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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电价调整通知(汇编2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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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电价调整通知(精选28篇)

2024年电价调整通知 篇1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电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1229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燃煤机组和其他部分电厂的上网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我省现有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和湖南华润电力鲤鱼江有限公司#1、#2机)的上网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一律提高1.42分/千瓦时(含税),调整后的电价详见附件1.对附件1所列电厂以外的地方燃煤机组,其上网电价也按上述标准调整。各地物价局公布其调整前后的'上网电价,并抄报我局备案。

二、为解决部分低电价电厂的经营困难,在煤电联动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其上网电价,有关困难电厂具体上网电价见附件2.

三、提高我省新投产燃煤机组的标杆上网电价。我省新投产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的上网电价调整为:未安装脱硫设备的为43.82分/千瓦时(含税,下同);安装脱硫设备的为45.32分/千瓦时。

四、x年底以前投运烟气脱硫设施且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成本的统调燃煤机组,经有验收资格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我局确认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电厂脱硫设施无故未正常运行,我局将取消其脱硫电价。

五、以上电价调整自x年7月1日起执行。

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2024年电价调整通知 篇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华中分公司、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决定提高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0.83分钱降低至每千瓦时0.62分钱。

二、提高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不含参与市场交易的燃煤电厂上网电量电价)。将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含税,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由每千瓦时0.3981元上调至每千瓦时0.4161元。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含外资电厂超政府承诺利用小时上网电量)同幅度上调。全省各燃煤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标准。

三、以上政策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2.湖北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20xx年x月x日

2024年电价调整通知 篇3

各市物价局,国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30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陆上风电上标杆电价

- 年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上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60元(含税,下同)。年核准的为0.58元。

项目两年核准期内未开工建设的.,不执行该核准期对应的标杆电价。年前核准但于年底前仍未开工建设的,上电价按0.60元执行。

二、我省光伏发电上标杆电价

(一)光伏电站

年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上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98元。

年以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但于年6月30日前仍未全部投运的,上电价按0.98元执行。

(二)分布式光伏

1、"自发自用、余电上"模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xx38号)规定,项目所发全部电量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自用有余上的电量,由国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电价收购。

2、"全额上"模式。项目发电量由国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我省光伏电站上标杆电价收购。

3、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并发电之日起,由国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有关程序、管理办法支付电费,省物价局不再批复具体项目上电价。

三、其它事项

(一)未尽事宜,按照发改价格〔〕304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确保相关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通知人:

日期:

2024年电价调整通知 篇4

广东电公司,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方电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664号),结合我省情况,从20xx年5月1日起,我省综合平均销售电价提高2.5分/千瓦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稻田排灌、脱粒、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二、其余各类用户的用电价格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86分。

三、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中,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原基础上每千瓦时提价1.43分。

四、鉴于部分趸售县购省电量的比例较重,趸售电价调整后,扣除电价不调整的电量,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商业用户电价提高幅度较大的实际,决定控制各地实际电价调整幅度,同时适当调整省电公司对部分县的趸售电价。

考虑到仍属趸售体制的揭阳市农电公司、潮州枫溪和意溪镇、汕尾市海丰、陆丰、陆河县和华侨管理区与直供地区已实现同价,此部分趸售地区购电电量较多,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商业用电电量较少,如其趸售电价调整2.86分/千瓦时,供电部门将收支失衡,经营出现较大困难,为此,同时适当调整省电公司对此部分地区的趸售电价。

调整后我省各地的电价价目表和峰谷电价表见附件1。

五、广东电公司对深圳市的趸售电价调整为58.44分/千瓦时(含税)。深圳市调整后的销售电价价目表见附件1。

六、我省的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氯碱生产用电的用电价格仍按我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实行峰谷电价。

七、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实行的差别电价政策仍按我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企业自备电厂有关价格、收费政策,我局将在近期另行文规范。

八、以上电价调整自20xx年5月1日起执行。

九、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企业要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20xx年xx月xx日

2024年电价调整通知 篇5

各市物价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30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陆上风电上网标杆电价

20xx- 20xx年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60元(含税,下同)。20xx年核准的为0.58元。

