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调研报告【汇总13篇】》
不良贷款调研报告(通用13篇)
不良贷款调研报告 篇1
为了解全区女性创业与发展过程尤其是使用小额担保贷款以来的热点、难点问题,引领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实现全面发展。近期,区妇联就全区农村妇女创业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开展调研,并针对问题做了有益的探讨。
一、全区农村妇女创业现状
通过调研,我区农村女性创业就业主要渠道为:外出务工,在市内从事服务、商业行业,在家从事农副业生产经营、自主创业。近两年来,通过市妇联的小额担保信贷助推行动,有部分妇女有了创业基金,但比例仍为少数,外出务工的农村女性占大多数,自主创业的农村女性比例低下,但呈上升势头。
二、农村妇女创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保守的传统观念影响了农村女性创业
性别岐视和在婚姻家庭中因社会生产、照顾老人等家务方面的沉重负担给女性创业带来了一定影响。同时有些妇女在经济上不独立,并且传统观念认为,妇女所承担的责任仅限于照顾家庭,操持家务,尤其是农村中很多家庭,男劳力外出打工,家庭中老人的照顾,孩子的教育都由妇女承担,使广大妇女既没有创业的动力也没有创业的基础条件,致使妇女创业的主动性和客观条件不足。
2、创业资金缺乏限制了农村女性就业创业
资金不足是妇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碍,一些妇女在创业初期缺乏资金,由于收入不固定、无合适抵押物、创业规模小等原因,存在贷款担保困难问题。因此,许多妇女具备创业条件,有好的创业思路,但苦于没有足够的资金,不敢跨出第一步。
3、创业意识不强阻碍了农村女性就业创业
一是畏难情绪严重,进取意识不强。对自主创业存在着畏难情绪,思想保守,满足现状,担心投资不赚钱,害怕失败;二是缺乏主动意识,不愿接受新事物,“等、靠、要”思想严重,限制了女性创业就业的积极性。三是守旧观念重,思想观念有待转变。有些妇女在潜意识中仍然认同“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分工模式,在创业中甘当配角,依赖性较强,不愿意走出来创业,走出去就业。
4、自身素质束缚了农村女性就业创业
自身素质决定了妇女创新能力相对较弱。一方面,“小富即安,小成即满”的思想观念影响着学知识、学技术的主动性,但由于知识和技能欠缺,对创业感到迷茫,无从找到自己的市场定位。另一方面,一部分创业妇女,年龄大和文化水平不高,影响了她们的创业热情,即使想创业,所投资的项目仍在传统项目上做文章,其投资项目规模小、缺乏科技含量,规模层次上不去。
5、小额担保贷款流程较为复杂,束缚了农村妇女创业探路的步伐
受金融信用危机影响,当前银行方面对贷款户的审查仍较为严格,致使有些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村妇女好不容易燃起的创业火焰被掐灭。另外,担保人必须为公务员的规定,对有些农村妇女来说存在较大困难。
三、促进农村女性就业创业的对策和建议
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用正确的理论影响并促进农村妇女思想观念转变,引导广大妇女树立“四自”精神,激发农村妇女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唤起她们的主体意识,帮助其消除“男主外、女主内”的陈旧观念,树立敢于拼搏,敢于创业的新观念,鼓励妇女走出家庭,融入社会,发展自我。
另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女性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广泛宣传女性创业典型和“双学双比”活动的先进事迹,用身边生活中的先进事例去激励广大妇女,使她们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增强自主创业的信心和决心。
不良贷款调研报告 篇2
在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切实增加农民收入过程中,农村信用社担负起了搞活农村金融的重任。可以说,农村信用社的生存与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结构大调整的进程。而农村信用社要生存要发展,又离不开它的主要业务――信贷业务。由于农信社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和社会环境,如何防范贷款风险,就成了当前农村信用社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的问题。下面就新时期农信社贷款风险的成因及化解对策浅谈点个人看法,以求共同探讨。
当前农村信用社面临的贷款风险和成因
(一)担保失(低)效,担保责任难以履行。担保人(单位)的担保能力弱小或资格有疑。表现在:一是村委与企业相互担保。二是乡镇、村委干部个人担保。三是驻地乡镇政府出面指令担保。四是村民与村民相互担保。
(二)乡村办企业恶意逃废债务。由于法制不健全和社会信用环境不佳,一些乡镇办、村办企业进行兼并、合资、分立、转租等改革、改组、改造、转制之机,采取各种方式,逃债、废债、悬空信用社贷款、贷款资金用途挪用占用,导致农信社信贷资产质量不降,逾期、呆滞、呆账等不良贷款比例上升。
(三)乡村干部更迭和财税任务影响贷款清收。村委干部更换,加上村经济的落后,一些新上任的村干部受“新官不理旧账”旧观念的影响,采取认账不还或者不闻不问的态度,拖欠贷款。为完成乡镇下达的财税指标,有些村干部片面追求所谓“政绩”,将本应还贷的资金转交财税任务,导致贷款不能清收。
(四)信用社内控制度欠完善,留下漏洞而形成的风险。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一种惯性,对发放农村集体贷款没有制定过系统的村集体经济贷款管理办法和内控制度,造成清收责任难以落实,使村集体贷款的管理与清收失控。
(五)自身素质的不高存在的风险。一些基层信用社在制度执行和操作上不到位,对“三查”不严,抵押、担保名不符实,“三防一保”流于形式等。
防范和化解的对策探讨
(一)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制度,加强跟踪监管。针对农村信用社所辖范围面广人杂,对贷款户信息资料不全的缺陷,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状况、村民家庭收入和信用度等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建档。在此基础上,制定一个循序渐进、便于操作的信贷收放的方案。同时,为有效地化解贷款风险,搞好跟踪监督是保证信贷资金及时合理运用的重要步骤。在方式上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手段,逐步实现以现场稽核为主过渡到非现场稽核为主的转变。在内容上,应跟踪监管信贷资金的使用流向情况,主动掌握客户资金和生产经营状况,并且要深入到客户中去了解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合理地分析其还款能力,并逐步实现由经济手段为主到以法制手段为主的转变。
(二)实行信贷限额审批小组制度,避免审批权力过于集中,建立风险分散转移机制。在信用社内部成立贷款审批小组,审贷分离,将信贷责任落实到每个审批小组成员身上,施行贷款责任终身制,将审批权与风险权挂钩,强化成员和领导者的责任意识。对大额的信贷发放,可采取对上负责制,即同上一级领导机构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人的责任和奖惩办法,对大额信贷审批,审批小组采用一票否决制。至于规模大小等级的划分,则视各地的具体情况而定。可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贷款风险金制度,就是在大额贷款的农户或企业的账户上按贷款数额保留一定比例的存款作为风险资金,以便在贷款不能收回时作抵偿。
(三)摒弃守旧观念,积极开拓市场,培植新的贷款收入增长点。在继续支持小额农户贷款的同时,农信社应对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的个私大户、专业大户等龙头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龙头企业一头连着千万家,一头连着广阔的市场,是农业产业化链条中非常重要的关键环节,更是农信社贷款收入的“主阵地”。做好这一块工作,对农信社今后的发展,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内在的抗风险能力都有战略性的意义。
(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金融法规制度的学习,提高农信社员工的道德水平,通过岗位技能训练和业务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制定严格的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掌握信贷风险状况。同时,加强和当地政府的沟通,争取支持,请求政府部门在财税政策执行过程中将村集体信贷债务作为一项支出统筹考虑,配套政策措施。争取乡镇政府帮助农信社协调村集体新旧领导班子关系,落实农村信用社的债权,通过行政法律手段加大清收盘活力度,促进信用社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
不良贷款调研报告 篇3
长期以来,受多种因素制约,信贷资产质量低劣、不良贷款占比高始终困扰着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农村信用社扭亏增盈的最大障碍。如何有效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已直接关系到农村信用社能否持续生存和发展。
一、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
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几十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形态深刻变迁直接或间接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的反映。对于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应基于对历史和现实的客观分析,站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探索化解的思路和对策。对不良贷款形成的可能原因进行分析,有助于信贷管理人员预防贷款风险。一般而言,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可以分为借款人的原因;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失误;其它原因等三大类。
(一)、作为贷款人的农村信用社自身贷款管理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贷款风险识别和筛选机制不健全。主要有:对新的、资本不充足的、而且尚未开发的业务融资、贷款不是基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或贷款抵押品,而是基于对借款人成功完成某项业务的预测。或者在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及偿还能力产生质疑的情况下,发放贷款过分倚重第二还款来源(如抵押物);贷款用于投机性的证券或商品买卖;贷款的抵押折扣率过高,或抵押品的变现能力很低;异地贷款、多头贷款过多,缺乏有效的监控;贷款已存在潜在风险时,没能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贷款已明显出现问题,却疏于催收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清收,把希望寄托于借款人“奇迹的发生”或不再过问,使贷款造成损失等。
