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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培训心得体会【汇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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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培训心得体会(通用3篇)

顶岗实习培训心得体会 篇1

20xx年九月二日,我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踏上了期待已久的顶岗实习之路。当我坐上离开学校的班车那一刻起,我就知道我将经历一段特殊的不平凡的并且充满收获的人生旅程,那旅程必定在我的生命中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必定会在我的生命中留下绚烂多彩的回忆,必定会给我带来生命中无与伦比的财富。

那时候,对自己的未来充满希望,希望在那里大展拳脚,实现自己的抱负。那时候想的是多么的美好。直到此刻我才觉得自己当时想的是多么的简单。顶岗实习的生活是充满艰辛挑战的。

当我们来到实习地点――馆陶县房寨中学时,这里的条件是我所预料到的,也是我想要的。因为,我知道人只有在艰苦的.环境中才能磨练出坚强的意志。我也知道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的感觉。我自然还不是人上人,但是我相信世界上每一个人都渴望成功,都渴望为更多的人做出自己能做的一切。我知道我的实习之路才刚刚开始,要经历的还有很多。尽管学校的各位校长老师对我们都很好,住宿条件也很好,各种生活上的问题也都尽量帮助我们一一解决。但是,对我们来说还是有一点不习惯。不过既然选择了顶岗实习,就一定要把工作做好,哪怕再苦再累。

为了更好适应角色的转换,馆陶县房寨中学的各位校长和老师对我们进行了培训。孟校长,吴校长主要就"师德"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让我们明白了为人师应该做的和不应该做的,新老师所具备的基本素养,各个学科的课堂要求,中学生的心理特点等几方面内容。王老师和靳老师则讲授了他们作为班主任各自的工作技巧。

孟校长组要诠释了师德的内涵。一时热爱教师这一职业。二是爱学生。只有真心的爱学生,才能建立起良好的师生关系。

各位老师教授了我们如何进行课堂教学。让我们对课堂教学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要想上好一节课,教师课前不仅要,备好教材,还要备学生,课堂上老师更应该与学生沟通,课后多做反思,这样才会有进步。

实习期间,学校安排我们听各位有经验老师的课。从中,我们也学到了很多平常不了解的事,受益匪浅,让我看到了其他老师教学的优点和自己需要反思的地方,也受到了很多的启发。

回想刚到学校是时内心的欢喜激动第一次备课时的仔细与认真。第一次登上讲台的忐忑不安,第一次被孩子们称为老师的快乐。那么多的第一次都是在实习中经历的。虽然定岗实习之前在学校也做过各种各样的培训,自己也做过许多假设。但是,真的接触起来,却不是之前可以预想到的。可以说,顶岗实习让我成长,让我变得坚强。

教课的对象不同,上课的感觉也不一样。我上课的对象主要是七八年级的孩子们,他们相对于九年级的孩子,更为活泼好动,他们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从每个班级的孩子们身上,都可以学到很多,反思很多。通过几天的课堂实践,我们从开始懵懂到现在一步步了解,让我们从理性回到感性认识,也让我们初步地认识了这个社会,对于以后做人所应把握的方向也有所启发。

把这次实习作为人生起点,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不断要求自己,完善自己,让自己做到更好,也希望各位学校领导和老师多多指教,包容和帮助我们这几个初入社会的孩子。

冀梦月九月十一日于办公室

顶岗实习培训心得体会 篇2

今年春节过后我到常鸿所实习,三月取得北京律协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成为一名首都实习律师。经过半年多的实习,深感陷入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办理中,不能全面系统地了解广泛的律师业务,也不能静下心来及时总结办案过程中的得失。

迷茫困惑之际,第二十九期北京市申请律师职业人员培训在我学习生活了三年的法大研究生院开班了。经过一个月的资深律师培训授课、海淀法院和北京仲裁委员会庭审观摩,结合半年多的实习经历,我增强了对律师业的认识,受益颇多。

一、关于中国律师的历史。

自9月16日民国政府颁布《律师暂行章程》确立律师制度算起,今年是中国律师制度建立一百周年。如果将民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零星律师制度和实践忽略不计,自1980年全国人大会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算起,律师制度在我国大陆地区的真正确立和发展不过三十余年的时间。

