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范文 > 个人报告 > 调研报告 > 殡葬工作调研报告3篇正文

《殡葬工作调研报告3篇》

时间:

殡葬工作调研报告(精选3篇)

殡葬工作调研报告 篇1

为学习借鉴外地殡葬改革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快推进我县殡葬改革步伐,**年3月20日至3月23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委室领导和县民政局、乡镇分管领导,赴州**县、**市**区、元江县学习考察殡葬改革工作。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县(区)的基本情况和做法

(一)州**县。全县辖4镇7乡93个行政村9个社区,居住着汉、壮、苗、彝、瑶、傣、蒙古、仡佬8种民族。

该县于**年8月启动殡葬改革,县殡仪馆正在组织建设中,遗体暂运往西畴县殡仪馆火化。全县殡葬改革分阶段分乡镇集中推行,目前已实施麻栗镇、大坪镇、董干镇、天保农场的殡葬改革工作,20__年实现殡葬改革全覆盖。

主要做法:鼓励引导农村殡葬改革工作实行村民自治。由各村组织召开群众会议,决定本村公墓选址、土地协调、筹资筹劳自主建设,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通过村规民约对村内殡葬事宜进行监督管理。如麻栗镇红岩村,按每户出资1800元并投工投劳建设,按现有人口数建墓穴,于**年11月14日建成并投入使用,由群众会议抽签确定墓穴;大坪镇马鞍山公墓将镇级公墓与村级公墓合建,建设资金由上级补助40万元,土地由项目所在村委会协调,管理方式由项目所在村委会根据权属实行村民自治。积极鼓励引导其它50户以上村组或连片村小组采取村民自治方式自建村级公益性公墓。公墓建成后原则上不接纳异地骨灰安葬,便于各村管理村内殡葬事务。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以村民自治为主、政府引导为辅,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小型、实用、便民”特点突出,不仅解决了殡葬改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乏、公墓选址及建设报件审批难问题,还为后期推进殡葬改革和公墓运营管理增加持续动力。

(二)**市**区。下辖5镇2乡69个村委会、3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28.5万人。该区殡葬改革工作于**年5月17日启动,**年3月1日全面推行。

主要做法:一是采用bot模式运作殡仪馆及经营性公墓(即民间资本建设+50年管理经营权后移交政府模式)与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殡仪馆及经营性公墓建设投资协议,于**年2月27日成功运营。殡仪馆及经营性公墓位于**区大街街道朱家庄社区,总规划978亩,规划投资4.5亿元。一期312亩(含殡仪馆50亩)。殡仪馆设有殡仪服务区、遗体脱洗化妆区、冷藏区、悼念区、休息区、火化区、办公区、停车区、骨灰寄存区等。为方便服务群众,殡仪馆除提供遗体接运、火化等基本服务外,还提供纸棺材、守灵室、生态循环利用花圈等选择性服务。二是按照“项目并点、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将全区45个村、镇级公墓整合为14个点建设,涉及管理费用、安葬顺序、墓碑样式等运营管理模式由所涵盖的村(社区)群众代表大会决定,由所在乡镇政府统一运行管理。将公墓绿化纳入林业造林范围,把殡葬改革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同安排、同落实。三是推行全区域殡葬改革。结合区实际,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听证、讨论,形成全区“一盘棋”思想,将全区行政区域全部划为火化区,规定从**年3月1日零时起,凡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死亡的人员必须一律实行火化(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死亡报告、遗体运送、火化、骨灰安葬等全程跟踪服务,给予500元/具的遗体跟踪处置专项工作经费,实现了“行政区域100%划定为火化区、公益性公墓100%覆盖、死亡后100%进行火化、火化后100%进入公墓”的目标。

(三)**市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元江县下辖5乡2镇3个街道81个村(居)委会763个村(居)民小组,总人口22.42万人,居住着汉、哈尼、彝、傣等多个民族,少数民族占80%以上。该县殡葬改革工作于**年12月启动试点运行,于**年9月将行政区域内全部划定为火化区,从**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火化全覆盖。