项目两年核准期内未开工建设的,不执行该核准期对应的标杆电价。20xx年前核准但于20xx年底前仍未开工建设的,上网电价按0.60元执行。

二、我省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

(一)光伏电站

20xx年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上网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98元。

20xx年以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但于20xx年6月30日前仍未全部投运的,上网电价按0.98元执行。

(二)分布式光伏

1、“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xx38号)规定,项目所发全部电量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2、“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发电量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我省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收购。

3、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并网发电之日起,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有关程序、管理办法支付电费,省物价局不再批复具体项目上网电价。

三、其它事项

(一)未尽事宜,按照发改价格〔20xx〕304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确保相关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山东省物价局

20xx年2月5日

2024年电价调整通知 篇6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一、物业小区用电价格

(一)居民生活、经营场所等用电价格

物业小区中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价格为0.5883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083元/千瓦时(1KV以下),并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合表居民用户生活用电、小区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609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时(1KV以下);商业部分的.经营场所、公共照明、电梯、消防用电价格为:0.901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时(1KV以下)。 (二)抽水用电价格物业小区的抽水用电价格为:0.6095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6295元/千瓦时(1KV以下)。

二、商业写字楼用电价格

规划报建、用电报装且实际用途为商业写字楼的,其照明、电梯、消防、抽水用电价格为:0.9012元/千瓦时(1KV及以上)和0.9112元/千瓦时(1KV以下)。

本通知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20xx年x月x日

2024年电价调整通知 篇7

广东电网公司,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方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664号),结合我省情况,从xx年5月1日起,我省综合平均销售电价提高2.5分/千瓦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稻田排灌、脱粒、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二、其余各类用户的用电价格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86分。

三、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中,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原基础上每千瓦时提价1.43分。

四、鉴于部分趸售县购省网电量的比例较重,趸售电价调整后,扣除电价不调整的电量,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商业用户电价提高幅度较大的实际,决定控制各地实际电价调整幅度,同时适当调整省电网公司对部分县的趸售电价。

考虑到仍属趸售体制的揭阳市农电公司、潮州枫溪和意溪镇、汕尾市海丰、陆丰、陆河县和华侨管理区与直供地区已实现同价,此部分趸售地区购网电电量较多,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商业用电电量较少,如其趸售电价调整2.86分/千瓦时,供电部门将收支失衡,经营出现较大困难,为此,同时适当调整省电网公司对此部分地区的趸售电价。

调整后我省各地的电价价目表和峰谷电价表见附件1。

五、广东电网公司对深圳市的趸售电价调整为58.44分/千瓦时(含税)。深圳市调整后的销售电价价目表见附件1。

六、我省的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氯碱生产用电的用电价格仍按我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实行峰谷电价。

七、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实行的差别电价政策仍按我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企业自备电厂有关价格、收费政策,我局将在近期另行文规范。

八、以上电价调整自xx年5月1日起执行。

九、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通知人:

日期:

2024年电价调整通知 篇8

广东电公司,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南方电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664号),结合我省情况,从x年5月1日起,我省综合平均销售电价提高2.5分/千瓦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稻田排灌、脱粒、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

二、其余各类用户的用电价格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86分。

三、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中,采用离子膜法工艺的氯碱生产用电和年产能10万吨以上的电解铝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原基础上每千瓦时提价1.43分。

四、鉴于部分趸售县购省电量的比例较重,趸售电价调整后,扣除电价不调整的电量,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商业用户电价提高幅度较大的实际,决定控制各地实际电价调整幅度,同时适当调整省电公司对部分县的趸售电价。

考虑到仍属趸售体制的揭阳市农电公司、潮州枫溪和意溪镇、汕尾市海丰、陆丰、陆河县和华侨管理区与直供地区已实现同价,此部分趸售地区购电电量较多,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商业用电电量较少,如其趸售电价调整2.86分/千瓦时,供电部门将收支失衡,经营出现较大困难,为此,同时适当调整省电公司对此部分地区的趸售电价。