作为新世纪的首都准律师,我深感律师制度创设不易,决心从现在和自身做起,珍惜律师声誉,爱护律师形象,为中国法治建设和律师业发展做好自己的工作。

二、关于律师职业形象。

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工作需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构成法律职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个行业中,我们在同样的课堂上经过了法学本科以及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共享同样的宪政信仰和法治理念,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从不同的角度致力于法治国家的建设。法官出庭必身着法袍手持法槌,检察官和公证员也属于国家机构从业人员,有着行业共同的制服,只有律师分布于大大小小的律师事务所,出庭是否穿着律师袍也并无强行性规定。在法庭上,律师的形象如何同庄严的国徽相映衬,同法庭的氛围相符合,在社会活动中,律师如何与社会其他职业的形象明显区分,这是我们需要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

实践中,事务律师基本能做到统一穿着职业正装,这与事务律师将自身定位为高端服务业从业人员和事务律师一般在规模化、团队化、公司化管理的大型律所执业有关。而出庭律师,由于主要接触基层民众,平时生活中对律师的职业形象往往关注不够,以致出庭时着装较为随意,和法庭上的法官、检察官形成了鲜明对比,难免有损律师在委托人和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对此,我认为,在工作时间,律师应当穿着职业正装,出庭时律师至少应当穿着职业正装,有条件的应当穿着律师袍出庭。

三、关于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

实践中,委托人往往是通过亲友或之前客户介绍找到我们的,有的委托人是政府机构或大型企业,有的委托人则文化水平不高或情绪控制意思表达能力较弱。在一些偏远落后地区,很多基层民众一生中几乎没和律师打过交道,甚至没有见过一个律师,思想观念中却存在“打官司”就是“打关系”、“律师就是那个和法官混得熟帮当事人疏通关系的人”的愚昧观念,见到律师的第一句话往往是“你和法官熟吗?”同时,紧接着的第二句话则是“这官司能打赢吗?”

一些律师由于生计所迫或者商业逐利心理驱使,为了能签下合同揽到业务,将《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规范职业道德置之脑后,对潜在的委托人大肆吹嘘、大包大揽,不恰当地提高了委托人对律师的期望值,接下案子后发现委托人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据,或者法律适用中存在重大障碍,不得不教唆委托人伪造证据材料,甚至对法官等司法工作人员行贿,严重破坏了律师在法官和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我认为,作为中国社会中一个年轻的职业,律师应当在同潜在委托人进行业务洽谈时,引导公众对法律、司法和律师形成全面正确的认识,帮助公众树立法治意识从而参与到法治建设中。如果律师一味迎合委托人,放弃法律立场和律师职业的专业性独立性定位,将会使越来越多的公众“信访”不“信法”。法律没有了权威和地位,一切靠金钱和权力说话,那么律师业以致法律职业也就迎来了灭顶之灾。

年初,我为北京市某区政府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做论证,当时申请人对多年前的一个“请示”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已经受理了该行政复议申请。我提出,“请示”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区政府依法应当不予受理,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即可。当时区政府法制办刚刚来了一个分管行政复议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觉得承认当初受理错误面子上不好看,要求我改变论证意见。从专业角度反复思量,我对论证意见向法制办进行解释,顶住负责人的压力坚持自己的专业意见。后来,区法制办向北京市法制办进行了咨询,最终采纳了我的意见。

我坚持认为,律师是依法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服务的底线是依法,如果违反法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那么他提供的不再是法律服务,他也就不再是律师了。通过听各位资深律师授课,我更加坚信,律师应当坚持在依法的前提下为委托人出具独立专业的法律意见。

四、关于律师与法官、仲裁员的关系。

资深律师们这样描述律师与法官的关系,那就是“君子之交淡如水”。我们从法学院毕业时,有的同学会去做法官,有的同学会去做律师。同窗学习四年以致七年、十年后,法学院毕业生会奔向法官、检察官、政府法务、企业法务、律师、公证员等不同的法律工作岗位。在不同的工作岗位做久了,难免会形成特定的思维习惯,比如检察官一般倾向于认为刑事被告人是有罪的。

在法庭上,法官是高高在上的,他端坐于等腰三角形的最高处,控辩双方的律师相向而坐,同时面向法官陈述自己的意见。控辩双方都希望自己的意见更多地为法官采纳,从而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同时巩固委托人与自己的委托代理合同关系。那么,在日常生活和诉讼过程中,律师是否需要在法官面前低人一等,甚至请客送礼向法官行贿呢?