主要做法:一是合理规划公墓建设点。根据辖区内交通状况、自然条件、民族习俗、地区差异等因素,组织民政、国土、林业、住建等部门深入实地调研,广泛征求各乡镇(街道)群众意见建议,调整、修编土地、林业规划,科学确定93个公益性公墓建设点,建设模式有经营性公墓与社区公益性公墓合建,镇级公墓与村级公墓合建、村级公墓单建等形式,合建公墓按村(社区)分片管理,公墓于**年12月底全部投入使用。二是公益性公墓管理运行实行村民自治模式。联合建设,分区管理,管理费用由各村按照“四议两公开”原则决定收取。三是敢于动真碰硬。对个别“钉子户”,敢于动真碰硬,由村组干部、镇应急队、民政、公安、武警等部门人员坚决依法强制实行火化。自**年以来,强制起棺火化7起。通过全县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该县殡葬改革工作于**年1月1日起实现了“四个100%”工作目标(即:辖区100%划定为火化区,火化区火化率达到100%,火化后骨灰100%进公墓安葬,工程、项目迁坟100%迁移到公墓安置)。

二、感受和启示

(一)高位推动为前提。三县(区)均把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位推动。一是政府主导强推动。及时成立了以县(区)长为组长,县委副书记、人大、政府、政协分管联系领导为副组长,民政、发改、财政、公安等20余个部门为成员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乡镇也相应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殡葬改革应急队,定期听取殡葬改革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二是上下联动聚合力。紧扣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制定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制,将公墓用地管理、殡葬管理、殡葬服务、殡葬执法等工作职责分解、细化、明确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县(区)、乡镇、村三级,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三是严格考核促落实。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部门及乡镇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办法,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确保了殡葬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市**区还将该项工作列为全区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进行督查,为殡葬改革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措施保障。

(二)设施建设打基础。三县(区)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和民生工程,列入县级财政预算,逐年加大投入,不断加强殡葬配套设施建设,为殡葬改革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一是加大公墓建设力度。在公益性公墓建设方面,充分考虑交通状况、自然条件、民族习俗、城乡差别、地区差异、群众意愿等因素,通过镇村合建、多村合建、各村独建等多种形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丧葬的需求。如**县通过群众自筹,政府补贴,已建成公益性公墓60余个,建成墓穴10000余个;**区按照“镇村合建、多村合建”的形式将全区45个村、镇级公墓整合为14个点建设,建设墓穴19600余个;元江县多形式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93个,建设墓穴31747个,为“死有所化、化有所葬”的殡葬改革目标奠定了基础。二是加大殡仪馆及殡仪服务投入力度。**市**区通过招商引资形式引进园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管理殡仪馆及经营性公墓,规划总投资达4.5亿元;**市元江县自**年以来共投入528万元实施了殡仪馆改扩建;**县正在积极筹建殡仪馆。在殡仪馆的建设当中,不但考虑了土地规划、林业规划的要求,还充分考虑当地民众丧葬需求,努力提升殡仪服务水平。**县在开展土葬用品市场清理整顿后,引导成立戴恩殡仪服务中心,组建20余人的殡仪服务队,提供移动灵堂、冰棺等选择性服务,为丧属提供上门“一条龙”服务;**市元江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新增殡仪馆服务人员12人,提高殡仪服务质量和水平;**区采取殡仪服务中心与公司合署办公模式,推行殡葬服务一体化,殡仪服务中心派驻人员到殡仪馆对殡仪服务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3人轮流驻守,公司30余人为全区殡仪服务提供“一条龙”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政策宣传求突破。破除陈规陋俗,转变丧葬观念是殡葬改革的突破口。在工作中,三县(区)坚持以倡导殡葬新风为着力点,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环保的殡葬风尚。一是注重宣传教育。通过签订殡葬改革书、张贴殡葬改革公告、发放殡葬改革告知书、召开群众会议、广播电视等多形式多渠道深入宣传,与群众算清生态账、土地账、丧葬费用账等“对比账”,使殡葬改革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了良好的殡葬改革舆论氛围。二是依托基层力量。组建乡镇(街道)、村(社区)殡葬改革信息员队伍,引导各村(社区)实行村民自治,成立红白理事会,将殡葬改革纳入村规民约,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政策、上门做丧户思想工作,促使群众转变殡葬观念,自觉火化、自觉入公墓安葬,防止封建迷信、铺张浪费。三是倡导党员干部带头。注重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殡葬改革政策、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带头文明祭扫、带头拆除“活人墓”等,对阻扰、破坏殡葬改革的人和事严格追责,不留情面。