2、贷款管理机制设置不合理。主要表现有:在贷前信用分析阶段,获得的贷款信息不完全,贷款项目评估质量不高。部分信贷人员缺乏必要的信用评估、财务分析知识和经验,发放贷款时又没有充分听取必要的劝告而发放调查不充分、信贷资料有缺陷、抵押物变现力差、不足值的贷款;在贷款的审批阶段,未严格把握贷款审批条件;贷款集中程度过高,过分集中于某一借款人,某一行业、某一种类贷款,致使贷款风险相对集中,贷款金额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而无力偿还。使借款人产生“债多不愁”,或者干脆对信用社声称“反正欠这么多贷款,不增加贷款则其他贷款更加无法归还”,以一种无所谓的无赖态度毒化借贷双方关系,使信用社处于被动尴尬局面;贷款发放后信贷管理人员对日常监督管理不力,存在“重放轻收轻管理”的现象;部分信用社由于人手较少,根本没有按照信贷操作规程执行等等。
3、信贷人员素质的制约。人是事业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信贷人员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金融理论、法律制度等业务知识外,还必须具有诚实的品格和强烈的责任心。信贷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贷款的质量,尤其是在管理体制不健全、贷款运作不规范、约束不力的情况下。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的数量有限,部分人员素质不高,难以进行贷款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违规放贷时有发生;在执行信贷政策方面,有的信贷人员随意性很大,存在“人情代替制度”现象。在风险的预测方面,有的信贷人员缺乏科学的理论知识,凭主观经验的成分较重,用经验代替制度。对于即将产生风险的贷款,不能拿出一套完整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办法来,只是将希望寄托于借款人能扭转局面或轻信借款人的还款承诺,白白浪费和错过了清收不良贷款的有利时机。加之由于管理体制原因以及改革步伐相对滞后,部分信贷员“在其位而不谋其职”工作主动性差,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不能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些自然加大贷款风险。4、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利益与风险并存,一些农村信用社盲目地追求高效益,一味地支持风险企业和风险项目,这种贷款配置本身就孕育着高风险。
(二)、借款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借款人欺诈。借款人欺诈可分为普通欺诈和严重欺诈。所谓普通欺诈行为,指借款人主要通过向信用社提供部分虚假信息以改善本企业的资信状况,获得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这种欺诈的特征有: 1)借款人向信用社提供的信息部分虚假; 2)提供虚假信息的主要用意在于提高其资信状况,期望获得信用社的充分信任; 3)获得的贷款主要用于真实的生产环节。如果经营按计划进行,借款人也不愿意拖欠贷款而在信用社留下不良记录,即使出现其他情况时,借款人虽然无力归还贷款,但通常愿意与信用社合作。严重欺诈是指借款人通过一切手段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并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从事的主营业务以外的行业或挪用贷款而获取个人利益。这种欺诈的主要特征有: 1)为了获得贷款,借款人不惜一切手段(包括违法手段); 2)借款人对其从事的行业并不真正关心,甚至借款人根本没有正当主业,或者从事的行业的目的就是为了更方便地获取贷款; 3)借款人获取贷款并不用于主要业务,而是以转移、投资、奢侈消费等方式,鲸吞贷款。这类欺诈行为主要以骗取信用社贷款为最终目的,且通常利用、拉拢或腐蚀信贷人员,因这种恶意欺诈希望而造成的不良贷款风险极大,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2、借款人通过企业改制,将信用社的贷款“一改了之”。随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企业间的兼并、收购以及企业改制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有的企业通过上述行为盘活了资产、扭亏为盈,重新获得生机。与此同时,部分经营正常的企业,也借兼并、破产、重组、改制之机“逃债”、“废债”、“悬空”信用社债权。大量的信贷资产在企业改制中打了水飘,成了企业改制的牺牲品。
3、借款人遭受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致使贷款形成不良贷款。各种自然灾害,如地震的出现,山洪的暴发,飓风的骤起,久旱无雨、农作物遭病虫害侵袭等。由于我国农业的基础较薄弱,农业耕作的机械化程度相对较低,农民抗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较低,大多数地方存在靠天吃饭这种情形,这增加了涉农贷款收回的不确定性和贷款的风险性。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农作物减产,农业欠收,直接影响农民收入,影响贷款的归还。
(三)、其它方面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因素。由于宏观经济政策缺乏连续性,经济波动的频率高、幅度大,使信贷扩张和收缩的压力相当大,在宏观紧缩、经济调整时期,往往形成大量贷款沉淀。
2、行政干预因素。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压,地方财政挤,迫使农村信用社发放大量指使性贷款、救济贷款,贷款行为行政化,信贷资金财政化,直接削弱了贷款产生经济效益的基础。特别是1999年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政府为保社会稳定,将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借款划转给农村信用社,其中有90%以上的借款难以收回,形成不良贷款。据了解,各地政府及部门在农村信用社都不同程度存在借贷业务,部分政府借款虽已逾期多年,受到多种因素制约,信贷资产质量低劣、不良贷款占比高始终困扰着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农村信用社扭亏增盈的最大障碍。如何有效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已直接关系到农村信用社能否持续生存和发展。
不良贷款调研报告 篇4
贷款发放的总体情况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出台以来,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及邮储银行为主的涉农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与共同
其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贷款投放量大。20xx年下半年是全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集中发放和快速发展阶段。按照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季度统计数据,20xx年末全省贷款余额达到51.6亿元,占全国贷款余额的22%,位居全国第一。
二是贷款覆盖面广。从业务开展区域看,目前全省14个市、州中,除甘南州外,其他13个市、州均开办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从政策受益群体看,政策出台以来,全省金融机构已累计向16万名农村妇女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三是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增加。目前,经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已由最初的农村信用社一家扩展到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和兰州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
快速发展的原因分析
(一)政策本身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激发了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从20xx年开始,允许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上浮部分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这一政策设计加上贷款担保机制,有助于金融机构在追求经营效益、防范信贷风险与履行社会责任之间实现平衡,极大地激发了金融机构的贷款积极性,成为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大幅增长的政策原因。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沿用了这一政策
(二)政策惠及面的扩大提升了贷款需求
(三)地方政府的强力推动是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
(四)担保基金发挥了贷款风险保障与杆杠的撬动作用担保环节是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中的一个关键点。武威市的贷款发放进度位居全省之首,主要也得益于担保基金到位早。武威市的担保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用于石羊河治理日光温室建设的补助资金。具体做法是:武威市政府经请示省政府相关部门同意,从国家用于石羊河治理日光温室建设的补助资金中借用2.7亿元作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市政府正式下发了《关于将日光温室项目补助资金作为担保资金为日光温室建设农户提供担保贷款的意见》。2.7亿元对于甘肃的一个农业地区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字,相当于武威市20__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的20%。同时,甘肃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也下发文件,同意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比例由1:5扩大到1:10。正是在这一担保基金和10倍贷款担保比例的支持下,武威市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量走在了全省、甚至全国的前列。
(五)服务创新是推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
取得的成效
