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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国际审计准则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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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国际审计准则 篇1

一、我国审计报告准则与国际审计报告准则发展变迁

(一)我国审计报告准则的发展

1、我国的第一份审计报告准则是于1995年,并于199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该准则对标准审计报告格式和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这一准则的制定不仅迈出了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第一步,而且由于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国际审计准则的内容和要求,从而为协调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接轨奠定了基础。实施几年来,该准则对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和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以及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等社会公众的利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2003年第一次修订。由于审计理论和实务的快速发展,1995年的准则已经不能再适应当前的经济环境和市场要求,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修改。2003年4月14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了修订后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并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与原准则相比,新修订的审计报告准则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点:(1)进一步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承担的责任,将原准则“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改为“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2)审计报告格式由两段式改为三段式,将原来的范围段分解为引言段和范围段,在引言段说明审计对象、管理当局责任和注册会计师责任。(3)将“拒绝表示意见”改为“无法表示意见”。(4)删除了审计报告意见段中的“一贯性”,将“合法性”和“公允性”合并,使“合法性”融于“公允性”之中。(5)新准则将原准则中“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改为“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3、2006年第二次修订。为进一步规范我国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明晰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以及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向国际审计准则靠拢,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并定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审计报告准则,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与现行审计报告准则相比,新审计报告准则在形式与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1)将管理当局责任和注册会计师责任从引言段中分离出来并进行了补充,分别列为审计报告中管理层责任段和注册会计师责任段,更加明晰了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2)将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纳入审计范围,进一步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增加了审计人员的风险和责任。(3)对审计程序、审计意见的形成增加了更细化的描述和要求。(4)将审计报告类型划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对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特殊规范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另外,此次修订的准则还在审计报告日期、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等方面做出了修改和补充。

(二)国际审计报告准则的发展

1、1983年《国际审计准则(ISA)13――审计师关于财务报表的报告》的。1983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下设的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IAPC,2001年更名为国际审计与保证准则委员会,IAASB)了《国际审计准则(ISA)13――审计师关于财务报表的报告》,对审计报告进行规范,标志着国际标准审计报告的基本确立。该准则规定,一份完整的审计报告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内容,并以此作为协调各国审计报告差异的标准:(1)标题;(2)收件人;(3)已审财务报表的确认;(4)关于审计准则或审计实务依据的说明;(5)关于财务报表意见的表述或拒绝表示意见;(6)审计师的签名;(7)审计师的地址;(8)报告日期。

2、1994年第一次修订。经过职业界和学术界的长期研究,审计理论取得了重大发展,审计报告准则中的一些重要概念也有了新的含义,如果审计报告使用者对这些问题也有所了解,就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职业界的法律诉讼。因此,1994年IAPC对国际审计报告准则进行了第一次修订,了《ISA700审计师关于财务报表的报告》。此次修订将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规范为:(1)标题;(2)收件人;(3)开头或引言段;(4)范围段;(5)意见段;(6)报告日期;(7)审计师的地址;(8)审计师的签名。同时,对各部分应表述的内容及其措辞进行了规范。

3、2001年第二次修订。在2001年7月,IAASB对1994年ISA700进行了细微修订,要求在意见段中明确指明用于编制财务报表的财务报告编报框架(当编报框架不是国际会计准则时,还需指明财务报告编报框架的制定国家)。其他方面与1994年的审计报告准则相同。因为注册会计师跨国执业的蓬勃发展和审计报告的网上,且财务报表编报框架具有多样性,所以就要求明确说明财务报表的编制框架是哪国财务报告编制框架。

4、2004年第三次修订。为了提高独立审计师报告在全球范围内的透明度和可比性,IAASB于2004年12月28日了新修订的《ISA700――关于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独立审计师报告》和《ISA701――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独立审计师报告》取代原ISA700,确立了新的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并自2006年12月31日起执行。新ISA700规定,审计报告由下列要素构成:(1)标题;(2)收件人;(3)引言段;(4)管理当局对财务报表的责任;(5)审计师的责任;(6)审计师的意见;(7)其他报告责任;(8)审计师的签名;(9)审计师报告的日期;(10)审计师的地址。

此次修订的审计报告准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1)将审计报告标题由“审计师报告”改为“独立审计师报告”。(2)取消了范围段,而在审计师意见段后添加了其他报告责任段。(3)将管理当局的责任和审计师的责任从引言段中分离出来,分别形成单独的段落,并对管理当局和审计师的责任进行了补充和修改。(4)新准则将审计报告分为关于财务报表的报告和关于其他法律和法规要求的报告,增加了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第一部分处理财务报表事项,第二部分处理地方法律所要求的其他所有事项。(5)扩大了审计范围。新准则将重大会计政策和其他解释性附注的摘要纳入了审计财务报表的范围。

此外,新准则变化还包括:增加了实施审计程序的主要目的、强化了审计师责任和职业道德、强调审计师要评估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在编制和反映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财务报告框架的可接受性等内容。为了增强不同地区审计报告的一致性,2005年IAASB又将ISA701一分为二,将对审计意见的修改归入《ISA705――对独立审计报告意见的修改》,对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的规范则归入《ISA706――独立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并于2005年3月了这两则征求意见稿。

二、审计报告准则的国际趋同

(一)我国审计报告准则与国际审计报告准则的协调之路。通过前面对我国审计报告准则和国际审计报告准则发展历程的叙述和对比,可以看出,我国审计报告准则的制定以及修订一直是以国际审计报告准则为依据的。经过1995年和2003年两次变迁后,我国审计报告准则无论在审计理论与审计思想方面,还是在审计报告的格式、内容、措辞方面,均与2001年的原ISA700相协调,之间的差别微乎其微。2004年新ISA700后,我国立即采取了相应的对策,按照新ISA700和ISA701对原准则进行了修订,将原《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修订)》修订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并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以保持内容、结构、措辞以及所体现的审计思想和理念上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

(二)审计报告准则国际协调的必要性

1、新的国际审计准则体现了审计理论与实务的最新发展,具有科学性与适用性,在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的审计理念的基础上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是我国审计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2、全球经济一体化使得资本在国与国之间自由流动,会计标准作为通用的商业语言和社会资源分配的基础在全球经济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近年来,各国都致力于会计标准的国际化以减少或消除经贸往来和资本流动中“语言”上的障碍和成本。审计报告准则是用来规范注册会计师编制和出具审计报告的,它与会计准则密切相关,会计标准的国际化必然也将推动审计报告准则的国际协调。实现审计报告的国际间趋同可以更加有利地帮助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出正确的评价,从而进一步促进资本的自由流动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因此,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中国审计报告准则向国际审计报告准则的趋同势在必行。

最新的国际审计准则 篇2

关键词:现代风险导向审计 重大错报风险 检查风险 非抽样风险 剩余风险

2005年9月2日至3日,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主办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论坛”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隆重举行。财政部部长助理王军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陈毓圭出席论坛并就我国审计准则发展的情况发表了演讲。五位来自美国、加拿大和英国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领域的权威教授和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分别做了主题演讲,并在论坛的最后共同回答了与会者的提问。40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和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论坛。本次论坛深入探讨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产生、发展过程,以及其在实际运用中的实施方法和可能遇到的问题,讨论了审计准则制定机构对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态度和认识。本次论坛对我国实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及“风险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有着积极的借鉴与指导意义。现将各专家的观点综述如下。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发展是历史的必然

参加本次论坛的专家从各个角度阐述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开拓者――美国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鉴证研究中心主任Timothy B. Bell博士和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会计系主任Ira Solomon教授认为:从现代审计的发展过程来看,风险评估的定位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至少已经存在了100年,其中需要的职业判断是风险导向审计的灵魂。到20世纪30年代,涉及蓄意财务报表舞弊的麦克森?罗宾斯案件的发生导致了从账册与记录之外获得关于被审计公司“经营状态”的独立证据的需求。美国证监会(SEC)开始要求至少要验证应收账款和存货的账内信息与相关外部信息的一致性。但当时对被审经营情况的了解仅限于大致的状况,且只用于制定审计计划,并不构成审计证据的内容。20世纪中期,数学的发展使美国在审计方法上发生了重大变化。数理统计、概率论和性程序被普遍运用于审计方法之中。审计师为了识别和评估管理层经营陈述中固有风险的性质和程度,判断“内部核查”是否可以降低这些风险、如何降低风险以及风险降低的程度,开发了审计风险模型即:审计风险(AUR)=重大错报风险(RMM)×检查风险(DR),其中,RMM又被分解为固有风险(IR)和控制风险(CR),IR与CR独立于审计而存在,需要审计师运用职业判断来评估。根据审计程序的性质,DR被进一步分解为分析性程序风险(AP)和详细测试风险(TD),审计风险模型由此演变为AUR=IR×CR×AP×TD,或TD=AUR/(IR×CR×AP)[1],审计师可以据此来确定某项实质性详细测试所允许的误受风险,并根据概率法则使用公式样本规模,其中IR、CR和AP都被假设为是“已知的真实的”概率。随着统计抽样和审计风险模型的发展,DR又被分解为抽样风险(SR)和非抽样风险(NSR),其中“抽样风险”是指审计师依据抽样结果得出的结论与对审计对象总体执行同一审计程序所得到的结论不相符合的可能性;而“非抽样风险”是指因样本规模之外的其他因素导致审计师做出错误结论的可能性。详细测试的风险主要是由抽样产生,而IR、CR和AP的大小都是审计师的主观判断,属于非抽样风险。在20世纪的下半叶,对非抽样风险控制的不足成为了审计失败的主要因素。因此,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产生可以理解为:审计师需要有一个框架或者模型来帮助其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对重大错报风险进行主观的评估,也就是帮助其更有效地控制非抽样风险。

Bell博士和Solomon教授同时还认为: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的大量舞弊案件和针对审计师的诉讼、审计市场的激烈竞争以及审计服务价格降低的压力等都迫使事务所为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而重构审计程序。企业的管理层也更加关注经营战略和经营模式的修正,关注核心竞争力和关键成功要素,关注经营环节执行中的优势及相关的经营风险。因而出现了多种经营分析和风险评估框架,如COSO,COCO、平衡记分卡、波特五力模型、全面质量管理、系统思想、竞争性战略、战略系统审计等等。这些工具和技术形成了早期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基础。审计师利用这些工具和技术去理解客户的价值和定位,理解客户面临的风险,以此增强对非抽样风险的控制,同时也为客户提供增值性的非审计业务。大型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都开始探索自己的风险审计方法或战略系统审计(SSA)框架,但各个事务所的名称各不相同。安达信称之为经营审计(Business Audit),安永称为审计创新(Audit Innovation),而毕马威称为经营计量程序(Business Measurement Process)。至今为止,这些方法仍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之中,它们的名称和内容虽然并不完全相同,但本质都属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