(四)资金到位强保障。一是设施上切实保障。强化殡葬基本服务的公益属性,各级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如**区按照“每新建一个乡镇级公墓市级财政补助40万元,村级公墓补助20万元,县区财政不得低于此标准”配套资金。**年至**年区财政分三批共匹配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1040万元,市级补助1040万元,争取省、市资金120万元,共计2200万元。元江县连续投入财政资金528万元实施了殡仪馆扩建,投入1720万元支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二是全面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对国家确定的遗体接运、火化、遗体存放、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全部由政府免费提供,为深化殡葬改革打下基础。对实行火化进公墓安葬、树葬、花葬等殡葬方式的,一般群众给予4000元补助、特殊困难群众给予5000元补助。三是为专项整治提供保障。如**区将乱埋乱葬清理整治补助纳入财政预算,按石坟搬迁3000元/冢、砖坟2500元/冢、土坟20__元/冢,平毁空坟工时费100元/冢进行补助,共下拨补助经费133.05万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给予500元/具的遗体跟踪处置专项工作经费。

(五)制度落实作后盾。三县(区)将殡葬改革作为一项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制定一套完善、强有力的措施来保障推动。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如**区先后制定了《**县殡葬改革实施意见》《殡葬管理信息工作制度》《**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元江县结合县情,先后制定出台了《元江县殡葬改革发展规划》《元江县农村移风易俗改革试点(那诺乡)工作实施方案》等完备的殡葬管理法规政策体系,使殡葬事务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二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在乡镇(街道)、村(居)建立信息员队伍,负责本辖区殡葬管理工作、及时上报本辖区居民死亡情况、协助丧属办理遗体火化、骨灰进公墓安葬等事宜,形成一张“反应灵敏、及时准确”的殡葬管理信息反馈网络。乡镇(街道)、村(居)一旦获悉情况立即作出反应。三是建立殡葬改革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县(区)、乡镇(街道)、村组各级分别成立殡葬改革应急处置工作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和工作措施,对出现不愿火化、不愿进公墓安葬等事件,县、乡、村干部坚持不懈地以“说尽千言万语、想尽千方百计、不怕千辛万苦”的精神,日日夜夜坚守做好丧属思想工作,做到政策法规宣传到位,群众工作落实到位。对个别“钉子户”敢于动真碰硬,依法强制火化。

三、对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殡葬改革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的工作,不是一两个部门能承担和完成的任务,要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理顺关系,形成合力,建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作参与”的机制,共同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将全面推行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和“一票否决制”管理,强化殡葬改革工作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实行“县、乡、村”“三同时”推进。殡葬改革的难题在于“不患寡而患不公”,应树立全县一盘棋的理念,全县辖区全部划定为火化区。进一步修订完善《马关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按照国家、省、州关于殡葬改革的相关要求,紧密结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根据人口数量、年平均死亡率等科学测算未来一定时期内我县的公墓分布、数量和面积。做好公墓用地选址、土地征用和林地报批等有关前期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加快审批,采取政府主导与村民自治“两条腿”走路的工作方式,实行乡镇、村委会(社区)、村小组“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推进”,避免划分火化区和分类执行政策导致群众心理不平衡,做到一步到位,一步实现“四个100%”。使我县殡葬改革走上依法、有序、公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三)建立政府投入机制。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应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体现公益福利性的原则,将公益性墓地作为民生工程,将镇村两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逐年加大财政投入,逐步完善殡葬基础设施,为殡葬改革顺利推进奠定基础。保障惠民殡葬资金,根据《马关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马政发〔〕139号),将惠民殡葬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设立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和选择性服务费用,满足丧属的基本服务需求和选择性服务需求。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全额减免,降低群众承担殡葬改革成本。安排殡葬改革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将乱埋乱葬清理整治专项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给予遗体跟踪处置专项工作经费。