我认为,在法庭、仲裁庭中,控方律师、辩方律师和法官、仲裁员是分工合作的关系。只有控辩双方律师充分展示单方的证据、陈述单方的法律意见,才能为法官认定查明案件事实,并最终正确适用法律作出判决提供参考。正所谓集思广益,法官承担着决策者的作用,双方律师就是从不同角度发表意见的谋士幕僚,三方分工合作的目标是,得出一个评判是非、赏善罚恶的公平结论。当然了,委托人难免存在趋利避害、讳疾忌医的情形,律师并不能保证委托人向自己陈述的事实、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准确的、全面的,这就需要律师、法官睁大自己的眼睛,努力做出专业而独立的判断。

五、关于律师职业风险防范。

事实上,作为高风险的法律职业,律师是最重视职业风险防范的行业群体。律师的日常工作就是,帮助政府、企业和个人等委托人发现、防范、治理和应对法律风险。为此,律师给公众留下了不近人情、斤斤计较的职业形象。试想,如果购物不索要和保存发票,那么一旦出现了食品安全、产品质量问题,就缺失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核心证据。如果商事交易不订立书面合同,不把条款拟订的周密完备,一旦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争议,空口无凭如何能说清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同理,在律师的执业活动中,律师也必须高度重视自身的职业风险防范问题。

除了避免向委托人大包大揽,最后不能实现委托人意图,引发律协行业处分或司法局行政处罚外,我们需要做好同委托人的接谈笔录,把每一次同委托人就事实陈述、证据提交、风险提示进行沟通的情况记录在案,一方面是制作案卷检索备忘,另外可以明确律师为委托人所做的工作,完整呈现委托代理合同履行的状况和过程。

综上,一个月的集中培训,使我能够结合半年多的实习律师工作,总结得失,明确方向,非常感谢律协资深律师为即将入行的准律师阐明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展现和传授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四大领域及法律顾问、合同、劳动法、著作权、商标、公司、房地产等律师业务的基本技能。我相信,在律协、律所和资深律师的指导下,我会早日成为一名合格律师。

顶岗实习培训心得体会 篇3

来到实习学校后,进行了为期差不多9天的培训,感觉这9天的培训比在大学2年的收获都要多,不仅收获了只是,更收获了社会经验。

现在想想在大学的2年时光,都被自己浪费掉了,都在我们的指缝间悄悄溜走了,感叹时光飞逝之快,等我们想要珍惜时,它已经走了。现在再怎么感叹,也已经抓不住了,我们只能做的就是好好珍惜当下。

首先来到实习学校后和全体老师在一起进行了5天的培训,学校师资队伍很年轻,有好多刚毕业的大学生,因为学校才建校3年,真是需要人才、培养人才的时候。正因为这样,和这些老师沟通起来比较容易,毕竟大家年龄相差不大。这些老师都是正式老师,和他们一起培训感觉自己也是了。我想有必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虽然是作为一名实习老师,但要把自己当做一名正式老师,和他们一起学习。想法不一样,行动也就不一样。这5天,我们了解了学校新课改的教育理念,和一些重要的教育方法。比如,新课改课堂流程"五步三查"教学模式、导学、小组建设等等。这些我们原来不熟悉的东西,现在也了解了不少,就看在以后的教学中如何去实践、在实践中如何应用。

第六天,我们去了清河中学,时隔3年又回到了我的母校,感触颇多。在这里度过了我3年的高中时光,很怀念那时,以前的老师、同学不知你们现在还好吗,应该都挺好的。学校的变化还真不小,一进学校,就看见在操场附近建了一幢楼,还在施工中,听说是图书馆。上午安排我们听了3节课,上课的老师我以前也都没见过,好多老师来这所学校也没多长时间。中午在教职工食堂吃的饭,在学校时也没有享受过这种待遇,饭的质量确实不一样。下午在会议上碰见了我高一的语文老师,现在还是那么年轻,感觉很亲切。之后和英语学科的老师进行了沟通,感觉传统教学模式也有很多值得称赞的地方。不论哪种模式,各有利弊。

第七天、第八天我们去了清河宾馆,听起来很高级,听了2的国学培训,做幸福的教育人,爱心伴孩子成长。由陈宏老师和肖陈颖老师主讲的,现场都是各学校老师代表。通过此次活动,旨在培养如何做一名优秀的老师,怎样和孩子沟通,从各方面进行了说明。现场老师非常踊跃发言,发表了自己的这两天听课的感受。我也感受好多,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就有必要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和学生、老师和睦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