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考试工作通知(3篇)》
期末考试工作通知(精选3篇)
期末考试工作通知 篇1
各系(部):
为了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使考试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在《关于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和《关于试卷评阅的有关规定》文件的基础上,现结合实际,对加强期末考试工作规范的几点补充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时间安排
按照学院校历统一安排,结
合教务处工作要求执行。
二、考试质量
鼓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目标和要求进行考试(核)方式改革,注重过程考核,形式灵活多样,考试内容要能反映该课程对学生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知识、能力、素质)培养的要求,出卷前课程负责人组织相关任课教师要进行充分交流讨论,出卷教师要掌握学生总体学习情况,试卷命题要规范准确、难度适中、覆盖面广,不能使用往年试卷或与往年试卷相似度过高(雷同率不得高于30%)。鼓励各系(部)建立课程试卷(题)库,如“课程中心”平台等网络手段,实行教考分离。
各系(部)教学负责人要组织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做好课程考试(核)方式及试卷的审核工作。当课程考试(核)方式与教学大纲不一致时,应经各系(部)教学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执行,并及时修订完善该课程教学大纲。
加强考前辅导,提高教学质量,课程结束后各任课教师应指导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复习,加强复习阶段辅导,帮助学生复习备考,解决课程疑难问题,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透露试题内容。
规范试卷印刷分装,强化试卷保密意识,试卷应由各系(部)统一送文印室印刷,要做好试卷交接记录。试卷分装应在封闭环境中进行,工作人员要注意检查试卷,避免试卷错印、漏印、装订缺页等,要在各个环节中做好试卷保密工作,且负有保密责任,防止因人为主观故意或疏忽造成试卷(题)泄露。
三、监考工作
严肃考风考纪,强化考务培训,各系(部)要组织监考人员进行监考工作的培训,认真学习相关制度文件。各系辅导员(班主任)要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考风考纪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备考氛围和公平的考试环境。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考试舞弊行为的发生。
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监考,向所在系(部)请假,办理备案手续,材料留存系(部)。擅自调换监考人员、迟到、缺监考和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的将按照《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监考人员应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清理布置考场,重点要做好清场工作,做到课桌面、桌内、座椅均不得有杂物,将书包、书本、手机等与物品集中放在考场前面的醒目位置。学生进场后清点人数,核对证件(一般为校园一卡通或学生证),检查学生是否按指定要求就座。在考试之前,要向学生宣布考试纪律及考试注意事项,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论处;开考30分钟后准许交卷离场。
监考期间,监考教师要关闭手机,杜绝通信联系。要坚守岗位,自觉做到不聊天、不串门、不打瞌睡、不木讷凝坐、不观望窗外,不准阅读书报。要保持考场前后各一人,并经常巡视。
试卷发放和收回要做到三个核对。发卷前,要认真核对学生人数,做到发放考卷和考生人数一致;考试结束时,要核对试卷和答题纸份数,确保收回试卷和考生人数一致;考试后,阅卷老师要对收回的试卷和《考场记录单》核对是否一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就准时收卷,要认真整理、清点试卷,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做明确的记录和认定,并如实填写好《考场记录单》。
监考人员应及时制止学生违反考场纪律的意图和行为,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发现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当场取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教务处上报;考试期间(含第18周随堂考试)院领导、教务处、系部主任将进行检查巡视,对考试纪律较差的考场,对学生作弊现象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监考人员,要现场予以批评指导,责令其整改;对于违反监考职责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四、试卷评阅
试卷一律用红笔批阅,试卷上的每个题目均应有评阅标志(扣分或得分),每份试卷的评阅标志必须统一(扣分和得分不得同时混合使用),各大题所得分数分别填入题首得分栏和卷首的表格中,以便核查。卷面评分凡是有修改之处,必须有阅卷教师的亲笔签名。
评卷过程中应遵循严格、认真、准确、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给分合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标准一致"。缺考答卷、作弊答卷一律记“0”分,并在成绩单上注明“缺考”或“作弊”字样。