(四)发动群众形成合力。殡葬改革工作的阻力主要在于封建传统思想遗留下来的丧葬陋俗影响,只要群众思想通就“一通百通”。多措并举、多渠道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与群众算清经济账、生态账、土地账等“对比账”,转变群众观念,形成一种强大的舆论氛围,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殡葬法规、自觉实行殡葬改革、自觉参与公墓建设、强化自我监督管理,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对殡葬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树立起新时代中国农村殡葬文明新风。

(五)加强殡葬应急队伍建设。殡葬改革是突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大事,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不言而喻,没有一支强有力的殡葬应急队伍,没有一套科学合理的执法机制,殡葬改革工作将举步维艰。建议组织建立一支由民政、公安、工商、林业、城管、国土等各有关部门协同参与的殡葬应急队伍,并建立相应的联动机制,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手段,综合施策,形成合力,改变民政部门目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单打独斗”的现状。建立县、乡、村殡葬信息员库,形成“三位一体”的殡葬信息快速反应网络。

(六)健全和完善配套政策。殡葬事务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多个行业,要依照国家、省、州殡葬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在尊重少数民族地区丧葬习俗的基础上,健全完善殡葬改革配套措施,为我县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殡葬工作调研报告 篇2

为进一步推进《殡葬管理条例》在我市的正确实施,根据市人大代表的建议要求,市人大内司委将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调研列入了年度工作计划安排,4月下旬至5月初,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阳建民的带领下,由市人大内司委牵头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对我市《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一条例一办法”)进行了调研。调研组采取明查暗访,召开座谈会,集中听取汇报等方式,考察了市殡仪馆、部分经营性公墓及湘潭县、雨湖区、岳塘区的部分乡(镇)、村;

集中听取了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行政执法局及部分县市区、园区的情况汇报。现将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的整体情况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是1997年颁布实施的,20__年进行了修订,**年再次进行了修订。省人民政府通过的《**省实施办法》于20__年5月起施行。通过调查,我市“一条例一办法”的贯彻实施总体较好,体现在殡葬改革不断推进,殡葬新观念新风尚不断树立,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服务质量逐步提升,殡葬执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殡葬改革稳步推进。“一条例一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民政部门牵头,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年《条例》修订后,又根据修改后的《条例》精神以及**省《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联合市委办公室成立专题调研组,通过实地走访、座谈讨论、问卷调查、外出学习考察等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研究,《湘潭市殡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1+x政策文件体系正在制定中,修订后,将为殡改工作提供全面系统的政策支撑。同时,深入开展“一条例一办法”宣传教育,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治丧、勤俭节约的新风尚。

(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针对我市殡仪馆和火葬场设施陈旧、场馆狭小的现状,**年,市人民政府将市殡仪馆改扩建列入重点民生服务项目,规划投入1.3亿元,重建殡仪馆及其附属设施,建设1万个公益性公墓。目前,已经启动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建成后,可极大地提升我市殡葬服务条件。同时,对韶山市公墓建设和湘潭县湘水缘公墓建设进行了规范化管理。

(三)殡葬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一是丧葬服务系列项目收费标准均通过物价部门定价,基本符合当地消费水平。