美国佛罗里达大学安永会计学教授W. Robert Knechel[2]认为:现代企业的业务越来越复杂,相应的审计环境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传统的审计方法已难以发现企业资产的缺失,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出现正是解决此类问题的一个工具。

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的普华永道审计学教授W.M.Lemon[3]认为:从加拿大、英国和美国21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方法的调查研究中可以发现审计风险模型是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事务所最为重要的审计方法,通常称为“审计风险法”,或“自下而上的方法”。审计师关注的是财务报表的余额,对业务本身并不关注。而90年代中期,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或多或少地开始扩展审计风险模型,通常称为“经营风险法”或“自上而下的方法”。审计师首先考虑的是客户所面临的战略风险,然后再看财务数据的正确性。经营风险法可以提高审计的有效性,使审计师对自己的审计结果有更大的把握和信心。同时,也适应了技术变革的需要。它不仅能够提高审计效率,还能帮助客户更好地实现公司治理。

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曼彻斯特商学院的毕马威会计学教授Stuart Turley[4]认为: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可以被视为长期以来审计方法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一个继往开来、发展的进程。它是在原有方式方法上的发展,但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它具备了许多创新的内容,是对传统审计模式的扬弃。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国际经验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在历史必然性和基本原则上得到了国际上的认同,但在实际运用中仍然存在差异。专家们分别阐述了实施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方法和程序,介绍了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为我们如何建立和实施这一审计方法提供了极具价值的。

Turley教授认为: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是一项重大的变革,监管者、客户和学者都在积极推动这一变革,但是对变革的解释各有不同,不同的企业、不同的事务所都有不同的模型。因此,从准则制定机构来看,就是要考虑如何把这一变革反映到准则当中,如何在准则中体现这些创新,并在制定准则之后保证它们得到执行。通过标准的制定,一方面可以统一对风险导向审计的认识,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各国机构与国际机构之间的合作,这需要通过与美国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之间的密切合作来实现。国际审计准则应对这一变革的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美国、英国和加拿大设立一个联合工作组,并首先由英国专家调查研究审计方法的发展以及审计风险模型是否适应当前的情况。接着在三个国家开展了全面的调查研究和大量的研讨。2000年5月,联合工作组直接向国际审计与鉴证委员会提交了报告,提出了较高层次的、简要的建议,包括:在了解企业时要理解企业经营的风险;扩展了对经营风险重要性的认识;针对高层面控制的方法有所改变;要鼓励采取具体的措施来建立一个风险控制体系并测试这个体系的有效性;对不同来源的数据采取互相印证的方法。第二阶段,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和美国的风险评估委员会设立了一个联合工作组,开始制定风险评估准则。这个工作小组所讨论的并不是具体的风险控制内容,而是整个风险管理的框架,主要是明确准则设立的背景与框架。第三阶段,颁布准则的征求意见稿。美国有三项准则在2002年10月开始征求意见,并于2003年10月正式,2004年12月15日起正式生效(对不同的公司按照新的准则进行运作有一定的宽限期,有些公司可能会有五十多个星期的宽限期)。国际审计与鉴证委员会也推出了新的准则,即ISA第315号“了解企业及其所处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要求对公司及其所处的环境有进一步的了解,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ISA第330号“审计师应对已评定风险的程序”,要求审计师对评定风险有一个应对程序;ISA第500号“审计证据”,提出了新方法下审计证据的变化;以及已修订的ISA第200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性原则”。准则制定机构认为,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虽然是一个全新的审计模型,但并不代表完全抛弃以前的审计模型。实质上风险模型并没有发生重大的变化,只是进一步强调了风险与财务报表数字之间的联系。在准则里面只是提出一个方法,对于不同的公司还是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执行。准则中也定义了相关的一些新的概念。

英国的准则制定机构认为:国际审计准则机构已制定了风险审计准则,与制定单独的英国准则相比,采用国际审计准则更容易更实用;英国本身也是新国际审计准则制定的发起者;欧盟很有可能在新的指令中要求所有的成员国采用国际审计准则。鉴于此,英国准则制定机构在2004年5月份宣布计划采纳所有的国际审计准则,10月份即完成了该计划过程,并自2004年12月15日开始全面采纳国际审计准则。其具体做法是对国际审计准则加以补充,使英国目前采用的国际审计准则既能反映国际审计准则的变化,也能反映英国审计实务的变化。英国准则制定机构期望通过实施国际审计准则,从而对将来的国际审计准则的制定与修订施加更有效的。

从美国监管机构的角度来看:安然、世通和帕马拉特等案例的产生导致了对整个市场信誉度的极大怀疑,使社会更加关注审计行业,也引发了对财务报告在透明度、职业道德和诚实性方面更高的要求。同时也要求监管机构提高审计的“最低”标准。美国的众议院和参议院都表示要通过立法对以前未加监管的内容加强监管。在此背景下,美国以罕见的高效率通过了索克斯法案(SOX ACT)。根据SOX法案,成立了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PCAOB所做的首要事情就是进一步明确了“合理保证”的含义,明确指出“合理保证”就是“高可靠度的保证”。同时,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审计的职业怀疑要从中立转向“设定怀疑”,审计人员要“更尽责地发现管理舞弊”。SOX法案全面地影响到了审计的出处、有效性、以及风险评估等各个方面。

加拿大的审计准则制定机构——审计与鉴证委员会(AASB)则是通过审计与鉴证准则的国际协调来消除加拿大准则与国际准则之间以及加拿大准则与美国准则之间不应存在的差异。在国际审计准则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审计风险模型的准则之后,AASB也相应地进行了准则的协调。其颁布的准则第5095节“合理鉴证与审计风险”就是与ISA第200号的协调,第5141节“了解公司及其所处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的风险”是与ISA第315号的协调,第5143节“审计人员应对已评定风险的程序”是与ISA第330号的协调。此外,为了与ISA协调,对涉及重要性水平和审计证据的准则部分也进行了大量的修改。

从具体的审计来看,Bell和Solomon教授认为:要满足提出的更高鉴证的要求,审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RMM)、重大缺陷风险(RMW)和检查风险(DR)的评估应建立在充分合理的信念基础上。审计师应当能够具体解释为什么该审计判断是合理的和如何使审计判断能被证明合理。一个有效的策略是从多角度和使用多种来源的证据来确认和估计审计风险,即三方印证(triangulation)。来自于经营状态 (EBS)的独立审计证据对审计师估计由于管理人员欺诈而产生的RMW, RMM 和DR 尤其重要。谨慎的审计师会使用三方印证来建立充分合理的审计判断以降低难以控制的非抽样风险(见图1-略)。

21世纪的审计是证据驱动的、基于判断的风险评估过程。所有的审计程序都会生成证据来帮助审计师提高对RMW和RMM评估的准确性,有助于评估和控制检查风险。风险评估过程是一个循环递推的过程,需要反复评估和获得反馈,直到审计师的目标实现即建立充分合理的判断(见图2-略)。

图2是毕马威师事务所(KPMG)根据以上概念在全球范围内实施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框架。该框架直观地表明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中审计证据来自于企业经营状态(EBS)、管理信息中介(MII)和管理层经营陈述(MBR)。所有的证据都要从报表、交易和个别认定三个层面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重大缺陷风险和检查风险。而且,这个评估过程是在整个审计工作流程中不断循环递推的,直至实现审计目标。该审计过程就是一个评估重大缺陷风险、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的循环递推过程,而且在整个过程中,审计师还必须负责检查管理层舞弊的风险。

Knechel教授认为: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应由两个部分组成,即风险的评估和根据风险评估证据确定用什么样的测试来获得我们需要的证据。其风险评估的流程见图3(略)。该流程分为三个主要的步骤,即战略、环节分析和剩余风险的分析。战略分析通常是指了解企业与外部的联系,包括顾客、供应商、战略合作伙伴、竞争对手等机构和人员以及所处的位置环境等等。这些因素一旦和企业进行互动,就会带来潜在的风险。战略分析就是要分析这些风险会引出哪些要素,而环节分析就是从企业的内部分析战略风险在内部有哪些体现和反映。剩余风险的分析是根据前面分析得出的风险,看企业有什么样的风险防范措施,有什么样的控制指标。那些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风险就是所谓的剩余风险。

剩余风险可能会有五个方面的(但并不是每个剩余风险一定会有五个方面的影响),即:(1)理解企业的财务预期。这可以告诉我们如何做好分析性程序。(2)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通过剩余风险可以理解管理层的压力在哪里,面临什么样的压力,怎么来控制这个风险。(3)信息风险。就是理解其对财务报表数据的影响、对认定层面的影响。(4)企业生存能力。理解企业是否能够持续经营,是否有舞弊风险。(5)业绩提升。针对风险可以向客户提出改进的建议。

Lemon教授认为: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是对现有审计方法中了解公司状况这一观念的发挥和,其审计框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评估公司的经营风险;(2)了解公司的经营活动;(3)理解公司关键经营环节;(4)与公司管理层的观点相协调;(5)如审计风险法一样评估重要性水平及风险。该方法要求合伙人和项目经理更多更深入地参与到审计活动当中,从事先规划阶段就要参与到项目中,而不只是事后监控,要自始至终负起责任。

我国实施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难点与对策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不仅在具体方法或框架方面有不同的和争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困难,专家们在论坛的最后集中回答了针对这些困难的应对方法。

1.如何让事务所和社会公众理解和接受新的风险审计准则和方法。

专家们认为,应对这两方面的关键都在于对新审计准则和方法的宣传与培训。对审计人员的培训不仅应该包括风险审计准则的要求,还应包括审计小组人员配备、风险评估技术、新进员工培训等相关内容。对社会公众而言,审计职业应该积极地管理公众的预期,尽可能地使社会公众了解财务报表审计不是舞弊审计,审计师只是对财务报表提供高可靠性的保证,但并不是专门追查舞弊。审计人员必须提高审计质量以适应企业管理发展变化的需求,而审计质量的提高必然伴随审计费用的增加,这反映的是审计对整个社会的价值,人们必须对此进行综合的衡量。

2.新审计方法应如何确定风险的范围、如何将风险和财务报表数字联系起来、如何引入新的证据来源。

专家们认为:要求审计人员识别的审计风险范围的大小与审计师的责任直接相关。因此,要考虑国家对审计责任的要求和国家的诉讼环境。审计师必须把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和传统的审计综合到一起,以减少审计风险,但是最重要的还是要保证审计质量。风险和财务报表的联系实际上是一个成本和效率的问题。从实际操作来看,应当尽快地找到经营风险过程当中与财务报表有关的部分,而不是把所有的经营风险全部追查下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在所有的审计阶段都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将评估的风险与可能发生的错报相联系,不得不经过风险评估直接将风险设定为高水平,识别和评估的风险还要与实施的程序挂钩。新的审计方法所获得的证据很多都是定性的而不是定量的证据,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都应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和披露实施实质性的程序。识别评估和应对风险的关键程序都应形成审计工作记录,以保证执业质量和明确职业责任。