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
(一)贷款对象无严格限定,造成贷款需求过度膨胀,建议在政策设计中细化贷款对象条件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贷款对象仅从户籍、年龄、诚信及还款能力等方面做了原则性规定,无硬性约束条件。金融机构在贴息政策导向下,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对象的审查弱化,对妇联等部门初审推荐的贷款申请基本全部满足。
(二)担保基金筹集难,建议中央财政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担保基金的支持力度
甘肃省地方政府财力薄弱,靠转移支付维持,筹集担保基金的难度非常大,旺盛的贷款需求和捉襟见肘的担保基金之间矛盾突出。在政绩考核压力和贷款贴息利益刺激下,各级政府想方设法筹集担保基金,个别地方存在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行为。建议中央财政直接设立针对西部贫困地区的担保基金,或在转移支付中加大对甘肃担保基金的支持力度,每年按照上年贷款发放额的一定比例而不是按照新增担保基金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资金。
(三)贴息资金不能足额及时到位,建议财政部门加快贴息资金拨付进度。
(四)地方政府存在行政干预倾向,建议各级政府尊重市场化原则,牢固树立金融安全意识
调查发现,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与地方产业发展政策的紧密结合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过度的行政干预会使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市场化的政策机制和金融机构的贷款独立性受到损害。在高速扩张的基础上,今年,甘肃省各级政府确定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仍然较高,武威、张掖两市计划分别新增20亿元。各级政府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纳入年度考核范围,通过各种方式要求金融机构加大贷款发放力度,影响了当地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行为和贷款积极性,也使政府诚信面临挑战。建议各级政府要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尊重金融机构的独立审贷权,牢固树立金融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发挥好协调服务职能,促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长期可持续发展。
几点思考
(一)市场化的运行机制是民生金融信贷政策得以有效传导和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民生类信贷政策针对的往往都是社会关注、政府忧心和关系到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难事,也往往是商业性金融所无法和不愿涉足的领域。民生类信贷政策的政策机制是借助于市场化的政策安排,通过对各方利益关系的调节,来推动政策落实和政策目标的实现。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才能保证民生类信贷政策健康、可持续发展。如果对政策认识模糊,参杂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政策落实中就可能出现偏差,民生类信贷政策就不可能长远发展。因此,国家在制定民生类信贷政策时,应进一步明确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避免行政干预。各级政府部门要正确处理好经济与金融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优势,为经济金融协调发展、互利共赢积极创造条件,主动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引导信贷资金的介入,决不能越俎代庖、过度行政干预而影响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否则,金融生态环境将受到破坏,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将受到挫伤,不仅为信贷政策的可持续发展和金融安全埋下风险隐患,最终也将影响到地方经济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是民生金融信贷政策在欠发达地区发挥实效的保障
实践证明,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在民生领域显得尤为重要。财政担保基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贴息政策本身对贫困地区、弱势群体的吸引力以及与信贷政策的导向作用相互配合,能够显著提升信贷政策实施效果。近年来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助学贷款政策与扶贫贴息贷款政策中财政政策的有效实施就是很好的证明。但对甘肃这样的贫困地区来说,靠地方财政自筹担保基金或垫付贴息资金是十分困难的事情。没有担保基金,放不了贷款,享受不到贴息和各项风险补偿及奖补等扶持政策,真正需要得到信贷支持的群体无法得到支持,形成了?越穷越需要政策支持、越穷越得不到政策支持?的恶性循环。因此,要使民生信贷政策在欠发达地区发挥实效和健康发展,就应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的支持力度,由中央财政直接设立针对西部贫困地区的担保基金,或在担保基金补助和贴息资金方面予以倾斜,以撬动更多的信贷资金来支持欠发达地区民生领域的发展。
(三)因地制宜地开展创新是民生信贷政策稳步发展的动力
民生类信贷政策是全国统一的信贷政策,由于全国各地自然、经济条件相差很大,同一地区内的不同县、区之间也有很大差别,因此,在落实民生类信贷政策时会面临一些不同的特点、情况和问题,需要因地制宜地创新发展。前些年,各地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上,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调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不良贷款调研报告 篇5
银行批量转让不良贷款情况调研报告
一、 不良资产基本情况
ⅩⅩ年12月末,我行不良贷款余额为 万元、占比 %,不良贷款比年初减少 万元,不良贷款率较年初下降 个百分点。我行目前没有批量转让的不良贷款。
二、关于批量转让不良贷款的几个问题
1、关于资产包定价问题。中国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都被长城、信达、华融和东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所垄断,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垄断市场的局面未根本改变,不良资产转让也难以实现商业化定价。
2、禁止转让的问题。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 列入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债权转让协议中设置了“禁止再转售条款”的。在协议约定“禁止转售条款”的情形下,是否可以因此认定再转让协议无效? 有的意见认为:“禁止转售条款”主要在于防止购买者炒作债权,对债权进行再度转让获取商业利润。现行法律法规对当事人间的这种约定亦未禁止,故该条款应是无效的,债权再转让应为有效,这种意见是否可行把握不准。 还有观点认为,当前尚无法律法规禁止不良债权的转售,因此,对于禁止转售条款,其只为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条款,该条款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效力仅止于该约定的双方当事人。此次《金融企业不良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设置了“禁止再转售条款”的禁止转让。
3、对债权转让合同审查的问题。首先是不良债权是否具有可转让性。即被转让的不良债权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转让的债权,如
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以及被认定为涉及国防、军工等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以及其他依法禁止转让或限制转让的债权。其次是对受让人主体资格的审查。对于可能利用职务或业务之便,从事关联交易,侵吞国有资产的相关人员或组织均属于禁止之列。第三是对转让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即转让过程中评估、公告、批准、登记、备案、拍卖等诸环节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权转让处置不良资产,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债权转让合同无效,无论对资产管理公司还是受让人都将受到很大的影响。
不良贷款调研报告 篇6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出现反弹的原因有外因也有内因,外因主要是当前国家政策的变化、金融政策的改革等,内因主要是历年贷款活化造成,包括欠息倒据、落实债务、应调未调等情况。现在正常贷款中实际存在大量风险贷款,风险贷款到期后,业务前台自动调为不良。加之管理制度不完善、员工合规经营问题等。
一、不良贷款原因:
1、农村金融改革对不良贷款反弹有影响。目前邮政储蓄银行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扩大涉农业务范围,要培育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发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很明显,农村信用社将面临越来越多、越来越激烈的竞争,信用社的客户数量将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客户的稳定性特别是贷款客户的稳定性对信用社控制不良贷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金融机构对客户的争夺会使信用社失去一部分客户,而这部分客户一旦放弃与信用社的长远关系后就可能出现归还原贷款意愿减弱、推迟还贷的现象,造成信用社不良贷款增加。另外信用社在积极响应政策号召扩大农户信用贷款数量的同时也就增大了信用风险,同样带来一定的增加不良贷款的潜在危险。
2、国家宏观调控对不良贷款反弹有影响。当前国家最主要的经济政策是紧缩的经济政策,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对银行业的贷款规模进行限制,其影响有以下几方面。其一,在经济快速增长时,信用社的贷款数量也大幅增加,而当经济增长转为缓和时,在严密的监管约束下,隐藏的一些不良贷款也将开始浮出水面。其二,货币政策的持续紧缩将使信用社出现流动性过剩,在不能更好地为其找到出路时,信贷人员就容易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标准投放出去,这就增加了不良贷款反弹的可能性。其三,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的下降多数是通过增加贷款投放量来实现的,而当贷款投放受限后,其对不良贷款的“稀释”作用减弱,不良贷款“占比”重新回升。