二是服务项目和价格公开。殡葬服务项目都在殡仪馆上墙公开,做到让消费者明白放心。

三是狠抓惠民政策落实。大力推行殡葬惠民,对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实施基本殡葬费用全免制度。**年,对办丧困难群众共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463人,57.83万元。

四是服务档次多样化。殡葬服务为让消费者有充分的选择权,为丧户提供不同档次的丧葬用品和墓穴。

五是规范服务。殡仪服务真正做到热情、周到、文明、礼貌、高效。

(四)殡葬管理和监督依法(规)进行。民政部门及国土、林业、工商、卫生、行政执法等部门协同配合,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查处了一些违反殡葬条例的行为,加大了对殡葬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年-**年,市国土局查处了非法建筑陵园2处,建坟120处,占地32.36亩。**年市民政局接受110指令和群众举报72起,执法38次,查处非法从事殡仪服务宣传10余起,处理医院殡葬违法案件10余起。市林业局**年来,共查处非法侵占林地案件23宗,327亩。**年市森林公安局查处了高新区法华山毁林建墓案。

通过调查,调研组认为,目前我市在实施“一条例一办法”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主要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殡葬管理没有到位。突出表现在存在“两低两多”现象,即火化率低和集中治丧率低。我市殡葬遗体火化数量近三年持续下滑,**年全市火化遗体4637具,火化率为26.7%,**年减少105具,火化率为25.17%,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尤其是湘潭县和湘乡市,火化率仅为7.07%和4.23%。我市每年在集中治丧场所办丧次数仅1500多场次,集中治丧率不到10%。相当一部分群众治丧采用在路边或小区内搭灵棚方式,严重扰民。“两多”具体体现为非法墓地多和非法殡仪服务多。村民在自留地、自留山上建墓更是比比皆是,青山白化现象严重,如地处绿心保护区的岳塘区荷塘村,近年来猛增新坟20__多座,95%以上为非本村对象。非法殡仪服务可以说是乱象丛生,有些经营者随意收取各种名目的服务费,欺骗、坑害丧户,违规销售丧葬用品和骨灰容器,非法运输遗体等。

(二)殡葬服务条件差。市殡仪馆是全市的一个殡葬管理、服务单位,设施陈旧,交通拥堵。到目前为止,各县(市)区都没有殡仪馆,没有公益性公墓,没有一家正规的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等,殡葬设施严重缺乏,无法满足群众集中治丧的要求。即使在市殡仪馆,部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依然存在部分殡仪服务价格偏高,服务态度不佳,服务水平偏低等问题。

(三)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不顺。殡葬管理还没有实现从行政管理向依法治理转变,习惯于行政措施,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对“一条例一办法”没有组织经常性的学习和宣传,有些部门根本不清楚自身的职责,大部分群众对《殡葬管理条例》的内容知之甚少;省人社厅、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发文对企业职工的丧葬费、抚恤金的领取不要凭火化证后,部分群众认为政府放松了对殡葬的管理。目前全市上下还没有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的领导机制,没有形成部门联动机制,部分部门没有主动履职。基层没有执法权,在遇到问题向相关部门报告争取执法支持时,各相关部门或推诿、或没有回应。全市有一个执法编制为12人的市殡葬执法大队,但设置在市殡仪馆,设置不合理。此外,各县市区既没有协调统一的殡葬联合执法机制,也没有专门的殡葬执法机构。

(四)殡葬改革行动较慢。现行的“一条例一办法”对殡葬改革和管理的规定内容很多没有落实,中办【】23号文件,湘办发【】26号文件下发后,我市殡葬改革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关于殡葬改革的相关文件等仍在调查起草阶段,没有出台,殡葬改革工作落后于周边市。