3.如何应对新审计方法下审计成本的普遍上升。

Turley教授的调研表明:一开始转换审计的成本非常高,但是这个成本可以在以后逐渐消化。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并不是最昂贵的审计。如果不进行风险分析,只进行详细测试,详细测试就会缺乏合理的基础。审计成本的增加并不是因为方法的改变,而是由于审计环境的发展导致审计目标的发展,最终导致了审计责任的增加。

最新的国际审计准则 篇3

(一)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规定的内部审计准则框架

IIA的职业实务框架(PPF)于1999年6月经IIA董事会正式批准。PPF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强制性指南、实务咨询和发展与实务支持。

1.强制性指南,是指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不同的环境下,内部审计人员都必须使用的准则,它包括内部审计定义、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这是内部审计的职业基础。

2.实务咨询,是内部审计准则的第二个层次,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一个建设性的条款,目的是对新准则的解释和运用提供详细的建议;同时还包括一些新的信息,像IIA的内部审计准则公告(SIAS)和新近流行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关注项目、风险管理的细则、咨询准则、信息的安全准则等。

3.发展与实务支持,是指那些最近发展的实务,IIA往往以专题报告、研究报告、参考书籍、研讨会文集、教育培训项目等方式来推荐这些参考性意见。

在IIA所设计的PPF中,强制性指南属于第一层次,具有法定约束力。而在这一层次中,职业道德规范又居于最高地位;实务咨询为第二层次,具有指导性作用;发展与实务支持则是第三层次,仅供参考。

(二)中国的内部审计准则体系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

1.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基本依据。

2.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以下简称具体准则)。具体准则是依据基本准则制定的,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具体规范。

3.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以下简称实务指南)。实务指南是依据基本准则、具本准则制定的,为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

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中的三个不同层次,具有不同的约束力和权威性。基本准则,是内部审计准则体系的第一层次,是内部审计准则的总纲,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法定约束力。基本准则、具体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执业规范,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遵照执行。具体准则的权威性虽低于基本准则,但要高于实务指南,并有法定约束力;而实务指南是给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提供操作性的指导意见,不具有法定约束力和强制性,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应当参照执行。

虽然《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未将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职业道德规范)纳入内部审计准则体系,但依照国际惯例,职业道德规范应作为内部审计准则框架的一部分,并在内部审计准则框架中居于最高层次,具有法定约束力。

二、内部审计准则之比较

(一)结构比较

我国的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分为六章共二十七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说明制定基本准则的目的与依据、内部审计的含义及本准则的适用范围;第二章为一般准则,是关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任职资格和执业条件的一般要求,主要说明什么人可以担当内部审计的职责;第三章为作业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实地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主要说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如何做好审计工作;第四章为报告准则,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出具审计报告的基本要求,主要说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审计结果如何出具审计报告;第五章是内部管理,主要说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如何进行内部管理,如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等;最后一章是附则,主要说明基本准则的与解释权及实施日期。

由IIA的最新内部审计职业实务准则(SPPIA)可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言,主要提出内部审计的定义,该准则的适用范围,制订准则的目的,并简要介绍了准则的三个组成部分:1.属性准则,说明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特征;2.工作准则,说明内部审计工作的性质,确立了衡量内部审计业绩的质量标准;3.实施准则,是属性准则和工作准则在特定类型审计中的具体体现。上述的属性准则和工作准则应用于一般的内部审计服务,而实施准则则是针对特殊的审计业务或项目。此外,导言中还提到了准则的制订机构是IIA的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该委员会制定准则的简要过程及努力等。第二部分是属性准则,确定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实施内部审计所要具备的特征,覆盖了4个主题:1.目的,权力和责任;2.独立性与客观性;3.专业胜任能力与适当的职业关注;4.质量保证和改进。第三部分是工作准则,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指南,并提供衡量业绩的质量标准,可划分为7个主题:1.管理内部审计工作;2.工作的性质;3.业务计划;4.执行业务;5.交流结果;6.追踪过程;7.管理当局对风险的态度。第四部分是执行准则,是为某项特定的属性准则或工作准则的应用提供具体指南,涵盖内部审计的鉴证与咨询服务。第五部分为术语,对该准则中使用的若干词汇进行定义和说明。

从整体上比较我国的基本准则与SPPIA,可以认为SPPIA规定得更详细具体,而且充分反映了国际内部审计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其内容十分丰富,实际上包括了我国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大部分内容。

(二)基本内容的比较

1.内部审计的定义。我国基本准则是这样定义内部审计的: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SPPIA规定: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鉴证与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它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估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有效性,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比较上述两种定义不难发现,二者对内部审计的目标、基本职能、性质等方面的理解有较大差异,这也恰恰体现了中外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处于不同阶段和水平。西方国家的内部审计已完成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的过渡,并开始向风险导向审计、战略审计转变,它们重视内部审计的咨询与服务功能,内部审计的目标也从服务于管理当局发展为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而我国仍处于从传统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过渡的阶段,所以内部审计的职能仍局限于监督和评价的传统职能,审计的重点是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审计目标是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2.准则的适用范围。《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适用于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进行内部审计的全过程;适用于各类组织,无论组织是否以盈利为目的,也无论组织规模大小和组织形式如何。

SPPIA导言中确定的适用范围是:适用于各种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组织,而不论该组织的目的、规模及结构如何;适用于组织内部或组织外部的审计人员。

显而易见,若从地域范围上看,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当然只适用于中国领土范围内的组织,不具有国际性;而SPPIA则具有国际性,适用于各种法律和文化背景下的组织。但若撇开地域因素,二者具有一致性,都是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SPPIA导言中还提到:适用于组织内部或外部的审计人员,这实际上向我们提出了另外一个问题:内部审计的主体是谁?依据SPPIA的理解,组织外部的审计人员也可充当内部审计主体,即可由组织外部的专业机构或人员提供内部审计服务。这正是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初兴起的内部审计外部化并进而从理论上拓展内部审计主体范围的最好写照,而我国则仅仅是在近两年才开始探讨内部审计外部化问题,并且仍只限于理论上的争论,尚未付诸实践。

3.目的、权力和责任。我国基本准则中对于内部审计的目的,没有专门规定,只在内部审计定义中提及。关于责任,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表明内部审计对于建立质量控制制度、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负有责任。SPPIA的属性准则中首先提出了这一问题,规定内部审计的目的、权力和责任应正式写入IIA,并与准则一道由董事会通过。

4.独立性与客观性。我国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SPPIA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工作应该是独立的,这就要求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的范围、实施业务和提交结果方面不受任何干扰。客观性是指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即内部审计师应该有公正的、不偏不倚的态度,并避免利害冲突。不仅如此,SPPIA还规定,如果独立或客观性实质上受到损害或看起来受到了损害,应将损害的细节向有关方披露。SPPIA认为,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或客观性的情形有:①内部审计师应该避免评价自己以前负责主持的特定的经营活动,如果审计人员为自己在以前年度负责的一项业务提供鉴证服务,那么便可以认为客观性受到了损害;②对由总审计师负责的职能进行鉴证时,应该由内部审计以外的另一方进行监督;③内部审计师可以为曾负责过的经营活动提供咨询服务;④如果内部审计师提供咨询服务会对独立或客观性产生潜在损害的话,那么,内部审计在承接业务前应向客户说明。

很显然,我国的准则对独立与客观性的规定比较笼统和抽象,只是提到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没有具体解释什么是独立性,什么是客观性,也没有对损害独立性或客观性的情形予以列举,更没有说明发生损害情形后应如何披露。而SPPIA则从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含义出发,列举了损害独立性或客观性的几种可能情况并规定必须向有关方进行充分披露。独立与客观性在SPPIA中不算什么新概念,但他们却提供了特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微妙平衡。该准则虽然试图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在所有鉴证业务上不受干扰,但是总审计师的报告责任却可以是十分灵活的,以适应组织的不同形式和规模。

5.专业胜任能力与应有的职业关注。关于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我国的基本准则提出: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由此可见,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包括以下方面:①必要学识。包括必须具备会计、审计及其他有关专门知识,这是对内部审计人员的最基本要求。②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要圆满完成任务,必须具备必要的业务能力,业务能力是要通过审计工作的实践逐步提高的。③熟悉情况。内部审计人员理应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熟悉本组织的情况也是内部审计人员优于外部审计人员的地方。④专业训练。由于审计理论日益更新,审计环境渐趋复杂,审计方法也不断进步,这就从客观上要求内部审计人员需要接受后续教育,不断学习新知识,不断实践,以保证其专业水平的不断提高。⑤交际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我国基本准则中也提到应有的职业关注,即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而我国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对应有的职业关注是这样规定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业务时应具备一丝不苟的责任感,并保持应有的慎重态度。

SPPIA对专业胜任能力的解释是: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拥有知识、技能和其它必需的能力以履行自己的责任。在专业胜任能力方面,SPPIA提出了几项具体要求,包括:①如果内部审计人员缺乏知识、技能或执行全部或部分业务所需的其它能力,那么总审计师应该获得应有的建议和帮助;②内部审计师应有足够的知识鉴别舞弊的证据,但并不是要求其具有以发现和调查欺诈为主要职责的审计师所具有的所有专业知识;③如果内部审计人员缺乏知识、技能或执行全部或部分业务所需的其它能力,总审计师就应该减少咨询业务或获得应有的建议和帮助。总之,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拥有必要的能力,以职业的方式完成约定的目标,包括在鉴证业务中识别欺诈,但不应对发现所有欺诈承担责任。

关于应有的职业关注,SPPIA的解释是:内部审计师应该保持合理的谨慎态度和应有的关注,应有的职业关注并不意味着无过失。内部审计人员运用应有的职业关注时要考虑:①达到约定目标所需要的工作程度:②当实施鉴证程序时,事情的复杂性、实质性和重要性;③风险管理、控制及管理过程的适当性和有效性;④重大差错、不正当行为或不遵循的可能性;⑤与潜在利益相关的鉴证成本。内部审计师应对可能影响目标、经营或资源的重大风险保持警觉,但应有的职业关注并不要求所有重大风险都能被识别出来。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咨询业务期间运用应有的职业关注要考虑:①客户的需要和期望,包括业务的性质、时间安排与结果的交流;②完成目标所需工作的相对复杂性和程度;③与潜在利益相关的咨询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准则中将内部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正式提出来,并视为专业胜任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与以前不重视内部审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沟通,不注重内部审计师与董事会、管理当局的人际协调关系的状况相比,有了重大突破。SPPIA也十分重视内部审计师的交际能力,并认为这是发挥内部审计师“高参”和“助手”作用、实现内部审计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这一目标的关键因素之一。相对而言,SPPIA对内部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职业关注规定得更为具体、细致。