已阅完的试卷,请老师们按班级和考试科目分类将试卷装入试卷袋中(每班同科目试卷装成一袋,不同班级不同科目试卷不要混装)。
完成试卷评阅后,各系(部)负责统一清点、装订(按试卷装订要求进行装订)、装袋(含《考场记录单》),假期开始前,以教研室为单位将试卷交课程所属系(部)统一封存存档(含电子版试卷原始数据刻盘)。
五、成绩评定与管理
各类考试(考查)课成绩评定应严肃、认真、公正、公平、公开。严格按照课程教学计划的要求执行。无故不按时提交成绩的,将作教学事故处理。成绩一旦提交后,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要改动成绩者应由原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成绩修改申请表》),经教务处审批,查明原因后确定是否修改。该书面申请附于成绩单后备检存查。
学生如对考试成绩确有异议,可向辅导员(班主任)提出书面《成绩查询申请表》,经系(部)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教务秘书和任课教师共同查阅试卷,并将最终结果告知学生本人。
如查询课程为外系(部)开设,应由学生所在院系出具证明与开课系(部)联系;开课系(部)接到查询要求后应组织教学秘书与阅卷教师共同查阅试卷,查询结果应及时向学生所在系(部)反馈。由学生所在系(部)教学秘书将查询结果告知学生本人。
如在查询过程中发现确有阅卷错误,经任课教师、系(部)负责人协商同意,可以重新判分,填写《成绩修改申请表》,并将失误的具体情况和原因报教务处。
XX市农业学校教务处
20xx年x月x日
期末考试工作通知 篇2
各学院(部)、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和军事理论教研室:
为了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依据学校《x学院学籍管理办法》、《x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专家反馈意见及期末考试试卷印刷的要求,现将20xx-20__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分工
期末考试由教务处负总责,统一协调;具体工作由各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部)应根据本学院(部)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方案,于20xx年5月26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二、试卷命题与制卷
1、课程归属所在学院(部)负责做好试卷的命题工作。各学院(部)应加强命题质量把关,命题教师均须填写《x学院课程考试命题计划双向细目表》和《教师出卷审批表》(见附件1、2),由系(教研室)审批后方可付印。具体命题要求:
(1)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填写《x学院课程考试命题计划双向细目表》,理工类课程考试内容覆盖大纲约70%,其他课程考试内容覆盖大纲约80%。
(2)同一专业同一课程需采取统一命题形式进行考核,命题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考试目标、考核形式及要求,以及教学计划和教材内容进行。如因教学改革要求与课程教学大纲考核成绩比例不一致的,需经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3)A、B卷题型、题量、分值须等值,A、B卷重复率<15%,与以往试卷重复率<30%,记忆性试题须<20%。其中,开卷考试的出卷内容不得包含记忆性试题,须侧重考核对知识运用、综合分析等方面能力的试题,如:论述题、材料分析题、案例分析题等。除特殊类型的考核外,考试题型原则上4―6种,各题型所赋予的分值应客观、合理,单选题分值每题不超过1分,多选题每题不超过2分。
(4)交印的试卷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保证准确无误。
(5)交印的试卷格式须严格按照各学院(部)确定的样卷格式。
2、考查课考试需要印制试卷的,交学校文印中心负责。
3、考试课命题教师应于20xx年5月22日前完成课程试卷的`命题工作,除统一命题的课程外,试卷上应标注任课教师的姓名(见附件3)。课程归属所在学院(部)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审核,指定专人将教师命题的试卷(含打印件和电子文档)统一收齐后,于5月31日前负责将试卷交指定印刷厂印制。
三、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1、在试卷命题、制卷、分发过程中,各学院(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杜绝出现责任事故。
2、在试卷命题与制卷过程中,各学院(部)应指定专人负责题库管理和试卷印制的传递工作。
3、各学院(部)应将试卷按考试安排表规定的考场进行分类,并根据本学院(部)的实际情况做好试卷的分发和接收工作,杜绝试卷遗失现象。
四、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
(1)考查课原则上安排在第18周进行,即从20xx年6月19日起至20xx年6月23日止。
(2)考试课原则上安排在第19周至第20周进行,即从20xx年6月26日开始,各学院(部)考试课的全部考试结束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20xx年7月5日。各学院(部)如有特殊考试时间要求,必须提前报教务处审核。
在两周考试期间,各学院(部)必须更加合理安排各课程考试时间,避免所有课程在一周内考完的情况出现。
2、考试组织:
(1)考查课的考试由课程归属所在学院(部)自行组织,学生归属所在学院配合协调。原则上随堂组织,考试形式可灵活多样,具体考试时间与形式由任课教师拟定并报课程归属所在学院(部)批准,考试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课时。请课程归属所在学院(部)按考查课考试安排表模版(见附件4)的要求,做好考查课考试的具体安排,并于20xx年5月26日前将考试安排表经学院(部)领导签字加盖学院(部)章后,纸质文档送一份教务处备案(电子文档发送至)。