3、国家对产业结构的调整也会促使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出现反弹。一些高耗能、高污染、高资源消耗的企业或行业的受限或取缔,使得他们无力归还贷款,形成不良。它还可能连带到其他企业、农民的收入下降,进一步影响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量。
4、市场变化对不良贷款反弹也有影响。当前市场变化因素不断加大,利率的波动、人民币的升值、商品价格的大幅上涨等都会对农村信用社控制不良贷款带来不利影响。利率的波动使农村信用社产生重新定价风险,形成利率风险敞口,商品价格的上涨增加了企业经营、农民生产的成本,影响到企业的效益、农民的收入,使农村信用社贷款性质变数增加,这都使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容易出现新的波动。
5、其他一些影响因素。比如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开展、自身内控制度的不完善、遏制不良贷款生成机制不健全、缺乏风险监察计量、信息共享缺乏、部分贷款“借新还旧,循环使用”仍存在、清收旧贷难度加大等都是不良贷款出现反弹的潜在因素。
二、防止不良贷款反弹的对策
根据以上原因分析,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反弹主要是不良贷款的新增。因此,控制不良贷款的反弹我们应把工作重心放在新增不良贷款的堵截上,在控制新增不良贷款发生的同时,压缩已形成的不良贷款,形成“堵”、“压”并举,以“堵”为主的工作格局,真正实现不良贷款的持续“双降”。
1、严“堵”新增不良贷款是控制不良贷款反弹的关键。
一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强化贷款管理力度。当前农村信用社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和完善贷款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设立专门负责机构,各尽其职,严密管理,保证各项管理政策的执行力度。
二要严格执行审贷分离、“三查”制度。对申请贷款人的经济状况、贷款用途、产品销售、信用程度等都要进行严格审查,扎扎实实做好评估论证,办好抵押质押手续;对一些高污染、高耗能、发展前景差的企业要严格控制放贷,并对贷款企业的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跟踪检查;贷款到期要及时催收本息,需要展期的贷款要按有关规定办好展期手续,防止发生新的沉淀。
三要建立贷款责任制,并与年度考核相挂钩。实行“谁放贷谁收回,谁放贷谁负责”的制度,对违规违纪、人为造成的新增不良贷款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将其对贷款的调查程度、所放贷款的质量、不良贷款的占比等都纳入年度考核的范围内,对做的好的应进行重奖。
四要优化贷款结构,分散风险程度。所发放的贷款要按适当的比例分布在不同的群体、不同的企业、不同的行业之中,避免贷款过于集中于某一点,增大贷款的风险度。
2、狠抓信用工程建设,创建良好的信用环境。
要提高信用贷款的质量,就必须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农村信用社要把信用工程建设当作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常抓狠抓,抓出成效。
一是要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等手段,树立信用社良好的信用形象,树信于民,取信于民。
二是要开展丰富多彩的信用道德教育活动,如金融知识下乡、金融知识法规咨询、典型教育等,在大众中树立良好的守信理念。
三是要加大力度搞好农户授信、建立信用市场等工作,使区域内形成良好的信用氛围。
3、创新业务品种,拓宽赢利模式。
农村信用社应积极转变金融理念,开发新金融产品,发展中间业务,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多种需求的金融服务,增加非利差收入,改善资产质量,提高抗风险的能力。要继续采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同时开发扩大农户联保贷款,降低农户信用贷款的风险。
4、巩固优良客户群,防止客户外流。
农村信用社要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思想,充分分析现有客户,了解潜在客户。工作中,要紧密联系客户,关心其生产经营活动,尽可能地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市场引导,并以热情周到的服务去打动他,让他认识到农村信用社是他真正可以信赖依靠的朋友,与信用社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
5、加大清收力度。
对已有的不良贷款进行分片、分包、分清责任,采取依法清收、责任清收、招标清收、奖励清收等手段,狠抓不懈,旺季抓,淡季抓,常年抓,发扬不怕艰难、不怕吃苦、攻坚克难的精神,坚决要回沉积不良贷款,利用灵活多样的方式盘活不良,力争不良贷款的绝对数额持续下降。
不良贷款调研报告 篇7
20xx年2月农发行出台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低风险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简化了低风险贷款操作流程,下放了贷款审批权限,大大提高了办贷效率。为切实管好低风险财政垫付性贷款,分析低风险财政垫付性贷款业务防控信贷风险难点,就如何加强该类贷款的管理进行初步探讨。
一、基本状况
低风险财政垫付性贷款是地方政府因公益性农业建设需要或对当地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农业建设需要,通过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向农发行申请并承贷,由地方政府将还本付息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或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归还相应贷款本息的贷款。低风险贷款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低风险财政垫付性贷款增长快,并全部为项目贷款。
二是无不良贷款,贷款展期比例低。
三是贷款利息全额由县级财政承担,补贴到位正常。四是贷款主要支持资金需求量大、社会效益明显的建设项目。
低风险财政垫付性贷款在发放和管理中,有着与其他贷款不同的信贷风险防控难点。
一是政府信用评价难。地方财政是低风险财政垫付性贷款建设项目的第一还款来源,且承担最终还款责任。地方政府信用是贷款风险的重要控制点之一。目前在该类贷款调查评估中,对政府信用评价仅仅从近两三年地方收支状况、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消化责任是否落实等方面进行分析,很难全面反映地方政府的信用度。
二是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分析难。目前,调查评价中,仅仅从地方政府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去分析预测地方财政收入水平及其增长潜力,但是否能达到预期目标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达不到预期目标,就可能出现贷款偿还风险。
三是政府负债程度控制难。虽然政府垫付性贷款项目调查评价中对地方政府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等三项指标进行测算分析,分析时点三个“率”均在自治区级政府规定的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安全警界线内,但并不等于在农发行贷款还清之前均在安全线内。如何促使政府合理负债、适度负债难度大,缺乏有效控制措施。
四是贷款管理难度大。项目贷款金额大、期限长,同时财政垫付性贷款涉及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不排除政府统一调度和使用资金,出现移用贷款的可能,增加了贷款管理难度。
五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信贷人员对政府信用缺乏正确认识,对信贷风险缺乏足够重视,对风险的分析和内部的约束不够,防控风险措施单一。
二、对策建议
(一)防控政府信用风险。
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全面准确评价地方政府信用度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价要从多方面、多角度去分析。不仅要分析地方政府与农发行相关的利费等补贴到位情况,而且要分析地方政府对金融系统的政府类贷款履约率,以及整个金融环境情况;不仅要分析地方财政能力,而且要分析地方政府透明度、行政效率;不仅要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经济活跃程度,还要分析地方法制健全程度及司法执法力度等等。
二要定期与不定期地监测地方政府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三项指标,防止盲目举债、过度负债。
三要当好政府参谋,合理安排政府债务到期偿还时间,避免债务到期过于集中,给农发行贷款带来偿还风险。四要防控地方政府领导的道德风险,还贷期限尽可能在当届政府任期内。
(二)防控农发行自身操作风险。
一是要进一步树立风险意识,充分认识财政垫付性贷款的风险性。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产生贷款风险的可能性更大。
二是改进决策方式,对不同类型的低风险贷款实行不同贷款审批决策流程。对于财政垫付性金额大的项目贷款,建议增加决策审批环节,按正常程序进行贷审会审议,贷审委为行长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和信息支持,进一步降低低风险财政垫付性贷款的决策风险和操作风险。
三是调整贷款条件。如用于粮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财政垫付性贷款,承贷主体必须是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这样的条件要求,一方面限制了农发行业务范围承贷主体的可选性,另一方可能出现人为包装项目。
(三)防控项目实施风险。
一是要将优质服务寓于监管之中,经营行要与政府、财政、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定期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情况,防止工程超概算,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是要严格按照项目施工进度拨付资金,严防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三是要督促政府与项目建设单位处理好项目相关部门的关系。
不良贷款调研报告 篇8
长期以来,受多种因素制约,信贷资产质量低劣、不良贷款占比高始终困扰着农村信用社,已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因素,也是农村信用社扭亏增盈的最大障碍。如何有效解决不良贷款问题,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已直接关系到农村信用社能否持续生存和发展。