总之,无论是专业胜任能力还是应有的职业关注,内部审计师都应该通过职业后续教育来提高自己的学识、技能和其它能力。

6.质量保证和改进方案。我国的基本准则中对于如何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提到: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此外,《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审计督导》中较详细地谈到了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如何对实施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督导人员实施督导的内容包括:①应确保审计人员明确审计目标和审计责任,并且有完成审计项目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②应确保审计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和需要特别关注的重大经营问题,制定可行的审计方案;③应确认审计人员按批准后的审计方案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针对新发现的重要问题修订审计方案;④应复核审计人员所编制工作底稿的质量;⑤应确认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相关性及可靠性;⑥应确认审计报告的可靠性,审计建议的可行性:⑦对被审单位提出的异议,应进行核实复查,并及时给予答复;⑧应确认审计目标实现的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重要问题;⑨应确认审计人员是否遵循审计准则的情况。

SPPIA规定:总审计师应该制订和保持一种涉及内部审计活动方方面面的质量保证和改进方案,并连续监控其效果。这项方案旨在帮助内部审计活动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并保证内部审计活动遵照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执行。这一过程要求:①对内部审计活动进行定期的自我评估,审查其业绩;定期由组织外部的独立审计师进行评估,至少每5年一次;②总审计师应将外部评估的结果报告给董事会;③当内部审计师的活动符合准则规定时,应对他们业务活动遵守了SPPIA的情况加以鼓励;④当内部审计活动未遵守SPPIA和职业道德规范,且这种不遵守影响到内部审计业务的总体范围或经营时,应该向高级管理者和董事会进行披露。

比较我国准则与SPPIA关于如何保证内部审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的规定,可以发现其既存在着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是都要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在监督评价的内容方面有些也是一致的,如“审计活动是否遵循内部审计准则”等,但在有些内容上则存在差异,且要求也各不相同。我国的基本准则实质上是要求对整个审计过程,从选定人员、制订审计方案到实施业务、审计报告等各个具体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督导,因而更加具体,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而SPPIA则侧重于从整体效果上进行保证和监督,更重视结果而非过程。最大的不同在于:SPPIA要求对不遵循准则的情况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者披露,我国准则中无此项规定。

三、小结

限于篇幅,笔者只对基本准则的“一般准则”所涉及到的内容与SPPIA的“属性准则”中的对应部分作了一些粗浅的比较。比较的目的是发现差异,寻找产生差异的原因,并力图借鉴和吸收国际内部审计准则的精髓,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内部审计准则,提升我国内部审计的职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增加价值,改善组织经营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序言、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具体准则[Z].北京:2003.

[2]TheInstituteofInternalAuditors.TheProfesionalPracticesFramework.InternationalStandardsfortheProfessionalParcticeofInternalAuditing.

[3]DavidH.SinasonandDonaldE.TidrickNewStandardforInternalAuditing,InternalAuditing,MarchApril2001.

最新的国际审计准则 篇4

新、审计新。2005年我国会计审计界的一件大事是,紧密配合我国市场经济的进程,加快制定和完善我国会计审计准则,将基本构建起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我国审计准则体系,并着力构建与国际会计准则充分趋同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

经济全球化的内涵丰富,其中包含着两个标准:一是商品技术标准的全球化;二是资本技术标准的全球化。从会计审计层面检视,后者的标志就是会计审计准则的充分趋同。趋同,实际上是我国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和谐。

二、会计审计准则国际化趋同的外在动因

综观当今世界。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发展增势强劲,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和拓展市场的方式,业已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特征与趋势;国际资本市场、跨国并购和战略联盟的发展,使资本、劳务等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通更加便捷:信息资源正在被更多的区域、更广泛的群体所分享,日益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公共产品;不管的性质是什么和企业在哪里经营,所有的国家都在经历着更紧密的联系和更大的经济依存度。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必然导致对会计审计准则国际化趋同的诉求。

首先。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市场资源在全球范围的配置、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以及跨国业务的大量涌现,对真实、公允并具有可比性的财务会计信息的依赖程度日益增大。

作为公共信息资源和国际通用商业语言,会计审计准则的共享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其次。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促进了区域乃至全球资本市场的加速形成。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市价总额中,有超过70%的非英国公司;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的13000多家公司中,有1000多家为外国公司。2002年4—5月,美国著名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上市公司的会计质量已成为对机构投资者的决策最大的因素,绝大多数投资者迫切希望会计标准能够统一。统一“会计语言”,不仅可以提高交往的透明度和可比性,更好地起到财务信息的“交流媒介”作用,而且可以大大减少“调整和翻译”的成本和误差。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度和可比性。

第三,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导致全球企业兼并步伐的加速。然而,由于企业财务信息不可比,增大了相关成本。在著名的德国戴姆勒-奔驰(Daimler-Benz)案例中, 戴姆勒公司1993年的经营情况,按德国会计标准是1.68亿美元的利润。而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却是大约10亿美元的巨额亏损。差异如此悬殊,更加凸显了通用商业语言建立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第四、随着各国经济相互依赖程度的不断提高,一家公司的经营失败不仅可能对本国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产生影响,甚至可能对区域经济乃至全球经济造成联动影响。1997年亚洲风暴造成的一连串影响无不与区域内国家的会计和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会计审计准则的质量较差等状况有关。据联合国的一份调查显示,在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的国家中,大部分国家没有正确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忽视了引发金融危机的诸种要素,严重降低了公司和银行财务报告的透明度。

第五、公司治理的趋同化改革为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趋同奠定了基础。“股东积极主义”原则的确立、中小股东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增强以及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的治理模式。有助于迫使企业管理层及时提供有用且可比的财务信息。

总之。全球趋同的会计审计准则,是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市场一体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从经济危机的教训中提炼出的宝贵成果。同时,国际相关准则委员会的改组也为趋同带来了希望的曙光。事实上,相关会计准则委员会已由原先作为各国准则的协调者变为全球准则的制定者。

三、会计审计准则国际化趋同的意蕴

关于早期的国际协调(international harmonization),Arpan and Radebau曲(1992)认为是一种缩小各种标准和实务差异,以形成一套严密的可接受的标准和惯例的过程:Doupnik and Salter(1993)认为是减少国家问会计实务的差异;Choi,Frost and Meek(1999)认为是对会计实务差异设定限度以增加其可比性的过程;Nobes and Parker(2000)认为是通过对会计惯例的变异程度加以限制从而增加其可比性的过程:Saudagaran (2001)认为是旨在增强不同国家会计规范下生成的财务报表的可比性的过程。由是。我们可以把国际协调的特征概括为:国际协调是一个过程,通过这个过程。旨在限制和缩小会计实务的差异,促进各国会计实务和财务信息的可比。

与协调的目标不清与力度较弱不同。当下的全球趋同(global convergence)则是向着一致性目标的迈进。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思路是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2000年实施重大改组的过程中逐渐强化、逐渐清晰的。2001年4月开始运作并取代IASC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提出的战略目标。全面展现了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愿景。

根据IASB2002年7月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章程》,IASB的目标是:(1)本着公众利益,制定一套高质量、易理解且强制性的全球会计准则。这套准则要求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中的信息高质量、透明且可比。有助于世界各种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2)促进这些准则的使用和严格运用;(3)积极与国家准则制定机构合作,促使国家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高质量的趋同。很显然。IASB已经使IASC这一会计准则协调者的使命终结。并明确树立起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战略目标。

在会计审计国际化的驱动下,各个国家如果要想参与国际经济事务的合作与竞争,就必须正视准则趋同的现实。而不能刻意强调本国的特殊情况而“独善其身”,固执己见有时是坚持落后的代名词。

在对待会计审计国际化的上。我们有三条道路可以选择:一是单独制定所谓国家化的会计准则或审计准则:二是既要会计审计的国际化。又要本国特色的国家化:三是顺应国际准则趋同的特征,使之与我国经济体制相适应。与会计发展战略相契合。

时移事易。我们不可能背离转型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恢弘背景,不可能罔顾公共信息资源和国际通用商业语言的共享,而一味闭门造车。单独出台一套区域性和对抗性的会计审计准则,不仅会增大投资者的理解成本,阻碍境外资本的流入,降低对外筹资的效率,更会成为国际上低估我国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标尺,有违我国加入 WTO的初衷。一些到海外上市的我国公司,既要按照国际、国内准则编制两套财务报表,还要接受境内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双重审计。自设壁垒。徒增成本。此外。忽视会计审计准则国际化,对出口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因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差异而导致出口价格低于公允成本。进口国可能据此对我国企业实行反倾销制裁,进而削弱我国产品出口。由此可见。强调国内准则与国际准则的对立将是一种让冲突替代和谐的不智尝试。

至于“既要……又要……”的诉求。首先是一种中庸的论调,不具有证伪性,无法判断对错;其次,人们在会计审计准则中所看到的某些特色。多是传统计划经济的色彩。正是需要改革的对象。何况从现实的演进看。追求双重目标的结果。往往会滑向会计审计国家化。

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学者Rappaport就在《会计准则的经济影响》一文中指出:“对规范公司必须报告什么和如何描述其经济活动的准则制定过程来说,需要以一个更宽的眼界-而不是传统的技术会计角度来重新认识。会计立法者们必须具有更宽广的视野。仅仅作为一个会计专家是不够的。他们必须既谙熟会计,又能洞悉会计在经济环境中的作用及会计决策对经济环境的影响。”的确,会计审计准则的制定是一种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经济后果的直接延伸。

就是和谐发展战略的集中体现。

四、国际会计审计准则的框架与行动

IASB取代IASC之后,新的准则已经改称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此前IASC的国际会计准则(IAS)中仍然生效的准则名称在具体使用或引用时。仍然沿用原来的名称和编号-第×号国际会计准则(IAS)。现行国际准则主要包括IASB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尚存有效的IASC原来的准则两个部分。IASB正在对后者进行大幅度的修订,以便形成符合IASB战略目标的准则体系。

迄今为止,IASC的国际会计准则仍然构成国际准则的主体。IASC自1973年成立以来至2000年3月完成使命为止,先后41项国际会计准则,仍然有效的共31项。 IASB了第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基于股份的支付》等6项IFRS.