调整后我省各地的电价价目表和峰谷电价表见附件1。

五、广东电公司对深圳市的趸售电价调整为58.44分/千瓦时(含税)。深圳市调整后的销售电价价目表见附件1。

六、我省的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氯碱生产用电的用电价格仍按我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实行峰谷电价。

七、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实行的差别电价政策仍按我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企业自备电厂有关价格、收费政策,我局将在近期另行文规范。

八、以上电价调整自x年5月1日起执行。

九、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企业要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2024年电价调整通知 篇9

尊敬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北电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668号),京津唐电燃煤机组上电价每千瓦时提价2.4分(含税,下同),本市地方电厂上电价按此标准做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北京科利源热电有限公司含税上电价由每千瓦时0.37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394元。

北京市京工热电厂含税上电价由每千瓦时0.40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424元。

北京昊煜工贸有限公司煤矸石热电厂含税上电价由每千瓦时0.40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424元。

本次调价自20xx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日期:

2024年电价调整通知 篇10

国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电力用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电20xx-20xx年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2836号),现将北京电20xx-20xx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电20xx-20xx年输配电价(具体标准见附件)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电企业可依此标准向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收取过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仍执行政府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

二、电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输配电价标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约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按年度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当年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电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收入与成本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抓紧开展不同用电种类之间交叉补贴的'摸底测算工作,20xx年底前将测算情况报市价格主管部门。

三、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企业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通知人:

日期:

2024年电价调整通知 篇11

国上海市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748号)有关要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市工商业销售电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下调0.45分钱(调整后的上海市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中的铁合金、烧碱(含离子膜)用电、下水道动力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二、以上电价调整自年6月1日起执行。

三、请市电力公司组织、周密安排,做好用户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调整平稳执行到位。

上海市物价局

年6月15日

2024年电价调整通知 篇12

根据国家发改委[20xx]12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电价的通知》和北京市发改委[20xx]1013号《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电价的通知》文件,经学校批准,并根据学校的用电管理相关办法,对我校校内用电电价调整如下:

1、居民电价

居民生活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08元。即由原来的0.48元/度,调整到0.488元/度。

2、学生电价

按发改委文件,学生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学生超标用电0.488元/度。

3、本校单位用电

由原价0.78元/度调整为0.86元/度。

4、驻本校校外单位

驻本校校外单位用户用电费,由原来的1.12元/度调整为1.28元/度。此电费是由北京市供电公司向学校收取的基本电费,以及校内电供电设备和线路损耗、配电运行和维护等因素核算出的校内加价电费两部分组成。

5、本次电费调整经学校批准从20xx年8月10日执行。为了准确地掌握用户的用电情况,动力中心将从9月15日开始,入户核定表底,核实用电量情况,结清以往电量。截止日期为9月25日, 此后交费一律按新价格执行。请各用户予以协助。

总务后勤部能源动力服务中心

20xx年9月12日

2024年电价调整通知 篇13

尊敬的电力客户:

您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xx】954号)文件要求,自20xx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共事业附加费的收取。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减少0.015元,一般工商业及大工业用户用电每千瓦时减少0.007元。

本次电价调整涉及到电能表预置电价规则的改变,如果您是持卡购电客户,建议您在看到通知后,自20xx年8月15日起自行到所辖营业网点通过购电写卡的方式更改购电卡的电价参数为您节省电费。

衷心地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锡林浩特供电分局的信任与支持,我局全体职工也将继续同心协力,积极进取,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电力客户而不懈努力!

关于此次电价调整,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致电95598供电服务热线,对给您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通知人:

日期:

2024年电价调整通知 篇14

国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电力用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电20xx-20xx年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2836号),现将北京电20xx-20xx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电20xx-20xx年输配电价(具体标准见附件)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电企业可依此标准向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收取过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仍执行政府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

二、电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输配电价标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约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按年度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当年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电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收入与成本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抓紧开展不同用电种类之间交叉补贴的摸底测算工作,20xx年底前将测算情况报市价格主管部门。

三、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企业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xx年1月17日

2024年电价调整通知 篇15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电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1229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燃煤机组和其他部分电厂的上网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我省现有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和湖南华润电力鲤鱼江有限公司#1、#2机)的上网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一律提高1.42分/千瓦时(含税),调整后的电价详见附件1.对附件1所列电厂以外的地方燃煤机组,其上网电价也按上述标准调整。各地物价局公布其调整前后的上网电价,并抄报我局备案。

二、为解决部分低电价电厂的'经营困难,在煤电联动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其上网电价,有关困难电厂具体上网电价见附件2.