二、实施“一条例一办法”,推动殡葬改革的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困难和问题,调查组经过认真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一条例一办法”的宣传,营造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全市各级单位部门、各级组织都应组织好对“一条例一办法”的学习和宣传,要特别发挥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基层组织的作用,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和理解。要采取多种形式倡导文明殡葬新风。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阵地宣传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殡葬的新观念。要在党员干部中认真深入开展《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学习。要做到让群众充分理解、自觉接受和支持殡葬改革工作。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市人民政府要把殡葬管理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加强组织领导,由政府领导牵头,建立一个由民政为主,公安、城管、国土、工商、物价、林业、卫生、环保、交通部门等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联合执法。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牵头的职能,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加强殡葬服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部门要坚决制止城区违规搭棚治丧行为;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要加大对乱埋乱葬、毁田毁林造坟等行为的治理;质检、工商部门要加强对丧葬用品制造和销售的实行监督管理。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对不实行火化、乱埋乱葬、乱搭灵棚、乱建公墓、封建迷信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治理。

(三)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出台相关政策规划。殡葬改革事关国计民生,事关湘潭长远经济发展,事关湘潭城市文明形象,市政府一定要进一步重视殡葬改革工作。民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实现从行政管理向依法治理的转变。加快制定《湘潭市殡葬条例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为依法治理提供规章、政策支持。要认真研究,对湘潭的殡葬改革事业进行顶层设计、长远规划,围绕“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安全、服务便捷”的总体要求,规划我市殡葬事业发展的长远目标任务和“十三五”发展规划。市人民政府要确保执法人员编制,加大财政投入,切实解决市殡仪馆靠创收解决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的状况,并把殡葬工作列入政府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文明城市”创建等内容。

(四)进一步优化服务,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殡仪服务要与时俱进,要不断拓展服务范围,提供人性化、亲情化和个性化服务项目,充分挖掘殡葬消费的文化内涵,探索出一条集物质、文化、精神消费为一体的殡葬服务体系。要做到丧葬服务项目、价格合规合法,公开透明;要提供热情周到,人性化、亲情化服务;要提供多层次,多档次的服务项目,以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快市殡仪馆的改扩建项目,解决好设施陈旧和交通拥堵的问题。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一条例一办法”,根据本地实际认真研究殡仪馆的选址和建设,切实解决好公益性公墓、殡仪服务站、骨灰堂以及其他殡葬设施的建设等问题,满足群众集中治丧的需求。同时,要在落实已有惠民殡葬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惠民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提高保障标准。

殡葬工作调研报告 篇3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安排,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队组成五个调研监督组,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干部共同参与,从3月12日开始分赴全县各乡镇(农垦办)和县直相关单位,采取听、看、议等方式开展殡葬改革调研监督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1.规划选址:全县已规划县级和乡镇(农垦办)公益性墓地建设用地14宗,其中县级2宗、乡镇(农垦办)共12宗(东阳镇2宗),涉及规划用地面积365.63亩,其中耕地1.83亩。

2.工程招标:全县县级和乡镇公益性墓地建设工程分两个标段,采取epc的方式进行了公开招投标,同时工程监理招标也已完成。

3.用地预审:因规划选址与用地政策特别是林地使用政策不一致,土地预审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也影响着整个工程的推进速度。龙津镇、鼎湖镇、万埠镇、东阳镇、长埠镇、县农垦办、县民政局项目进行了环境评估网上备案。

4.土地征收:截止到3月14日已完成公益性墓地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有龙津、鼎湖、万埠、石鼻、黄州、新民、县农垦办(划拨用地),其他乡镇用地征收还在进行中。

5.设计评审:全县14块墓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都没有送达县发改委组织评审和批复。

6.进场施工:仅有万埠镇、黄洲镇、县农垦办已完成了通电、通水、通路,黄洲镇施工单位已进场。

二、存在问题

1.用地选址不兼容。规划选址用地报批需首先解决林地使用报批,否则不能办理用地使用手续,急需进行土地调规才能推进用地预审;规划选址与省级自然保护区用地政策不相符,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核心区和缓冲区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建设,如长埠镇、乔乐乡用地规划选址在西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不能办理林地使用手续,需要进行调整;规划选址与县际边界划分权属不一,如新民乡确定的规划选址土地权属全部属于新民乡,也已完成了土地征收,但林业部门林地边界划分一半属于新民乡、一半属于永修县,办理林地手续仅能办理新民乡的那部分;规划选址与公益林保护政策不相符,如丁湖镇用地选址在省级公益林地,调整难度也较大。