为了改进国际审计准则。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 AASB)在制定审计风险准则方面成效显著。1998年,由加拿大、英国和美国准则制定机构和学术机构成立了联合工作组。与审计有关的问题。 2000年,联合工作组出版了名为《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方法的发展》的研究报告。该报告指出,基本的审计风险模型并没有完全失效,但需要改进。联合工作组同时建议准则制定机构根据研究结论修订现行审计准则。在上述背景下,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美国审计准则理事会各自成立了审计风险项目小组。之后。 两个项目小组合并成立了联合风险评估工作组,制定共同的审计风险准则。

联合风险评估工作组于2002年10月了审计风险准则征求意见稿, 包括《会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等项目。2003年10月。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在东京召开的会议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最后修订,并获得委员会通过。审计风险准则于2004年12月15日正式施行。

由于大多教国家和地区的职业组织扮演着制定本国或地区审计准则的重要角色,因此,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采取积极措施促使其直接执行国际准则,或在国际准则的基础上制定本国或地区准则。如英国将直接采用国际审计风险准则,欧盟也考虑在2005年上市公司中采用国际审计准则。

五、审计准则国际化趋同的悖论

趋同,并不意味着可以漠视存异。相反,了解现状,理解差异,化解冲突,谅解困难,才能更好地实现会计审计趋同的战略目标。

悖论之一:发达国家的市场与我国转型经济的差异会计审计准则的概念源于西方国家,它代表着一整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目标、原则、程序及。换言之。它是内生而非预设的。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相比,我国的经济成分是多元的,发育程度是多级的,专业是滞后的,市场监管是不足的。商业伦理是浑浊的……要想避免“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使国际相关准则及背后的理念、惯例与我国会计审计实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则需要一个“化”的过程。

“化而裁之谓之变”,“化”不是生硬移植,“化”倾向于“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悖论之二:国际相关准则产生背景与我国传统的差异

国际相关准则通常沿袭美英国家的会计审计范式。例如,在会计审计准则的措辞中。更多地提及当事人的职业判断。而不是法律条文的刚性要求。在会计政策的选择上,主张公允价值计量、未来现金流量的测定等会计原则;在会计要素的定义方面,资产的确认主要强调其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收入的确认强调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在实施审计程序和评估审计风险方面,更多采用举例的方式阐释“因果律”,而不是试图穷尽所有可能性:一部国际审计准则。几乎是注册会计师“考虑”的集成……

上述理念、原则的形成与美英国家同属于普通法系、遵从判例法不无关系。我国的法律体系接近于大陆法系,司法判决更注重法律条文而非“辩论”。缺少依赖律师和注册会计师进行职业判断的传统。甚至,准则提供的判断空间越大,利润操纵的力量就越大。另辟蹊径的努力就越大。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近年来,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会计范式有向英美普通法系转化的趋势(一个明显的例证是,德国与法国等相继成立了会计准则委员会),我们应及时跟踪, 未雨绸缪,找寻法律与会计审计联姻的新形式。

悖论之三:高规范成本与低环境质量的差异

会计审计准则制定得再好、再先进,如果得不到有效执行,就成了一纸空文,就成了“两张皮”。因此,实现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化,一是要建立行之有效的会计审计准则执行机制。整合监管资源。防止监管不足或过度;二是要让会计审计人员完整、准确地掌握准则的精髓,不搞“玄学”,不搞“神秘化”;三是尊重、体认来自于实务界的职业判断,引导会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提炼职业判断,使之成型后推广。

还应看到。与国际相关准则趋同的代价是执行成本的提升。比如。风险导向审计准则在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以及实质性测试方面比以往测试的范围更广、程度更深,而委托人却没有做好增加付费的准备。在会计服务市场竞争加剧、环境恶化的情况下。追求理念的性、不求执行的纯粹性恐怕是一个值得的课题。

悖论之四:利润导向与资产负债导向的差异

我国一向对业绩指标非常重视。利润表导向明显。无论是企业首次股票发行上市、增发配股、发行债券,还是国有企业绩效考核、评价,一直都突出收益率等指标,利润水平比现金流量变化更受重视。而IASB制定的IFRS规范的重点是资产负债表,更加重视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表达,提供的信息侧重于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可以说。我国现行的侧重于利润表和IFRS更关注资产负债表是两种不同的会计观。

悖论之五:文化的差异

西方国家倾向个人主义和宗教。信教人士比较中立和诚实,行事谨慎,体现在会计审计上,法治的成分大。我国倾向集体主义和东方的中庸,权力距离较大。透明的成分少,人治的成分多。

六、会计审计准则国际化趋同的实务考量

我国已的准则与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至少存在以下差异:(1)在存货准则对采购成本的计量上,国际准则采用净价法,我国准则采用总价法;(2)在建造合同准则中,国际准则允许将因订立合同发生的、与合同直接相关的费用作为合同成本的组成部分。我国准则要求将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3)在固定资产(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准则中,国际准则对非同类固定资产交换产生的固定资产允许以公允价值计量。并确认利得或损失。 我国准则要求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不允许确认利得或损失。对于固定资产处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国际准则允许计入当期并包含在经营活动损益中,我国准则要求列为营业外收支;(4)在租赁准则中,国际准则对“公允价值”、“经济寿命”、“使用寿命”、“租赁投资总额”等术语作了定义,我国准则对它们未作定义。在对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区分的判断上,国际准则强调公允价值,我国准则强调账面价值;(5)在收入准则中,国际准则仅规定了收入计量的一般原则。即收入以其已收或应收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我国准则却对销售商品的收入、提供劳务的收入、利息收入等确定了单独的计量原则;(6)在借款费用准则中,国际准则没有对“专门借款”作出定义,我国准则对此作了定义,国际准则允许资本化的对象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我国准则仅包括固定资产;(7)在关联方披露准则中,国际准则所指的关联方不涉及合营企业,我国准则将合营企业视为关联方。国际准则对某些情况下(如已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受国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作了一定的豁免,我国准则没有这样的豁免;(8)在投资准则中。国际准则要求将投资成本与投资者所享有的在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中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并按商誉的规定进行处理,我国准则将投资成本与投资者应享受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的期限摊销并计入损益;(9)在或有事项准则中。国际准则要求按资产负债表日履行现时义务所要求支出的最佳估计值的折现金额来确认一项准备的金额,我国准则规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负债,其金额应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并采用了“预计负债”的概念;(10)在无形资产准则中,对于资产交换产生的无形资产,国际准则要求区分同类与非同类资产交换,并要求按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我国准则要求根据非货币交易准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等等。

既然趋同就是向着一个目标的靠拢,那么,应尽最大可能靠而拢之。暂时无法靠拢的,可加大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如根据需要适当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项目具体化;扩大附表和报表附注的信息容量:增加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次数,缩短财务信息公布期限。我国现行采用的“双轨制”,即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的做法,从逻辑上,不利于与国际准则的趋同。

因为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各自的繁简程度不同,法律的效力相等、规范的对象一致但规范口径时有出入,容易让人无所适从。在审计方面,尽管国际审计准则没有国际会计准则那样有力。但是,我国审计准则国际化趋同的程度还是高于会计准则。这一方面表明审计准则的利益相关度弱于会计准则,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审计准则一开始制定就站在了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平台上。并且从未动摇。

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是实现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的重要基础与迫切需要。比如,尽可能削除可能危及审计独立性的各种情况;公开审计服务的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所属的审计委员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向管理层和治理层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定期轮换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等等。

七、结语

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化趋同,是我国会计审计的现实需要、战略选择、发展愿景,同时也是和谐会计的构成要素。

最新的国际审计准则 篇5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涵义比较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一般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这定义比较笼统和抽象,只是简单提及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没有具体解释什么是独立性,什么是客观性,也没有对损害独立性或客观性的情形予以列举,更没有说明发生损害情形后应如何披露。我国内部审计协会实施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给予了明确的解释: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不存在影响内部审计客观性的利益冲突的状态。独立性一般指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内部审计活动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保持公正、不偏不倚的精神状态。客观性一般指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能够促进内部审计人员客观性的提高。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属性准则1100号”规定: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内部审计师在开展工作时应做到客观。并进一步解释: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体现为机构的独立性和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机构的独立性是指审计执行主管在机构内应向能使内部审计活动实现其职责的阶层报告,即内部审计在组织地位上的独立。机构独立性的标志是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师应有公正的态度,避免利益冲突,即内部审计人员精神上的独立。独立性与客观性的关系是,独立性可使内部审计师提出公正和不偏不倚的判断意见,这对审计工作的恰当开展是必不可少的。而内部审计师的客观性要通过机构的状况和客观性来获得,内部审计师的客观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机构独立性的实现。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外延依照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2001年提出的内部审计最新定义,认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目的是为组织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估和改善,从而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比较中外内部审计的定义可以发现,其中最大的差别在于我国内部审计仍处于财务审计向管理审计过渡阶段,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是监督与评价,内部审计的目标主要是防弊兴利,内部审计所提供的是以审查和评价组织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为主要活动的保证,没有涉及咨询,这也是由我国内部审计实务发展水平和现状所决定的。IIA作为内部审计职业的国际性组织,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内部审计实务经验,经过深入的内部审计理论研究,已制定了一整套科学、完善的职业实务准则框架,并适时提出了内部审计最新定义,恰当地反映了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的最新发展。根据IIA的定义,内部审计的主要目标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防弊和兴利而是价值增值,内部审计不仅是一种保证活动,也是一种咨询活动,将内部审计的服务领域由审计领域延伸至咨询领域,内部审计通过对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估和改善,以实现价值增值。