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几十年来我国农村经济形态深刻变迁直接或间接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的反映。对于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应基于对历史和现实的客观分析,站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高度,探索化解的思路和对策。对不良贷款形成的可能原因进行分析,有助于信贷管理人员预防贷款风险。
一般而言,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可以分为借款人的.原因;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失误;其它原因等三大类。
作为贷款人的农村信用社自身贷款管理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贷款风险识别和筛选机制不健全。主要有:对新的、资本不充足的、而且尚未开发的业务融资、贷款不是基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或贷款抵押品,而是基于对借款人成功完成某项业务的预测。或者在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及偿还能力产生质疑的情况下,发放贷款过分倚重第二还款来源(如抵押物);贷款用于投机性的证券或商品买卖;贷款的抵押折扣率过高,或抵押品的变现能力很低;异地贷款、多头贷款过多,缺乏有效的监控;贷款已存在潜在风险时,没能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贷款已明显出现问题,却疏于催收或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清收,把希望寄托于借款人“奇迹的发生”或不再过问,使贷款造成损失等。
2、贷款管理机制设置不合理。主要表现有:在贷前信用分析阶段,获得的贷款信息不完全,贷款项目评估质量不高。部分信贷人员缺乏必要的信用评估、财务分析知识和经验,发放贷款时又没有充分听取必要的劝告而发放调查不充分、信贷资料有缺陷、抵押物变现力差、不足值的贷款;在贷款的审批阶段,未严格把握贷款审批条件;贷款集中程度过高,过分集中于某一借款人,某一行业、某一种类贷款,致使贷款风险相对集中,贷款金额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而无力偿还。使借款人产生“债多不愁”,或者干脆对信用社声称“反正欠这么多贷款,不增加贷款则其他贷款更加无法归还”,以一种无所谓的无赖态度毒化借贷双方关系,使信用社处于被动尴尬局面;贷款发放后信贷管理人员对日常监督管理不力,存在“重放轻收轻管理”的现象;部分信用社由于人手较少,根本没有按照信贷操作规程执行等等。
3、信贷人员素质的制约。人是事业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信贷人员除了必须具备一定的金融理论、法律制度等业务知识外,还必须具有诚实的品格和强烈的责任心。信贷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贷款的质量,尤其是在管理体制不健全、贷款运作不规范、约束不力的情况下。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的数量有限,部分人员素质不高,难以进行贷款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违规放贷时有发生;在执行信贷政策方面,有的信贷人员随意性很大,存在“人情代替制度”现象。在风险的预测方面,有的信贷人员缺乏科学的理论知识,凭主观经验的成分较重,用经验代替制度。对于即将产生风险的贷款,不能拿出一套完整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办法来,只是将希望寄托于借款人能扭转局面或轻信借款人的还款承诺,白白浪费和错过了清收不良贷款的有利时机。加之由于管理体制原因以及改革步伐相对滞后,部分信贷员“在其位而不谋其职”工作主动性差,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不能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些自然加大贷款风险。
不良贷款调研报告 篇9
自爆发民间借贷金融风波以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十分关注本院审理连云港各家银行的金融借贷案件与不良贷款的情况,课题组通过对各家银行借贷纠纷案件从立案、审理环节的跟踪调查、分析和研判,梳理出此类案件的现状、社会背景及成因,并提出对策。现将调研报告情况报告如下:
一、不良贷款及金融借贷案件审理现状
20xx年以来,连云港市各家银行不良贷款从发生额与借款户的数量上都呈增长的态势,截止到11月份不良率为3.93%,在这种趋势下,法院案件的受理量也在大幅度增加。
(一)20xx年-20xx年案件受理量
从图中可以看出,自20xx年以来,我院受理银行诉借款人的案件亦呈逐年递增的状态。20xx年,我院受理银行诉借款户的案件为756件。涉案标的额为1.15亿元。20xx年受案668件,标的额1.51亿元。20xx年受案483件,标的额2.83亿元。20xx年受案890件,标的额14.8亿元。20xx年截止到11月受案1030件,标的额14.7亿元,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二)各类银行涉案数量分布
从数量上看,东方农商行454件、张家港银行59件 、江苏银行42件、建行123件、交行69件、中行137件,占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案件数量的85.83%。
二、不良贷款案件的特点
(一)贷款人长期离家外出、下落不明,送达难
不良贷款案件存在一个普遍的现象,即贷款人长期离家外出,下落不明的案件较多。许多贷款人长年外出经商、打工,在外地又无具体地址,很难查找他们的下落,即使有具体地址,其亲戚也不愿透露给法院。甚至有部分贷款人已经在外定居,下落不明,给法院造成了送达难,近两年公告送达数量激增,20xx年公告数量193件,20xx年公告数量356件,20xx年公告数量412件。
(二)被告诚信观念缺失,恶意拖欠债务
有些债务人虽然有还款能力但法制观念淡薄,不讲诚信,借款到期后,想方设法回避、搪塞债权人的催讨。法院通知其开庭时,因其自知理亏,大多不予配合,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据统计,我院近几年来审理的不良贷款案件中,经直接送达传票传唤的被告的到庭率(包括庭前调解及开庭审理)为65%左右,也就是说,即使法院千方百计克服“送达难”,将相关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给被告,仍有将35%左右的被告拒不到庭。如东方银行起诉李某、王某一案,书记员在送传票时,因被告现住址不明,邮寄送达被退回,经过多方查证,查清被告李某现工作单位,才由送达人员亲自将传票送达其单位让其签收,但是开庭时,被告二人均没有到庭。判决后,文书也拒不签收,经过送达人员多方努力才将判决书送达至被告手中,增加了书记员及送达人员的工作难度及工作量。
(三)存在大量借名贷款现象,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互相推卸还款责任
目前一些银行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出现大量借名贷款现象。所谓借名贷款,是指被立据人同意用款人利用自已的名字、自已的证件在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但本人未到金融机构签字盖章,资金由用款人使用。借名贷款害处多。一旦实际用款人还不了款,合同上的借款人就会与实际用款人互相推卸还款责任,有的实际用款人甚至会矢口否认其借款的事实,这样就有可能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如花某某诉冯某某一案中,冯某某借用花某某名义在东方银行贷款,合同上签字的都是花某某,但是银行最终将款项是打入冯某某的账户,实际用款人是冯某某。因冯某某未按时还银行贷款,银行便起诉了花某某,而花某某因实际用款人是冯某某而拒不还款,又起诉了冯某某,冯某某在案件审理中否认借款事实的存在,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增加。
(四)保证人不愿独立承担责任
这主要反映在银行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由于各家银行提供的保证合同是格式合同,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因此,各家银行在起诉时具有选择被告的权利,可以只起诉保证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但多数碍于情面而轻率提供保证担保的保证人欠缺相应的法律知识,在借款人未按期还款后,保证人大多认为,银行应当先向借款人主张权利,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偿还责任时再向他们主张。一旦金融机构因借款人确无还款能力、下落不明等原因撇开借款人而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都很难接受,庭审工作难以进行。我院受理的51件仅起诉保证人的借款合同案件,均因保证人拒绝到庭而以判决结案。如交通银行起诉芦某案件中,芦某是保证人,实际借款人是芦某某而不是芦某,因芦某某现已不知去处,因此银行仅起诉了保证人芦某。芦某开庭时情绪激动,辩称仅仅是因为亲戚关系不好意思拒绝才做了保证人,现在自己也是受害人,还得帮芦某某还钱实在想不通。法院遇到此类案件一般说理当事人均不理解,认为银行和法院找错还款对象,对法院的判决结果一般不满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上诉率增加。
三、不良贷款案件的产生的原因
(一)外部原因
1、内外需不振导致批发和零售行业整体不济
当前我国经济处于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调整过程中,经济增速下滑,国内需求不足;同时受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内劳动力等要素成本持续上涨及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竞争力进一步下降等因素影响,批发零售业整体市场环境仍未出现明显改善。据市银监局统计,20xx年第一季度,全市非钢贸批发零售业新发生不良1.5亿元,占当季全部不良新增额的25.8%。
2、区域经济抗风险能力弱导致企业经营困难
从这几年我院受理的金融借贷类案件的情况分析,涉案企业大多数为制造业的中小企业。连云港市制造业整体水平低下,缺乏强有力的产业链带动,企业贸易集中于商贸行业,核心竞争力弱,抵御风险能力差,在宏观经济下行的背景下产销不畅、效益下滑等情况较为普遍。一些企业,特别是以松散式批零贸易、低水平加工制造为主的中小微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出现关停,贷款违约时有发生,加重了银行信用风险防控的能力。
3、社会整体信用环境恶化向银行系统传染风险
在经济下行的背景下,民间高息借贷、小额贷款公司、理财公司等系统外风险持续向银行内转移,由于企业主参与民间借贷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致使老板“跑路”;由于企业经营人利用高利贷资金盲目扩大生产,经营收入难以弥补高昂的资金成本,导致经营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等情况持续发生,对银行信用风险的防控造成了一定冲击。