三、提高我省新投产燃煤机组的标杆上网电价。我省新投产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的上网电价调整为:未安装脱硫设备的为43.82分/千瓦时(含税,下同);安装脱硫设备的为45.32分/千瓦时。

四、x年底以前投运烟气脱硫设施且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成本的统调燃煤机组,经有验收资格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我局确认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电厂脱硫设施无故未正常运行,我局将取消其脱硫电价。

五、以上电价调整自x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人:

日期:

2024年电价调整通知 篇16

华东电网公司:

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一)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有关省(市)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分别为:上海市2分钱、江苏省2.5分钱、浙江省2.5分钱、安徽省1.8分钱、福建省2.74分钱。上述省(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对电价水平偏低、经营困难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多调,有关发电企业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福建省经营困难的龙岩坑口、漳平、永安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多提1.5分钱。

(二)华东电网公司联络线口子统销电量基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862元。

(三)“皖电东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7分钱;山西阳城电厂一、二期送江苏省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阳城送江苏输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0.5分钱。

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

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适当提高部分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江苏省、安徽省统调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2分钱、1.8分钱。有关发电企业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三、开展脱硝电价试点

为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落实脱硝要求,上海、浙江、江苏、福建省(市)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发电企业,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试行脱硝电价,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8分钱执行。

四、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我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xx]7号)有关规定,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钱。

五、提高电网销售电价

(一)有关省(市)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上海市3.5分钱、江苏省3.54分钱、浙江省3.4分钱、安徽省2.4分钱、福建省3.5分钱。

(二)进一步完善销售电价结构。同意上海市将铁合金、电石、烧碱用电和离子膜烧碱用电合并为铁合金、烧碱(含离子膜)用电类别;浙江省将非工业与一般工商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福建省将氯碱生产和电石、农药生产用电类别进行合并。适当提高上海、江苏、安徽省(市)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

(三)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同意上海市适当拉大季节性电价差价;江苏省将除居民生活以外的其他用电低谷时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安徽省暂停执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适当调整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55%,其中7-9月份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5%。

六、执行时间

以上电价调整自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各省(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次电价调整工作,确保相关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二)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切实加强管理,挖潜降耗,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三)各地不得超越价格管理权限,擅自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电力用户用电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通知人:

日期:

2024年电价调整通知 篇17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61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适当调整我省销售电价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65分钱。为进一步促进“双转移”战略的实施,适当拉大粤东西北地区和珠三角地区工商业电价的差价,粤东西北地区的`工商业电价提高1分/千瓦时,珠三角地区的工商业电价提高2.93分/千瓦时。各地各用户调价后的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方案待组织价格听证后实施。

二、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粤北山区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发[]5号)精神,云浮市属于粤北山区市,为改善云浮市发展环境,促进云浮市进一步发展,同意云浮市执行北部山区销售电价标准。

三、氯碱生产用电电度电价调整为63.32分/千瓦时,广州、江门和茂名市的小氮肥生产用电电度电价调整为50.81分/千瓦时,化肥(含小氮肥)和氯碱电价政策的其余事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钱(各市电价中已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五、广东电网公司对深圳市、中山市小榄镇等地区的关口(趸售)电价另行制定。

六、以上电价调整自x年12月1日的实际用电量起执行。

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通知人:

日期:

2024年电价调整通知 篇18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61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适当调整我省销售电价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65分钱。为进一步促进“双转移”战略的实施,适当拉大粤东西北地区和珠三角地区工商业电价的差价,粤东西北地区的工商业电价提高1分/千瓦时,珠三角地区的工商业电价提高2.93分/千瓦时。各地各用户调价后的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方案待组织价格听证后实施。

二、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粤北山区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发[]5号)精神,云浮市属于粤北山区市,为改善云浮市发展环境,促进云浮市进一步发展,同意云浮市执行北部山区销售电价标准。