(三)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与外延问的联系通过探讨中外关于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与外延的规定和解释,可以认为,中外对内部审计独立性内涵的界定以及对机构独立性与内部审计师客观性关系的理解上渐趋一致,即都认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应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二是内部审计师个人的客观性。机构的独立性主要是指地位上的独立,是保障内审机构“独立”履行其职责的首要条件。只有当内审机构具有独立从事审计活动所要求的良好的组织地位,才能确保内部审计活动在确定内部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不受干扰,内部审计师的审计行为不受限制,审计意见或决定得到实施,审计建议得到适当采纳。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对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地位的明确规定,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核心:一是内部审计机构应置于组织内部的一个较高层次。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强弱主要取决于其隶属关系和领导层次的高低,理想的情况是在行政上隶属于最高管理层(首席执行官或总经理),在业务上隶属于董事会或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接受其业务指导并向其报告业务工作;二是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拥有行使职责所必备的充分的权力,如保证广泛的审计范围、依据审计建议采取适当的行动,与组织最高决策层直接交流信息等;三是内部审计活动不受其他职能部门或个人的干扰,要求内部审计师应该取得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支持,这样才能得到被审计者的合作,在不受干扰的条件下开展工作。在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外延方面,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规定和指导已延伸至咨询领域,这也是我国内部审计准则目前尚无法达到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内部审计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完善,将咨询服务纳入内部审计活动必将成为我国内部审计准则所要面临的新课题。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及其披露比较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影响因素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没有列举可能损害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的因素或情形,也没有说明发生损害情形后应如何披露和处理。但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活动前,应主动对其客观性进行评估,一般可以采用以下步骤:首先识别可能损害客观性的因素;其次评估这些因素影响的严重性;再次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采取措施降低这些因素的影响;最后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有关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同时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提出了可能损害客观性的形态:内部审计人员审查和评价自己以前负责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存在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有密切的私人关系;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有长期合作关系;内部审计人员对于被审计单位或其管理层存有文化、种族或性别上的歧视;内部审计人员对于审计项目存有认识上的偏见;内部审计人员遭受来自机构内部和外部的压力;内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等。内部审计人员一旦识别了可能损害客观性的因素后,应对这些因素的严重性进行评估,并考虑是否已存在降低其影响的措施。当发现存在严重损害客观性的因素时,应及时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在客观性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应及时向董事会最管理层报告披露客观性受损的具体情况。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以属性准则形式作出强制性规定:无论独立性或客观性是表面上还是事实上受损,都应将损害的具体情况向有关方面披露,披露的性质取决于损害的具体情况。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形态包括:内部审计师应避免评价其以前负责的具体运营工作,如果审计师对其在上一年度负责的运营活动提供保证,客观性就会受到损害;对审计执行主管负责的工作提供保证服务时,应由独立于内部审计活动以外的有关方面进行监督;内部审计师可以提供与以前负责过的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在内部审计师本人可能损害所要提供的咨询服务的独立性时,内部审计师在接受这项工作之前,应向客户说明情况。为了给内部审计师提供更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国际内部审计准则实务公告还对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某些形态加以进一步解释并给出应对措施,旨在帮助内部审计师作出合理判断。

(二)内部审计独立性的披露一旦发生独立性或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认为应该予以披露。实务公告提供如下披露的办法:如果已经出现或经合理推断认为可能出现利益冲突和偏见的情况,内部审计师应该向审计执行主管进行报告,审计执行主管应该重新指派审计师;审计范围界限是对内部审计部门的一种限制,该界限妨碍审计部门实现其目标和计划。审计范围的界限可能使章程所规定的审计范围,使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活动中接触与开展审计业务相关的记录、人员和实物财产,经批准的审计工作项目计划、必要审计程序的实施,经批准人员配置计划和财务预算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治理机构报告审计范围的界限及其潜在影响;审计执行主管应该考虑就原来已经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它治理机构报告并通过的范围界限,再次向其报告是否合适。如果机构、委员会、高级管理层或其他方面有变动,可能尤其需要进行这种报告。由此可见,中外内部审计准则关于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形态及其披露的规定既有相似之外亦有不少差别。相似主要表现在:两者都对损害内部审计师客观性的形态给予了总结,并且都认为一旦发生独立性或客观性受损情形时,应向有关方面予以报告或披露。差别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两者列举的损害内部审计独立性或客观性的具体形态有所不同。我国内部审计准则只是作出了简单的描述,而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不仅列举了有关形态,还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并提供指导性意见,因此更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在如何披露损害形态方面,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只是笼统提出:当发现存在严重损害客观性的因素时,内部审计人员应及时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或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客观性受损的情况。在客观性到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及时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披露客观性受损的具体情况。这既没有指明区分客观性损害程度的标准或者哪种形态属于客观性的严重损害,也没有指明何种损害形态应向审计项目负责人报告,何种损害形态应向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何种损害形态则应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以及应采用哪种形式报告,从而显得过于抽象,不利于内部审计人员操作。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提出的披露对象包括审计执行主管、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其它治理结构,披露的层次明显较高。这是因为国外内部审计机构普遍隶属于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具有较高的组织地位和权威性。另外,国际内部审计实务准则还明确指出何种形态下应向审计执行主管报告,何种形态下则需进一步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其它治理结构报告,且报告最好采用书面形式。

三、内部审计独立性建议比较

(一)我国关于实现内部审计独立性的建议在如何确保机构独立性方面,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给出如下建议:内部审计机构应隶属于组织的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并取得其支持,以确保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由组织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经过适当的程序确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直接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应通过内部审计章程的制定明确其职责和权限范围,并报经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批准,以确保内部审计活动不受到组织内其它部门的干涉和限制;内部审计机构应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提交审计报告及工作报告,并在日常工作中与其保持有效的沟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有权出席或参加由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举行的与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治理程序等有关的会议,并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保证客观性: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及专业胜任能力;增派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审计项目,并进行适当分工;采用工作轮换的方式安排审计项目及审计小组;建立适当、有效的激励机制;制定并实施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停止执行有关业务并及时向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报告。

最新的国际审计准则 篇6

2010年12月15日正式生效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规则》,准许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采用内地会计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准许经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推荐及认可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内地审计准则为上述发行人提供服务。为加快内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建议财政部尽快出台政策鼓励到内地上市的香港企业采用香港会计准则,利用香港的国际金融地位,加快内地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进程。

一、内地与香港会计交流合作的新里程碑

2010年12月7日,国家财政部、证监会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审核推荐委员会,与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香港证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财务汇报局、香港会计师公会在深圳举行会议,就落实内地与香港在对方上市的公司可选择以本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由本地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本地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的事宜达成共识。

2010年12月8日,财政部公布了此次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12家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2010年12月10日,香港联交所正式公布:《上市规则修改》和《创业板上市规则修改》于2010年12月15日生效。准许内地公司在香港上市可以采用内地会计准则和财务报表。

这一新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内地本土会计师事务正在迈向国际化,也标志着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长期独占中国内地公司赴香港上市审计市场的局面已经被彻底改变,而A+H上市的中资企业也将由于审计成本大减,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以此为新起点,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获准自2010年12月15日或以后完结的会计年度期间,可以采用内地审计准则为内地在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H股“双重审计”政策将被取消,内地与香港会计交流与合作达到了一个全新的水平。

二、采用内地会计审计报表并使之与国际准则接轨的必要性

截至到目前,在香港联交所挂牌的77家H股公司中,有2s家公司同时拥有A股在内地上市,共有160家在内地注册的H股在香港主板及创业板上市,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1.5%。在2010年12月之前,按照内地和香港两个证券市场的规则,这些公司需要向其A股投资者和H股投资者分别披露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会计准则编制的两种财务报告。由于内地和香港采用的会计准则不同,H股公司在两地公布的业绩往往会有差异,也令投资者感到头痛。

首先,原先香港联交所只接受国际会计准则,因此H股审计的巨大市场,一直掌握在德勤、毕马威、普华永道和安永这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手中。H股上市公司是中国质地最为优良的企业,对于会计师行业来说,也是最为慷慨的客户,对着这样的客户望洋兴叹,确实是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心中的痛。

其次,对于去香港上市的内地公司来说,其会计成本无疑大增。

最后,国内资本市场的美好前景以及对外资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无疑也会吸引大批的境外公司(包括香港公司)来内地IPO,因此内地采用通行的国际会计准则则势在必行。

三、内地会计与审计准则的国际化之路

为此,内地会计行业及监管部门已经做了多年的准备,2006年2月颁布并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国新会计准则,为此奠定了根基。 新颁布的中国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在1570家上市公司得到了有效实施,2008年,财政部会计司经过近5个月的艰苦努力,形成了超过2万字的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全面深度分析报告,论证了会计准则有效实施的事实。

香港从2005年开始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即香港会计准则。作为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其企业治理是以国际会计准则为基础。由于香港和内地之间的地缘优势,它也一直都是内地完善企业治理,发展资本市场的学习对象。

2007年以来,香港会计师公会与内地就香港会汁准则等效问题进行了若干次技术会谈。双方一致认为,实现会计准则等效,有助于降低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成本,促进两地企业、证券市场和会计行业的长远发展,同时能够增强中国在国际舞台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经过一年时间的共同努力,除长期资产减值转回和关联方披露两项准则差异,确认了两地会计准则实现了等效,并于2007年12月6日签署了两地会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

2008年4月18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代表团访问美国并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就中美两国会计交流与合作问题签署了《中美会计合作备忘录》,在加强双方会计合作、建立相互交流的工作机制等方面达成共识。由于中国公司制度起步较晚,资本市场也才刚刚兴起,因此作为公司基础制度之一的会汁准则,电一直处于国际化的过程中。但在财政部的推动下,内地的会计准则已经越来越接近香港使用的国际会汁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

2009年8月28日:香港交易所就接受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公司采用内地的会汁及审计准则,以及接受经中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一事刊发咨询文件,2010年12月10日,香港联交所新闻,同日,香港立交所公布了《咨询总结》,并修改上市规则,准许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公司采用内地的会计及审计准则。事实上,新的规则方便了在港上市的内地企业,以及在内地上市的香港企业,预计可以提升市场效率,并且减轻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公司的合规成本。

四、内地资本市场的前景及吸引力

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是内地A股市场IPO数量最多的一年。这一年共有349家企业IPO上市,其中主板28家、中小板204家、创业板117家,超过2007年至2009年三年发行数量之和。同时,2010年也是A股市场融资规模最大的一年。这一年总募资金额达到10016.32亿元,已经突破万亿大关,一举超越2007年7985.82亿元的历史纪录。在IPO、增发及配股融资规模上,2010年均创出历史新高,分别为4921.31亿元、3656.80亿元和1438.21亿元。2010年中国股市能够得全球第一的融资规模,主要归功于三大因素:一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巨大成功,极大地激发了中国股市的潜能、人气与活力,二是深交所中小板与创业板的推出,极大地迎合了中国投资者“天天打新”的口味与投资需求;三是流动性泛滥,房市被打压,投资渠道单一,热钱与游资直逼股市。2011年,中国GDP合理增速估计在8%左右,中国股市仍将保持快速扩容格局,因为中国股市不缺钱。

五、准许香港企业在内地上市采用香港会计准则,加快内地会计准则国际化进程

中国市场占据全球IPO半壁江山,生动地反映了金融危机和经济萧条的大背景下中国经济增长在世界格局中的地位。可以预计,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未来大中华地区的IPO将会继续牢牢占据世界第一的位置;而随着人民币的不断国际化,中国资本市场还将吸引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前来上市,包括香港公司,因此内地采用通行的国际会计准则则势在必行。

最新的国际审计准则 篇7

一、国家间审计准则的差异

由于审计准则是各国文化背景、传统习惯、制度及经济环境等各种变量相互牵联的复合物,因此,现在不利于审计准则实现国际协调的力量很强大。一般说来,国家间审计准则的差异越大,国际协调就越困难。

