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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离职证明(合集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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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离职证明(精选8篇)

标准离职证明 篇1

离职证明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 年 月 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标准离职证明 篇2

兹有(姓名)同志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间在我公司担任职务,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现因原因申请离职,并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司无关。

特此证明!

x年x月x日

标准离职证明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部门)的(职务),于年月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同时,甲方已为乙方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xx年xx月xx日

甲方代表签字:

xx年xx月xx日

标准离职证明 篇4

xx部先生/女士/小姐因春节请假天,假期到期后未及时回来上班,经电话通知后仍未到岗,根据公司考勤与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请假未及时到岗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特此通知!

20xx年xx月xx日

标准离职证明 篇5

自xx年x月x日入职我司担任xx部门岗位,至x年x月x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x年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期间曾被授予称号(荣誉)。

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20xx年xx月xx日

标准离职证明 篇6

先生/女士/小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担任(部门)的职务,由于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20xx年xx月xx日

标准离职证明 篇7

自XX年X月X日入职我司担任XX部门岗位,至XX年X月X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XX年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

期间曾被授予称号(荣誉)。

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期:XX年X月X日

标准离职证明 篇8

阅读延伸》》员工提供虚假离职证明被录用,公司发现后如何处理?

问:

我公司最近收到一封某公司的公函,告知我单位一名员工与其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函中严正指出该员工掌握公司的技术秘密,若擅自利用该人员掌握的技术秘密,将承担法律责任;另外,若明知此人未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雇佣,将承担相关损失和连带赔偿责任。

我当时很诧异天外飞来的这封公函,因为入职时该人员提供的入职材料都是齐全的。于是翻出半年前入职时该人员提交的离职证明,和寄来的公函加以对比,两个公章明显不同。

后来与原单位人事部门了解到,由于当时该人员离职前签订培训协议,但未满服务期而离职,未给公司培训赔偿且并未办理离职手续,也并没有通过人事部门开据离职证明。原公司多次试图联系解决,该人员予以拒绝。后了解到此人已经在我公司工作,就提交我公司此书函,并希望尽快解决,若是再不解决将提交法院处理。

公司迅速开会讨论此事,因诚信问题,最后还是考虑不再雇佣此人。

也咨询了12333,若其离职证明是伪造或公章属偷用,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欺诈为由,认定劳动合同无效。后来和当地的劳动局仲裁室联系,说是可以不用仲裁认定合同无效,公司可以和员工直接解决。公司自行解决的话,也要证明离职证明是伪造的或是公章是投机取巧取得的,才能以“欺诈”为由认定合同无效,让此人离开的心服口服。

问题是:

1. 那么如何证明呢?是由原公司书面证明还是该名员工书面证明?

2. 除了证明离职证明系伪造的书面材料还有必要准备其他书面材料吗?

3. 有没有其他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

崔律师解答:

个人意见,供参考。

解除与此人的劳动合同关系要准备好合法的理由,经合法的程序。

1、事实:此员工入职时提供的离职证明确属虚假。

建议继续取证:

(1)与原单位再次电话沟通,了解当时其离职的真实情况,并予以录音,如对方配合,可要求对方出具一个当时此员工离职时的书面情况说明;

(2)与此员工面谈,让其对于入职时的离职证明予以解释,并对原单位发来的函件予以解释,进行录音取证。

(3)如此员工不承认此入职证明系虚假,公司可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上公章进行真伪鉴定,拿到鉴定结论。

2、理由:

(1)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此员工的行为属于提供虚假入职材料,你可以看看你们公司员工手册,是否有对此种行为的明确处理,是否在规章制度上有相应的约束,是否属于严重违纪可解除的情形。

(2)以员工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为由,终结用工关系(注意,此处是“终结用工关系”,因为劳动合同无效,不能再讲“解除劳动合同”)。

3、程序:通知工会,征询工会对处理此人的意见。向本人递送书面处理通知,终结用工关系,同时办理离职手续。

做到以上内容,基本上没有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