4.企业主缺乏诚信、行为失范
从调研情况看,为数不少的企业经营者不仅犯了投资决策方面的重大失误与生产经营不善的错误,而且伴随着严重的道德滑坡现象。更有甚者,他们为了贪图非法利益不惜以身试法,这不仅严重地损害了银行与民间借贷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为严重的是,给社会的诚信体系带来了不容忽视的危害。
(二)内部原因
1、银行“重投轻管”的理念埋下风险隐患
近年来,部分银行为快速投放贷款,不惜降低授信审批条件、放松信贷审批流程,忽视了对第一还款来源的审查,采取批量化授信模式大量发放了钢贸贷款及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伴随经济下行,缺乏还款能力的企业信用风险持续暴露,而部分担保公司代偿能力不实,企业关联担保、商户联贷联保能力不足,使得银行第二还款来源形同虚设,从而面临无资产可追偿、处置的局面。
2、各级银行僵化、逐利的考核机制
银行业现有的考核制度对银行借贷案件与不良贷款的“双升”又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这种考核犹如一根指挥棒,它指挥各银行行长在具体的经营活动中做出缺乏理性、不切实际、不考虑风险的错误决定。金融借贷类案件数量剧增,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没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有很大关系。银行工作人员一般不是在执行新的规章制度上出差错,而是在执行一些老的制度上出问题,有的甚至接二连三地重蹈覆辙。如以夫妻、家庭成员等共同财产共有人财产作为担保物的借贷合同,在没有办理委托书的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亦允许其一方为另一方或其他多人代签,导致抵押物无法诉讼保全或拍卖处理。
3、部分工作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
目前一些银行部分工作人员工作敷衍了事,责任意识淡薄。贷款银行在没有认真调查的情况下就轻率地放款。许多银行、信用社的信贷人员在发放贷款时,对保证人是否具有实际代偿能力和担保能力不加以严格审查,只要有人担保,一般都予以许可,造成借款人无力还贷时,保证人也无力履行担保义务。
四、不良贷款案件防控的对策
银行自身化解能力。不良贷款形成以后,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灵活化解,防止不良贷款的板结。运用多种法律手段,通过对担保物行使抵押权、质权,对客户非法转移财产行使撤销权,对抵债财产进行有效管理,对破产企业进行主动介入,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不良贷款的存在。
(一)树立银行与企业共赢互利意识
我院在调研时发现,银行在放贷时缺乏长远眼光,追逐高利,自以为通过互保、联保能最大程度减少银行风险,数家企业只要有一家经营良好,贷款就没有风险。事实上,在实践中恰恰是一家企业经营不善,却导致了数家企业同死,最终银行未能收回贷款。当高利率成为一个企业的负担,势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另外,银行即使能收回贷款,但是从长远看,没有企业支撑的银行,即使有钱在手,无处放贷,这也是一个死局。银行与企业应当是一种共生的关系,银行在放贷时不仅要考虑银行的风险与利益,同时应当考虑企业的风险与利益。
在放贷后,一方面,银行应当对企业的资金流向进行监管,通过审阅企业的购销合同、实地调查、推算和预测该笔贷款是否带来盈利或其他积极意义;更重要的是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联系面广,信息灵敏的优势,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及时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帮助企业建立适应市场变化的运行机制。如在这一轮金融危机中,银行应当比企业更早地嗅到危机,若基于互生共长的目标,应当及时指导企业进行投资风险控制及产业投资的转移,而事实上没有,银行采取了直接收贷的方式,加速了企业的死亡。
企业则要不断增强市场经济意识,从经营机制、经营策略、组织管理、自身素质等多方面进行提高,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提高市场综合竞争力。
(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树立依法经营思想
在案件审理中,单纯从书面审查角度来看,银行似乎做到了严格审查制度,防范风险。但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发现存在违规操作,一部分是人情贷、关系贷,另一部分是信贷人员基于业绩与奖金的刺激而与实际借贷人操作贷款。这些贷款的共同特征是书面程序合法,书面借款人并不具备借款资格和还贷能力,实际借款人在信贷员的指导下,找亲戚朋友备齐身份及经营资料,在空白的借款合同上签名,往往举家互保。且一旦实际贷款人经济出现问题,银行无法出具证据追究实际贷款人,所有的贷款无法收回,且导致所有书面贷款人信用受损,受银行追债,有些农业家庭负债高达上千万元,妻离子散,导致社会不稳定。
因此,银行应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和贷款发放程序,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切实加强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形成相互约束、风险共担的科学管理体系。
(三)加强员工管理,完善责任追究制
一是强化员工法制教育和风险防范意识,区分违规情节,对有可能引发案件或重大操作风险事件的违规行为,初犯警告,再犯开除,重锤重典。二是对员工、干部的选任与考核,不仅应考虑其市场拓展能力,更应考虑其内控和风险管理的能力。三是对员工实施层层监督,在完善贷款经营损失责任必究制的同时,建立比例责任制度。对凡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放贷形成不良贷款的,依法追究责任,对因经营管理不善、审查不严或放松贷款条件形成不良贷款的,追究领导责任。
(四)严厉打击骗取贷款及非法发放贷款犯罪
目前连云港市出现的违规放贷,最关键的原因在于熟视无睹带来隐患。贷款人并非一开始就存心不还贷款,只是希望能贷到款,而在信贷员或者其他行内人士的指导下伪造了某些材料,在审判实践中甚至发现有信贷员替贷款人伪造材料的。在整体经济形势较好的情况下,一般也能及时收回贷款,这种违规行为的后果未能显现,且大家本着一种法不责众的思想,信贷员一般对企业贷款的用途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连云港市出现了大面积的违规放贷现象。而一旦经济形势变坏,银根紧缩,银企同时尝到了因此带来的恶果。目前,对于伪造用途等情况骗取贷款的情形,因为涉及面广,涉及维稳,公安一般不予立案。
从长远来看,政府必须痛下决心,置之死地而后生,应对通过企业、个人伪造相关材料,信贷员参与伪造材料的行为,即使没有直接参与犯罪的动机,也应当进行据法处罚;而对道德严重沦丧的企业家更应该予以重罚。以期形成法律威慑力,健全连云港市的信用体系。
同时,在民事诉讼纠纷中,一旦发现信贷员违规或操作瑕疵,不论冠以何种借口或理由,都应当被视为职业操守不佳,法院可颁布禁止令,禁止其继续从事相关职业。
结语:银行的贷款业务,对鼓励群众自主创业,支持城市经济发展,推动城市建设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不良贷款案件的持续增多,连云港市各家银行正面临着不容忽视的难题,需要通过诉讼方法来解决。化解银行不良贷款,更多的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银行、政府、公检法等多部门联动,我们的目标应该是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诚信建设网络,建立起政府、银行、企业良性互动机制。本文提出了审理银行不良贷款案件遇到的困难及相应解决方法,但由于时间关系和受理论水平的局限,文中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有待进一步探讨。
不良贷款调研报告 篇10
一、不良贷款总体情况
20xx年,经济形势继续下行,不良贷款管控形势十分严峻,截止20xx年9月末,某行不良贷款余额120xx.63万元,比年初上升1148.76万元,与上年同期比少上升8851.62万元。公司类不良贷款季末余额11113.06万元,比年初上升1113.06万元,公司类不良贷款占全行贷款总额的2.25%;个人客户类不良贷款余额896.56万元,占全行贷款总额的0.18%。
二、企业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采取的措施、催收过程中的困难
(一)重庆三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1)贷款形成不良的原因
重庆三恒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可能的实际控制人失联导致企业于20xx年4月1日关停,公司9000万元贷款形成不良。
(2)采取的措施
1.立即召开风险分析会,成立风险化解小组,分头开展工作;
2.立即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3.向市分行、银监、人行等监管部门报告风险情况;
4.立即向企业及担保公司发出到逾期催收通知书;
5.联系担保公司代偿贷款;
6.向政府进行报告,寻求政府支持;
7.调整客户信用等级、十二级分类形态;
8.提起诉讼催收。
(3)面临的困难
1.司法处置进程缓慢;
2.机器设备属专用设备,腐蚀较快,处置有一定难度。
(二)彭水县磊鑫商贸有限公司
(1)贷款形成不良的原因
经济形势下行,客户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到期贷款,1000万元贷款形成不良。
(2)采取的措施
1.成立风险化解领导小组化解风险。
2.立即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3.向市分行、银监、人行等监管部门报告风险情况;
4.调整客户信用等级、十二级分类形态;
5.提起诉讼催收。
(3)面临的困难
1.因借款人抵押物被多家法院查封,涉及贵州高院和黔江中院的管辖权问题,目前已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裁决;
2.司法处置进度缓慢。
(三)彭水县峻豪商贸有限公司
(1)贷款形成不良的原因
经济形势下行,客户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到期贷款,20xx万元贷款形成不良。
(2)采取的措施
1.成立风险化解领导小组化解风险。
2.立即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3.向市分行、银监、人行等监管部门报告风险情况;
4.调整客户信用等级、十二级分类形态;
5.提起诉讼催收。
(3)面临的困难
三、清收不良贷款的经验
1.进行协商谈判;
2.提起诉讼催收。
四、防控不良贷款的措施及建议
措施:1.对法人客户进行全面风险排查;
2.及时进行前瞻性预判;
3.与客户进行协商谈判;
4.向政府及监管部门报告,寻求政策支持;
5.提起诉讼催收。
建议:1.政府出台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
2.监管部门制定细化监管措施;
3.银行加强对企业的监管;
4.银行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发展中解决问题。
20xx年11月2日