三、氯碱生产用电电度电价调整为63.32分/千瓦时,广州、江门和茂名市的小氮肥生产用电电度电价调整为50.81分/千瓦时,化肥(含小氮肥)和氯碱电价政策的其余事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钱(各市电价中已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五、广东电网公司对深圳市、中山市小榄镇等地区的关口(趸售)电价另行制定。

六、以上电价调整自x年12月1日的实际用电量起执行。

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20xx年x月x日

2024年电价调整通知 篇19

国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释放输配电价改革红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经报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电价和销售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7月1日起,本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降低4.08分钱、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降低3.5分钱(不含农副动力用电和排灌动力用电)。其中,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自4月1日起执行,电企业分别按照每千瓦时3.78分钱和3.5分钱,在后续月份收取工商业用户、农业用户(不含农副动力用电和排灌动力用电)电费时,扣减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调整后的上海市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1)

二、自7月1日起,本市统调燃煤发电上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07分钱(含税,下同),调整后本市燃煤发电标杆上电价为每千瓦时0.4155元(调整后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电价表详见附件2)。根据国家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皖电东送上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51分钱;向家坝水电到沪落地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07分钱。

三、请市电力公司组织、周密安排,做好用户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调整平稳执行到位。涉及工商业、农业用户电费返还的,要按照有关政策足额返还用户。

上海市物价局

年7月21日

2024年电价调整通知 篇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价环资〔〕9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湖北省决定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提高省内燃煤电厂标杆上电价,将省内燃煤电厂标杆上电价(含税、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由每千瓦时0。3981元上调至每千瓦时0。4161元,以上政策自年7月1日起执行。

按照《通知》规定,公司所属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上电价将上调约0。018元每千瓦时。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x月x日

2024年电价调整通知 篇21

根据国家发改委[20xx]12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和北京市发改委[20xx]1013号《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学校批准,并根据学校的用电管理相关办法,对我校校内用电电价调整如下:

1、居民电价

居民生活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08元。即由原来的0.48元/度,调整到0.488元/度。

2、学生电价

按发改委文件精神,学生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学生超标用电0.488元/度。

3、本校单位用电

由原价0.78元/度调整为0.86元/度。

4、驻本校校外单位

驻本校校外单位用户用电费,由原来的1.12元/度调整为1.28元/度。此电费是由北京市供电公司向学校收取的基本电费,以及校内电网供电设备和线路损耗、配电运行和维护等因素核算出的校内加价电费两部分组成。

5、本次电费调整经学校批准从20xx年8月10日执行。为了准确地掌握用户的用电情况,动力中心将从9月15日开始,入户核定表底,核实用电量情况,结清以往电量。截止日期为9月25日, 此后交费一律按新价格执行。请各用户予以协助。咨询电话:(查表) 68913436(收费)

总务后勤部能源动力服务中心

20xx年9月12日

2024年电价调整通知 篇22

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决定调整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和部分机组上网电价,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化肥优惠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748号)相关要求,取消化肥优惠电价。

二、降低部分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郑州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659元降低至0.60元;部分燃煤机组的上网电价降至我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水平。详见附件一。

三、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暂停执行尖峰电价,尖峰时段并入高峰时段,电价系数按高峰系数1.57执行。

四、化肥优惠电价全部取消自xx年4月20日起执行,其余价格自xx年6月1日起执行。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依法查处电价违法行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

通知人:

日期:

2024年电价调整通知 篇23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国湖北省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华中分公司、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有关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决定提高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电价。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0.83分钱降低至每千瓦时0.62分钱(见附件1)。

二、提高燃煤电厂标杆上电价(不含参与市场交易的燃煤电厂上电量电价)。将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电价(含税,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由每千瓦时0.3981元上调至每千瓦时0.4161元。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电价(含外资电厂超政府承诺利用小时上电量)同幅度上调。全省各燃煤电厂调整后的上电价标准见附件2。

三、以上政策自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湖北省电销售电价表(年7月1日起执行)

2.湖北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电价表(年7月1日起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20xx年x月x日

