。

五、污染减排中的问题

污染减排是一项约束性指标、刚性任务。我们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巩固减排成果,着力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和政策减排,着力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污染减排力度,以此带动全社会污染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如期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同时,不断完善减排体制机制制度,形成全社会都来抓减排的格局,打破环保局孤军作战的局面。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全面发展,积极推动用“绿色gdp”考核地方政府,推动地方政府和企业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

以上都是谈的具体业务工作,是笔者工作中具体的体会。其实基层环保工作还面临许多问题,比如整个环保系统在政府部门中的角色定位问题、环保局机构编制问题、环保局内部机构设置问题、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等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值得探讨,鉴于笔者水平有限,就不一一谈了。

环保工作任重道远,党中央、国务院20世纪80年代把环境保护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90年代初明确要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21世纪以来,中央将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改善环境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并提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近年,中央又明确提出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所有这些政策,都为环保工作指明了方向,值得环保战线上的同志们去认真思考、探索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