不良贷款调研报告 篇11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是相当松散的,基层信用社都是独立法人,拥有独立经营权,上级信用联社很难进行有效管理。单个信用社由于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有些信用社对单户企业的贷款比重很高,处于高风险状态。因此,深化体制改革的第一步就是要加强信用联社的权力,要在人事、财务、决策、监督等各个环节实现对基层信用社的规范管理;在业务上要充分发挥农信社贴近农民、熟悉农业、扎根农村的优势,大力拓展小额农户贷款市场,积极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规范贷款程序。只有在制度上建立起有效的制衡机制,才能减少决策失误,杜绝暗箱操作,从而将新增贷款的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各级农信联社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在科学分析属地经济状况的前提下,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通过与政府联动,并强化呆账核销机制、司法催收机制、贷款重组机制、抵债物资综合经营机制等,对不良贷款进行集中处理,形成有效的化解机制。
二、不良贷款的解决办法:
当前,农信系统亟须从以下三个层面来实现风险化解机制的再造:
(一)、在政策层面上,要与各级政府联动,确立“共担风险,共同发展”的理念。农信社的不良贷款涉及地方经济的方方面面,千头万绪,因此要顺利推进不良贷款的化解,离不开各级政府,尤其是区县、乡镇政府的参与和配合。各级政府的支持,既体现了对历史的尊重,也有利于在地方政府、地方经济和农村信用社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因此,各级政府应首先本着实事求是地解决历史问题的态度,规范自身行为,防止逃废债务。对于因政府行政指令、经济政策形成的不良贷款,政府应该直接承担起还款责任,或者通过地方财政,或者采取其它有效的政策切实加以落实。对于企业改制后原在镇村管理部门的债务、区县物资局、供销社及其下属企业的不良贷款,尤其是其中金额巨大的不良贷款,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通盘考虑,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办法逐步加以解决。对于企业逃废债务的行为,政府应当通过行政力量坚决予以制止。同时,各级政府应该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不要再用行政手段来干预农信社的正常经营活动和信贷资金投向。其次,各级政府应充分调动各种资源,通过多种途径来支持和保护农信社的债权。比如,由于农信社风险资产对应的单位大多是乡镇、村两级农村经济组织,这些企业关的关、破的破,土地是他们手里唯一的资源。乡镇政府应支持企业以其所有的已经开发利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或对应投资收益来抵偿债务;同时,政府也可以作为保证人,划定某一范围的土地,约定在该土地开发时,将土地开发收益权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用于清偿债务。
第三,各级政府应通过税收政策,增加农信社的收入。比如,减免农信社的营业税或根据贷款分类选择性地减免营业税;所得税以县(市)联社为单位统一核算缴纳,并在一定时间内全部或部分减免;信用社当年实现的利润可在税前直接抵补挂账亏损。
第四,各级政府应建立适当的担保机制,以抗衡自然灾害的影响。以区县为单位,由政府牵头设立农户贷款担保基金。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使农户的生产经营遭受破坏,无法偿还债务时,由担保基金承担贷款的全部或部分本金,由农信社负责剩余本金和全部利息的核销。
(二)、在操作层面上,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化解不良贷款的力度。首先,要强化信贷管理,既要注重化解过去的风险,更要防止现在和未来的失误。我国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权限远远高于商业银行的基层分支机构,而内控水平却相对落后,这就形成了权力与控制的不对称。因此,农信社必须加强贷款的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对基层信用分社实行授权授信制度,一定金额以上的贷款必须经上级信用联社审查;建立与完善包括贷审会制度在内的一整套贷款调查、审查和批准的工作程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实行贷款公示制度。其次,要加强会计、稽核工作,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要从根本上防范金融风险,必须建立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与监督体系,这包括三个环节:一是事前规范,即针对具体业务设计、制定合理的操作流程与会计制度;二是事中控制,即以会计核算系统为依托,对业务的关键控制点和重要事项进行实时监控;三是事后检查,即通过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业务的真实性、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以及风险控制点进行检查、监督。第三,要落实清收不良贷款责任制。农信事业要发展,关键在人;化解不良资产,第一位的因素也是人。农信系统的各级经营管理者要教育员工正确面对困难,既不要埋怨,也不要畏惧,同时采用一些制度性的运作,激励员工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攻克难关。比如,有些地方的农信社实施“3+1”工程,即将每一笔不良贷款“确立一个项目,落实一位清收责任人,制定一套清收方案,再加一名分管领导”,限时完成并结合清收结果进行考核奖惩。这种工作模式将责任、权利和利益统一到清收责任人,极大地提高了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实现了“不良资产要我清收”到“我要清收不良资产”的转变。第四,要善于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当今社会是一个高度信息化的社会,也是一个分工细化且日益专业化的社会,单枪匹马是很难取胜的,农信社必须学会依靠社会中介力量来解决自己的困难。比如,有些地方的农信社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实施“风险代理制”,利用律师的专业化服务,加快锁定风险和清收不良贷款的速度,化解了一些原本回收无望的风险资产,取得了很大收获。需要强调的是,实施风险代理,必须建立严格的立项、审查、运作程序,特别注意防止发生道德风险。
(三)、从长远考虑,农村信用社必须有条件地进行“拨备”,根据资产风险程度提取不同比例的风险准备金。在核销层面上,要有条件地允许农村信用社实行“拨备”制度目前,农信社执行的是按照贷款全额的相对比例提取呆账准备金的政策,呆账准备率根据各地农信社的实际经营状况有所差异,大致在1—2%之间。而实际上,无论从不良贷款的绝对数还是从其构成来看,现行的准备率根本不足以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比如,经营状况相对良好的农信社,在保证微利的前提下,可以对呆账贷款提取100%的准备金,对呆滞贷款提取50%的准备金,对逾期贷款提取20%的准备金,对正常贷款提取1%的准备金。这样,可以使农村信用社依靠自身的经营活动和政府各项扶持政策的逐步到位,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减轻历史包袱,轻装上阵,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济情况、主要从事的经营活动等内容记录在内。其次,农村信用社成立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对农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小组成员以信用社人员和农户代表为主,同时吸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参加。评定小组根据农户个人品质、还款记录、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内容、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对其信用程度进行评定,一般分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第三,在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农村信用社根据不同农户的信用等级,对农户颁发贷款证。发证以后,持有贷款证的农户,在需要小额信用贷款时,可以凭贷款证及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限额以内的贷款,勿需再层层办理批准手续。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因此,只要不超出贷款证上核定的贷款限额,农户需要贷款可随时到信用社办理,而且贷款还了以后还可以继续再贷,周转使用。对超过小额信用贷款限额的更高层次的资金需要,实行多户联保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满足的是农户一般性的种植和养殖业的资金需要,一些规模较大、层次较高、期限较长的资金需求,靠小额信用贷款已经满足不了其需要。对这类情况,可以采取3—5户农户组成联保小组的办法,发放联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实际是一种多人担保贷款,但与一般的担保贷款不同,它不是靠财产或经济收入来担保,而是以农民的信誉作担保,符合农村和农户家庭经济的实际状况。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及创建信用村(镇)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通过过细的工作,经过艰苦的努力,不断推进这项工作稳步有序进行,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作出新的贡献。
不良贷款调研报告 篇12
一、小微工业企业的发展情况
目前我区有200余家小微工业企业,其中有87家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下,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企业主要以造纸、包装、纺织、建材、机械加工、档发、食品等产业为主,从业人数和企业数量比去年有小幅度增长。20xx年前两季度生产运营情况良好,10月份以后,由于原材料起伏大、市场疲软、沿海地区的信贷危机引起的关闭潮影响,部分小企业开始陆续出现停产或半停产情况,影响面积约35%。针对上述情况,我局从小企业中选取8户不同行业的微小企业进行走访调研,虽然小微企业生存困难重重,但也能从中看到部分行业发展壮大的希望。
二、我区小微企业的发展特点
(一)小微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较为落后
小微企业由于受规模和资金方面的限制,设备陈旧、工艺和技术水平较为落后,从而造成生产效率和产能比较低。此外,由于技术落后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由于废污排放不达标造成的停产都给企业生存发展带来巨大困难。