(一)政府部门的

尽管各国都有法律法规,但由于其政府代表不同的利益,因而他们不同程度地左右着审计准则的发展。如法国,尽管其民间审计准则是由会计职业团体制定,但在这些组织中,都派有审计法院、财政部和司法部门的代表,以贯彻国家的意志。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具体的审计准则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或完全取决于政府部门。

(二)审计人员承担的法律义务

审计人员承担法律责任范围的不同,则相关的审计准则各有差异。如果某国法律规定,审计人员对第三者负有重大责任,那么,审计准则对一些敏感事务,如查找舞弊的写法,就与那些法律规定审计人员对第三者不承担责任的国家存在很大的差异。

(三)会计职业的基本客户

在世界各国,会计职业的基本客户有很大的不同,并影响着审计准则的发展。如法国《商法》要求,所有有限责任公司(除小型以外),无论何种性质,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其财务报表都必须接受审计,则会计职业团体在制定审计准则时应不偏不倚,考虑一般公司的要求。而根据美国《证券交易法》的规定,只有资产总额和股东人数符合条件的公众性公司才必须进行财务报表审计,那么,制定审计准则必然首先考虑公众性公司的要求。

(四)竞争环境

一个国家审计人员之间的竞争程度和形式,对审计准则的建立和发展也有影响。如在美国,当竞争不激烈时,制定准则的重点放在报告一致性,而不太注意审计范围。同时,从美国一般公认审计准则的可以看出,其报告准则很具体,而现场作业准则很原则。此外,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1939~1972年间的有关审计的54个声明中,近60%(30份)只涉及报告事项,其他声明虽然涉及报告和审计范围两个方面,但存在一个共同点,即报告部分极其明确,范围部分较含糊。而到了重要性、审计风险、审计抽样和审计程序等方面的审计准则说明书,都受到不同审计范围限制竞争的影响。

(五)对现有准则的态度

一个国家制定准则的,必然会影响现在准则的质量以及对新准则的接受程度。如由于文化差异及历史原因,美国审计准则的制定活动经历了相对较长的时期。现在许多美国有识之士都宣称“准则泛滥了”,这种批评可能更多的是指会计准则而非审计准则。但他们的意思显而易见:新准则不能提高为客户服务的能力,不能满足指导工作的需求。而在另外一些国家,准则制定得还不是很成熟,因而,新准则还没有产生同样的反响。由此可见,各国之间现有准则的不同情况,可能对准则制定活动的方向和侧重点产生影响。

二、审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必要性

L,M,塞缪尔斯和A.G.派拍认为,协调(Harmollization)就是意图归纳不同的制度,是把多样化的实务并入和组合成能产生共同合作结果的有序结构的过程,是减少差异的过程。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则是指如何平衡世界各国不同审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统一的行为过程。

在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和资本市场全球化的环境中,投资者要求提供可靠、透明、一致并具有国际可比性的财务信息,以及20世纪90年生的危机影响了全世界的经济,这都表明了国际会计、审计在促进国家乃至全球经济稳定中的作用。

(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

经济全球化使公司规模日益扩大以及两权分离程度显著增加,对审计工作可信性的需求亦与日俱增。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力一面的差异,以及地理的界限等原因,跨国公司管理部门与外界的分离越来越大,使得跨国公司的财务报告责任达到了空前的高度。因此,关于跨国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靠性的审计报告,比纯粹的国内企业更为重要。同时,由于财务报告的国际使用者需要了解和掌握规范跨国公司审计行为的审计准则,以评价其审计质量,确认其审计对财务报表“附加可信性”的程度,这就相应地增加了审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必要性。

(二)与国际会计准则同步配套

现在,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的步伐在不断加快。如2000年5月,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了一份官方文件,要求跨国间发行证券及证券上市时,要提供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这大大提高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国际认可度,同时也促进了审计准则的发展。国际审计大师斯坦泼 (stamp)和莫尼茨(Moonitz)认为:“由于国际会计准则已经,国际性的审计事务所的地位将会更重要。他们的声誉、壮大以及健全的内部职业行为准则的存在,无疑有助于促进并发展一套公共国际会计准则。但是,国际会计准则要更具权威性,就需要一套与会计准则相适应的国际审计准则。‘物因为,如同按众所周知的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能使国际投资者更容易充分了解另一国所编的财务报表的含义一样,如果投资者对外国审计人员在其工作中所采用的审计准则赋予较大可信性时,则投资者对任一外国机构所提供的审定财务信息,将寄予更高的信任度。国际审计准则推动国际会计准则的执行,使报告使用者得到更大程度的保证。公认国际审计准则所起的促进作用,清楚地表明审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必要性。

(三)促进审计准则的国际统一

前已述及,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其审计准则也存在差异。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一些不发达国家,由于其会计职业界尚不成熟,因而,缺乏必要的财力、经验及知识结构来开发或实施本国的会计、审计准则。在此情况下,这些国家可以借鉴或不花太大的代价引入国际审计准则,并取得国际认可。同时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范例的作用,规劝或阻止世界上各种远离国际规范的审计准则的出现,并促使现行各国的不同审计准则向国际准则靠拢和过渡。

(四)改善资源的国际配置

表明,当国际投资者不了解资本投入所在国的审计准则,而他们又不得不依赖当地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由于这些国家审计准则不同于母国审计准则时,他们可能会对其投入的资本能否获得充分的保护而感到忧心忡忡。因而,这些国际投资者将从能否充分保护其投入资本的完整和投资利益的个人偏好出发,选择最有利于保障其利益的审计要求。当不同的审计要求和审计准则明显侵害其利益或使其投入资本的安全表现出倾斜水平时,投资者将毫不犹豫地选择最佳投资环境,从而导致资本新的流向和重新配置。由此可见,由于投资者的利益与所在国审计要求和审计准则之间存在冲突,这就要求各国政府和职业界,从保护投资者利益这个最基本的观点出发,协调各国的审计准则。

三、审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可行性

尽管审计准则是各国按当地需要、传统、法律环境及经营力一式等制定的,并且要克服或改变这些现实也是困难的。但有意义的国际协调要求对有关国家具有强大而影响深远的约束力,因此,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存在现实可行性。

(一)存在寻求协调的强大力量

尽管要实现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存在阻力,但国际上寻求协调的力量是强大的。这些力量包括跨国公司和国际业的扩大,以及必须在规范和要求统一的环境下从事经营的国际公司的出现和,如包括“四大”在内的23家国际最大的会计公司加入了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论坛(IFAC Forum of Finns),承诺使用国际审计准则作为他们在各国执业的标准,并接受定期的外部质量检查;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开始认可国际审计与签证准则理事会(IAASB)的国际审计准则,这些都为国际协调提供了动力。

(二)各国审计程序的相似性

尽管广义的审计准则在国与国之间存在着诸多不同之处,但审计人员所遵循的审计程序基本相似。菲利克斯·帕莫兰茨(Fdix Pomerallz)认为:“各国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都存在主要的相同点。当对某一会计账目进行具体审计测试时,审计程序的相似性就特别明显。尤其当审计人员运用机操作来完成审计程序时,其相似性更加突出。”同时他又指出,既然世界审计程序基本相似,那么就应该及时制定国际审计准则,即规范审计程序,并局部或通过国家职业会计师的管理部门加快其进程,使国际审计准则得以在本国实施。

(三)会计职业的内涵

会计职业本身代表着广义准则的运用,即审计人员只要遵守了审计准则的精神,就可以自由进行专业判断。更为重要的是,审计要符合国际公认的准则,则必须取得国际投资者的认可,即审计是高质量的。如果满足会计职业这些条件,则意味着审计准则向协调跨进了一大步。

(四)协调作用的发挥

到2001年12月止,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下设的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已陆续颁布了50项国际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实务公告,现在仍在为提高审计质量继续制定或修订国际审计准则;多个欧共体法令,如第4号和第8号指令,都涉及了会计和审计;欧洲会计师联盟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合作审计准则;越来越多的国家准备使用国际审计准则,如荷兰就是百分之百地采用。这些现象都表明,审计准则正朝着协调的力一向。

四、审计准则国际协调的方式

在审计准则国际协调的过程中,协调方式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策略性问题,因为它关系到协调成功的可能性以及成功的程度。

勿庸置疑,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在推动国际审计准则全球协调中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如果认为只有通过国际水平的正式程序进行准则协调,才是唯一的或最重要的协调方式,则这样的认识可能是错误的。一些非正式方式,如国际会计公司的执业规则,国际会计公司参与国家审计准则的制定,各国负责制定审计准则的组织机构之间交换信息等,对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一)国际会计公司的内部执业规则

长期以来,人们对大型会计公司的声誉的评价,是以该公司从事国际业务与国内业务的比例作为唯一特定的指标。但即使使用这样的统一准则,仍难以说明某些情况的问题。因而,近些年来,衡量国际会计公司的重要标志,是其内部广泛运用的审计执业规则,主要包括:有关的统一准则;有关审计计划的系统;为控制评估工作而广泛采用的决策辅助手段;以及关键的计划、决定和重要事项评述等文件的通用格式。

由于一个国际会计公司的审计执业规则要受到一个国家审计准则的严重影响,因而,要解决与该国审计准则之间的冲突,它就必须将本公司的审计实务与审计准则进行适当的协调。

当然,国际会计公司内部审计执业规则的内容比上面所谈到的要广泛得多。但无论如何,国际会计公司遵循一个审计执业规则,总是要比遵循不同所在国的不同审计准则出现较少的差异。因此,国际会计公司所制定的在本公司范围内广泛使用的审计执业规则,已经为国际审计准则的协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国际会计公司参与国家审计准则的制定

世界各国制定审计准则的程序和方法存在一些共同的特征。其中之一就是,审计准则来源于审计实务,经过提炼,再由委员会批准通过。一般情况下,这项工作的论证以及最初的起草工作,都是委派从事该项审计实务的审计人员的机构(特别工作组或委员会分会)完成的。

如果项目的主题广泛涉及某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惯例,而其成员又参与该项目的研究,则这些事务所的执业惯例就会对所提出研究的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遇有这种情况,聘请国际会计公司的人员参与审计准则的制定工作,会更有利于审计准则的协调。

(三)各国全国性职业会计师团体之间的交流

世界各国全国性职业会计师团体的交流,既可以是直接接触,也可以通过职业会计师团体之间的合作。如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在20世纪70年代早期就建立了审计准则委员会,其领导成员几乎都要参加每两年召开一次的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大会。当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研究一项重要的审计课题时,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中研究相关课题的人员也被指定参与。

多年来,不同国家的审计准则制定机构都相互交换文稿,进行信息共享,这些努力对审计准则的国际协调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五、结束语