(2)考试及考场安排由课程归属所在学院(部)负责,学生归属所在学院(部)协助完成。除特殊情况外,每个考场原则上至少安排两名监考人员,大考场应适当增加监考人员。考试安排表的制订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由教务处组织完成,排考的时间原则上从20xx年5月19日起至20xx年5月26日止。
五、考前培训与考场秩序的维护
各学院(部)应做好监考人员的考前培训和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工作。教务处负责全院考场秩序的检查维持,并派出巡视组巡视。各校区考场秩序的维持由各学院具体负责。考试期间,各学院应切实加强考务管理,派出人员负责所属学生考场巡视工作,并将巡视人员的联系方式对外公布。
六、阅卷评分
1、考试结束后,各学院(部)应立即组织阅卷评分。阅卷教师依据参*,根据评分标准规范评阅。评卷使用红色的钢笔或圆珠笔,并按照评分标准,在试卷指定位置,标注实际得分以加分的形式(“+”)体现。如有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字,保证试卷批改和成绩统计准确无误。对学生考核违规试卷,评卷教师不得批改。学生答题纸上评卷人、复核人应签全名,不能盖章,且不能为同一人签字。
2、各学院(部)在各门课程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试卷评阅及课程成绩的录入。
3、评分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对试卷进行分析,填写《试卷分析表》,试卷分析应重点从教师自身教学角度进行分析,同时必须围绕期末考试试卷进行分析,试卷分析表中填写的成绩分布须是期末成绩的分布,而非综合成绩的分布。
七、试卷装订、归档及保管
1、试卷装订标准
(1)试卷采用学校统一的装订封面,根据以下8个装订项目按顺序装订:试卷样卷(含A、B卷)、参*及评分标准(含A、B卷)、学生原始成绩登记表、试卷分析表、考场情况登记表、学生签到单、考试答题纸、学生考核记录册(黄本)等材料以教学班为单位、学生学号为序,依次装订成册。
(2)开学初补考的试卷按课程分学期单独装订,根据以下6个装订项目按顺序装订:样卷、参*及评分标准、学生原始成绩登记表、考场情况登记表、学生签到单、考试答题纸。
(3)开班重修试卷按课程分学期单独装订,根据以下6个装订项目按顺序装订:样卷、参*及评分标准、学生原始成绩登记表、考场情况登记表、学生签到单、考试答题纸。
(4)试卷装订由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按以上要求完成装订,由课程归属所在学院(部)验收。
注:如遇有插班重修或补修的个别试卷,无需装订在教学班中,只需在考场情况登记表及学生签到单中备注,由课程归属学院(部)直接移交专业(学生)所在学院,由专业(学生)所在学院统一按班级单独装订考试答题纸。
2、试卷归档标准
(1)试卷跟着课程档案走,公共基础课试卷存放在公共教学部,公共选修课试卷存放在课程归属学院,学科基础课、专业课试卷存放在专业(学生)所在学院,由课程归属学院(部)按照阅卷评分标准、装订标准验收后,在下学期开学第五周前交专业(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2)若有期中试卷及平时作业,至少放3份以上在课程档案内。
注:规范平时成绩评定,同一专业同一门课程要有统一的评定标准。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核、平时测验、课堂提问、平时作业及实践活动、出勤等。以上各项内容必须记录在学生考核记录册(黄本)中,作为平时考核成绩评定的主要依据。学生考核记录册(黄本)须注明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占比,以及各类平时成绩组成的占比。
(3)《x学院课程考试命题计划双向细目表》和《教师出卷审批表》须存放在课程档案内。
(4)试卷不得随意处理,必须保存到学生毕业4年后方可处理。
3、试卷目录清单
试卷交接完毕后,各学院(部)于下学期开学第六周前完成20xx-20__学年第二学期试卷目录清单的制作(期末试卷、开班重修试卷、公共选修课试卷目录清单分开制作,并在标题栏备注)。试卷目录清单按课程、授课教师、年级专业班级归整;考核方式填写考试/闭卷、考试/开卷、考查/闭卷、考查/开卷等;每页填写20行,字体为仿宋11号(见附件5)。
请各学院(部)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在组织考试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教务处学务科苏蕴杰联系,联系电话:。
期末考试工作通知 篇3
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中国考试中心决定在20xx年5——6月面向全国在京按期举办第13届俄语等级考试,打算参加等级考试的考生即日起可按照规定递交报名材料。
报名条件:面向海内外考生,具有一定俄语水平的学习者、工作者及爱好者均可报名。
报考等级:初级(A2)、一级(B1)、二级(B2)。
报名材料:
1、两张1寸彩色照片(或电子版)
2、护照首页复印件(或扫描件)
3、俄语等级考试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报名方式:
1、直接到考试中心报名
2、通过邮件远程报名
3、有合作关系的单位,考生在所在单位集体报名
报名截止日期:
20xx年5月1日,报名后赠送模拟题,逾期报名者视为下次考试。
考试时间:
20xx年5月中旬到6月上旬,具体时间以考试通知单为准。
学生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交纳考试报名费用:
报名费:200元,考试费:2100元
注:报名费在报名后一律不退;在当次报名时间内退出考试,退还20xx元;在当次报名时间内改为下次考试,需交改期费300元;在当次考试报名时间结束后提出不参加考试者费用不退。
交费方式:
1、直接到考试中心交费;
2、通过银行汇款(考试中心指定唯一收费对公账户,开户名称:北京诚永固信息技术研究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怀柔支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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