2.土地征收难度大。因受“叶落归根”传统观念的影响,用地选址所在地的村民对征收土地用于建设公益性墓地抵触情绪较大,同时乡镇其他村部分村民对全乡镇规划统一建设一个墓地也不支持,致使乡镇征收土地用于建设公益性墓地难度较大,工作滞后。

3.前期手续办理繁。工程开工建设共需办理15项前期手续,而且有一些是制约性的手续,如林地使用、用地预审等没有办理就难于推进下一步手续的办理,特别是各乡镇分头办理业务不熟也影响整个进度。

4.配套资金缺口多。按照要求各乡镇(农垦办)要完成征地、做好通电、通水、通路工作以及办理相关手续,但由于墓区大多选择在远离公路的荒郊野岭,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较差,要实现通电、通水、通路投入较大,县财政拨付的60万元前期费用远远不够,造成乡镇项目建设配套资金缺口较多。

5.建设重点不精准。按照省民政厅墓区建设指导意见每亩用地建设320个墓穴的要求,每个墓区20亩用地可建设6400个墓穴,依据人口年自然死亡0.65%和本次建设50%规划墓穴要求计算,各乡镇墓穴使用年限长短差距较大,如龙津镇目前有人口7万多人,每年自然死亡人数为455人,本次建设的墓穴为3200个,新建的墓穴使用年限仅7年,而新民乡目前有人口1.2万人,每年自然死亡人数为78人,建设3200个墓穴可以使用41年,且我县大部分乡镇存在建好的墓穴闲置时间过长的问题。

三、监督建议

1.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乡镇政府要加大殡葬改革的宣传力度,摒弃群众一乡一墓地没有“叶落归根”感受的思想,引导群众节约集约用地殡葬,从而把广大群众的思想统一到殡葬改革的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推动落实各乡镇集中安葬。

2.加大选址协调力度。一是项目牵头单位要组织自然资源、林业、环保等部门到各乡镇(农垦办)统一意见确定墓区用地规划选址。二是确因存在用地政策不可触碰的“红线”,要及时与各乡镇(农垦办)商讨重新异地选址。三是规划选址确定后,各乡镇(农垦办)要加快推进土地征收和墓地建设“三通一平”等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尽快进场施工。

3.加大手续办理力度。一是工作统一调度,县政府要统一调度明确责任主体,县直职能部门应该是前期手续办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到省市主管部门办理调规和报批手续,成熟一个报批一个,一次性告知各乡镇(农垦办)手续办理需要准备的材料;各乡镇(农垦办)负责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二是经费统一安排,县政府要统筹安排前期手续办理经费,解决乡镇前期经费缺口,让乡镇少负担甚至不负担前期经费。

4.加大初设监审力度。一是要按照一次建设不少于15年使用年限的墓穴数调整墓地规划选址用地。二是要把进入墓区的道路统一纳入规划,由各乡镇(农垦办)负责建设,县政府制定奖补政策,解决道路建设资金缺口。三是墓地建设工程要做到设计方案由乡镇政府(农垦办)、民政局签审后送县发改委组织专家评审。

5.加大墓地建管力度。一是明确各项目业主工程开工、竣工时间,倒排工期推进公益性墓地建设。二是要加快县级公益性墓地建设,防止因县级墓地建设慢而挤占乡镇墓地的现象出现。三是要建立调度督查机制,通过调度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全县公益性墓地建设。四是竣工验收乡镇政府(农垦办)、民政局要派人参加。五是项目竣工后由县民政局指导各乡镇(农垦办)制定出台墓地管理具体办法,监督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各乡镇(农垦办)要履行墓地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墓地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