最新的国际审计准则 篇8

【关键词】 国际审计准则;会计估计;公允价值;计量;披露

近年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下属的独立的准则制定机构――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一直致力于制定新准则或修订旧准则,其目的是通过制定高质量的审计和鉴证业务准则促进各国准则与()国际准则的趋同,进而提高世界范围内业务的质量和一致性,增强社会公众对全球审计和鉴证职业的信心,以更好地为公众利益服务。2008年2月,IAASB了修订并重新起草的第540号国际审计准则(ISA540)《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审计》(以下简称“新准则”),对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新准则的修订背景

“很明显,我们处于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实施时期,而最新的市场经验又表明对金融工具估值处于相当困难的一种环境中。因此,IAASB修订的准则是及时的,它将为在复杂的估值模型或重大的不可见要素投入基础上进行会计估计的审计,尤其是公允价值会计估计的审计提供深入指导。”IAASB主席John Kellas说。

新准则将ISA540(修订)《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不含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和ISA545《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两个准则合并起来。IAASB认为,通过合并,会计估计和公允价值估计的相似性应被强调,而重复部分应被去掉。新准则要求审计人员将注意力集中在较高风险、会计判断和可能的偏见等一些领域,从而帮助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框架体系中估计的合理性得出恰当的结论。新准则在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审计中采用了风险基础方法,它指出,审计人员应就估计不确定性对风险评估的影响、管理层作出估计的方法、管理层使用的假设的合理性、披露的充分性等事项作出评价。新准则也将为公允价值会计估计的审计,包括与估值模型相关的财务报告要求的恰当运用的审计考虑提供详细的指南。

John Kellas还说明,尽管新准则在2009年12月15日以后才生效,当其他重新起草的准则生效时,就得考虑很多现实的问题。审计人员应充分认识到理解与公允价值相关的会计原则和规则的必要性,并对它们的运用给予恰当的考虑。因此,审计人员可能在计划和执行2008和2009年度业务时,就要考虑新准则中的相关内容。

二、新准则的最新发展

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较,体系更加完善,内容更加具体,可操作性更强。新准则主要强调审计人员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责任,它详细阐述了ISA315的修订稿和ISA330的修订稿和其他相关的准则在会计估计方面的应用情况,也包括单个会计估计错报的要求和指南及可能的管理层偏见的信号。新准则的最新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明确会计估计的性质

旧准则对会计估计性质的描述比较简单,新准则结合会计估计的目标进一步细化。在新准则中,一些不能准确计量的财务报表项目被视为会计估计。管理层用来支持会计估计的信息的性质和可靠程度各不相同,因此会影响到与会计估计相关的估计的不确定性。估计不确定性的程度相应又会影响到会计估计的重大错报风险,包括它们对管理层无意或有意的偏见的敏感程度。

会计估计的计量目标因适用的财务报告框架和被报告的财务项目不同而有差异。有些会计估计的计量目标是预测一项或多项可能需要会计估计的交易或事项的结果。对另外一些会计估计,包括许多公允价值会计估计,计量目标是不一样的,它表述为在计量日现实条件下交易或财务报表项目的价值,如对特定类型的资产或负债估计的市场价格。会计估计的结果和财务报表中初始确认或披露的金额之间出现差异不一定代表财务报表存在错报。这在公允价值会计估计中体现得尤为充分,因为已观察到的结果总会受到期后一些事项的影响。

(二)强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审计程序

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增加了一节内容对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这一程序予以特别说明。按照ISA315的要求,在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审计人员应评估与会计估计相关的估计不确定性的程度,并根据自己的判断确定,存在高度的估计不确定性的会计估计是否将导致特别风险。

1.估计不确定性

与会计估计相关的估计不确定性的程度可能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会计估计依赖判断的程度;会计估计对假设变化的敏感程度;可能减少估计不确定性的计量技术是否存在;预测期间的长度,以及来源于过去事项以预测未来事项的数据的相关性;来源于外部的可靠数据的可利用性等。与会计估计相关的估计不确定性程度可能影响估计对偏见的敏感程度。审计人员在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考虑的因素包括:会计估计实际或预期的金额;会计估计记录的金额;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时是否利用了专家的工作;对以前期间会计估计复核的结果等。

2.高度的估计不确定性和特别风险

可能存在高度的估计不确定性的会计估计有:高度依赖判断的会计估计,如对未决诉讼结果的判断,或取决于未来不确定事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和时间;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以前期间作出的类似会计估计的复核结果表明以前的会计估计和实际结果之间存在重大差异;运用了高度专业化的模型或投入不可见的公允价值会计估计等。

看似不重要的会计估计可能由于估计不确定性导致重大错报,也就是说,财务报表中会计估计金额的大小并不能代表估计不确定性的大小。在某些情况下,估计不确定性程度很高,以至于不能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适用的财务报告框架可能不允许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该项目,或不允许以公允价值计量。此时,特别风险不仅与会计估计是否应确认,或是否应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还与披露的充分性相关。当确定会计估计将产生特别风险时,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包括控制活动进行了解。在某些情况下,会计估计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ISA570制定了相关处理要求并提供了指南。

(三)增加“重大错报风险的应对措施”

1. 审计人员确定点估计值或区间以评价管理层的点估计值

当以下情况出现时,确定一个点估计值或区间来评价管理层的点估计值是应对风险的有效措施:会计估计不是来源于会计系统数据的日常处理;审计人员对以前期间财务报表作出的类似会计估计的复核表明管理层当期的估计过程是无效的;被审计单位对管理层确定会计估计过程的控制未设计好或未恰当执行;期末和审计报告日之间的交易或事项与管理层的点估计值矛盾;审计人员在确定点估计值或区间时可利用的相关数据有多种来源。

审计人员确定点估计值或区间时采用的方法根据其适用情况的有效性会有所不同。例如,审计人员开始可能确定一个初步的点估计值,然后评价点估计值对假设变化的敏感程度,以确定管理层点估计值可能落入的一个区间。或审计人员可能先确定一个区间,再确定点估计值。审计人员确定点估计值的能力取决于诸多因素,包括使用的模型、可利用数据的性质和区间及估计的不确定性。确定点估计值或区间的决策还可能受到适用的财务报告框架的影响,该框架可能已规定了在考虑各种结果和假设后运用的点估计值,或规定了特定的计量方法。

2. 审计人员了解管理层的假设或方法

当审计人员确定的点估计值或区间以及使用的假设或方法与管理层不同时,审计人员应对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的假设或方法进行充分的了解。这一了解可以为审计人员确定恰当的点估计值或区间提供相关的信息,也可以帮助审计人员了解和评价与管理层点估计值的重大差异。如当审计人员运用与管理层不同但同样有效的假设时,差异可能产生。这表明会计估计对某些假设高度敏感,因此存在高度的估计不确定性,进而表明会计估计可能是特别风险。

3. 审计人员缩小估计的区间

审计人员认为运用区间来评价管理层点估计值的合理性恰当时,这个区间应包括所有合理的结果而不是所有可能的结果,因为包含所有可能结果的区间太宽泛,不能有效地实现审计的目的。当审计人员确定的区间充分地缩小,能帮助审计人员判断会计估计是否被错报时,这个区间才是有效的。

通常情况下,被缩小至等于或小于一个低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金额,以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和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区间,用来评价管理层点估计值的合理性也是充分的。但是在某些行业,不太可能将区间缩小至低于这一金额,这并不是要禁止确认会计估计,但它表明,与会计估计相联系的估计不确定性可能产生特别风险。

将区间缩小至其包含的所有结果都是合理的,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第一,将审计人员判断不太可能发生的在区间极值处的结果剔除;第二,在可利用的审计证据基础上进一步缩小区间,直到审计人员认为区间内的所有结果都是合理的。在极少数情况下,审计人员可缩小区间直至点估计值。

(四)增加“可能的管理层偏见的信号”

管理层偏见是指管理层在编制和表述信息时中立性的缺失。在审计中,审计人员可能会注意到管理层作出的判断和决策中含有管理层偏见的信号,这些信号将影响审计人员对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是否恰当作出结论,审计人员也必须考虑其对剩余审计工作的影响,而且,它们可能影响审计人员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整体上不存在重大错报作出评价。

与会计估计相关的可能的管理层偏见的信号包括:管理层主观判断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对会计估计或作出会计估计的方法的变更;管理层自己对公允价值会计估计作出的与可见的市场情况不一致的假设;可能产生有利于管理层目标实现的点估计值的重大假设的选择或构建;过于乐观或悲观的点估计值的选择等。

三、新准则对我国的启示

2006 年,我国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其中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 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随后又了增强准则可操作性的指南。这两项准则充分借鉴了国际上旧的ISA540和ISA545 的基本框架和内容,首次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对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执行审计工作提供了依据,填补了原来的独立审计准则的空白,在当前新会计准则大范围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背景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同时,IAASB也加快了修订更新国际审计准则的步伐,先后了一系列审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本文所述的是前不久出台的一项准则,将旧的ISA540和ISA545进行合并,对相关内容整合并补充完善。笔者认为,新准则的对我国审计准则的进一步完善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一)及时对相关审计准则进行修订

首先,我国对会计估计以及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是通过现行审计准则第1321号和第1322号来规范的。二者在审计目标、审计程序以及估计的不确定性特征等诸多方面都有相似之处,将两项准则整合起来,去掉重复部分,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审计效率。其次,IAASB启动了新一轮准则修订计划,我国也应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及时跟上,否则将离国际趋同的目标越来越远。

(二)重视特别风险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对于可能产生特别风险的会计估计,如果管理层未充分重视估计不确定性的影响,审计人员必要时应确定一个区间来评价会计估计的合理性,确定点估计值或区间是对评估风险的有效果有效率的应对措施。我国现行准则尚未从确定点估计值或区间的角度来谈特别风险的应对措施,因此可借鉴新准则的这一大亮点,引入审计人员通过确定点估计值或区间来评价管理层的点估计值的方法,以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三)积极创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运用的良好条件

2006 年,一份PCAOB的研究报告表明:审计师有关估值技术的知识水平还相当低,而且随着新估值模型的出现,审计师恐怕难以跟上估值技术进步的步伐。正如PCAOB主席Olson 所言:目前世界范围内的大多数审计师未曾接受过估值技术方面的专门培训,为此,PCAOB正考虑如何持续地对审计师进行各种估值方法的培训,并对估值方法进行详细地研究。PCAOB的考虑应当引起我国有关部门的重视。在现行会计准则大范围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背景下,我国应建立公允价值评估制度,加大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并适时出台对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或程序的统一规定,而不是让其零散分布于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为公允价值审计提供便利。

【参考文献】

[1] 中注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EB /OL ].北京: 省略。com.

[2] 中注协。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 IAASB.2007_IAASB_Handbook [EB/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