(二)小微企业经营者、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不少小微企业经营者未接受过较高程度国民教育,无论在专业技能水平、质量管理水平、销售服务水平和企业发展
理念等方面都存在较多问题,有待改善。
(三)小微企业管理水平较为落后
小微企业通常是以家庭为基础组成的企业,治理结构不科学、不健全,在产销决策中往往存在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厂长一人说了算的现象。此外,为了节省工资开支,企业财务人员多是聘用兼职人员,企业内部没有严格的财务管理体系,现代企业制度的法治观念并未在企业中树立起来。这也导致企业缺乏长远发展战略目标,且风险加大。
(四)小微企业产品质量普遍不高
由于小企业技术装备较为落后,管理水平较低,较高水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造成产品质量不高。小企业初加工产品多,高附加值产品少,企业发展缓慢,小企业产品质量和水平都难以令人满意,企业很难有长足的大战。
(五)小微企业融资难度大,资金少
小微企业由于信用评价体系缺失,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加上其自身实力较弱,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差,生产经营稳定性差等原因,往往造成小企业融资难,阻碍了一部分小企业的发展。但也由于企业大多使用的是自有资金(自有资金高达90%),在当前形势下,也在抗风险抵御危机方面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六)食品、包装、电子类领头小企业逆势飞扬
我区传统行业造纸、纺织和机械加工行业都发展到一定规模,市场成熟,利润有限,小企业越来越难从中分一杯羹,只有在新产业中小企业才能找到发展壮大之路。这些找对路子的企业现阶段是产销两旺,完全没有受到小企业危机的影响,这些企业目前考虑的是如何开拓市场,如何创出行业知名的品牌。
案例:
位于人民北路的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注册资金300万元,20xx年已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主要生产基础学科科普产品、科技趣味游乐设施、玩具、自动化科技产品、科技工业品等,是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电子科技公司。该公司现有员工60余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占85%,技术研发人员10人,研发队伍由教授、博士和博士后组成,设计与研发力量强大。洞天科技自创建之初就做了较为全面市场调查,看中了科普教育设施这个国内新兴市场,大胆尝试,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产品研发以及对员工的培训。经过两年努力,现能生产500余种科普科技展示产品,已为省内外多所学校、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等装配了一系列高标准的科普展品,受到了广大客户的好评。现阶段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预计20xx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00万元,同比增长35%。
三、现阶段小微企业生存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市场行情直线下降,产品销售困难
沿海地区大量小企业关闭,导致内地原材料加工企业产品滞销。我区有部分小加工企业是以沿海地区小机电、小电器生产企业为主要客户的,近几个月沿海地区小企业出现危机后,内地企业也受此影响,产品销售困难。
(二)人民币升值,给出口企业带来压力
今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升值幅度超过1.8%,很多企业不敢接长单、大单。企业对出口外部环境吃不准,特别是大宗商品价格走势、人民币汇率等难以把握,影响了企业产品出口信心,我区有出口商品的企业不敢接单,没有直接出口的企业受下游出口企业的影响,订单也出现锐减。
(三)原材料波动幅度大,企业生产不能正常进行 近两个月内,一方面是石粉、米石等建材大幅上涨,另一方面棉花出现大幅下跌、绝缘材料主要原料也出现大幅下滑,这些都让生产规模小、利润点低的小企业吃不消。通常这些小微企业都是以订单来决定生产,企业不存货也不储存大量原料,原材料的大幅上涨、下跌都会直接影响生产成本,而产成品的价格是由市场决定,具有一定滞后性。这样一来,以订单决定生产的小企业就受到巨大影响,生产越多亏损越多。基本没有抗风险能力微型企业多数选择停产,等待市场变化,而有一点抗风险能力的小企业,为了留住技术工人或者解决原材料储存等问题,即使生产会造成亏损,也会保持一部分生产线继续运转。
(四)技术工人紧缺,人员流动大
小微企业大多数以部分合同工和雇佣临时工相结合的用工方式,订单多的时候就招工人开工生产,订单少或者没有的时候就停工让工人回家,再加上小微企业工作环境差,福利低且没有保障等因素这种常年招工的现象十分普遍。有部分企业想要留住技术工人也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但效果都不明显,究其原因这是由小微企业的生产方式所造成的。
四、对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和建议
(一)对高新技术产业给予支持
对于一些创业阶段的企业,融资难是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政府应对这部分企业出台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使这部分企业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存活下来,从而发展壮大。这就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对企业深入调研,从上下两个层面共同着手,使国家的资金支持用到最需要支持的地方。
(二)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
应扩大企业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引导我区小微企业按照《企业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把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成本管理、营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落到实处,在强化企业综合管理方面不断有所创新、有所成效。
(三)对小微企业进行分类整理
梳理全区小微企业分布、行业所属等情况,筛选出一批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节能、无污染的优势小企业,重点培养,为我区工业发展补充后劲。
不良贷款调研报告 篇13
历史遗留不良贷款包袱沉重,一直是困扰农村信用社经营的一大难题,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本文在总结农信社清收历史遗留不良贷款经验的基础上,分析清收难点,试探求化解之策。
一、清收历史遗留不良贷款难点
化解历史遗留不良贷款,除依靠农信社自身“苦练内功”、发展业务,通过不断增加盈利能力消化外,主要途径还是要靠清收化解。但清收过程中普遍遇到如下问题:
(一)信用环境差使“赖债户”不良贷款清收难。信用环境差是“赖债户”存在的“温床”。“赖债户”中不乏公职人员,地方政府部门虽屡次下发文件以行政手段配合农信社清收,但许多涉贷单位对清欠工作大多存在“光打雷,不下雨”、走形式的现象,清收效果不明显。而非公职人员的“赖债户”则多存有侥幸心理,通过外出躲债、拒绝签字等方式逃避信用社债务。对于这些“老赖债户”,无论信贷员怎样软磨硬泡也无济于事。
(二)缺乏政策扶持使农业经济组织不良贷款清收难。上个世纪八到九十年代,农信社自主经营管理薄弱,各级政府行政干预致使农信社发放了一批低质量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如一些村办造纸厂、水泥厂等,随着这些经济组织的亏损、解体、倒闭,农信社的这部分贷款也由此沉淀下来。这部分贷款大多年限长、金额大、涉及面广,由于缺乏国家相应政策扶持,而使此类不良贷款清收盘活难度相当大。
(三)农业经济的高风险性使小额不良贷款清收难。由于农户尚未形成规模化农业经营,个体抗风险能力小,一旦出现天灾人祸,债务往往难以偿还。市场经济的复杂化也使城市小个体户常常血本无归,无法按期归还债务。这部分不良贷款具有单笔金额小、户数多、分布广的特点,加上不少贷户外出务工、经商,有的还举家外迁、下落不明。要盘活此类不良贷款,如果单靠信贷员一户一户跑清收,工作量巨大,而且势必影响正常业务发展。
二、清收历史遗留不良贷款对策建议
经过近几年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信社不良贷款降压工作已取得较大的进展,但一些“难啃的骨头”仍然较大程度地影响农信社的资产质量,因此怎样在原有清收经验之外寻求化解之道是当前农信社应当思考的问题。本文仅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加大行政、法律清收力度,切实整肃信用环境。针对信用意识淡薄的“公职老赖”,政府相关部门应结合国家新出台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把是否诚信作为公职人员年度考核“德、能、勤、绩、廉”中“德”的重要考评内容,对恶意拖欠债务的公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惩戒。对非公职人员的“钉子户”,通过媒体曝光、法院执行拘留等途径给予清收,这样在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同时又可整肃信用环境,达到清收一户、震慑一方的效果。
(二)创新机制,积极探索打包出售、债权拍卖、资产置换、委托清收等方式,多渠道消化历史包袱。对于历史遗留不良贷款,建议省级联社在相关法律框架内尽快研究出台指导意见,指导基层联社根据具体问题,采用灵活、合规的途径积极化解。如对于单笔金额小、笔数多的农户小额贷款,可考虑打包出售债权清收的方式;对于大额不良贷款,可考虑公开拍卖债权的方式收回;对于供销社解体前不良贷款,可考虑通过资产置换的方式将债权置换成其现有房地产的产权,再进行拍卖变现清收;对于一些贷户长期外出,催收人员因信息不灵无法催收到位和少数“赖债户”拖欠债务等情况,创新催收方式,委托关联人或村组干部帮助清收,通过合理核定清收费用,明确费用按照现金到账的金额进行结算,这样则可能调动多方力量积极性将多年陈年旧账收回。
(三)适时放贷激活“沉睡贷款”,帮助贫困贷户脱贫致富。由于农业经济的高风险性和市场经济的复杂性等客观因素影响,一些小额贷款户家庭贫困确实无法偿还贷款。针对此类情况,信用社应组织信贷人员深入调查,根据贷户具体情况适时适度放贷,为贷户送信息、送技术、送资金,在帮助他们脱贫致富的同时,又可收回多年无法盘活的不良贷款,从而达到社农“双赢”的效果。
(四)成立具有地方特色的资产管理公司,加快消化历史包袱进程。借鉴国有商业银行运作资产管理公司经验,由地方政府牵头成立具有地方特色的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由省、市、县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出资解决,业务开展及服务对象主要面对辖内各法人农村信用社,对农信社符合条件的历史包袱中的不良贷款进行剥离清收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消化。通过此种方式,可使农信社轻装上阵应对激烈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