附件1:

湖北省电销售电价表(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千瓦时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农村低压电维护费1.88分钱,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还贷资金2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类别用电1.9分钱。

4.抗灾救灾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2024年电价调整通知 篇24

国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电力用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电20xx-20xx年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2836号),现将北京电20xx-20xx年输配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电20xx-20xx年输配电价(具体标准见附件)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电企业可依此标准向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收取过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仍执行政府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

二、电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输配电价标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约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按年度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当年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电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收入与成本变化情况等相关信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抓紧开展不同用电种类之间交叉补贴的摸底测算工作,20xx年底前将测算情况报市价格主管部门。

三、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企业输配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附件:20xx-20xx年北京电输配电价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xx年1月17日

2024年电价调整通知 篇25

xx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决定提高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由每千瓦时0.83分钱降低至每千瓦时0.62分钱(见附件1)。

二、提高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不含参与市场交易的.燃煤电厂上网电量电价)。将我省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含税,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由每千瓦时0.3981元上调至每千瓦时0.4161元。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含外资电厂超政府承诺利用小时上网电量)同幅度上调。全省各燃煤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标准见附件2。

三、以上政策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人:

日期:

2024年电价调整通知 篇26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北电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668号),京津唐电燃煤机组上电价每千瓦时提价2.4分(含税,下同),本市地方电厂上电价按此标准做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北京科利源热电有限公司含税上电价由每千瓦时0.37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394元。

北京市京工热电厂含税上电价由每千瓦时0.40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424元。

北京昊煜工贸有限公司煤矸石热电厂含税上电价由每千瓦时0.40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424元。

本次调价自20xx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20xx年8月15日

2024年电价调整通知 篇27

因水库原水价格的上调和水源地保护治理资金的收取,我市供水成本大幅上升。为有效解决成本上调因素,促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经过成本监审、征集意见、调价听证等一系列程序,现就xx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标准通告如下:

一、水价调整的范围和用水分类标准。本次水价调整范围为市区自来水公司供水区域,具体包括安阳街道、玉海街道、锦湖街道、东山街道、上望街道、莘塍街道、汀田街道、飞云街道、南滨街道。水价分类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简化水价分类规范执行范围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通知》(浙价资〔〕1号)规定,由原先的'居民生活用水、非经营性用水、经营性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4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3类。

二、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为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从本次水价调整起对居民生活用水采用阶梯水价。阶梯用水量:第一级水量为17吨及以下,第二级水量为18—30吨,第三级水量为31吨以上。阶梯水价比例为1:1、5:2。

三、水价调整的具体标准。全市平均水价上调0.30元/立方米。原非经营性水价上调1.10元/立方米,归属非居民类。调整后供水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价为2.40元/立方米,第二级水价为3.60元/立方米,第三级水价为4.8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水价调整为3.7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水价调整为6.8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按原标准执行。

四、居民生活用水中“总表制”执行基准水价。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后,村总表制、小区总表制、集体户总表制、学校等特殊用户执行基准水价。其水价执行居民阶梯水价的第一级水价。

以上水价调整标准自x年7月1日(用水之日)起执行。

通知人:

2024年电价调整通知 篇28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电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1229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燃煤机组和其他部分电厂的上网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我省现有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和湖南华润电力鲤鱼江有限公司#1、#2机)的上网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一律提高1.42分/千瓦时(含税),调整后的电价详见附件1.对附件1所列电厂以外的地方燃煤机组,其上网电价也按上述标准调整。各地物价局公布其调整前后的上网电价,并抄报我局备案。

二、为解决部分低电价电厂的经营困难,在煤电联动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其上网电价,有关困难电厂具体上网电价见附件2.

三、提高我省新投产燃煤机组的标杆上网电价。我省新投产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的上网电价调整为:未安装脱硫设备的为43.82分/千瓦时(含税,下同);安装脱硫设备的为45.32分/千瓦时。

四、x年底以前投运烟气脱硫设施且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成本的统调燃煤机组,经有验收资格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我局确认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电厂脱硫设施无故未正常运行,我局将取消其脱硫电价。

五、以上电价调整自x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